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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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离线(二)侦查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

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

(1)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进行复议,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2)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部分

重大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3)强制措施的期限:拘传不得超过l2小时;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提请批捕的期限:

①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出延长l日-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即最长37天)。

②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作出决定。

③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4日。

记忆技巧:

公:3+7检:l0

或3+(1-4)+7或10+(1-4)

或30+7

注:l0=3+7

④对于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在15日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5)公安机关不同意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5日)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7日)作出复议决定→(5日)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15日)作出复核决定。

(6)执行逮捕后的处理:

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人员和单位通知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

(7)侦查羁押的期限

基本规定时限情形批准机关

2个月

延长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延长延长2个月

“四类案件”: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

鲍区的重大复杂案

件;

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

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困难的重大复杂案

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

延长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

处l0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依照上述规定

延长期限届满,仍不

能侦查终结。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

特殊情形在较长时间内不宜

交付审判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

(简化:2个月→3个月→5个月→7个月)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限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

请复议一次。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

1.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限:

(1)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

为限。

(2)检察院应在收到移送审查案件材料之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

(3)审查起诉期限: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

延长半个月。

即1个月→1.5个月

(4)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

决定。

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复核意见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限:

(1)被害人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2)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决定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

向检察院申诉。

(四)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的期限规定以及相关数字

1.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内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2.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

及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还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

4.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5日,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诉讼:不服判决书的上诉期为l5日,不服裁定书的上诉期为10

日。)

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

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6.简易程序与自诉案件的审限

简易程序自诉案件

(1)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

定。

审限受理后20日内审结。(2)被告人被羁押的,在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经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即1个月→1.5个月→2.5个月)(3)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由本院院长批准,可

以延长3个月。

7.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审限

一审二审

一般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

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

月。

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

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

月。

延长“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

延长1个月。

“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

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

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

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简化:一审:1个月→1.5个月→2.5个月

二审:1个月→1.5→月→2.5个月

特别提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开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

后的期限,不计人第二审审理期限。

特别提示:四类案件:(1)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延长;

(2)一审、二审的审限,可以延长。

8.再审的审限

(1)再审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

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2)人民法院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期1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的审限适用前述规定。

9.期间的恢复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5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特别提示:民诉规定的期限为10日。

10.审理程序中有关“3日”的规定:

(1)公诉案件庭前审查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2)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

内审查完毕。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4)传票和通知书,至避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

时间和地点。

(6)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法院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该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法院复议。

(7)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

证据材料退回检察院。

(8)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

移送上一级法院。

(9)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

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

(10)原审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

上一级人民法院。

11.与执行有关的时间:

(1)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2)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交付执行等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罪

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4)在实践当中,哺乳婴儿的哺乳期为通常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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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依法通知其立案。

侦查 (1)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法行使;

(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而应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中作出逮捕、拘留决定的,应当及时执行逮捕、拘留;检察院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亦应当及时执行;

(3)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起诉 (1)公诉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院依法行使;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供;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审理

(1)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2)法庭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除特定情况外,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3)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有权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发现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时,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权按第三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执行

(1)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权由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行使;

(2)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

(3)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

纠正。

★公开审理的例外: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14-l6岁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4)16-18岁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此外,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特别提示,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与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比较: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管辖

1.立案管辖

机关 立案管辖范围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专指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上述五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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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会见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

