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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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室管理制度

gis室管理制度

gis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GIS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责任1. GIS室长负责整个GIS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GIS室的各项工作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

三、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 GIS 室的各项规定,服从领导,做到积极配合。

2. 认真对待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做到精益求精。

3. 在工作中勤奋努力,不轻易请假,严禁迟到早退。

4. 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四、设备设施的管理1. GIS室长负责各项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规范使用和维护工作。

3. 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要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做到爱护设备,使用设备。

五、安全生产1.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2.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操作。

4. 勤检查设备设施的工作情况,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六、节能环保1. 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降低资源浪费。

3. 按照规定的程序废弃废弃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七、管理制度执行1. GIS室长负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强调重视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制度。

3.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作出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管理制度的监督1. 公司领导对GIS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 GIS室长负责对各部门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全体员工要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九、管理制度的宣传1. 公司领导要加强对GIS室管理制度的宣传,让全体员工充分了解管理制度的内容及重要性。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安全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应坚持预防为主、全面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技术措施应包括:(一)数据加密: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二)访问控制:设置合理的权限,控制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访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三)数据备份: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在丢失或损坏时可以恢复;(四)安全审计:对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第九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一)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信息安全工作;(二)信息安全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三)信息安全考核: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四)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应对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章信息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监督机构,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确保地理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范围包括全公司内各部门的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及其管理。

二、制度制定程序1. 初步策划:企业管理人员在研究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制度制定的初步方案。

2. 资料收集:收集企业内外的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相关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3. 初步起草:按照资料收集的结果,初步拟定制度,明确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 内部讨论:将初步起草的制度提交内部审核和讨论,征求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5. 部门联审:将修改后的制度送交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6. 领导审批:经过部门联审之后,将制度提交领导审批并签署,在公司内部正式发布和实施。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法》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 《行政管理法》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规定》四、制度内容1. 制度名称: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2. 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

3. 制度目的:规范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制度内容:(1)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定义与范围;(2)地理信息标准化的目的及意义;(3)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基本原则;(4)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任务分工;(5)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流程;(6)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质量评估与监督;(7)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违法违规处理。

5. 责任主体:所有从事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6. 执行程序:按照制度内容进行,确保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实施。

7. 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人员,按照公司内部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地理信息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地理信息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员工入职1. 新员工入职前,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公司对入职员工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3. 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办理社保、公积金等。

第十条员工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1. 公司对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员工奖惩1. 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 员工需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工作纪律1.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损坏公司设施。

第五章财务制度第十五条财务管理1.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员工不得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不得虚报、冒领费用。

第十六条报销制度1. 员工因公出差、报销费用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测绘地理信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的风险。

为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等方面的行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保障。

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对测绘地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防止员工的不当行为对信息安全造成影响。

第四,加强对外部威胁的防范。

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外部威胁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保障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审计和监督。

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信息安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是多方面的,需要从技术、管理、人员等多个方面进行保障。

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有效地保障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

地理信息管理规范

地理信息管理规范

地理信息管理规范地理信息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收集、处理、存储、分析和展示地球及其周围空间的各种信息,是现代社会各个领域都离不开的重要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障地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各行业制定了一系列地理信息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数据分享四个方面,探讨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

一、数据采集规范数据采集是地理信息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准确、全面的数据采集是保证后续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基础。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数据来源合法:地理信息的采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可信度,禁止使用非法手段采集地理信息。

2.数据精度要求:地理信息的采集应根据不同的行业需求,确定数据的精度要求,确保采集的数据能够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3.数据采集标准化:地理信息的采集过程中,需要制定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数据的采集方法、采集设备以及采集人员的操作流程,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数据处理规范数据处理是将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清理、整理、加工和分析的过程,为后续的数据应用提供基础。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范:1.数据质量控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存在明显错误或异常的数据要进行排除或矫正。

2.数据格式标准化: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格式化处理,统一数据的结构和表达方式,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共享。

3.数据加工流程规范化:对不同类型的地理信息,制定相应的数据处理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保证数据的处理过程可追溯和可复现。

三、数据存储规范数据存储是地理信息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高效的数据存储可以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和管理效率。

