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
《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的政策解读3月1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闽水〔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对《意见》的起草背景、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以下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建设,去年以来,省水利厅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外出取经、专题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并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进行沟通协调。
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同意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办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以提高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出台《意见》。
二、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以“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建管并重、两手发力”等四个坚持为抓手,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为目标,着力构建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的农村供水工程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三、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意见》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工程体系、供水水质、供水水量、供水保证率、自来水普及率等方面具体目标。
试点市、县通过3-5年时间,构建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简易自来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体系。
农村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满足要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100%。
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农村简易自来水设施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四、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意见》要求:一是合理制定工作方案。
由地方政府组织水利、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
根据不同区域条件因地制宜选择不同建设模式,推进有条件的城市或乡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新建农村水厂或对原有农村水厂进行提升改造。
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水〔2021〕47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加强用水科学管理、实现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推动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珠海市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水务局2021年6月7日附件: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全市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统称为单位用户,不包括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含原水)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计划用水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用水计划管理应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以科学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为原则,满足单位用户合理用水需要,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五条制定用水计划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一)珠海市供水规划、节约用水规划、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城市供水设施能力以及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用水定额,单位用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三)单位用户节水技术措施和节约用水管理现状,单位用户增产扩能情况、水平衡测试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六条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重点用水监控名录或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此范围以外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 推动水务一体化建设

环 节 上 ,水 量 调 度 、防 汛
二 是 降 低 了行 政 效 率 和 政 府 权 威 。分 割 管 理 的 体 制 要 求 各 级 政 府 层 层 设 置 上 下 对 口 的职 能 部 门 , 备 相 应 的 管 理 人 员 , 部 门 配 各 职 责不 清 , 浮 于 事 , 此 之 间责 人 彼 任上互 相推诿 、 益上竞相 争夺 ,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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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 推动水务一体化建设
梁 建 义
水 是 人 类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源 按 照 不 同 的 功 能 和 用 途 ,由 水 利、 市政 、 环保 、 划 、 矿等 多 个 规 地 部 门分 别 管理 ,形 成 管 水 量 的 不
染 防 治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不 可 避 免 地 争 取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
略性 的 意 义 和 作 用 。改 革 水 的管 理 体 制 ,是 落 实党 的 十 五 届 五 中 全 会 的 要 求 和 适 应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可 持续 发 展 的重 要 措 施 。
益 ;投 资 不 能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的 原 则 , 筹 安 排 , 先 解 决 水 资 源 管 统 优
低 了 投 资 的社 会 、 经 济 和 环境 效
管 水 质 、 水 源 的 不 管 供 水 、 供 管 管 水 的不 管 排 水 、管 排 水 的不 管 治
污 、管 治 污 的不 管 回用 的水 管 理 格 局 ; 是 由于 部 门分 割 管 理 , 四 相 互 之 间难 以 沟 通 ,各 自在 分 管 的 工 作 范 围 内 ,制 定 管 理 法 规 和规 章 , 成 管 理 职 能 相互 交 叉 、 令 造 政 相 互 抵 触 ,各 级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浅谈水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

充 分 发挥 价 格 的经 济杠 杆 作 用 ,促 进 节水 ,有效 保 护 和 高 效利 用 水 资源 ,使 供 水单 位 、污水 厂 进入 良 性循 环 , 步 实 现 自我 发展 能 力 。按 照 我市 社 会 经济 逐
手段 、 展趋 势。 发
[ 键词 】 务 管理 ; 体化 ; 讨 关 水 一 探
[ 中图分类号 】 V 1. T 234
[ 文献标识码 】 c
[ 文章 编号 】 04—7 4 (0 2 S —0 3 0 10 0 2 2 0 ) 1 0 3— 2
1 我 国水 务管 理 状况 14 9 9年建 国 以来 , 国水 利 事 业进 入 了大发 展 时 我 期 。主要 是 以建 设 水 利工 程 为 目标 的水 利 工 程 管理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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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增 刊
山西 水 利 S AN I WA E R S U C S H X TR EO R E
浅 谈 水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体 系建 设
张 文 忠
( 西省 水 资 源 管 理 委 员会 办 公 室 . 山 山西 太 原 000 ) 3 0 1 [ 要 】 务 管 理 是 当今 国 际 上 通 行 的水 管 理体 制 , 摘 水 浅谈 我 国水 务 管理 现 状 , 讨 了 建 立 水 务 管 理 体 系 的 内容 、目标 、 批制度 , 建立健全 计划 用 水 、 约 用水 制 度 , 法保 护 水 资源 , 化 取水 节 依 强 和水土保持监督 , 杜绝超标排放污废水 , 障区域生 保
