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846.1-1990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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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质量控制程序概要

产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质量控制程序概要

产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质量控制程序概要X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F·10L·CX701-2011代替Q/KF·10L703-2003Q/KFKF产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质量控制程序编制:校核:审定:标准化检查:复审:批准:2011-07-15发布2011-08-01实施XXX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更改记录更改页号更改状态标记(a、b、c……)更改单编号更改人日期Q/KF·10L·CX701-2011产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质量控制程序1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以下简称“六性”)的设计要求和实施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六性”的设计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JB/Z 23-1991可靠性和维修性工程报告编写一般要求GJB/Z 57-1994维修性分配与预计手册GJB/Z 91-1997维修性设计技术手册GJB/Z 768A-1998故障树阐发指南GJB 150A-2009环境适应性GJB 190-1986特性分类GJB 368B-2009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GJB 450A-2004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GJB 451A-2005可靠性维修性术语GJB 813-1990可靠性模型的建立和可靠性估计GJB 841-1990故障报告、阐发和纠正措施体系GJB 899A-2009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GJB 900-1991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 1032-1990电子产品环境应力筛选方法GJB 1371-1992装备保障性分析GJB 1391-1992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程序GJB 1407-1992可靠性增长试验GJB 2072-1994维修性试验与评定GJB 2547-1995装备测试性大纲1Q/KF·10L·CX701-2011GJB 3837-1999装备保障性阐发记录GJB 3872-1999装备综合保障通用要求GJB 4239-2001装备环境工程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3.1可靠性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本领。

快艇(滑行艇)系泊和航行试验规程

快艇(滑行艇)系泊和航行试验规程

3891 3892 3893 3894 3895 3896 3897 3898 3899 3900 3901 3902 3903
GJB 547-1988 GJB 548A-1996 GJB 549-1988 GJB 552-1988 GJB 553-1988 GJB 554A-1999 GJB 555-1988 GJB 556-1988 GJB 557-1988 GJB 558A-1997 GJB 560A-1997 GJB 561-1988 GJB 562-1988
3814 GJB 524.57-1988 U04
3815 GJB 524.58-1988 U04
3816 GJB 524.59-1988 U04
3817 GJB 524.60-1988 U04
3818 GJB 524.61-1988 U04
3819 GJB 524.6-1988 U04
3820 GJB 524.62-1988 U04
潜艇舱室空气 45 种组分检测方法 硫酸雾含量 的测定 环炉法 潜艇舱室空气 45 种组分检测方法 汞蒸气含量 的测定 环炉法 潜艇舱室空气 45 种组分检测方法 碱性气溶胶 (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比色法
潜艇舱室空气 45 种组分检测方法 甲醛含量的 测定 乙酰丙酮吸光度法
潜艇舱室空气 45 种组分检测方法 丙烯醛含量 的测定 色氨酸吸光度法 潜艇舱室空气 45 种组分检测方法 肌氨酸钠, 二甲胺含量的测定 铜试剂吸光度法 潜艇舱室空气 45 种组分检测方法 肼含量的测 定 磷钼酸吸光度法
3821 GJB 524.63-1988 U04
3822 GJB 524.7-1988 U04
3823 GJB 524.8-1988 U04

gjb_11b—2012《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_概述说明

gjb_11b—2012《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_概述说明

gjb 11b—2012《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潜艇作为一种重要的军事装备,在海洋战略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而在潜艇内部,空气组分的浓度是与潜员生存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因素。

保证良好的空气质量对于潜艇舰员的健康和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因此,准确了解并掌握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的相关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GJB 11B—2012《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标准展开论述,并介绍其定义、背景与要求。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对研究主题进行简单介绍和概括,并说明文章结构。

- 正文:具体阐述GJB 11B—2012标准在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方面的定义、起源与发展历程以及对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的要求。

- 概述说明:详细解读GJB 11B—2012标准中的空气组分容许浓度列表以及根据该标准进行常规动力潜艇空气检测和监控的方法和流程,并探讨该标准在维护保障中的应用与意义。

