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限详细整理_202010
企业破产和解与整顿规定

2024年全民防灾减灾安全公开课观后感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年全民防灾减灾安全公开课观后感篇1疫情下的生活,简单,充实,感人,甚至是美好。
在疫情这枚照妖镜下,我看到了人性的光明与黑暗。
许是一念之差,便堕落于地狱。
周遭的一切的一切,都在变化着,让人琢磨不清。
疫情下的生活,很平凡。
每天的网课生活简单着,充实着,屏幕上的老师卖力地讲学着,看架势,颇要将所有知识都交给我们。
有时,也会给我们讲述些趣事,逗得我们哈哈大笑。
听网课,也是件快乐的事情。
在听完了一天的网课后,我这位新闻党熟练的拿起手机,看着今天的疫情动态。
我看见人间的美好温暖,看看“白衣天使”医生脸上的勒痕有没有平复。
看着海外华侨为祖国为故乡而四处奔波着,筹集资源却不留名。
看见热心市民会省下口罩而捐献给社区。
看见那些志愿者们自愿在每个出入口一次又一次的量体温。
看见“火神山”和“雷神山”两座拔地而起的医院。
看见不分昼夜,与时间赛跑的建造者......温暖感人充斥在这个冬日。
可,总会有那么些人,退缩着,躲进黑暗处。
这个冬日,占据在微博榜首的便是“假口罩”。
一个口罩,可以远离一份危险。
可总会有人,利用人心,抬高价格,制造出一个个假口罩。
也许在制造者眼中,这些假口罩,是一堆钱;可在市民眼中,这就是索命的恶魔。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
那些奔波在前线的英雄们,我向你们致敬!责任与坚守,爱与希望,深深地烙印在每个中国人民的心中。
来到前院。
阳光很明媚,云朵正如波浪般滚动着,谁也不知道前方是什么,勇士们在前线与恶魔决斗,希望如同一颗种子,深深地扎根在每个人的心土中。
前方许是光,激励着人们。
前院的角落里,一朵小花悄悄地开了,我静静地看了一会,笑了。
冬日已飘然而去,春天已悄然而来……“我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年全民防灾减灾安全公开课观后感篇2随着国际、国内形势日趋复杂以及互联网迅速发展,现在的国家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复杂体系,强调国家总全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破产重整流程表及时间

破产重整流程表及时间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无法偿还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后,通过重整程序实现债务的清偿和企业的复苏。
破产重整流程表及时间是指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安排。
下面将从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破产重整的时间节点和破产重整的流程安排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请破产、受理破产、组织清算、制定重整方案、审批重整方案、执行重整方案等环节。
其中,申请破产是指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破产是指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并组织债权人会议;组织清算是指法院组织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制定重整方案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制定出可行的重整方案;审批重整方案是指法院对企业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审批;执行重整方案是指企业按照重整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和经营的复苏。
二、破产重整的时间节点破产重整的时间节点主要包括破产申请期限、破产受理期限、清算期限、重整方案制定期限、重整方案审批期限和重整方案执行期限。
其中,破产申请期限为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以避免债务的进一步扩大;破产受理期限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在15天内组织债权人会议;清算期限为法院组织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重整方案制定期限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应及时制定出可行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审批期限为法院对企业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审批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重整方案执行期限为企业按照重整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和经营的复苏的时间,一般为3年至5年。
三、破产重整的流程安排破产重整的流程安排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清算、重整方案制定、重整方案审批和重整方案执行等环节。
其中,破产申请环节应由企业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材料;破产受理环节应由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并组织债权人会议;清算环节应由法院组织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重整方案制定环节应由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制定出可行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审批环节应由法院对企业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审批;重整方案执行环节应由企业按照重整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和经营的复苏。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 - 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 - 公司破产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我们知道每一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经营模式,但是往往有出错的时候,如果经营不善的话就会面临破产的清理,但是法律规定破产也是可以重组来挽回的。
接下来就由我整理的关于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公司破产重组的时间,为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时止,其中法院应当自收到重组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的时间,是重组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
二、公司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
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破产重组,最广大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
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
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
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
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
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资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
三、公司破产重组员工怎么办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公司破产重组一般要多久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破产重组的话是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重组具体需要多少时间这个是没有规定的,希望大家都有所了解。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学习法律。
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受理时限是多久