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

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

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咨询、代理申诉,控

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

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

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

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

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

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

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

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

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

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

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

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

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

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

执业证书、律师事务

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

法律援助公函,有权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

情况。律师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不

被监听。

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

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

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

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

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起,可以查阅、摘抄、

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

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

见和通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

权查阅、摘抄和复制

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

书及案卷材料。

审判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

阅、摘抄、复制本案所

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

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

人会见和通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

被人民法

院受理之日起。有权

查阅、摘抄

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

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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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 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补充件) B1 主标志 底色:橙红色底色:正红色 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1 爆炸品标志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绿色底色:白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3不燃气体标志标志4有毒气体标志 底色:红色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5 易燃液体标志标志6 易燃固体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底色:蓝色,下半部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7 自燃物品标志标志8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底色:柠檬黄色底色:柠檬黄色 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标志9 氧化剂标志标志10 有机过氧化物标志 底色:白色底色: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标志11 有毒品标志标志12 剧毒品标志 底色:白色下半部一条垂直的红色宽条底色:上半部黄色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下半部白色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下半部一条垂直的红色宽条下半部两条垂直的红色宽条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标志13 一级放射性物品标志标志14 二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底色:上半部黄色、下半部白色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黑色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图形:上半部两个试管中液体分别向下半部三条垂直的红色宽条金属板和手上滴落(黑色) 文字:黑色文字:(下半部)白色 标志15 三级放射性物品标志标志16 腐蚀品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

目录 1、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 2、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6) 3、附录3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14 4、附录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19) 5、附录5 氯气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用品表 (21) 6、附录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节选) (22) 7、附录7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6) 8、附录8 特种设备目录 (32) 9、附录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41) 10、附录10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45) 11、附件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53) 12、附录1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56) 13、附录13 高毒物品目录 (62) 14、附录14 特种作人业人员目录 (67) 15、附录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70) 16、附录16 安全法规、标准 (83)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 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 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

安监局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议题主要是进一步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皮局长传达12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05年,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市局年度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为重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以许可为总抓手,促进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一是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取证工作的主动性,加快许可证办理进程,分别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为做好许可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是以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为目的,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甲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没有取证的已建成生产企业和甲类经营企业,多数是安全条件差、企业负责人认识程度不够、申请办证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省局许可工作进度要求,分别以安委会、市局名义下发通知,建立了周调度制度,要求县区政府、县安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目前,已有68家生产企业、350家甲类经营企业取得许可证。 三是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做好乙类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材料和现场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不走过场,突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范、可操作性,确保达到安全经营条件。共有28家取得经营许可证。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实施规划控制,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在全市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规划情况的调查,结合省局要求,对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出部署。严格设立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各县区加大对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查处,从源头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法律法规意识。 五是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今年4月份,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批和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工作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由窗口统一办理,促进了危化品监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扎实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制定下发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周调度制度。安监、交通、公安、质监、化工协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责任,部署开展剧毒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7家企业,制定了关闭或搬迁计划,其中3家已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强化了企业“双基”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预警意识,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多次组织演练。通过集中整治,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

3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1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50) 1、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物质的(A)及其() A.危险特性数量 B.形态数量 C.生产方式储存类型 2、以下哪种工艺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点监管的高危工艺( D) A.氯化工艺 B.电解(氯碱)工艺 C.酯化工艺 D.合成氨工艺 3、如果易燃化学品发生泄漏,在泄漏扩散区域内应该( A) A.向上风方向移动 B.向下风方向移动 C.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如用湿毛巾或布料捂住口、鼻等。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全面、48 B.三级、72 C.三级、 24 D.三级、36 5、国家规定安全色有四种:红、黄、绿、蓝。其中:红色表示(C );黄色表示();绿色表示();蓝色表示()。

A.禁止、指令、警告、提示 B.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C.禁止、警告、提示、指令 D.警告、禁止、提示、指令 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应符合( B) A.初中以上 B.高中以上 C.大专以上 D.本科以上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C)后,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证 B.特种作业证 C.特种作业操作证 D.安全作业证 8、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9、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 B )扑灭。 A.干粉灭火剂 B.泡沫灭火剂 C.二氧化碳灭火剂 10、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B )手套。 A.帆布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54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1.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 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 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 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

备,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危化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共41种危险化学品) 盐酸(31%) 俗称:分子式:HCl 强腐蚀性,避免接触碱、金属及其氧化物 危险性泄漏处理 ?具腐蚀性?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与金属反应,放出氢气?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 ?与某些金属氧化物反应生成有毒氯气?用大量水冲洗,防止腐蚀地面 ?用砂土、干石灰等混合,收集处理 ?大量泄漏,围堤收容处理 储运要求急救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脱去污染衣着,用清水冲洗污染部位?应与可燃物质、还原性物质、强氧化?脱离污染环境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剂、强碱、金属分开存放输氧或人工呼吸 ?搬运时注意个人防护?误服后,服用蛋清或牛奶,严重时及时就医 ?轻装轻卸,防止破损 ?按规定路线运输行驶灭火方法 ?雾状水、砂土、泡沫、1211灭火 剂、干粉等各种灭火剂 危险

