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 (3)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6)

1. 一般约定 (6)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6)

1.2语言文字 (11)

1.3法律 (11)

1.4 标准和规范 (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

1.7联络 (14)

1.8严禁贿赂 (15)

1.9化石、文物 (15)

1.10交通运输 (16)

1.11知识产权 (18)

1.12保密 (19)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9)

2. 发包人 (19)

2.1 许可或批准 (19)

2.2 发包人代表 (20)

2.3 发包人人员 (20)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2)

2.6 支付合同价款 (22)

2.7 组织竣工验收 (22)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2)

3. 承包人 (2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3)

3.2 项目经理 (24)

3.3 承包人人员 (26)

3.5 分包 (27)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29)

3.7 履约担保 (29)

3.8 联合体 (30)

4. 监理人 (30)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30)

4.2监理人员 (31)

4.3监理人的指示 (31)

4.4 商定或确定 (32)

5. 工程质量 (32)

5.1质量要求 (32)

5.2质量保证措施 (33)

5.3 隐蔽工程检查 (34)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36)

5.5 质量争议检测 (36)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6)

6.1安全文明施工 (36)

6.2 职业健康 (41)

6.3 环境保护 (42)

7. 工期和进度 (42)

7.1施工组织设计 (42)

7.3 开工 (44)

7.4测量放线 (45)

7.5工期延误 (45)

7.6 不利物质条件 (46)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7)

7.8 暂停施工 (47)

7.9 提前竣工 (50)

8. 材料与设备 (50)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50)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51)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51)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2)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3)

8.6 样品 (53)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54)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56)

9. 试验与检验 (56)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6)

9.2取样 (57)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7)

10. 变更 (58)

10.1变更的范围 (58)

10.2 变更权 (59)

10.3变更程序 (59)

10.4变更估价 (60)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1)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61)

10.7 暂估价 (61)

10.8 暂列金额 (64)

10.9 计日工 (64)

11. 价格调整 (65)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65)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68)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9)

12.1 合同价格形式 (69)

12.2 预付款 (70)

12.3 计量 (7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73)

12.5 支付账户 (7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76)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6)

13.3工程试车 (79)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81)

13.5 施工期运行 (82)

13.6 竣工退场 (82)

14. 竣工结算 (83)

14.1 竣工结算申请 (83)

14.2 竣工结算审核 (84)

14.3 甩项竣工协议 (85)

14.4 最终结清 (85)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86)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86)

15.2 缺陷责任期 (86)

15.3 质量保证金 (87)

15.4 保修 (89)

16. 违约 (91)

16.1 发包人违约 (91)

16.2 承包人违约 (93)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6)

17. 不可抗力 (96)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6)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6)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7)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98)

18. 保险 (98)

18.1 工程保险 (98)

18.2 工伤保险 (99)

18.3 其他保险 (99)

18.4 持续保险 (99)

18.5 保险凭证 (99)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00)

18.7 通知义务 (100)

19. 索赔 (100)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00)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01)

19.3 发包人的索赔 (100)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02)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02)

20. 争议解决 (103)

20.1和解 (103)

20.2调解 (103)

20.3争议评审 (103)

20.4仲裁或诉讼 (104)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05)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04)

1. 一般约定 (104)

2. 发包人 (108)

3. 承包人 (109)

4. 监理人 (112)

5. 工程质量 (11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14)

7. 工期和进度 (114)

8. 材料与设备 (116)

9. 试验与检验 (117)

10. 变更 (118)

11. 价格调整 (11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3)

14. 竣工结算 (124)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25)

16. 违约 (126)

17. 不可抗力 (128)

18. 保险 (129)

20. 争议解决 (129)

附件 (13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

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

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

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

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

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

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

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 (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 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 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因此,采用“计日工”计价意味着该工程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清单计价的模式,纯粹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无需使用计日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013版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二、2013版施工合同的文本结构 新版《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并包括了11个附件。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

安全用工协议书2017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性别:家庭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重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二、协议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为:。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向乙方书面告知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即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职业健康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纪律: 1、乙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做到有事离