- 结论:对GJB 11B—2012标准目前内容进行评价与展望,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 参考文献(非必需):列出本文参考的相关文献。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全面介绍GJB 11B—2012《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标准对于常规动力潜艇空气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通过深入剖析与解读,希望能够为潜艇舰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高效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为相关军事装备管理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2. 正文:2.1 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的定义与背景常规动力潜艇是一种重要的水下战斗舰艇,在执行作战任务时,潜艇内部空气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

为确保潜艇内部空气成分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需要制定相关标准来规定各种气体组分的容许浓度。

GJB 11B—2012标准对常规动力潜艇空气组分容许浓度进行了详细的定义与要求。

该标准是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类似标准及经验基础上,通过实际调查和试验研究等手段得出的结果,并结合了国内外现有标准的特点而形成。

军品研制总结报告

军品研制总结报告

军品研制总结报告篇一:军品阶段文件军品阶段文件:1. 立项阶段a. 项目可行性报告;b. 研制任务书初稿;c. 项目团队成员任命文件。

2. 方案阶段a. 产品用户需求分析;b.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c. 产品基线分析报告;d. 关键物料选型论证报告;e. 关键元器件选用报告;f. 单机方案设计报告;g. 文件完整性清单(初稿);h. 单机研制技术流程;i. 单机测试覆盖性分析报告;j. 六性设计分析报告;k. 产品软硬件接口设计;l. 关重件分析报告;m. 产品正式IDS表;n. 专用测试设备需求规格说明书; o. 测试试验大纲。

3. 初样阶段1) 系统a. 项目策划报告;b. 单机数据包文档明细表;c. 产品保证要求;d. 产品保证计划;e. 产品研制计划,流程;f. 外协、外购件技术要求和产保要求;g. 系统级详细设计报告;h. 单机调试细则;i. 单机测试细则;j. 单机测试报告;k. 测试覆盖性检查报告;l. 环境试验报告;m. 电磁兼容试验报告;n. 可靠性试验报告;o. 产品研制与质量总结报告。

2) 硬件a. 硬件方案设计报告;b. 电源、信号完整性仿真报告;c. 单元热分析报告;d. 硬件详细设计报告;e. 设计图纸;f. 生产图纸;g. 电源、信号完整性测试报告; h. 热设计测试报告;i. 信号完整性和电源完整性分析报告; j. 整机电磁兼容设计报告;k. 元器件配套表;l. 电路原理图图集;m. 电路PCB图集;n. 电装技术要求;o. 电装连线表。

3) 结构a. 结构设计文件和图纸;b. 力学分析报告;c. 热设计报告;d. 工艺总方案;e. 工装设计文件;f. 热分析报告;g. 结构三维模型;h. 结构及紧固件配套表;i. PCB框架模型;j. 结构件验收细则;k. 结构件图集。

4) 软件a.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b. 软件确认测试计划;c. 软件概要设计报告;d. 软件接口设计说明;e. 软件组装测试计划;f. 软件详细设计报告;g. 软件安全性分析报告;h. 软件单元测试计划;i. 软件代码编制计划;j. 软件源代码;k. 软件单元测试细则;l. 软件单元测试报告(含静态分析报告); m. 软件组装测试细则;n. 软件组装测试报告;o. 软件系统测试计划;p. 软件系统测试用例说明;q.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r. 软件第三方评测报告;s. 软件研制总结。

