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事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资产隐匿:当事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通过虚假举报减少财产的数量,使得执行难以进行。
2.财产破产: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多等原因而宣告破产,财产被拍卖或划归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异地难度:当事人的财产位于他地,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跨区域执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具体情形的处理,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存在矛盾,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建立更完善的资产调查制度:完善资产调查信息网络,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资产隐匿和转移的发现和阻止。
2.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在司法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法院,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加强对财产破产的监管和处理: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机制,加强破产财产管理,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4.加大对异地执行的力度: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跨区域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方便当事人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
5.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实问题,适时进行法律修订,解决法律漏洞,明确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
6.强化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对执行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也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处理,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执行的问及建议书

民事执行的问及建议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法官: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务代表,特此致函向贵院提出关于民事执行的问及建议。
近年来,我公司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希望贵院能够给予指导和帮助,以便更好地推进执行工作。
以下是我公司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1. 执行程序不顺畅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执行裁定,甚至采取各种手段阻碍执行程序。
这给我们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我们建议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确保执行裁定能够顺利地得到执行。
2. 财产查控难度大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往往难以查控,导致执行工作的进展受阻。
我们建议贵院在执行程序中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工作,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被有效查封、冻结和变现。
3. 执行成本高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执行成本往往较高,特别是在追索海外财产时更是困难重重。
我们建议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对执行成本的控制,尽量减少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4. 法律援助不足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被执行人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执行裁定,但又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
我们建议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法律援助,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
5. 执行效果不明显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执行裁定虽然得到了执行,但效果并不明显,被执行人往往能够逃避执行。
我们建议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对执行效果的监督,确保执行裁定能够取得实际效果。
总之,我公司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希望贵院能够给予指导和帮助,以便更好地推进执行工作。
我们将继续关注执行工作的进展,并愿意与贵院共同努力,促进民事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谢谢贵院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某某公司法务代表敬上。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判决或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的现象。
造成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主体不配合:被执行人无意愿履行判决或裁定,故意拖延执行进程,例如拒绝配合执行,转移财产等。
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积极的问题,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力不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资产保全手段不完善、执行期限限制较短、程序繁琐等,导致难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3. 执行难案件复杂性:有些案件涉及到外地或外国当事人,财产或证据调查困难,跨地域协作难度大,执行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执行法律法规,提高执行效力。
完善资产保全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处罚力度,增加执行期限并减少程序繁琐,改进执行程序等,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强制性。
2. 加强执行机关的职能:执行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处罚,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履行。
加强执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养,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 加强跨地域协作:建立和完善跨地域执行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各地执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与外地或外国当事人的协调,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对涉外案件的执行力度。
4. 宣传教育加强:加强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执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同程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政府、法律机关、执行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行机关的职能、加强跨地域协作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目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目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目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执行案件质量效率不够制度化、规范化。
2、对执行案件的办案期限不够重视。
只注重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不注重提高各个节点的办案速度,缩短整个执行办案周期。
3、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
有些执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线索置若罔闻,工作拖拉,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有些执行人员不深入调查研究,不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使得一些动动脑筋稍加变通即可执行的案件,被人为地当作“骨头案件”搁置起来;有的甚至不会做群众思想工作,面对高风险、高要求的执行工作,力不从心;有的执行人员业务不熟,执行方法老套,对执行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不求甚解,部分案件因执行有难度,便被一拖再拖,有的连一份调查材料都没有,给执行工作造成阻碍。
不少执行人员也是“出工不出力”,缺乏工作动力。
4、审判与执行脱节。
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兼顾判完后的执行问题,只是为了结案而结案,没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判决后不能及时执行。
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判决结果产生抵触,为执行设置重重障碍。
5、强制执行与执行信访关系处理不当。
目前,执行工作要求以人为本,无形中助长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
