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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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依照《____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司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

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临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按照程序____筹备。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本实施细则规定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案送达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职工____的落实和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多级民主管理制度,所属的二级单位可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有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第二十六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____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职工____,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____工作。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公司章程》,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贯彻和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是处理职工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 监督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 讨论和决定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如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工时安排等;3. 选举和监督工会委员会,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4. 汇报企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和选举第四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在册职工通过普选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代表的选举程序包括:1.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安排;2. 候选人的提名和宣传;3. 代表的票选;4. 代表的当选和宣布结果。

第六条选举委员会由企业工会组织负责组建,委员会成员由企业职工自行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熟悉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职工的利益诉求;3. 具备一定的组织和表达能力。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果以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三章代表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代表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2. 参与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和监督;3. 向企业管理层提出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改善的建议;4. 接受企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5. 享有对待假、补贴等权益。

第十条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1. 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2. 保守职工的秘密,不泄露职工的个人信息;3. 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企业管理层报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4.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和活动。

第四章代表大会的工作规则第十一条代表大会的工作会由职工代表大会主任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企业工会组织事先确定并通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5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5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公司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条。

公司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____职工开展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方案(含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重要技改、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经营责任制方案、重要股权变更、资产重组等)的报告,听取厂务公开报告,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公司____合同草案、工资专项____合同草案、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____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行政领导人员,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民主评议结果,并提出奖惩、任免和聘用或解聘的建议;(五)选举和撤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汇报,根据其工作实绩,提出奖惩建议;(六)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听取审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____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经理提出建议。

董事会、经理研究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选举与管理工作,包括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职工代表权利与义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等。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代表集体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代表组成,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并监督企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发挥民主监督和协商议事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民主权益,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护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确保职工代表在大会中畅所欲言,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二章职工代表选举程序第六条职工代表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选举章程。

企业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选举章程,明确选举的程序、时间、地点、对象、方式等。

(二)设置选举委员会。

工会应当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举活动,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三)公布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公示期间供职工了解。

(四)投票选举。

选举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计票与公示。

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工作,并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示选举结果,接受职工监督。

(六)补选程序。

如遇职工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补选。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会议通知。

工会应提前通知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放,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

(二)会议组织。

会议应当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确保职工代表的参会率和会议秩序。

(三)会议议程。

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职工代表”)的建议:(一)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五)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六)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六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六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____、推进公司____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和实行司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在审议、____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

三、评议监督权。

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则进行;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4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4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组织、运行、职权和职责等事项。

第三条职代会是本企业职工依法行使职工代表权益的民主组织。

职代会行使代表职工的权益,履行企业民主管理职责,并通过职代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职代会按照民主选举产生,履行代表职工的权益,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职代会的任务主要包括:(1)代表职工行使差遣权、参与企业管理决策。

(2)代表职工协商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接受职工的委托、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向企业管理层反映职工的呼声,监督企业管理层的工作。

第六条职代会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企业管理层应支持和配合职代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信息。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职代会成员应由全体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的利益。

根据企业规模、业务特点、经营情况等实际情况,设立适当的职代会人数。

第八条职代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届满可以连任。

职代会成员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

第九条职代会应当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代会应当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如经济委员会、劳动保护委员会、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职代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职代会可以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如办公室、研究室等。

办事机构负责职代会的具体工作,执行职代会决议。

第三章选举产生第十二条职代会成员的选举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多元化和包容性。

选举产生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选举结果应当被广大职工知晓。

第十三条职代会成员的选举组织由职代会办事机构或专门的选举委员会负责。

选举组织应当严格执行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公司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办好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公司领导必须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工会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公司工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公司公司党支部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代会,应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安全生产活动的职权。

教育职工维护总经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服从行政管理的权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关心企业,热爱企业,为公司开发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勤奋工作。

第六条职代会应建立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坚持民主程序,促进公司民主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八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此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公益金、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职工集体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协议书。

五、选举和更换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听取和讨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报告。

六、评议、监督公司领导干部,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奖惩和任免(聘任和解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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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材料(4)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充分调动发挥广大职工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司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领导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
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企业领导依法行使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和议题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企业重大改革方案。

3、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薪酬调整方案、劳动保护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草案等。

4、民主评议公司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5、依法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6、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围绕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加强职工培训、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改善职工生活等方面重要问题确定。

第九条大会工作机构要发动和组织职工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广泛征集提案。

对内容重要、涉及面广、职工呼声强烈的提案,经主席团审定后,也可列为大会议题。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大会表决。

主要包括:集体合同草案、薪酬调整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等事项,以及主席团确定需要大会表决的议案。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具有一定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
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名额按公司职工总数一定的比例分配,由选举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实行职工代表竞选制。

选举单位有权监督或按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应由普通员工,技术和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等构成。

其中一线生产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技术和管理人员代表应占50%;领导人员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

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调出选举单位,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内退)、入学、长病、离岗(包括提前离岗)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领导人员调离领导岗位,其代表资格即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相应条件、构成要求及选举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五条职代会期间,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或若干单位联合组成代表小组,并推选组长,组长负责代表小组会议期间的召集、
组织讨论、收集意见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对企业重大改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享有和行使知情权、审议权、监督权。

2、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巡视检查活动。

4、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行使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民主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4、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评议、监督。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和建议权,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公司党委研究并报集团公司同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换或者罢免,并按规定补选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需经党委、行政与工会协商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一条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的事项,必须获得应
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由职工代表中的普通员工、技术和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组成。

主席团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15%;主席团成员由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主持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

3、审查大会需要通过的决议、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涉及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并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在党委领导下,组建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确定大会议题,安排大会议程,征集代表提案,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按期完成大会的筹备工作。

2、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将大会议题、日期、议程、票决内容等事项,书面报告上一级工会,由上一级工会提出指导意见并备案。

3、对到期的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征求意见。

4、民主评议公司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工会委员会应于会前通知被评议领导人员做好述职准备,做好民主评议和测评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程序:
1、由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和相关议案的报告。

2、组织职工代表分项讨论和审议大会议案,提出意见和建
议。

3、表决通过大会有关议案,形成大会决定、决议或倡议。

4、听取公司领导人员述职,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第二十七条大会闭幕后,要向全体职工广泛宣传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倡议。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党委、经营层、工会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从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把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司务公开。

要定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民主管理、司务公开情况的汇报,研究和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不断提升职工代表大会质量。

第二十九条各级经营层要尊重职工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要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重大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
并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经营方面的职工代表提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发挥民主管理职能。

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各子公司应当按《工会法》及《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公司所辖服务区按公司区域行政架构的划分,设立区域分工会,区域分工会委员会由各区域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各基层工会、区域分工会负责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组织工作;并负责落实公司或上级工会大会的提案征集、提案审理和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调查研究,向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负责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集体合同的落实;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司务公开等日常民主
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基层工会或分工会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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