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范本) -制度大全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会计师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会计师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财务资源的有效运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安全。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或岗位,明确负责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由具有相关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报告,监督和检查会计凭证和账目,审核财务资产损益情况,对外报送财务报表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完整、真实、准确,便于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合理制定财务预算,制定年度收支计划,做好预算执行和预算控制工作。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经济情况和市场变化,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条财务预算执行要按照预算计划开展,实行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偏离预算计划较大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确保财务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申请、审批和使用程序,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风险防范。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对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编制资金使用报告,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和财务管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3篇)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3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所属各分支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经理职责:1. 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3. 监督和检查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定期向所长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六条会计职责:1. 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 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负责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工作。
第七条出纳职责:1. 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管理。
2. 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 定期与会计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和资金调度。
第九条现金管理:1.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设立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
2.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 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严禁白条抵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1. 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登记银行存款的收付情况。
2. 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3. 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十一条资金调度:1. 根据业务需要和资金状况,合理调度资金,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
2. 定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经理审核,所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提供审计、咨询、税务等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事务所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依法合规,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严谨细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
4. 公平公正,确保财务资源合理配置。
5. 严格保密,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
三、财务组织架构1. 设立财务部,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人由所长任命,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3. 财务部下设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审计岗位等。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账户管理(1)设立统一账户,明确账户用途,确保资金安全。
(2)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2. 收入管理(1)严格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2)及时入账,按月进行收入汇总。
3.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支出规模。
(2)加强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定期对支出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费用报销管理(1)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明确报销范围、标准和程序。
(2)报销人需提供合法票据,确保报销的真实性。
(3)财务部对报销进行审核,确保报销合理、合规。
5. 税收管理(1)依法纳税,确保税收缴纳及时、足额。
(2)加强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
6.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2)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7. 财务报告(1)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五、监督检查1. 所长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财务部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事务所财务部负责解释。
会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成本控制、税务处理等各项工作,确保事务所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事务所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2. 负责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4.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税务申报、缴纳及税务筹划;6. 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7.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事务所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财务收支审批流程:1. 申请人填写《财务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关凭证;2. 经手人签字确认;3. 财务部门审核;4. 负责人审批;5. 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八条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事务所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条资产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资产安全;2. 合理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3. 严格审批,规范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第十二条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十四条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第十五条成本控制原则:1. 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2. 强化成本核算,提高成本效益;3. 建立成本考核机制,激励员工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税务管理第十七条事务所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事务所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事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务所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高效、节约高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事务所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组成。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对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会计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审核财务凭证等。
第八条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财务凭证的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事务所财务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第十条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纳入事务所统一管理,支出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事务所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事务所财务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
第十三条事务所财务凭证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
第十四条事务所财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0年,保管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销毁。
第十五条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现金管理,遵守现金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银行结算,遵守银行结算规定。
第十七条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税务管理,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财务报告及分析第十九条事务所财务报告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报送事务所合伙人。
第二十条事务所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一条事务所财务报告应真实反映事务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财务报告应定期进行分析,为事务所决策提供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本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伙人制度,设立管理层、事务部和支持部门。
第五条合伙人1. 合伙人由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组成,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各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合伙人每年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和决策。
第六条管理层1. 管理层由合伙人选举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管理层每月召开管理会议,研究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业务问题。
第七条事务部1. 事务部由合伙人任命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和项目管理。
2. 事务部每周召开部门会议,安排项目进度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支持部门1. 支持部门由管理层任命产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勤和行政工作。
2. 支持部门每日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问题。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用工原则1. 本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择优录用人才。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坚持平等就业,不歧视任何员工。
第十条员工队伍1. 本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的员工队伍,注重发展和培养员工。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员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1. 本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员工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
2. 本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1. 本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活动。
2. 本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业务开展1. 本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开展业务。
2. 本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客户服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事务所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严格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
4. 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5. 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事务所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 财务部主任负责财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核算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成本核算制度: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对各项成本进行归集、分配、核算。
2. 预算管理制度(1)编制预算:每年年初,财务部根据事务所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编制年度预算。
(2)预算执行:各部门按照预算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3)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报所长批准。
3. 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筹集:通过吸收投资、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2)资金使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支付:实行支付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支付资金。
4. 费用报销制度(1)报销范围:按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可报销。
(2)报销程序:报销人填写报销单,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审核:财务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报销手续齐全、合规。
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档案分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
(2)会计档案保管: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会计档案查阅:按照档案查阅规定,提供会计档案查阅服务。
五、财务监督1. 所长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财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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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013会计事务所财务制度
Model Accounting Firm Financi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
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
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具体承做的业务项目为基础,对主营业务收入和直接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以具体承做的业务项目为基础,对主营业务收入和直接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人员定级定岗制度制定工资薪酬政策和制度。
工资薪酬政策和制度应当统一,同时统筹考虑分所所在地的地区差异。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统一购买职业保险,或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强化经费保障,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和收益分配制度,业绩考核和收益分配制度应当经合伙人会议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全所范围内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业绩考核和分配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业绩考核和收益分配制度,应当充分体现会计师事务所“人合”的特性,在优先考虑事务所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职级、能力和贡献等因素确定业绩考核标准和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全体合伙人(股东)报告。
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还应当包括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报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下同)。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确认、汇总后的,与系统汇总数据一致的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同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其中,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还应当同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98]第32号)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和有序存放。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撤销后,其会计档案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保管。
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设立监事会、财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合伙人协议或事务所章程等履行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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