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征求意见稿)
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相关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相关要求(供参考)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附具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交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施工企业完成审查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地勘报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②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明确具体的施工区域、标高、高度范围内的尺寸、跨度、地基情况等。
③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④施工工艺技术:基础处理、主要施工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规格及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要求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以及防护、安装、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的位移、变形、沉降监测监控措施等。
⑥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各系统主要结构构件的截面特征,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强度和刚度计算,稳定性(边坡、场地、杆件)计算,基础承载力验算等。
每项计算应画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强度等基本参数。
附图应包括各种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监测平面和监测立面布置图等。
3、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体实施的构造措施,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2)、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应针对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选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特点编写。
3)、方案必须要有设计计算书。
内容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计算简图、构件的内力、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计算、地基承载力计算、以及支承层地面或楼层的承载力的验算。
建筑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一、方案概述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与进度,针对以下几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制定本专项方案,以供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的工程。
二、论证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信息。
2. 施工组织设计:阐述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技术措施等。
3. 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
4.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
5. 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等。
6. 资源节约与节能减排措施:包括资源节约措施、节能减排措施、绿色施工措施等。
7. 施工进度计划:明确施工阶段、施工节点、工期安排等。
8. 施工现场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制度、现场施工人员管理、现场施工材料管理、现场施工设备管理等。
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批意见表

施工单位提交的本方案编制内容符合建质(2009)87号文要求,内容基本完整、可行;计算验算依据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全施工的条件基本符合现场实际;方案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依据。
二、修改意见:1、工程概况:善周边环境情况;修改施工要求及技术保证条件,补充房屋的剖面图;
2、施工计划:细化进度计划,须延续至支撑架拆除;完善材料、设备计划和材料进场复检要求;
3、施工工艺技术:完善技术参数,优化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明确剪刀撑选型及设置要求,建议采用普通型;补充支撑架与非高支模区的的构造要求,模板支撑的构造详图;完善拆模要求及措施;细化a值控制值;完善总体浇筑次序、顺序和方法,细化各工序验收要求;
三、按照专家组修改意见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专家签名:
2020年1月22日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人员分工及职责;完善危险源辨识及防控措施,完善专项安全措施;细化监控监测方案;完善应急预案;
6、劳动力计划: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工种、大型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要求(证号,有效期)。
7、复核计算参数及计算书模型;补充立杆基础验算;按照建质【2009】254号文要求完善附图,完善监测点平面布置图、浇灌顺序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意见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业主单位
现场代表
设计单位
设计代表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家论证意见:
2020年1月22日,施工单位组织对《XXX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对本方案进行了汇报,听取了设计方、建设方、监理方的意见。专家组通过质询,审阅施工方案,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下列意见: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图 2 危大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流程
(三)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事先将拟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的 主要内容,制作成PPT幻灯片,现场进行介绍,且保证每位专家人手一份纸 质版的安全专项方案。
(四)危大专项方案经由专家论证通过后,由专家签署论证报告(附 件二)。
(五)形成专家论证资料: (1)专家论证会签到表(附件三)。 (2)专家证书。 (3)专家论证报告(附件二)(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专家签名
组长: 专家:
总承包单位(盖章):
9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
会议名称 会议地址
序号
姓名
CSCEC105-JS-ZJLZ-003
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签到栏 工作单位
会议主持 会议时间
电话
10
附件四:
CSCEC105-JS-ZJLZ-004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监督检查记录表
序号 工程名称
6
请完成,由危大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长确认,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结束。
外阜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等记录文件传公司技术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技术部负责收集各危大专项方案,并录入公司资源库; 负责逐步建立公司危大专项方案范本,以更好提升公司危大专项方案编制 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 现行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三:《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附件四:《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监督检查记录 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制度(202X 修订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制度是根据国务院令393 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审的范围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及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土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五、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六、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七、爆破工程(C 级以上)。
八、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一、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二、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规程。
三、附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
四、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五、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六、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七、方案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第三条专家组成人员及论证审查程序一、项目经理部聘请相关专家,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成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并成立专家评审论证小组。
二、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 30 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
