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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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今年以来,经过全市建设行业不懈努力,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得到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巩固创卫、创文工作成果,全面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长效化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标准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贵阳市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标准》等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一)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要求1.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办理渣土准运证,各建筑工地应由专人对车辆进行逐台登记备案,建立运行台账备查。

2.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高。

3.车辆出工地必须进行轮胎、车厢的清洗。

砂石运输必须全覆盖,并有防撒漏设施。

(二)施工现场围挡及工地出入口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围挡施工,保持清洁美观。

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内必须按照标准图设置清洗池(台)、排污沟、沉淀池、高压水枪等清洗设施。

车辆出场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清洗,未清洗干净不得进入市政道路。

(三)施工区、办公区、宿舍区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施工区、办公区和宿舍区“三区分离”,在建建筑物内不得设置民工宿舍。

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及卫生必须达到创文、创卫的相关标准。

(四)防扬尘措施要求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等零散材料,应妥善覆盖;大风天气应洒水降尘。

(五)临街防护措施要求凡在市区的临街工地,高空坠物范围内有人行道的,均应制订防护措施,搭设双层硬防护棚,并对防护棚及搭设杆件进行美化,同时设立警示标志。

(六)外立面管理要求在建建筑外立面确保整洁,施工单位必须定人、定时清理在建建筑外立面。

外架钢管及防护栏杆统一涂刷安全色漆,立网不得有破损脱落和污染。

立面悬挂的标语标牌一旦破损立即更换。

二、各方职责(一)建设单位1、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自行组织土石方开挖等作业。

2、将文明施工作为招标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务必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层级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力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6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73号)、《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28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86号)要求,按照县级普查、市(州)级抽查的方式,立即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10•【字号】筑建通〔2023〕316号•【施行日期】202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住建局、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贵阳贵安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22〕132号)相关要求,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总体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和减量化管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市的具体实践,是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水平的必要举措之一,是推进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方式变革,从而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配合建立健全属地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二、目标导向,明确总体工作要求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自2023年12月10日起,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督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均应结合工程进度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

项目参建各方应积极从源头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努力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逐步解决工程建设消耗量、排放量较大等问题。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告-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告正文:----------------------------------------------------------------------------------------------------------------------------------------------------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告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劳务)、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建筑市场的管理,严格法定建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凡进入贵阳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劳务)、监理等建设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各方主体职责,各监管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建设行为。

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内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建筑施工的质量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防扬尘管理、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四、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管理。

(一)开展建筑市场清理行动。

一是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专项治理,制定《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交易评标办法》,重点清查违法挂户、围标串标等行为。

二是对施工(含劳务企业)、监理企业进行清查,着重清查违法分包、从业人员人证不符等问题。

(二)重点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筑建通[2013]187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建通〔2013〕187号)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和暑期高温施工阶段,同时正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和暑期高温天气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上半年事故特点,贵阳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地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职责,完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杜绝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成立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汤辉(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谢树瑜(市住建局副局长)耿乙峰(市建管处处长)成员:吴航(市住建局建管处总工)岳光兵(市建管处副处长)洪津(市建管处副处长)熊健(市建管处质监站站长)蒋吉振(市建管处建管站站长)孙筑刚(市建管处安监站副站长)陈波(市建管处市政站副站长)李永(市建管处金阳工作站副站长)袁也(南明区住建局局长)彭华(云岩区住建局局长)王世伟(经开区建管局局长)卓荦(花溪区住建局局长)张君(乌当区住建局局长)杨文祥(白云区住建局局长)何革(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吴刚(关山湖区住建局局长)陈德军(清镇市住建局局长)王肇伦(息烽县住建局局长)张勇(开阳县住建局局长)胡大颖(修文县住建局局长)三、整治内容(一)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整治工作重点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筑建通〔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docx2020年2月28日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

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建筑领域(一)建筑施工1.推进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项目工程款支付监督工作(1)对于政府平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督促政府平台公司与审计、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限期拟定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

贵州建筑工地整改方案

贵州建筑工地整改方案

贵州建筑工地整改方案贵州建筑工地整改方案一、问题描述贵州省的建筑工地存在着以下问题:施工现场脏乱差、施工噪音扰民、施工安全隐患、材料管理混乱等。

二、整改方案1.施工现场环境整治(1)建立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制度,规定每日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减少环境污染。

同时设置垃圾分类桶,方便工人进行垃圾分类。

(2)组织定期清洗施工场地,保持整洁卫生。

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让每个工人都能主动参与现场环境整治。

2.施工噪音控制(1)采取隔音措施,例如通过增加隔音墙、隔音窗等方式,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早晨过早施工,以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3)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噪音污染。

