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同5篇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同5篇篇1甲方(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相关劳务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银行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及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流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方应遵循诚信合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确保专用账户资金安全。
二、账户设立和监管1. 丙方负责为甲方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资金用于乙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2. 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将应付给乙方的农民工工资款项汇入专用账户。
3. 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出。
三、工资支付流程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
2. 甲方收到乙方的工资支付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并汇至专用账户。
3. 丙方在收到款项后,按照本协议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管,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支付凭证。
四、各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款项汇入专用账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乙方应合法用工,按时向甲方提交工资支付申请,并对申请的真实性负责。
3. 丙方应设立专用账户,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承担账户安全及资金监管责任。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工资款项汇入专用账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最新版)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样本)甲方(工资保障金管理方):人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工资保障金存储方):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丙方(工资保障金监管方):银行地址:电话(传真):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监管账户乙方需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乙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唯一专用账户,并将其作为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以下称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该账户不能进行通存通兑、不允许开通网上银行。
监管账户资金的划支和返还需甲方审批同意。
第二条监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县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通知书》将规定金额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次性存入监管账户,为保证乙方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管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资金,甲方及丙方监管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监管权利及义务(1)甲方对工资保障资金数额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和返还具有审批权。
保障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支取和返还需得到甲方审批同意。
具体要求如下①保障金的支取:乙方未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取相应数量的工资保障金,用于垫支农民工工资。
提取工资保障金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支取保障金的书面通知,丙方按书面通知要求对保障金予以划支。
②保障金的返还:乙方按甲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符合返还工资保障金条件时,应向丙方出示本协议书和甲方出具的《县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通知书》及银行支付凭证。
缺少上述要件的,丙方不得为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支取手续。
2、丙方的监管权利及义务(1)丙方有权对监管账户的资金的使用和返还进行监管,审核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和返还手续是否经过甲方审批同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最新版)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样本)甲方(工资保障金管理方):人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工资保障金存储方):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丙方(工资保障金监管方):银行地址:电话(传真):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监管账户乙方需在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乙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唯一专用账户,并将其作为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以下称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该账户不能进行通存通兑、不允许开通网上银行。
监管账户资金的划支和返还需甲方审批同意。
第二条监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县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通知书》将规定金额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次性存入监管账户,为保证乙方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管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资金,甲方及丙方监管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监管权利及义务(1)甲方对工资保障资金数额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和返还具有审批权。
保障金监管账户资金的支取和返还需得到甲方审批同意。
具体要求如下①保障金的支取:乙方未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取相应数量的工资保障金,用于垫支农民工工资。
提取工资保障金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支取保障金的书面通知,丙方按书面通知要求对保障金予以划支。
②保障金的返还:乙方按甲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符合返还工资保障金条件时,应向丙方出示本协议书和甲方出具的《县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通知书》及银行支付凭证。
缺少上述要件的,丙方不得为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支取手续。
2、丙方的监管权利及义务(1)丙方有权对监管账户的资金的使用和返还进行监管,审核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和返还手续是否经过甲方审批同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行三方协议模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行三方协议模板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监管银行)丙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防范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6]30号)、《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一、监管项目及监管期限1.公司名称:xxx公司地点:xxx信用代码:xxx2.监管期限:自建设项目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止。
二、甲方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开户名: xxx开户行:xxx账号:xxx该专用账户仅用于甲方发放监管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还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负责监管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备案以及农民工工资拨付,协调甲、乙双方以及银行涉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相关事宜,保证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五、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银行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办理专用账户的开设、注销以及农民工工资拨付等手续,及时提交专用账户收支信息。
未经丙方核准,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一律不得汇出。
六、田方保证专用帐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七、监管项目符合取消监管条件的,甲方应及时申请销户,乙方在甲方提交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没有及时销户的,该账户暂停使用。
八、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此账户资金丙方不得给乙方办理质押,不得用于理财、债券、股票等投资活动。
九、乙方在接到“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平台”农民工工资拨付指令后,应及时拨付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人为因素延缓、滞留资金拨付,否则,取消其农民工工资监管银行资格。
农民工薪资专户的银行三方协议

农民工薪资专户的银行三方协议一、背景说明本协议旨在规范农民工薪资专户的开设和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妥善保管和支付。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农民工(甲方)、雇主(乙方)和银行(丙方)。
二、账户开设1. 甲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以便乙方向丙方申请开设农民工薪资专户。
2.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 丙方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审查并决定是否开设农民工薪资专户。
三、农民工薪资专户管理1. 甲方同意将其工资以电子方式存入农民工薪资专户中,丙方负责管理该账户。
2. 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额,向丙方提供支付指令并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工资。
3. 丙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支付指令,并确保工资按时支付给甲方。