核工业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安全规程

核工业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安全规程

核工业设施退役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
01
退役可以确保设施内的放射性物质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
和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资源再利用
02
通过退役,可以回收和再利用设施中的设备和材料,减少资源
浪费。
安全保障
03
及时退役可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设施老化带来的安全
事故。
核工业设施退役的流程
准备工作
制定退役计划、评估退役风险、准备 必要的设备和物资。
核工业设施退役及 放射性废物处理安 全规程
目 录
• 核工业设施退役概述 • 放射性废物处理安全规程 • 核工业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
理的安全措施 • 核工业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
理的风险控制 • 核工业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
理的未来展望
01
核工业设施退役概述
核工业设施退役的定义
• 核工业设施退役:指在核能或核技术应用项目结束时,对所有 相关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去污和拆除,以确保 放射性物质得到妥善处理,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 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且其活 度或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的 废弃物。
分类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性、活度和 处理方式,可分为低中放废物和 高放废物,其中低中放废物又可 分为湿固体废物和干固体废物。
放射性废物处理的必要性
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维护核工业声誉
放射性废物可能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 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的处 理和处置,以降低潜在风险。
安全防护措施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佩戴个人剂量计等, 以降低工作人员暴露于风险中的程度。
风险监控与记录
实时监控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公布日期】2024.02.2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8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代替《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并于2023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卓钰铖
电话:(010)65646099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HAF102_200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HAF102_200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2004年4月1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004年修改)本规定自2004年 4 月18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1.1 目的本规定提出了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的核安全原则,确定了保证核安全所必需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适用于核动力厂安全功能及相关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并适用于核动力厂中的安全重要规程。

规定中只强调设计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对于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则不作具体规定。

附件Ⅰ、Ⅱ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录Ⅰ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本规定适用于核动力厂设计、制造、建造、运行和监督管理。

1.2 围1.2.1本规定阐述了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为实现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或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件后果所必须满足的设计要求。

本规定还提出了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这种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析这两种互补的技术。

这些分析必须考虑假设始发事件,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

这些事件有如下几种类型:(1)源自核动力厂运行本身;(2)由人员行动引起;(3)直接与核动力厂及其环境有关。

1.2.2本规定还涉及到极不可能发生的事件,例如可能导致大量放射性释放的严重事故,设计中对此类事件提供预防或缓解措施是适当的和可行的。

1.2.3 本规定不考虑下列事件:(1)极不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事件或人为事件(诸如陨石或人造卫星撞击);(2)极不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工业事故;(3)由核动力厂运行引起的非放射性影响。

1.2.4本规定中的核动力厂主要系指用于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

本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

2 安全目标和纵深防御概念2.1 安全目标2.1.1总的核安全目标: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要求