态环 境 质 量 。 3 4 建 立工 作责 任 制 , . 保证 完成 任务 成 立 由涉水 部 门领 导 组 成 的规 划 实 施 协 调小 组 ,
浅谈水务集团业财一体化建设

浅谈水务集团业财一体化建设1. 引言1.1 水务集团业财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水务集团业财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对水务行业进行整体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水务集团是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水务业务的企业组织,而业财一体化建设则是将财务管理与业务运作相结合,实现全面监控和管理。
这对于提高水务集团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通过业财一体化建设,水务集团可以更好地了解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之间的关联,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决策,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一体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将财务核算、预算管理、绩效评价、成本控制等财务管理模块与业务管理模块有机结合,形成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其实施步骤包括确定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业财系统、进行系统集成与数据迁移、培训人员、持续改进。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业财一体化建设在提高水务集团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业务模式的变革,业财一体化建设将朝着更智能、更高效、更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为水务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2 国内外水务集团业财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在国内外,水务集团业财一体化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水务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在国内,随着水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地的水务集团也开始重视业财一体化建设。
通过整合业务和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实时更新,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不少水务集团将业财一体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管理效益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务集团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业财一体化建设。
他们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本土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
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国内外水务集团业财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呈现出积极向好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业财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加大投入和力度,希望通过这一举措实现企业发展和管理的双赢局面。
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

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供水问题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资源浪费、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我国提出了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
这一目标旨在通过整合城乡水资源、构建统一的供水体系,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广大居民提供清洁、可靠、高质量的饮用水。
一、乡村供水改善乡村供水一直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难点之一。
目前,我国农村供水存在着水源地不清洁、管网老化、水压不足等问题,许多农村居民仍需要从较远的地方取水,饮用水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将重点关注乡村供水改善,确保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饮用水。
加大对乡村供水设施的投入。
政府将加大对农村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投入,提升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和水压。
加强对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确保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推动乡村供水的智能化升级。
通过引入先进的水务管理技术和智能设备,提升乡村供水的运行效率和水质监测能力。
这不仅可以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减少人为干预,还可以提前预警水质问题,保障居民健康安全。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供水教育和培训。
通过开展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和水质检测培训活动,提升农村居民对饮水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服务体系,保障居民的水源供应和售后服务。
二、城市供水优质化城市供水一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城市供水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将重点关注城市供水优质化,提供给城市居民更加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
提升城市供水设施的水平。
加大对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和更新投入,提升城市供水的整体供水能力和水质标准。
建立完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保障城市居民的日常用水需求。
推动城市供水的智慧化发展。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优化城市供水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升供水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
关于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一、前言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加快推进这一工作,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特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二、建议和意见1. 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
统筹考虑城乡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布局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覆盖城乡全域。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源安全。
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实现城乡管网互联互通,提高供水管网的覆盖率和供水保证率。
加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3. 技术升级与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供水系统效率。
加强智慧水务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4.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加强供水企业运营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5.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及时有效。
6.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供水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用水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7. 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同时加强对社会资本的监管,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8. 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绩效考核,完善奖惩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活力。