防护措施 废弃处理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中和处理后排下水道。 硫酸(98%) 俗称:分子式:H2SO4 强腐蚀性,避免接触水、碱、氧化剂及还原剂 危险性泄漏处理 ?强腐蚀性?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接触水、有机物激烈反应?戴面罩,穿化学防护服 ?接触易燃物、氧化剂及还原剂引起燃 烧 ?避免泄漏物接触可燃物 ?与活性金属反应,放出氢气?用砂土、干石灰等混合,收集处理 ?大量泄漏,围堤收容处理 储运要求急救 ?储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脱去污染衣着,用清水洗污染部位?应与易(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脱离污染环境至空气新鲜处 ?强氧化剂、还原剂等分储?如灼伤,按酸灼伤处理 ?搬运时注意个人防护?误服后,喝蛋清或牛奶 ?轻装轻卸,防止破损?就医 灭火方法 ?禁止用水,可用干粉、砂土、泡沫、 二氧化碳 防护措施 废弃处理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稀释后用碱液中和至PH达7-9后,排入下水 道。 危险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 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14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函[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摸排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底数,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状况,彻底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安排 2019年3月中旬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3月中旬)。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 细致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10月中旬)。各区市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指导解决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与使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切实排查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下旬)。各区市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建立完善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正确识别和区分危险化学品,是安全使用化学品,预防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业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要求化学品供应商必须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为了加快同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接轨,提高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颁布的国家标准 GB/T15258—94《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对制作和使用安全标签进行了规范,我国由此开始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而设计、用于提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的一种标识。它用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和防护的基本要求。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又分供应商标签、作业场所标签和实验室标签。 危险化学品的供用商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供应商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作业场所安全标签又称工作场所“安全周知卡”,是用于作业场所,提示该场所使用的化学品特性的一种标识。实验室用化学品由于用量少,包装小,而且一部分是自备自用的化学品,因此实验室安全标签比较简单。供应商安全标签是应用最广的一种安全标签。

2、供应商安全标签 国家标准GB/T15258—94《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标签进行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包括化学品名称、分子式、编号、危险性标志、提示词、危险性说明、安全措施、灭火方法、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应急电话等有关内容。 2.1名称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危险化学品的通用名称,对于混合物还应标出其主要的危险组分、浓度及规格。名称要求醒目清晰。 2.2分子式 用元素符号表示危险化学品的分子结构式。 2.3编号 选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DNNo和CNNo表示。 2.4危险性标志 用危险性标志表示各类化学品的危险性,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三个标志。 第一和第二标志与该物质的主危险性和次危险性相一致,第三个为刺激性与致敏性。标志图形符号在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中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氧气站设计规范》 6、《乙炔站设计规范》 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

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 录》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 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MSDS

硫酸 Sulfuric Acid 一、主要组成与性状 分子式:HSO 24危险性类别:第8.1类酸性腐蚀品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化学肥料,在化工、医药、石油、提炼等工业也有广泛的应用。 二、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癍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 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的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四、燃爆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不燃 危险特性: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沙土。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 五、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六、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应与易燃或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七、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 则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1〕114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7-8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 关企业,结合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鲁安 监发〔2011〕96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 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 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 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 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 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 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 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实用版

YF-ED-J518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 本要求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 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 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 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 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 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语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语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3. 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4.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5.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6. 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7. 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9. 为了您全家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处处时时注意安全。 10. 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1. 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2. 君行万里,一路平安。遵规守纪,防微杜渐。 13. 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事故隐患,监