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要求

专业术语
• • • • • • • 7. 验证 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检查、 试验、校核、监查和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8.核安全(安全) 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 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9. 核安全设备 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 气设备。 10.调试 核设施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性能验证,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是否满足性能标准的过程。调试由反应堆装载燃料前和反应堆进入临 界、链式裂变反应在持续进行中两种条件下的试验组成。 11.建造 包括核设施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关联的试 验在内的过程。
质量管理的形成与发展 2
• 质量检验阶段(也称为传统质量管理)可以追溯到18世纪 末产业革命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主要依靠操作者本 身的手艺与经验来管理质量,即“操作者的质量管理”。 20世纪初,美国泰勒根据产业革命以来工业生产的管理实 践经验,提出了“科学管理”的理论,主张将计划与执行 分开,在执行中要有检查与监督。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 大以及企业内部分工的细化,大多数企业开始设臵专职的 检验员和专门的检验部门,即进入“检验员的质量管理” 阶段,它和上述的“操作者的质量管理”统称为质量检验 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依靠“事后检验”,它有很大的局限 性,主要表现为:预防作用薄弱,适宜性差等。
三、《军质规定》与ISO 9001的 主要区别
• 目前,有很多企业已按ISO9001的要求建立了质量 体系,取得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而军 工核安全许可申请单位取证时,又按照国防科工 委《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要 求,建立核安全质保体系。这样,在一个企业里, 就有可能同时运行“ISO 9001”与“《军质规定 》”两套质保体系。有些企业或单位,甚至需运 行包括“ISO 9001” 、“《军质规定》”、民用 核设施《质保规定》HAF003、国军标等多种质保 体系。因此需充分理解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军质规定》与ISO 9001的主要区别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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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施。
在核动力装置 的设计阶段就 应开始考虑退役措施;在其建造和运行阶段应实施相应的措
5
设计阶段要求
5. 1
间。
系统、部件和结构的设计,应能防止退役工作人员遭受过量的辐射照射。对于高放射性部
件,设计土应考虑放射性屏蔽体、快速拆卸、远距 离化学去污的连接以及合 适的切割 与移出空
5. 2
为便于从艇内移出放射性物质,艇的总体设计应考虑可达性,包括具有足够的艇耐压船
作:移出 、 去污和拆除所有活化的物项,以便在较 短 的时期不受限制地使用该艇的艇体和其他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990 一 03 - - 22 发布
1990 ~ 10 - 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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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8
846. 1- 90
3
审批程序和责任
由运行单位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核 动力装置退役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动力
7. 9
7. 10
(含保卫)和辐射防护〈含放射性监测)的计划。其要求见第 8 章。
场,使退役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的放射危害最小,或使某些物项不受限制地使用。
7.11
7. 12
7. 13
求。
在装置去污过程中,应尽量减少 二 阶废物量;必须严格控制和处贵去市后的去污榕班、
粉尘、气搏校和烟雾 , ~jj 1.!:放射性物质的扩散和迁移。
2. 5 2.6 2. 7 2. 8 2. 9
物项 ω
退役 decommíssioning
潜艇核动力装 置;最 终 退出 运 行和随后使其处于规定状态所进行
的工作 。 退役责任单位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 for decommissioning 对整个潜艇核动力装 置 的退
达到正确的运行 工 况、
防止事故或减轻 事 故后果,以使工作人员、公众相环境免受过量放射危害。
安全贮存 safe
storage
将己卸出核燃料的核动力装宦(或整个核潜艇) ,在安全监督下
隔离搁置一段期间,使其经衰变和其后的去污后,达到安全上可接受的水平。
2.3
不受限制地使用 unrestricted use
续地安全防护和保卫 。 放射性排出流的限值以及监测方法和规程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禁止将放射性物质与非放射性物质濡合收集和贮存;对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应 采 取
特别措施分别收集和贮存,严禁与盛有放射性液体的容器和固体放射性废物混合收集和贮存 。
9. 6
故射性物质的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役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 。
物项 item
艇体、舱室、系统、部件、 零 件或材料的通称。
持有国家 军 用 核 设施核安全部门(以下简称核安全部
运行单位 operating organization
门)许可证,负责管理和运行潜艇核动力装置的单位 。
直接拆除 immediatory disman t1 ement 在反应堆最终退出 运行后 ,不 经 贮存就 着 手 退 役 工
9. 7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例如陆地堆放和浅埋、陈弗和岩葬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
10 环境评价
! 0.)
在制定潜髓核动力装置退役方案时,必3]íf包括退役活动的环境评价 。 评价中应涉及管理