4.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农民工薪资专户的余额和交易明细,并可以要求丙方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四、账户安全和风险防范1. 甲方应妥善保管农民工薪资专户的账户信息和密码,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2. 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农民工薪资专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挪用农民工薪资专户的资金,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出现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协议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过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三方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并采取合理措施妥善处理剩余资金。
本协议自三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红色字体为备注注解内容,签约前请自行删除)甲方:(工程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程总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专用账户开设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责任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责任书编号请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索取。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比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每月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支付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账号用于“智慧住建”工薪保障平台根据来款账号识别人工费所属项目。
如不填写,甲方须在支付工资款时备注安全责任书编号,“智慧住建”也可根据安全责任书编号识别人工费所属项目。
二、乙方在丙方开设乙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劳务费支出,专用账户中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时,丙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工资代发手续,如需进一步明确乙丙双方代发义务及责任的,可另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工资代发协议以丙方版本为准。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红色字体为备注注解内容,签约前请自行删除)甲方:(工程建设单位)乙方:(工程总包单位)丙方:(专用账户开设银行)工程名称:安全责任书编号:安全责任书编号请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索取。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 号)、《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比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每月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支付账户名称为:,账号:。
甲方账号用于“智慧住建”工薪保障平台根据来款账号识别人工费所属项目。
如不填写,甲方须在支付工资款时备注安全责任书编号,“智慧住建”也可根据安全责任书编号识别人工费所属项目。
二、乙方在丙方开设乙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户”),账号:,用于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劳务费支出,专用账户中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时,丙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工资代发手续,如需进一步明确乙丙双方代发义务及责任的,可另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工资代发协议以丙方版本为准。
三、该项目中标价为:元,其中人工费为:元,人工费占比: %。
工程开工后,甲方于次月开始,每月日前,将上月完成工程量的 %作为人工费汇入乙方专用户。
如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支付预付款,甲方在支付预付款时,将预付款的 %作为预付人工费汇入乙方专用户。
约定支付的人工费比例不得低于中标价中人工费占比。
四、专户资金应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如同一甲方下属的多个项目同为乙方承包,或甲方从非本协议明确的来款账户支付人工费的,需在汇款时注明款项所属项目安全责任书编号。
农民工工资,三方协议最新

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协议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监管银行)丙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防范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6]30号)、《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一、监管项目及监管期限(一)公司名称:公司地点:信用代码:(可选填)(二)监管期限:自建设项目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止。
二、甲方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开户名:开户行:账号:。
该专用账户仅用于甲方发放监管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还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负责监管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备案以及农民工工资拨付,协调甲、乙双方以及银行涉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相关事宜,保证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五、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银行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办理专用账户的开设、注销以及农民工工资拨付等手续,及时提交专用账户收支信息。
未经丙方核准,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一律不得汇出。
六、甲方保证专用帐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七、监管项目符合取消监管条件的,甲方应及时申请销户,乙方在甲方提交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没有及时销户的,该账户暂停使用。
八、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此账户资金丙方不得给乙方办理质押,不得用于理财、债券、股票等投资活动。
九、乙方在接到“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平台”农民工工资拨付指令后,应及时拨付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人为因素延缓、滞留资金拨付,否则,取消其农民工工资监管银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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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合规操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仍
屡见不鲜。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保障其权益,特
制定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一、协议参与方
本协议的三方监管参与方包括:工资支付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开户所在银行及农民工本人(以下称为“甲、乙、丙三方”)。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和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确保农民工的
工资安全和及时支付,加强对账户资金流向的监管,同时提高账户的
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协议内容
1. 工资支付单位职责: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将农民工的工资以转
账方式支付到其专用账户中。
(2)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延误或错误支付。
(3)严禁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其他用途的资金流转渠道。
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职责:
(1)为农民工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证件和密码。
(2)建立健全账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向农民工提供账户的余
额和流水信息。
(4)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账户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3. 农民工职责:
(1)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配合开户
银行的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个人账户证件和密码,确保账户的安全。
(3)主动关注工资支付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与
开户银行和工资支付单位沟通解决。
四、资金监管措施
1. 工资支付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专门存放农民工工资款项。
工资支付单位的其他资金不得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进行混淆。
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并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3. 开户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账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账户余额和流水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给农民工查询。
五、账户监管与查询
1.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机构应确保账户的安全和流动性,及时解决账户支付异常、冻结、挪用等问题。
2. 农民工可以通过开户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等渠道,查询账户的余额、流水和历史支付情况。
3. 农民工有权要求工资支付单位、开户银行提供账户的相关证据和流水等信息。
六、争议解决
协议各方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提交给有关监管机构或争议解决组织处理。
七、协议变更和终止
协议各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协议进行变更和解除。
八、生效和履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结语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工资支付单位、开户银行和农民工
本人应积极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职责,确保账户的安全、流动性和支付的及时性。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账户的监管和服务,妥善处理账户支付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