只要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便以各种理由到有关部门上访。
执行法官反过头来要做被执行人的稳控息访工作,不得不放弃采取强制措施,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案件一拖再拖,少数案件因为强制措施不到位、不及时而错失执行时机。
(三)对策1、强化执行案件管理与监督。
一是按照市中院对审判管理的要求,规范执行案件的管理工作,落实目标责任,从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实际工作上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二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完成相应执行工作内容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三是继续对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逐案检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尽快执行,对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讲明理由,对确无条件执行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依法终结执行。
浅论我国浅论我国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缺陷及完善应用

浅论我国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缺陷及完善应用引言在我国,民事执行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民事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民事执行作为解决市场经济中的纠纷问题的最后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
但是,实际的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民事权益的保障。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我国民事执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应用的建议。
存在的问题执行效率低下当前,我国民事执行的执行率较低,执行周期较长。
这是因为执行难的情况较为普遍,执行人员数量不足,执行程序复杂等原因导致的。
同时,执行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职能可能重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民事执行职能主要由人民法院执行,同时也有一些领域内的行政机关有着类似的执行职能。
这些职能的重合可能会导致执行工作的混乱和不规范。
司法过程的平衡问题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在权利与义务、个人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上存在着矛盾。
民事执行过程需要保护私人权利,同时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完善应用的建议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规范为了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需要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规范,建立有效的案件管理和执行标准。
重点是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程序和执行人员的行动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增强执行力量和专业性我国民事执行机构需要增加执行人员的数量,引入专业人员提高执行机构的能力,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提升机构的行政效率。
同时,对执行人员要求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和社会。
优化法律制度,建立法律专业机构为了解决司法职能所涉及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的法律制度,建立法律专业机构,实现民事执行职能的明确和分工。
同时,尽快完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使其更加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机动性、灵活性和协调性。
建立执行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对于行政机关的执行职能,确保其与民事执行的职能之间的协调作用的明确,消除机构重叠所产生的干扰。
处理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相关建议探讨

处理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相关建议探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执行难问题。
这些执行难问题,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需要我们加强对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探讨和解决。
一、执行难问题的形成原因执行难问题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民事案件的数量增多、社会矛盾的激化,而另一方面,在传统的执行方式和监督机制下,人为破坏、妨碍、拖延执行的行为也致使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具体原因如下:1. 司法拖延现象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官员、公职人员行的不是“办案尽责”,而是“依法应当,并不等于依法实行”,加之一些民事诉讼机关的内部管理问题,使得案件被拖延,迟迟未能执行。
2. 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在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有待完善。
目前,在许多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成了一些律师、法官运用删除条款、执行期间、执行原则、执行异议等手段,使得本来应当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打击力度变得不力。
3. 人为破坏现象执行难问题的另一原因是人为破坏现象。
未执行人常常采用变卖、转移财产、隐匿住处、拒绝履行等手段,对民事执行制度的有效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对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措施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分别从执法机关、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入手。
1.执法机关的措施针对执行难问题,司法机关应该加强督促和监督,切实增强执法的威慑和保障。
具体方法和要点如下:(1)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查时,应加强重点案件、多元转化、调解等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
(2)案件已到了执行阶段,执法机关应严格执行,不能有瞻前顾后、迟疑不决的现象。
(3)强化司法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形成多方面、全方位的执法机制、机构和法律规定,确保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建立相应的执法制度和把握对猛药安放的能力。
2.案件当事人的措施当事人在克服执行难问题方面,应加强自身的能力和合理的诉讼妥协。
具体要点如下:(1)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遵守法律,尊重司法裁决,自觉接受执行程序。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债务人资产隐藏2.债务人财产转移3.法院执行力度不够4.司法资源不足建议1.完善财产调查机制,提高债务人资产追溯能力2.加强对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3.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加大对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4.加强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力度问题二:执行成本高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2.长时间诉讼导致成本增加3.法院执行费用高昂建议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2.加强调解、调查能力,减少诉讼时间3.合理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标准,降低执行成本问题三: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法院执行信息公开不透明2.司法裁判质量参差不齐3.执行结果难以执行建议1.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2.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和裁判质量3.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问题四: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2.执行仲裁裁决困难3.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建议1.完善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效果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3.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总结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成本高问题、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资产追溯、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司法资源配置,简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增强执行公信力,保障司法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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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民事执行,就是执行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引导、规范并强制人们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方式,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纠纷能否最终解决,关系到社会诚信的建立与完善和发扬。