要求、环境影响菌素以及这些影响的评价方法 。 退役责任单位还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提 交 环境 影 响报 告。
7.3
退役责任单位应通过直接测量或计算,或两者并用的方式评价放射性物质的总量和组
成。包括分辩放射性物质与非放射性物质;确定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特征及其中起主要贡献的 放射性核役方案、退役大纲制定退役实施计划、工作规格书和工作程序。 退役大纲是核动力装翠退役的纲领性文件,它指导退役的全部工作,它包括了保撵安全
7.5 7.6
的所有措施、方法和程序。
退役实施计划应表明,核动力装置的现状和运行史、放射性物质的总量和组成、准备退役
的项目和最终状态、这些项目的放射学与非放射学的安全分析、退役活动的组织相管理以及所
确定的退役方法的一般描述。
7.7
7.8
工作规格书包括目的、任务、可适用的准则和工作照序。准则可包括王程技术要求、卫生
批准
3卫乌 F叫
yf 臂呐l) L.::亚 O~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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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总则
Safety code of decommissioning for submarine nuclear power plant General
GJB 846.1 - 90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有关单位有责任向退投责任单位提供应方面的资料。
"12. 2
it!投责任单位在完成退役工作后,应提交退役文件和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军用核动力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核工业第 一 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萃
主型」
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相应的标准。
工作程序是对工作规格书中所确定的工作的详细银述。这兽程序应包括一步步的工作 在退役活动期间及其后的为安全贮存或埋葬所进行的监测期间,须制定维护、安全监督
为拆除核动力装置,须对被、污染和(或)活化的系统、部件和结构实行去污,以减弱辐射
令、需要的设备和相关设备的运行参数、安全措恼以及处置方法(如果适用的话) 。
如对核动力装置技术或梧书(或 丰技 成 艾 ff: ) 指导的与黄量有关的活动做必要惨改时,则
d.
11.3
应首先适当地变更技术规格书。
12 12.1
文件
退役责任单位应搜集与核动力装置退投有关的支持住资料,例如:设计盟及修改、照片
及录像、记录、说明书、操作规程、事故及处理提告、安全分斩报告、放射性评静、环境评街、计挝 以及最终状态报告等 Q
4
原则要求
4. 1 退役责任单位根据国家政策、核动力装置最终停堆后的状态、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退役
技术、工作人员的素质、经费保证以及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退役方案(直接
拆除、安全贮存、埋葬或贮存后拆除等) 。 核动力装置的退役必须按照退役大纲进行 。 这个大纲必须包括保证安全的 一 切措施,同
的成份和总量。如果某些部件的设计进材,出于强度、抗腐蚀性或可用性的原因而不能减少这
些元素的含踵,设计时就应设法尽量减小该部件的中子通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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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846. 1- 90
6
运行阶段要求
6. 1 运行单位应在核动力装置运行寿期内考虑与退役有关的问题;应详细地记录在维修、改
8.2
8. 3
遵照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按规定的时肉间隔 实行 监翻并 保 存 所 存的监 视i 记 录 。若延长监
对退役的核动力 装 置应连续进行周期性的放射性检查.包括一般区域的放射性水平,坚
测间隔须经核安全部门批准 》
实的和疏松的表面的污染和气溶胶样品等 。 这种检查应一直持续到该设施被确定了处于不受限制的状态时为止。
3. 1
装置的退役并确定退役责任单位。
3. 2 退役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核动力装置的退役方案、退役大纲并组织实施退役工作.对核动
力装置的退役负有全面责任。
3.3 3. 4
退役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送核安全部门 。
退役大纲必须呈报核安全部门,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开始退役 工 作;核动力装置退役后的
最终状态也必须由核安全部门批准 。
4.2
时使退役后所需要的监测最少 。
4. 3 在核动力装置退役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过量的放射危害,
并使人员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
4. 4 在核动力装置退役过程中 .对场址和环 境的影响必须符合《潜艇核动力设施辐射防护安
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的有关规定 。
当艇体、核动力装 置 系统、部件、材料和放射性废物(以
下简称废物)的表面放射性水平或其内在的放射性水平低到不对 工 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健康成 害的时候,则认为这些物项可以进 一 步地使用 。
2.
4
埋葬 entombment
将己卸出核燃料的 核 动力 装贵 的某些部分乃至整个 装置 封装在坚固
且耐久的结构里,以保证被封存物的就射性一 直 衰变到不危及 安 全的水平 。
8.4
必 须 根据防火要求 实 施监测期的防火 。 必须实行实体防卫,把公众与放射性物质隔离 。 为此:
8. 5
a.
的侵入;
按照辐射水平划分不同的 区 域,分别 情 况设 置 警报系 统 或安防员,以 禁 止或限制人员
b.
C.
设置实体屏障并对其定期地进行功能检查 z
对人员侵入的警报系统定期地进行实验 。
8.6
必须保持包容放射性物质的结构和屏障的完整性,并具有相应的监测措施。防止其由于
长时期的贮存、屏障的劣化或失效而造成放射性的意外释放或者公众的侵入 。
8.7
应对环境定期地进行放射性检查,建 立 土壤、生物相水样的取样大纲,供与环境历史做比
较。对放射性水平的任何提高都应调查原因和影响,对变化显著者应呈报核安全部门 。
装期间处理被污染或辐射的系统、部件和结构的经历。
6. Z
退使责任单位在反应堆最终停堆前,应开始做退役的准备工作,包括予先估价被污染和
活化部件中放射性量和组成,制定遐役方案和遐役大纲。
7
退役阶段要求
退役责任单位应组织调查核功力装置的建造史和运行史,以便确定可能影响退役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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