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珠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珠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及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排水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污水集中处理和保障防洪排涝的原则。
鼓励与支持进行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
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第五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
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起草城市排水、排洪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与协调市、区的排水、排洪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城市排水、排洪专项规划,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三)组织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四)负责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营监管、市场规范。
(五)实施排水许可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环保、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国土、交通、财政、物价、经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共排水设施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财政应保证公共排水设施的资金投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一定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可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受益者集资、单位自筹等多种融资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排水设施。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城市的排水科学研究和引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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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阮本清1王浩韩宇平(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4)摘要:通过对珠海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表明,对水资源实行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珠海市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包括对一体化管理的目标、方向与方式,以及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原则的探讨,同时提出了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的建议,最后提出了珠海市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体制的措施。
关键词:珠海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珠海市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珠海市水资源管理涉及到原市水利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海洋与水产部门以及区市政、区水利局、镇与镇水利会等多部门管理。
这种多部门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多龙管水”,条块分割,水资源管理效率低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珠海市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较多,在这种体制下,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利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城区排水和地下水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供水规划、地下水勘探与管理等;环保部门监管水质;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还有海洋、水产、港务、农业和卫生等部门,另外,区、镇及其下属机构也参与了水资源管理。
这种分级多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体制致使与水资源有关的管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相互扯皮,降低了工作效率,使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与保护。
(2)城、乡水务管理相分离长期以来,珠海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将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等进行分割管理,这种分割型的管理体制,不但严重地违背了水的自然循环规律,而且也违背了管理社会的一般原则。
因此,常常造成管水源地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水质和水源地状况。
农村供水水质与量都得不到保证,出现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的局面。
(3)水质管理和水量管理相分离珠海市地表水的取水、供水、排水、排污分别由三个部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调度,原水利局作为珠海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污染却没有监督职权,也没有排污排水费的管制职能。
水质与水量分割管理,违背了自然规律。
(4)“政企不分”、“管养合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由于“政企不分”、“管养合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资源补偿机制不建立,水利工程功能损失、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水质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现行体制下,政事、事企、管养基本不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行业垄断和特殊地位,由于地位特殊,垄断经营掩盖了行业竞争,制约了城市排水管理水平、资金投入效益、生产效率的提高。
由于缺乏资源补偿机制,水利工程功能损失,使防洪潮标准降低。
(5)政策法规不健全,造成水资源管理混乱由于法规、政策不健全、不配套,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力度不够。
如由于排水管理作者简介:阮本清(1959-),男,河南辉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水资源管理。
Email::ruanbq@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依据,难以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水质;由于政策法规不建全,出现了某些工厂采用清水稀释废水以降低污染物浓度的不正当做法;由于节水法规空白造成珠海市的节约用水工作处于无部门管理的状态等等。
2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针对上述珠海市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对现有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和商品水的供排水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城镇和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水量与水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对供水、污(废)水的排放或处理统一按市场化法则经营,依法向水资源和水环境用户征收有关税费,并按市场化法则实施商品水经营性收费。
实现水的统一管理,加速商品水的市场化,必须建立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2.1珠海市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的目标、方向与方式2.1.1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目标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水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现代化。
使管理体制适应珠海市防洪(潮)除涝、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以及供排水等的基本要求。