督危险作业。 14.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15.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义务和职责。 16. 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17.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18. 安全生产“五同时”,各级领导要落实。全国人民奔小康,安全文明第一桩。 19. 安全与减灾关系到全民的幸福和安宁。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 20.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防灾防损。力保安全,促进安全。 21. 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22. 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23. 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观念。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 24. 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繁荣我国安全文化艺术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25. 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也

常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目录 甲基苯 (1) 2-丙醇 (2) 2-丁酮 (3) 乙酸乙酯 (4) 乙酸正丁酯 (5) 环氧树酯 (6) 醇酸树酯 (7) 二甲苯异体混合物 (8) 环己酮 (9) 不干性醇酸树脂 (10) 聚氨酯树脂 (11) 硝化纤维素 (12) 2-丁氧基乙醇 (13) 丙烯酸清漆 (14) 丙烯酸漆稀释剂 (15) 环氧漆固化剂 (16) 环氧漆稀释剂 (17) 硝基底漆 (18) 硝基清漆 (19) 硝基磁漆 (20) 硝基漆防潮剂 (21) 硝基漆稀释剂 (22) 聚酯树脂清漆 (23) 聚酯漆稀释剂 (24) 醇酸漆稀释剂 (25) 环氧磁漆 (26) 汽油 (27) 柴油 (28) 1,2,4,5-四甲苯 (29) 1,2,3-三甲苯 (30) 1,2,4-三甲基苯 (31) 1,3,5-三甲苯 (32) 1-丙醇 (33) 2-氨基乙醇 (34) 2-甲基-1-丙醇 (35) 4-甲基-2-戊酮 (36) 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 (37) 氨溶液 (38) 苯酚 (39) 苯乙烯 (40) 环己烷 (41) 丙酮 (42) 石脑油 (43) 1,1-二氯乙烷 (44) 1,2-二氯乙烷 (45)

甲醇 (46) 乙醇[无水] (47) 4-羟基-4-甲基-2-戊酮 (48) 乙酸正丙酯 (49) 乙酸异丙酯 (50) 乙酸异丁酯 (51) 乙酸仲丁酯 (52) 乙酸乙烯酯[抑制了的] (53) 碳酸(二)甲酯 (54) 1,2-二甲苯 (55) 1,3-二甲苯 (56) 1,4-二甲苯 (57) 1,3,5-三甲基苯 (58) 正丁醇 (59) 乙二醇甲醚 (60) 乙二醇乙醚 (61) 丙烯酸正丁酯[抑制了的] (62) N,N-二甲基甲酰胺 (63) 3-氯-1,2-环氧丙烷 (64) 三氯甲烷 (65) 三氯乙烯 (66) 乙酸[含量>80%] (67) 丙烯酸[抑制了的] (68) 氢氧化钠溶液 (69) 丙烯酸清漆 (70) 丙烯酸烘漆 (71) 丙烯酸乙酯[抑制了的] (72) 醇酸烘漆 (73) 醇酸绝缘漆 (74) 醇酸清漆 (75) 次磷酸 (76) 粗苯 (77) 电解除油剂 (78) 1,3-丁二烯[抑制了的] (79) 二氯甲烷 (80) 氟硅酸铵 (81) 氟化铵 (82) 氟硼酸 (83) 高锰酸钾 (84) 光亮剂(无危规号) (85) 过氧化氢[20≤含量≤60%] (86) 1,2-环氧丙烷[抑制了的] (87) 甲(基)磺酸 (88) 聚氨酯漆稀释剂 (89) 聚酯树脂绝缘漆 (90) 硫脲 (91) 甲酸 (92)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分发号: 受控状态: 持有人:

编写:审核:批准: 发放范围:ESH部、大客户及商业化管理部、研究与工艺开发部、供应链、生产部、工程与生产服务部、采购部、QA部、QC部、公用设施部、仓储部、各生产车间和废水处理车间、扩试车间、机修车间