3.施工安全隐患整改(1)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2)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加强施工现场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4.材料管理规范(1)建立材料管理台账,对施工材料进行登记和管理。

严禁采用次品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2)定期检查施工材料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换材料,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3)加强对材料采购的监督,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工人的安全。

三、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整改方案的实施,贵州省的建筑工地将达到以下效果:1.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卫生,减少环境污染。

2.施工噪音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3.施工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材料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总结:贵州省的建筑工地存在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措施的实施来解决的。

建立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材料管理,可以有效改善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障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

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合作和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施工风气,为贵州省的建筑工地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3]2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3]2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3〕2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2月27日,我省镇宁自治县丁旗镇一街村一在建民房发生垮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为切实提高我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要延伸至乡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现有管理机构作用,整合管理资源,把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延伸至乡镇,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管理。

对于镇、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一)建设方应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二)施工单位应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手续;(三)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按法定程序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监督;(四)各地在按《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做好镇、乡规划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应逐步推广到已编制规划的村庄;(五)对限额以上工程及镇、乡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六)对限额以上工程要加强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督促建设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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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的公告
今年以来,经过全市建设行业不懈努力,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得到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巩固创卫、创文工作成果,全面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长效化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标准
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贵阳市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标准》等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
(一)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要求
1.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办理渣土准运证,各建筑工地应由专人对车辆进行逐台登记备案,建立运行台账备查。

2.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高。

3.车辆出工地必须进行轮胎、车厢的清洗。

砂石运输必须全覆盖,并有防撒漏设施。

(二)施工现场围挡及工地出入口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围挡施工,保持清洁美观。

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内必须按照标准图设置清洗池(台)、排污沟、沉淀池、高压水枪等清洗设施。

车辆出场必须设置专人进行清洗,未清洗干净不得进入市政道路。

(三)施工区、办公区、宿舍区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施工区、办公区和宿舍区“三区分离”,在建建筑物内不得设置民工宿舍。

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及卫生必须达到创文、创卫的相关标准。

(四)防扬尘措施要求
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等零散材料,应妥善覆盖;大风天气应洒水降尘。

(五)临街防护措施要求
凡在市区的临街工地,高空坠物范围内有人行道的,均应制订防护措施,搭设双层硬防护棚,并对防护棚及搭设杆件进行美化,同时设立警示标志。

(六)外立面管理要求
在建建筑外立面确保整洁,施工单位必须定人、定时清理在建建筑外立面。

外架钢管及防护栏杆统一涂刷安全色漆,立网不得有破损脱落和污染。

立面悬挂的标语标牌一旦破损立即更换。

二、各方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自行组织土石方开挖等作业。

2、将文明施工作为招标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

3、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经费。

4、督促施工单位制订、落实文明施工工作方案,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二)施工单位
1、开工前制定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和方案。

2、落实文明施工负责人,明确各班组、工种的文明施工责任。

3、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4、加强日常管理,在巡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并限期完成。

(三)监理单位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文明施工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

2、落实监理职责,对文明施工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对检查中发现整改不落实的,要下达停工令,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管理措施
(一)严格开工审查。

由质监、安监机构负责开工检查,工地未制定文明施工工作方案,未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车辆冲洗设施、围墙、大门等文明施工硬件不达标的,不得开工。

(二)实行联动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城管、环保、交警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不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和渣土运输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处理。

(三)推行远程监控。

各工地要按照《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在施工现场安装监控系统,各级住建部门通过网络传输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四)推广、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减少建筑砂、石进城对市容市貌的影响。

(五)鼓励创建文明样板工地。

凡取得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施工单位,在参加同类、同规模工程招投标时,可免资格预审直接参加投标。

(六)实行监督公示制度。

各工地要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责任人及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按统一样式制作公示牌悬挂于工地入口显眼位置;同时公布各级住建部门举报电话,接受市民举报及媒体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对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对负有责任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将严格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暂停
投标活动、降低资质或清除出贵阳市建筑市场等处罚,并吊扣责任人资质证书。

(二)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罚,且施工单位不得参与该工程的投标活动。

(三)对监管机构、监督人员所监管施工现场因监管不到位而影响市容、污染道路的,将严格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对监管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监督人员考评为不合格,作离岗学习或依据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5816537)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近日,贵阳市住建局对贵阳市建筑工地进行了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工地存在违法施工,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情况,现公布如下:
对以上问题,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按各级监管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

对以上11家建设单位、5家监理单位、9家施工单位,给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作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对涉及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暂停1至3个月承接相应的工程业务。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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