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受理时限是多久
公司申请重整,也就意味着公司还没有达到破产的地步,还可以有⼀线⽣机,那么公司再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时候,这个受理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受理时限是多久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作出之⽇起五⽇内送达申请⼈。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重整,并予以公告。
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债务⼈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利益的⾏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申请,中⽌对债务⼈的其它民事执⾏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般来说的话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是在五天之内送达给对⽅的,这个重整主要是针对于公司那个债务经营⽅针等进⾏,和破产是两个⽅⾯的概念,如果是破产的话,就意味着⾃⼰要办理清算⼿续,也就意味着这个公司不再存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
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有必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之后还是有漫长的计划执行期。
相关法律:▲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1 提出重整申请《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法》第71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 重整期间《企业破产法》第72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 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4.1 管理主体4.1.1债务人自行管理《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1款,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2024年8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4年第27次会议通过)为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有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救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精神,结合重庆法院对预重整进行的有益探索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预重整应当坚持有为司法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债务人自救与当事人自治有机融合,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效衔接的原则。
第二条申请重整前,债务人拟以重整为目的,与债权人、意向投资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备案登记。
申请重整前,通过自主谈判已经达成重组协议并表决通过的,债务人可以在申请重整的同时,将重组协议作为重整计划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利害关系人申请预重整,申请人同意并且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对债务人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重整申请受理前,庭外以重整为目的进行商业谈判的期间称为预重整期间。
重整申请受理后,可以根据庭外达成的重组协议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也可以将庭外达成并表决通过的重组协议作为重整计划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二、预重整备案登记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预重整备案登记台账,对以重整为目的的庭外重组进行登记。
第五条申请预重整备案登记,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二)债务人名称;(三)主要债权人清册;(四)资产负债概况;(五)其他信息。
人民法院收到预重整备案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三、预重整工作指引第六条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当开展下列工作:(一)与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作重组协议;(二)清理债务人财产,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向利害关系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查阅披露内容;(四)充分清查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标准和方式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五)进行债权核对;(六)根据需要进行审计、评估;(七)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八)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九)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十)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有关时间的速记

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有关时间的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1. 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节点,破产案件的申请期限、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债权人会议等。
2. 重整程序开始的时间节点,包括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申报期限、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出资意见、管理人聘任等。
3. 和解程序开始的时间节点,包括债务人自行和解的期限、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的通知债权人等。
同时,有关破产程序中时间的计算问题也需要注意,例如期间届满时债权人仍未申报债权的,在人民法院最终确认前,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隐藏、转移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购买人破产后被执行财产等行为导致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时,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监督人的监督,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执行或者继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为了便于记忆,可以将这些时间节点和相关规定浓缩成以下口诀:
申请破产别拖延,法院受理公告看。
债权会议定时间,三月召开别迟延。
重整和解也需看,重整期间要监督。
违反规定要追回,撤销诉讼别拖延。
最后,将相关司法解释浓缩成一句话:司法解释时间全包括,浓缩为口诀四句半,方便理解易记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更具体的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宣告破产公告期限为多久

The greatest joy in life is that everyone says you can’t do it, but you have don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宣告破产公告期限为多久导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一、宣告破产公告期限为多久《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企业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如前所述,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
如世界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曾宣称:其在世界各地的工厂都被烧毁,仍有银行愿为其提供贷款,这就是信用的作用。
同时,“企业是一种把土地、资本、劳力、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集合起来的组织”(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其资产也并非体现在动产(机器、设备等)和不动产(厂房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上。
为适应经济的发展,现代公司法上对出资形态的规定越来越宽泛。
特许(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可转让的技术均可以作为出资,显然可作为出资同样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以其进行清偿。
因此,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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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在3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约1个月。
2、对于法院受理后,审查是否满足破产重整的,无明确法律期限。
3、如申请预重整环节,预重整期限最长为4个月。
4、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包括制定重整计划最长为9个月,债权人表决期限为30日,重整计划通过的法院在30日内裁定予以批准(批准后终止重整程序),合计为9个月+30日+40日,约11个月。
5、自完成制定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法院裁定对破产清算的债务人进行重整之日起一个月内,债务人不能就债务清偿及后续经营提出可行性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即可对外借款)。
6、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具体由法院裁定。
7、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综上:根据已有的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限,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裁定预重整,到裁定重整,到可以对外借款,约需要6个月左右(37日+4个月+30日
/25日),不含延长期的话最快约4个月17天左右(22日+3个月+25日)。
环节一、法院受理
一、当申请主体为债务人(需满足《破产法》第二条)时(30日)
1、法院裁定受理期限:15+15日
2、送达期限:5日
3、裁定结果
(1)裁定受理的:债务人15日内提交债务、债权清册;法院自受理破产申请25日内通知债权人。
(2)裁定不受理的:15日内可以上诉。
二、当申请主体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37日)
1、法院裁定受理期限:5+7+10+15
(1)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2)债务人有异议的,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
(3)法院应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送达期限:5日
3、裁定结果同上。
环节二、法院审查是否满足重整要求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重整条件的,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环节二无明确期限要求。
环节三、预重整(如有,3+1个月)
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环节四、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9个月+30日+40日)
1、制定重整计划:6+3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公司内部表决通过:30日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七十二条: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裁定对破产清算的债务人进行重整之日起一个月内,债务人不能就债务清偿及后续经营提出可行性方案的,管理人可以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法院裁定:10+30日
(1)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予以公告:
A、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B、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2)裁定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环节五、重整计划的执行
1、执行:期限以法院裁定为准。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监督
(1)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2)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
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