0目的 正确识别和区分危险化学品以及使员工共享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标识管理。 2引用标准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2.3《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2.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3责任 3.1ESH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管理制度的修订以及日常管理的监 督检查。 3.2ESH部负责完善、更新危险化学品的MSDS信息查询系统。 3.3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MSDS和安全标签管理。 3.4仓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入库、储存、发放过程中的安全标识管理。 3.5研究与工艺开发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中文MSDS的交接和上报工作。 3.6大客户及商业化管理部负责协助危险化学品中间体和最终产品 MSDS的获取及向客户提供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MSDS。 3.7QA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物料标签的归口管理。 3.8工程部负责承包商带进公司内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的管理。 3.9各生产、使用的部门或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的编制(写) 和日常管理工作。 4术语 4.1安全标识:本规定中的安全标识是指危险化学品的物料标签、区域 安全标识、安全标签、安全标志、安全周知卡、MSDS的总称。4.2M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 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础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材料,也称作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本规定中的安全周知卡也引用上述的术语。 4.3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 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本规定中的区域安全标识也引用上述的术语。 4.4安全标志:即危险化学品的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 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危险化学品MSDS管理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1945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门类大 类 类别名称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主要安全风险 A农、林、牧、渔业包括 1、2、4、5 大类 1农业(1)农业种植使用硝酸铵肥料、硝酸钾肥料爆炸、火灾 (2)农业种植使用农药,如: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氯化苦、溴敌隆、杀鼠醚、 杀鼠灵、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灭线磷、百草枯等 中毒 2林业 (1)林业种植使用硝酸铵肥料、硝酸钾肥料爆炸、火灾 (2)使用农药,具有毒性,如:氧乐果、水胺硫磷等中毒 4渔业渔船、冷库的制冷使用液氨中毒、火灾、爆炸 5农、林、牧、渔服务业(1)农业服务业防治病虫害使用毒杀芬等农药中毒 (2)使用硝酸铵肥料、硝酸钾肥料爆炸、火灾 (3)制冷使用液氨中毒、火灾、爆炸 B采矿业包括 6、7、8、9、10、12 大类 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煤矿许用的膨化硝铵炸药爆炸 (2)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爆炸、火灾 (3)铅酸蓄电池使用硫酸等腐蚀 (4)煤炭洗选使用煤油、轻柴油等非极性烃类作为捕收剂火灾、爆炸

门类大 类 类别名称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主要安全风险 (5)煤炭洗选使用盐酸作为调整剂腐蚀、中毒 (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 (7)煤炭洗选重介质选煤使用三溴甲烷、四氯化碳等作为重介质中毒 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油气田勘探过程中使用硝铵炸药爆炸 (2)油气田开采、集输、油气分离、净化处理、存储等过程以及井喷事故中涉及原油、天然 气、液化烃和硫化氢等 火灾、爆炸、中毒(3)采油过程中的压裂、酸化等增产作业使用过硫酸铵、盐酸、甲酸甲酯、氢氟酸等 中毒、腐蚀、火灾、 爆炸 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金属矿开采使用硝铵炸药、硝化甘油等爆炸 (2)金属矿选矿使用松油、松节油、戊醇、甲酚等作为起泡剂,使用氯化锌、四溴乙 烷等作为重液 火灾、中毒 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金属矿开采使用硝铵炸药、硝化甘油等爆炸 (2)金属矿选矿使用氰化物、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硫化钠、氢氟酸、 重铬酸钠、氟硅酸等作为调整剂,使用松油、煤油、乙醇、甲酚等作为起泡剂 火灾、爆炸、中毒、 腐蚀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非金属矿开采使用硝铵炸药、硝化甘油等爆炸 (2)非金属矿开采过程中涉及五氧化二磷、硫磺、硝酸钾等 腐蚀、火灾、爆炸、 中毒 12其他采矿业矿物开采使用硝铵炸药、硝化甘油等爆炸 C制造业包括 13-15、17、19-43 大类 13农副产品加工业(1)谷物研磨、熏蒸、浸泡、蛋白沉淀等过程中使用磷化铝、磷化氢、盐酸、氢氧化 钠等 中毒、腐蚀、粉尘 爆炸、火灾 (2)饲料加工使用亚硒酸钠、氢氧化钠等作为饲料添加剂中毒、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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