三、公司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公司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专家审查论证小组。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精品施工资料】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与专家论证(最新)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与专家论证(最新)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①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③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④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⑤拆除工程: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⑥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⑦其他: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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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工作的管理,防止、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及《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海南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第四条专项论证原则上不包括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内容。
第二章论证程序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1.提交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于评审会前三天发送到评审专家手中,专家提前对方案进行预审,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组织专家:方案论证审查的专家组成员从海南省建筑业协会或各市县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3.方案论证及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会的人员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总包单位主持,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由组长汇总各专家论证意见并提交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最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与会技术负责人签署论证会意见。
专项方案应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论证会纪律第六条专家在允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第七条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第九条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第十条专家可接受参加论证活动合理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第十一条专家有义务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现象。
第十二条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加相关规范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
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将受到如下处理: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故的,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
第四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内容专项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单位应为总承包单位,盖章应为总承包单位公章。
编制人应为参加本项目施工管理并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人应为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审批人应为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主要内容基本完整。
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第十四条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专项方案编制内容:⑴编制依据;⑵工程概况;⑶周边环境条件;⑷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⑸基坑周边使用条件;⑹地下水控制设计;⑺支护结构设计;⑻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⑼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⑽计算书;⑾施工图。
二、论证内容1.编制依据1.1相关图纸资料:基础底板平面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周边各种管线图、施工降水方案专家评审报告等。
1.2相关技术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等。
1.3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2.工程概况2.1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
2.2基坑规模: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设计基坑使用时间。
2.3±0.00标高、自然地面标高及其相互关系。
3.基坑周边环境条件3.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的位置关系。
3.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3.3邻近道路的重要性、交通负载量、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3.4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特征、埋置深度、使用情况。
3.5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4.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1与基坑有关的地层描述,包括名称、厚度、状态、性质等。
4.2含水层的类型,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
4.3地层简单且分布稳定时,可绘制一个代表剖面;对于地层变化较大的场地,宜沿基坑周边绘制地层展开剖面图。
图中标明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各有关地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如:γ、с、φ、k等。
5.基坑周边使用条件5.1基坑周边的用途:道路、料场、临时设施、塔吊位置等。
5.2地面超载取值。
6.地下水控制设计6.1降水设计。
施工降水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
6.2帷幕隔水设计。
类型、隔水范围、施工方法及其工艺参数等。
7.支护结构设计7.1划分基坑侧壁支护剖面、安全等级、支护结构类型。
对土钉或复合土钉墙应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单一土钉墙支护深度不得超过10m;复合土钉墙支护深度不宜超过13m;有地下水或地下水不易疏干的,不宜选用土钉墙或复合土钉墙支护。
7.2连续墙设计。
墙厚、墙深、分段长度、嵌固深度及墙顶标高;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冠梁的截面尺寸及顶面标高;接头型式。
7.3排桩设计。
桩型、桩径、桩间距、桩长、嵌固深度及桩顶标高;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冠梁的截面尺寸及顶面标高。
7.4锚杆设计。
锚杆直径、自由段、锚固段及锚杆总长;锚杆间距、倾角、标高及数量;锚杆杆体材质、注浆材料及其强度等级,锚杆与连梁或压板的连接;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锁定值。
7.5土钉墙设计。
边坡开挖坡率,各层土钉的设置标高,水平、竖向间距;各层土钉直径、长度、倾角、杆体材料规格、注浆材料及其强度等级;面层钢筋网、加强筋、混凝土强度、厚度、土钉与面层的连接方式等。
7.6内支撑设计。
内支撑结构形式,支撑断面、材料、强度指标,支撑层数,各层标高,节点构造,预加力值,支撑拆除时间、拆除条件。
8.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8.1施工场地硬化要求。
8.2地表水疏排要求、地下水控制施工工艺及其质量标准。
8.3土钉墙、护坡桩、地下连续墙、锚杆、支撑等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标准8.4土方开挖原则、顺序、配合基坑支护施工要点、及收坡措施等。
8.5材料质量及其控制措施。
8.6人员、机械设备的组织管理。
8.7主要针对海南气候特点,炎热、台风、暴雨等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8.8需特殊处理的工序及注意事项。
9.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9.1监测方案主要内容:监测项目应不少于规程中的“应测”项及人工巡视检测;明确监测方法、监测精度、监测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中间监测成果的提交时间和主要内容;绘制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基坑的变形监测应由总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监测。
9.2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地质资料及支护结构特点,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逐一加以分析说明,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10.计算书10.1支护设计参数:基坑深度、地下水位深度、土钉墙放坡角度、超载类型及超载值,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等。
10.2土层名称及其参数取值,如土层厚度、γ、с、φ、k等,土压力计算模式,水土合算或水土分算。
10.3列出计算公式,注明各参数的取值及各分项系数取值,并给出计算结果;当采用计算软件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及版次。
10.4计算结果应包括的内容:排桩:桩径、桩间距、桩长及嵌固深度;最大弯矩及其位置;最大位移及其位置;配筋量及配筋方式;支护结构受力简图。
地下连续墙:墙厚、墙长及嵌固深度;最大弯矩及其位置;最大位移及其位置;配筋量及配筋方式;支护结构受力简图。
锚杆:自由段、锚固段长度;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数量;受拉承载力设计值、极限承载力。
土钉墙:土钉位置及长度;水平向及垂直向间距、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及规格;土钉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土钉墙整体稳定分析验算;必要时进行水平位移计算。
内支撑:内支撑结构分析结果包括支撑构件、节点的内力及变形,内力有轴力、弯矩、剪力。
支撑构件承载力计算包括受压、受拉、受弯、受剪、局部受压等承载力计算,节点计算包括受压、受拉、受弯、受剪等承载力计算。
11.施工图11.1基坑周边土层展开图:包括土层分布及其参数、地下水位、基底开挖线及其标高。
11.2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图:建(构)筑物的平面分布、尺寸、基底埋深、使用状况等。
道路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尺寸,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11.3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支护桩平面布置,应标明桩的编号、桩径、桩间距及平面位置,桩中心线与建筑物边轴线及基础承台或底板外边线的位置关系;锚杆平面布置标明锚杆编号、锚杆间距及平面位置;土钉墙(或放坡)平面布置标明建筑物边轴线、基础边承台或底板边线、基坑开挖上边线、下边线及其与建筑物边轴线的位置关系;内支撑平面布置图标明支撑构件、立柱的定位尺寸,支撑构件与主体地下结构构件之间的平面关系。
11.4基坑支护结构立面图:排桩立面图标明排桩的布置、冠梁标高、冠梁与上部结构的关系(如土钉墙、砖墙)、锚杆布置及其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