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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职责1. 安全监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派到矿山企业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教育:驻矿安全监管员在矿山企业内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矿山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矿山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

3. 事故调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发生事故后负责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预警: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定期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预警。

5. 安全监测: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监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监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提供数据支持并进行分析。

二、管理办法1. 岗位设置: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依据。

同时,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要求、培训要求等进行规定,确保其具备专业素质和相关知识。

2. 培训考核: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对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工作计划:驻矿安全监管员应根据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工作计划要包括安全检查的时间、频次、对象和内容等,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4. 工作记录:驻矿安全监管员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时要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包括检查、调查、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记录中要有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作为工作的依据和证据。

5. 安全督查: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督查,包括督查他们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表彰或处罚。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3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3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企业中负责监督和管理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矿山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他们还需要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指导、培训和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程,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主要职责:1. 安全检查与监督: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包括对矿山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现场操作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员工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2. 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矿山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和优化安全风险。

3. 安全培训与指导: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事故调查与处理: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研究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置,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5. 安全制度与管理: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执行;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办法:1. 资质要求: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安全生产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2. 工作计划与目标: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并及时调整和评估计划的实施效果。

3. 工作协调与沟通: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与矿山企业的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共同推进矿山安全工作。

4. 奖惩机制:针对矿山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1. 考核目的驻矿安监员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和指导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保证驻矿安监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2. 考核内容驻矿安监员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标准等基本知识的了解程度; - 安全技能熟练情况: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现场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 问题处理能力:包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工作态度及责任意识:包括对矿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和工作细致认真程度。

3. 考核方法3.1 理论考核理论考核主要针对安全知识,采用闭卷形式,并设有合格分数线。

理论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安全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标准; - 事故应急处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2 实操考核实操考核主要针对安全技能和问题处理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事故应急处理:考核候考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 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候考人在矿山现场检查中的观察、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的能力; - 安全隐患排查:考核候考人对矿山安全隐患的辨识和处理能力; - 安全培训能力:考核候考人在安全培训过程中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 - 安全事故调查:考核候考人在事故调查中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

3.3 考核评分根据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的成绩,对候考人进行综合评分。

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的权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 考核频次和时机驻矿安监员考核应定期进行,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的考核时机和频次可以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5. 考核结果与奖惩5.1 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评分,对候考人进行等级评定,通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5.2 奖惩措施考核结果的等级将影响候考人的绩效评估、薪资调整和职业发展。

具体奖惩措施可以根据矿山的规定进行制定。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考试形式
采用闭卷考试,试卷由选择题、判断题、简答 题等组成。
考试要求
考试前需进行充分复习和准备,确保对相关知识掌握牢固。
实操演练评估
演练内容
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 的实际操作。
评估方式
由专业考评员对驻矿安监员的实际操作进行 评估,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
评估要求
要求驻矿安监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具备制定矿山应急预案的能力,确保预案内容全面、科学、实用。
应急演练实施情况
能够组织并指导矿山企业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矿山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 行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03
CHAPTER
考核方式与方法
理论考试
考试内容
涵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
评分标准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将驻矿安监员划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分应用
综合评分结果将作为驻矿安监员奖惩、晋升 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04
CHAPTER
考核结果应用与奖惩措施
优秀驻矿安监员表彰奖励
奖金激励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优秀驻矿安监员一定的 奖金激励。
荣誉证书
对考核优秀的驻矿安监员颁发荣誉证书,以 资鼓励。
提高现场监管能力
通过实际操作考核,提高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能力和应对突发情 况的能力。
推动经验交流分享
鼓励驻矿安监员之间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促进共同成长。
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01
强化安全意识
通过考核,增强驻矿安监员的安 全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 弦。
02
落实安全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指标量化
制定具体、量化的评估指 标,如检查覆盖率、问题 发现率、整改合格率等。
第三方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 效果评估,确保评估结果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管问题诊断与改进
STEP 01
问题分类
STEP 02
原因分析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分类整理,明确问题的性 质和严重程度。
STEP 03
整改措施
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 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 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定期评估与修订
定期对安全监管制度进行评估和 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外部环 境的变化,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 科学性。
安全监管流程优化
01
梳理安全监管流程
对现有的安全监管流程进行全面 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流程优化提供依据。
制定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监管人员的信 息报告职责和要求,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
加强信息分析与应用
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分析与应用,挖掘信息背 后的规律和问题,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 支持。
Part
04
监管效果评估与改进
监管效果评估方法
定期评估
对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 评估,包括日常检查、专 项检查和年度评估等。
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和培训工作。
工作职责与要求
工作要求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工作职责与要求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 精神。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意识。
资格与培训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矿工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派驻矿山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经过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处罚和职务稳定等权益,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提供安全监督工作意见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评估其工作表现,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监督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并检查其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2. 对矿山企业的各类安全设备、工艺流程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安全环境进行监督检查;3. 对矿山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4. 掌握和调查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事故分析报告;6. 就矿山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供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外泄。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守《矿工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定期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工作情况,真实反映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意见。

第十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提出书面警告,并通报相关部门;2. 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3. 暂停矿山企业相关业务或项目的进行。

第十一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加强工作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并不断学习和更新最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范本(2篇)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范本(2篇)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范本一、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评估驻矿安监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矿山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考核,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升驻矿安监员的监管能力,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目的。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1)了解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熟悉安全生产工作流程,掌握常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具和方法。

(2)能够制定和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具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与矿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2. 安全监督执法能力(1)了解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矿山安全监督执法的程序和要求。

(2)能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3)具备文书写作和案件处理能力,能够准确记录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处理案件。