在数据存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范:1.数据分类存储:对采集和处理后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存储,根据数据的类型、用途和权限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组和分档管理。

2.数据安全保护:地理信息数据的存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备份、权限管理、加密和防火墙等,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地理信息管理制度

地理信息管理制度

地理信息管理制度
地理信息管理制度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等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覆盖地理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发布和使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地理信息的安全、有效、规范、便捷地管理和利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地理信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理信息采集规范:规定地理信息采集的目的、方法、要求、程序、安全等方面的规范,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地理信息存储管理规定:规定地理信息的存储和管理方式、存储设备要求、存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地理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及时性。

3.地理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定地理信息的发布方式、发布范围、发布渠道、发布内容及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地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地理信息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地理信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目的、使用限制、使用费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地理信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地理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地理信息的保护措施、保密制度、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地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地理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高地理信息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地理信息在国家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可靠,保障有力;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4. 依法依规,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地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地理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地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安全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3. 指导、监督各部门地理信息安全工作;4. 定期检查、评估地理信息安全状况;5. 处理地理信息安全事件。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地理信息安全;2. 测绘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地理信息安全;3. 综合办公室:负责地理信息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宣传和培训;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三章地理信息安全措施第七条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数据加密:对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不被非法窃取、篡改;2. 访问控制:根据用户权限,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访问控制,防止非法访问;3. 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4. 系统备份:定期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5. 安全审计:对地理信息系统的访问、操作进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八条地理信息安全事件处理:1. 及时发现并报告地理信息安全事件;2. 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件扩大;3. 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4. 恢复地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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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9-12-22
【作者:】【主题词:】15:37:39】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地理信息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贯彻实施以及地方标准的备案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理信息,是指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信息。

三、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和实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加快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并对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众财政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按照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和标准体系
的要求,积极提出标准提案,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制修订我国地理信息标准时,应当认真分析研究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和吸收,
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六、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协调与监督下,国家测绘局分工管理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计划,建立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三)承担国家下达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任务,组织制修订地理信息行业标准;
(四)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五)开展地理信息领域有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承担地理信息领域有关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任务;
(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七、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应符合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和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要求,经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审查、协调后提出立项建议,由有关行业或单位组织实施。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统一立项、审批、编号、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地方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计划;
(三)承担地理信息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有关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工作;参与地理信息有关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
(五)指导省级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九、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在地理信息领域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其职责是:
(一)分析地理信息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地理信息领域的国家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二)负责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提案及送审稿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立项建议;负责相关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复审结论;
(三)协助组织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组织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承担已发布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协助进行地理信息领域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和咨询工作;
(五)承担对重要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理信息领域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六)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承担地理信息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地理信息标准化学术交流,跟踪、分析、翻译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提出采纳国际标准的建议;
(八)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地理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标准项目的立项
十、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地理信息国家标准:
(一)地理信息术语、分类、模式、代号、代码、符号等技术要求;
(二)地理信息及其产品的内容、形式、规格、格式、质量等技术要求;
(三)地理信息数据、产品及大众平台和应用系统生产建设、
加工处理、应用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地理信息互操作、共享、安全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五)地理信息领域需要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十一、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情况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条款:
(一)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二)必须统一的地理信息技术术语、符号、代码及地理信息生产技术要求;
(三)需要控制的重要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四)其它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十二、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

十三、地理信息标准项目立项应当遵照以下程序:
(一)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地理信息标准化
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标准制修订项目指南,并常年
公开征集标准项目提案;
(二)申请单位提出的标准项目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全国
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进行形式
审查;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标准项目提案,由秘书处提交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查;
(四)重要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以及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有关标准,由秘书处直接组织编写标准项目提案报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查;
(五)秘书处对审查通过的标准项目提案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立项建议报国家测绘局;
(六)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的立项建议经国家测绘局审核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

十四、地理信息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在地理信息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提出前,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国家测绘局的意见。

书面材料包括:拟制定、修订标准的名称;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与已有标准的关系,包括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名称、现有标准不适用性分析等。

第四章标准的制修订
十五、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应当遵照下列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标准起草单位以及起草人是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的承担者,要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和实验验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标准编写规则》的要求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向地理信息领域生产、科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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