2.1.2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向●加强管理体制的条块协调●推进水务管理的社会运作●加快水务管理的法治进程●促进公众参与水务管理●加强水务管理的细则研究2.1.3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通过打破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取水、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城市和农村、水源和供水、供水和排水、用水与节水、治污和回用等管理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还要打破“政事企不分”、“投建管养不分”等的垄断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集团,鼓励竞争经营,从而使水务资产不断增值,逐步建立水务现代化企业制度。
2.2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原则(1)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必须坚持“理顺体制,一龙管水,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是“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原则”、“水资源权属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产业管理分开的原则”和“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水务局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权属管理,其职责是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
(2)政、事、企分开的原则政府职能要确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运行方面来,对全市水事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规划。
事业单位按政府授权进行工作,并对政府宏观调控给予技术支撑。
企业单位按市场规律运作,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自身建设。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重点加强涉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城乡水事活动的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的统一管理。
加快政府对人大、政协的建议以及用户意见的反应速度,扩大社会参与程度。
(4)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着力改善水利与环保、城建、市政等部门交叉重叠的环节。
(5)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建立水务统一执法队伍,系统整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变化的情况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
扩大各个重大决策环节的公众参与程度。
2.3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其职能2.3.1珠海市水务局的基本职能借鉴国外水务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原水利局基础上成立的珠海市水务管理局,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这样原水利、城管、城建、地矿等部门的职能都应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市水务局的职能包括:● 原市水利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原市建委、市规划等部门承担的供水行政管理职能;● 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原市城建、市政工程等部门承担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建设和管理职能; ● 原市建委承担的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职能。
2.3.2珠海市水务局机构设置的进一步完善珠海市水务系统现行机构设置如图1。
斗 门 区 水 利 局珠海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办 公 室 水 政 法 规 科 资 源 规 划 科 水 务 建 设 与 管 理 科 珠 海 市 水 政 监 察 支 队 珠 海 市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室 珠 海 市 堤 围 管 理 中 心 珠 海 市 大 镜 山 水 库 管 理 处 珠海市水务管理 局 五个行政科室四个直属事业单位 香 洲 区 水 利 局供 水 排 水 科 金 湾 区 水 利 局图1 珠海市水务系统现行机构设置珠海市水务管理局职能设置集中,一个科室承担的职能较多,这种设置不能很好适应将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借鉴其他城市水务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珠海市水务的自身特点,提出如下建议:(1)水务建设与管理分为水务建设管理科和水务设施管理科水务建设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水务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的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审批及工程后评价;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管理。
水务设施管理科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堤、海堤等水务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海堤和水务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水库大坝安全;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滩涂资源等。
①增设总工室:负责水务事务、水务工程与水务资产等技术管理与决策工作。
②增设科学技术科:研究水务工程施工、运营中的技术难题。
另外,还应履行对外宣传与交流的职能,配合政府提高人民的水务意识,对外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水务(利)部门的交流,吸收利用国外先进的水务科技,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促进珠海市水务建设的国际化,对内组织职工学习水务知识,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宣传企业文化。
(2)增设三个事业单位横琴、万山、淇澳三个岛屿是珠海市经济重点开发区,但又是生态环境脆弱,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应分别设立横琴岛、万山岛、淇澳岛的水务管理处,负责水务管理。
(3)增设局企业单位①珠海市水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珠海市各种水务资产。
②珠海市水务集团(公司):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
③珠海市水务投资建设公司(BOT模式):利用政府投资、集资、融资等资金建设水务工程。
④珠海市水务工程物质公司:经营水务工程物质设备。
⑤特许经营公司(TOT模式):水务资产的运营、管理、固定资产再投入、并参与制定水价。
上述机构设置规划建议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以满足珠海市现代化的要求。
3珠海市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措施珠海市在国家、广东省颁布的水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已相继出台了防洪、滩涂围垦、取水许可制度等14项水管理法规。
2001年8月成立水务局后,由于职能的转变,原有的管理制度、条例等都要按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与乡村水资源,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规程、水务资产,防洪除涝对策等统一管理的要求,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保护、节约、治理等新的水务制度、条例、调度方案等。
3.1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与水环境保护方面城乡水务统一管理工作,需要对城乡水资源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统一管理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
明确水资源属国家资源,由水务局作为国家的产权权属代表进行管理和配置;实行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水权管理制度;水资源的管理权归所有者,可以通过经营者延伸管理到使用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管理;水资源的取水许可制;水资源的调度、控制和配置等。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对不同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进行保护,以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3.2防洪、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地下水回灌统一调度3.2.1防洪虽然珠海市为防御洪水、台风和风暴潮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已制定了珠海市防御自然灾害的规定,但没有形成防洪保险机制,该机制在洪水、台风和风暴潮灾害频繁的珠海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