3. 安全技术应用能力(1)具备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安全设备和仪器。

(2)了解矿山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和原因,能够识别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具备应急救援能力,能够组织和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抢救工作。

4. 安全宣传教育能力(1)能够组织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具备编写和制作安全教育资料的能力,能够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3)能够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1. 考核方式(1)书面考核:通过考察驻矿安监员的学习资料、工作报告等书面材料,了解其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执法、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

(2)实地考核:通过对驻矿安监员的实地考察,观察其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和效果,了解其在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技术应用和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2. 考核标准(1)书面考核占总成绩的50%,实地考核占总成绩的50%。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前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驻矿安全监管员作为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的主要力量,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范文,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1. 安全生产培训指导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驻矿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矿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3. 矿山安全培训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包括矿山通风、灭火、救护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事故调查处理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驻矿指导意见驻矿安全监管员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包括安全设施改进、安全信号标识的设置等方面的建议,以促进矿山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1. 岗位背景要求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相关矿山安全管理职称或证书,具备较高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岗位职责明确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安全生产检查、矿山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驻矿指导意见等方面,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岗位配备规定根据矿山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配备数量和资质要求,保证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足够数量和专业能力,提高矿山安全监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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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省XXXX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现场落实,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实现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地方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XX〔2010〕7号)、XXX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煤矿企业集团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包保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派驻驻矿安监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矿安监员的派驻(一)集团公司决定向所属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煤矿等矿井分别派驻1名驻矿安监员。

(二)派驻的驻矿安监员由集团公司负责管理,驻矿安监员与集团公司(总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工资补贴等由集团公司发放,由集团公司(总部)缴纳工伤保险。

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建立驻矿安监员信息档案。

(三)派驻的驻矿安监员应尽可能考虑采煤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或者曾经从事煤矿安全员、瓦检员以上职务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监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驻矿安监员必须专职驻矿实施安全监管,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或业务。

(五)各所属煤矿要设置驻矿安监员办公室,满足两名驻矿安监员办公需要,并配备电脑、传真机等必须办公设备。

二、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监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相关煤矿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将所驻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将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报送集团公司。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运、通”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4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8次),每次入井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监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三、工作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立即整改,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五)必须严格检查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和特作人员跟班执行情况,在井下现场要找到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等相关人员,并作好记录才能升井,必须认真检查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是否在井下交接班、是否有现场交接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

(六)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发现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传感器失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撤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责令煤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每次下井必须用光学瓦检器对井下每个作业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与井下瓦斯传感器的显示数据进行核对,作好记录。

必须检查井下每个瓦斯传感器是否显示正常,安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七)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按《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必须严格监督检查煤矿打钻工作,要查看每个掘进工作面是否有钻孔、有几个钻孔、有无钻机、是否有足够数量的钻杆。

必须查看交替治理瓦斯的掘进工作面是否真正停下来进行打钻、抽放等瓦斯治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矿井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采面回采条件验收制度》、《掘进工作面开工备案制度》、《密闭启封报批制度》,必须对井下所有采掘作业点进行检查,核实是否经过审批同意。

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密闭,查看是否存在私自启封密闭和私开掘进头现象。

(九)对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十)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十一)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十二)及时制止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监督矿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并填写“警示牌”,全面记录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的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落实整改指令内容。

(十三)必须每天查看所驻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如有瓦斯超限、停电停风,要立即督促煤矿撤出井下人员。

(十四)必须对发现的煤矿井下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集团公司。

(十五)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权利和义务(一)每天必须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县、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

(四)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五、驻矿安监员请销假及其它管理办法(一)所有请假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按请假程序批准同意后,均需本人电话告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说明请假情况。

1、请假1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并将请假条交集团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离矿。

假满后及时电话告知集团公司办公室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2天及以上的,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报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签同意后,假条交集团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安排代班后,方可离矿,请假人要电话告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3、请假超期回矿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凡一个季度内查出2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700元,并在集团公司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

待岗期间仍有不假行为的,予以解聘。

一年内出现两次待岗的,予以解聘。

(二)各驻矿安监员在矿工作期间或请假离矿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若请假到达手机无信号的地方,要将联系方式告知集团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凡是手机关机或设置移动“小秘书”呼叫转移,以及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扣工资及津贴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7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驻矿安监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驻矿安监员在驻矿期间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月考核发现存在对所驻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200元。

年度考核中发现存在所驻煤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予以解聘,驻矿安监员驻矿期间不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3000元,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待岗、直至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岗驻矿安监员汇报工作必须使用矿上座机进行汇报,矿上无座机的,要用矿上经理、总管、矿长或工程师的手机进行汇报(特殊情况除外),凡是违反此规定的,一次扣工资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700元)。

六、驻矿安监员岗位培训(一)岗前培训。

新招聘驻矿安监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岗位轮训。

根据政策、法规的更新,针对驻矿安监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集团公司定期组织业务能力培训。

(三)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集团公司煤矿主要灾害特点及防治基本知识等。

驻矿安监员在每期的培训学习中,迟到或早退两次作旷工一天处理,一个月旷工达三天的作待岗处理七、工作考核(一)周考核制度1、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对驻矿安监员工作绩效实施周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周考核不合格。

(1)对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2)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未及时报告或采取制止措施的;(3)不履行请假销假报告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

(4)不按时上报周工作小结的。

2、在一个季度内,如驻矿安监员周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的,给予严重警告;三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年度考核制度集团公司根据驻矿安监员周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2.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违法违纪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三)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监员,由集团公司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成绩特别突出或连续二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监员,集团公司加倍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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