尤其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又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全体法院执行人员乃至全社会共同需要面对的课题。
下面就当前民事执行的特点、难点及对策作一粗略的分析。
一、当前民事执行的特点:完善中带有瑕疵
(一)当前,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更好、更细、更全的依据。
过去,规范执行工作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三种法律规范基本解决了法院执行的依据问题,但是面对发展迅速的社会形势,对于新出现的一些问题却无法做出及时的指导。
一度给执行工作带来困窘。
但是国家在总结以往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执行工作做了细致的规定,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顺利。
(二)执行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
随着法院对于提高干警素质的逐步重视,执行干警们通过自行充电、法院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使得自身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对于人权更加重视,程序也更加规范。
(三)执行方法不断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过去的一些执行方法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
在这种背景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系统创立了“公告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新的执行方式。
对于做好当前的执行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公告执行。
公告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在执行工作中,采取诸如对被执行人或执行中相关义务人在新闻媒体、网络或公众场所等地方予以公示、公告的方法,加以曝光,同时,鼓励知情人举报,以制造一定的舆论氛围,使被执行人及相关义务人产生信用、形象危机,形成较大心理压力,从而迫使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手段。
执行实践证明,“公告执行”对那些长期赖债、躲债的被执行人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对于那些又想赖债又碍于面子的被执行人很有促动作用的。
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于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
行的被执行人而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该规定的出台对于那些转移财产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设臵了“紧箍咒”。
有效的限制了不履行义务而仍然高消费的行为,也有利于树立社会的公平正义理念。
二、当前民事执行的难点:社会因素与人为因素的综合交织。
(一)社会诚信环境的缺失。
当前,尽管国家及社会对于建立诚信社会的呼吁一直不断并在积极地付诸行动,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的、各地差异较大的现实,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系统尚需时日,目前更多的是通过舆论从道德领域着手,而对于失去诚信的人或单位的惩戒措施则并未同步进行,使得违反诚信的代价较小,成本太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
诚信的社会风气和观念。
(二)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意识低下,采取种种办法规避执行。
这是形成当前民事案件执行难的一个突出因素,不容忽视。
就实践中出现的情况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1、企业法人利用分立方式变更法定代表人、法人名称来规避执行。
在当前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债累累,官司缠身,为摆脱困境,往往采取分立方式来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躲避执行。
在企业分立后,或变更法人名称后,企图使原企业空壳化,以新成立企业不应承担原企业债务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赠与等行为规避执行。
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采取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将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通过协议离婚归另一方支配,自己则以无财产为由抗拒执行;还有的被执行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签订的却是假赠与合同。
3、被执行人放弃债权规避执行。
有些被执行人因欠债太多而消极对待执行,对到期债权或采取隐瞒方法,或干脆放弃,不再主张,他们认为反正要回来也得还帐,不如等以后再要。
(三)部分申请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风险意识、保全财产意识不强。
一些当事人缺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生产经营的风险意识,选择交易对象不够慎重,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信用状况等没有主动和足够的了解,没有防范准备。
从一开始,就已为日后难以履行埋下隐患。
因为有的被执行人除了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日用品和低微的收入外,没有什么积蓄和财产,完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前,所有的财产被挥霍殆尽,即使申请人胜诉也无可奈何。
另外,部分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诉前准备阶段丧失财产及证据保全的先机。
部分当事人在诉前及诉讼中本有机会对对方的财产或者存款予以保全以方便将来的顺利执行,但是他们却因为对法律的陌生而主动放弃或者耽搁了最佳机会,导致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之后,对方的财产早已被转移、隐匿,给执行造成很到困难。
三、建议
(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素质
1、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
目前,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还没有形成一盘棋,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
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必须在全国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执行中枢,以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指导和监督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
其次,要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执行工作规则,以规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约束具体的执行行为,克服执行乱的状况。
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总体看,目前执行队伍是量少质弱,地位较低,执行人员斗志不旺。
难以适应
日益繁重的执行任务的需要。
因此,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提高执行庭和执行人员的地位和整体素质,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人员充实到执行庭,建立一支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的正规化、专业化队伍。
3,加强通讯、交通装备建设,改善执法工作的物质条件。
装备力量薄弱也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因素。
目前,法院的通讯、交通装备大大落后于被执行人,难以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
因此,改善执行工作的物质条件不仅是解决执行难的迫切需要,而且是提高执行队伍的应变能力,建立一支快速、高效、机动性强,反应灵敏的专业化队伍的必要条件。
(二)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系统
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
加强央行征信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起含有广泛的、精确的个人和机构信息的信用数据体系,为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提供信用分析产品。
建立起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央行征信管理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为基层法院执行提供信息联接、支持和共享,并通过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的污点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实现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执行人的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升国民的信用意识和强化对法律的尊重。
(三)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在现实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形成大调解格局;二是应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破解执行工作中的技术瓶颈;三是应将义务协助部门配合协助法院执行情况作为平安创建考核标准之一,并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