岗要写请假条(内容要详细),并进行负责人签字批准手续,假期结束到岗要及时报到。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作出安全防范处理。 5、乙方要严格执行所在单位部门的作业时间,下班后外出要请假,否则私自外出者出现任何后果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乙方未经领导同意严禁从事非本岗位工种的工作,严禁工作中擅自离岗,有事离开时必须向领导请假。乙方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责任自负,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6、乙方在正常生活劳动中,在单位一定要遵守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在家中要赡养好父母、教育好子女,这是应尽责任,要时刻牢记。 7、乙方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一切费用和后果自负:(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示范文本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8) 一、工程概况 (8) 二、工程承包范围 (8) 三、合同工期 (8) 四、质量标准 (9) 五、合同价款 (9) 六、项目经理 (9)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9) 八、词语含义 (9) 九、承诺 (10) 十、签订时间 (10) 十一、签订地点 (10) 十二、补充协议 (10) 十三、合同生效 (10) 十四、合同份数 (1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2) 1.总则 1.1定义 (12) 1.2合同文件及解释 (15) 1.3语言文字 (16) 1.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6) 1.5通讯联络 (16) 1.6工程分包 (17)

1.7发包人提供资料 (17) 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8) 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9) 1.11事故处理 (19) 1.12专利权 (19) 1.13联合的责任 (20) 1.14保障 (20) 1.15财产 (20) 1.16交通运输 (21) 2.发包人 2.1发包人工作 (22) 2.2发包人代表 (22) 2.3 发包人人员 (23) 2.4材料设备的提供 (23)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3) 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 (23) 2.7组织竣工验收 (23)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4) 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24) 3.承包人 3.1承包人工作 (24) 3.2项目经理 (25) 3.3 承包人人员 (26) 3.4 承包人劳务 (26)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28) 3.6 承包人实施工作 (28) 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28) 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 (28)

201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

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碓房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场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的差异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的差异 近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为《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通过比对,可以发现2017版与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9处内容有了新增或变更内容,一起看看都是哪里进行了修订吧。 一、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异同点:新增说明。 二、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异同点:新增内容。 三、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2.1 中: 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20042623183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竣工日期:

施工合同范本2017

施工合同范本2017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山东同兴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大自然生物食品科技1#、2#车间 二、工程地点:大自然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2017年7月10日 竣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 —2017—020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λ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 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 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 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

2017年安全协议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已将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四)工程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7.对甲方日常安全监督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三条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 费用,其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 。该费用由甲方控制,乙方使用,双方签证确认后按照实用实付的原则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每月结算一次。执行结余由甲方收回,不足由甲方补充的原则。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甲方制定的《安措费管理办法》使用安措费,并按照甲方制定的《安措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提供安措费使用证明材料。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 元/人。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整版)2013年12月

------完整版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 四、质量标准 (2) 五、合同价款 (2) 六、项目经理 (2)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2) 八、词语含义 (2) 九、承诺 (3) 十、签订时间 (3) 十一、签订地点 (3) 十二、补充协议 (3) 十三、合同生效 (3) 十四、合同份数 (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 1. 总则 (5) 1. 1 定义 (5) 1.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8) 1. 3 语言文字 (9) 1. 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9) 1. 5 通讯联络 (9) 1. 6 工程分包 (10) 1. 7 发包人提供资料 (10)

1. 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 1. 9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1) 1. 1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2) 1. 11 事故处理 (12) 1. 12 专利权 (12) 1. 13 联合的责任 (13) 1. 14 保障 (13) 1. 15 财产 (13) 1. 16 交通运输 (14) 2. 发包人 (15) 2. 1 发包人工作 (15) 2. 2 发包人代表 (15) 2. 3 发包人人员 (16) 2. 4 材料设备的提供 (16) 2. 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6) 2. 6 发包人支付合同款 (16) 2. 7 组织竣工验收 (16) 2. 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7) 2. 9 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17) 3. 承包人 (17) 3. 1 承包人工作 (17) 3. 2 项目经理 (18) 3. 3 承包人人员 (19) 3. 4 承包人劳务 (19) 3. 5 承包人现场查勘 (21) 3. 6 承包人实施工作 (21) 3. 7 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21) 3. 8 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 (21) 3. 9 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 (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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