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非居民供热协议书范本

非居民供热协议书范本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非居民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热服务内容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服务。
2. 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120天。
3. 供热温度标准为室内不低于18摄氏度。
二、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支付供热费用。
2. 供热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若遇供热价格调整,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支付供热费用。
三、供热设施的维护与保养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并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不得妨碍甲方的正常维护保养活动。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热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供热质量的保证与监督1. 甲方应保证供热质量,确保供热温度达到约定标准。
2. 乙方有权对供热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供热温度不达标,应及时通知甲方。
3.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供热天数乘以每日供热费用。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供热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支付金额乘以逾期天数乘以千分之五。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4篇

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4篇篇1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一、缔约方甲方(供热公司):地址:电话:联系人:乙方(用户):地址:电话:联系人:二、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甲方同乙方就供暖服务事项订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协议,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供热服务内容1. 供热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为乙方所在楼宇的供热范围。
2. 供热时间:供热服务的时间为北京市规定的供暖季。
3. 供热标准:供热标准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4. 供热修缮:甲方将会在供热季节前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以确保供暖服务的正常使用。
四、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供热费用计算:供热费用的计算以实际供暖面积和供热标准为依据,具体收费标准按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 供热费用支付方式:供热费用应在每月指定时间内按周期缴纳,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供热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供热服务。
2. 如乙方需终止供暖服务,需提前一个供暖季提出书面申请。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供暖服务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为一个供热季。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供热公司)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用户)签字盖章:日期:(以上为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修改。
)篇2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市供暖公司二、合同内容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管理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非居民建筑委托给乙方进行供暖服务,并按照下列约定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用。
2. 供暖服务标准:供暖期内,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供暖服务,保障供暖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供暖质量,维持合理的室内温度。
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供暖费合同甲方(供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供暖服务,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供暖服务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供暖规定,向乙方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供暖服务。
2. 乙方使用的供暖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供暖服务的正常运行。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供暖费用。
2. 供暖费用标准: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供暖面积计算,每平米供暖费用为______元。
3.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个供暖期开始前,向甲方预付供暖费用;供暖期结束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4.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支付,确保支付及时、准确。
三、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支付义务时终止。
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合同。
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供暖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暖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如因乙方的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供暖服务中断,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供暖服务,双方应协商解决。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影响条款的实际意义。
非居民供热协议书范本

非居民供热协议书范本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非居民供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内容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供热服务。
1.2 供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冬季供暖、夏季供冷等。
第二条供热时间2.1 甲方应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供热时间向乙方提供服务。
2.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供热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供热费用3.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供热费用。
3.2 供热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及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供热设施4.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更新。
4.2 乙方应保证供热设施的安全使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供热费用。
5.2 甲方有义务保证供热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5.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标准的供热服务。
5.4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供热费用,并遵守甲方的供热管理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供热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8.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非居民供热协议书模板

非居民供热协议书模板非居民供热协议书甲方:(供热公司名称和地址)乙方:(非居民用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供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供热服务的范围和标准1. 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供暖质量和供热温度达到标准要求。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合理使用供热设备和热量,不得私拉乱接、私自拆卸供热设备。
3. 乙方应保持供热设备周围通畅,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通风口,以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
4. 若乙方发现供热设备故障或供热温度异常,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将尽快进行维修或调整。
二、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供热费用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
2. 乙方应按时、按期向甲方支付供热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3. 如乙方需提前终止供热服务,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已使用的热量进行结算。
三、供热服务的保障和维修责任1. 甲方应负责供热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供热服务问题和投诉,并在合理时间内解决。
3. 如供热设备故障导致供热中断,甲方应尽快组织维修,恢复供热服务。
四、协议的有效期和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双方如有再次合作需求,可另行协商。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取暖合同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供热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热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获取供热服务,甲方同意提供该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供热范围与期限1.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位于北京市范围内的供热服务,具体供热区域详见附件一。
1.2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热质量与标准2.1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供热服务符合《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供热温度应达到规定标准。
2.2 甲方应对供热管网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供热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供热费用与支付3.1 乙方应按月支付供热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
3.2 乙方应在每月__日前将供热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有权在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4.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供热服务,有权在供热服务不符合约定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五、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5.2 若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是指由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的一种合同,旨在规定供热单位提供热力资源给非居民用户使用的相关事宜。
采暖合同对供热单位和非居民用户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供热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份关于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的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甲方(供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非居民用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供热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就供热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同内容及签订时间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保障乙方的采暖需求。
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到期自动终止,除非另有约定。
第二条供热范围和方式2.1 供热范围:甲方将向乙方提供_______地区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范围内的建筑物可以正常使用。
2.2 供热方式:甲方将采用_______方式向乙方供热,具体供热参数以甲方出具的供热计量表为准。
第三条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供热费用: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供热计量表,根据实际热量消耗支付供热费用。
3.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支付前一个月的供热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
第四条热力质量及供热安全4.1 热力质量:甲方将确保供热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供热质量。
4.2 供热安全:甲方将采取措施确保供热设备和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供热。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5.1 双方同意,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变更合同生效前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5.2 双方同意,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2 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的,乙方需支付延迟支付费用。
非居民供热协议书模板

非居民供热协议书模板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非居民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的供热服务提供者,乙方为非居民用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供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服务内容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供热标准的热能。
1.2 供热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1.3 供热方式为集中供热,甲方应保证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供热费用及支付2.1 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执行。
2.2 乙方应于每年供热季开始前30日内支付本年度供热费用。
2.3 乙方逾期支付供热费用的,应按日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条供热质量3.1 甲方应保证供热温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3.2 如乙方对供热质量有异议,应在发现问题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四条设备维护与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系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乙方应负责其内部供热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3 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热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应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供热费用。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供热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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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采暖地点: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或以使用面积折合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乘以1.33的系数。
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则以规划局的审批图先行计算,待房产证下发后,多退少补。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甲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所报采暖计算面积必须真实,如有发现虚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暖,并在修改本合同供热面积,甲方补交采暖费及相应罚款后恢复供暖。
第二条采暖期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
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采暖期内,乙方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多退少补。
2.缴费期限
每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月日至次年月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支路阀门。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
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有偿提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服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采暖费发票。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
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6.甲方不得私接、私改乙方一次供热水管线,不得擅自开启、调整乙方一次供热管线上的阀门。
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7. 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进行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8. 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供供热。
根据计划进行设备系统检修,发生故障及时排除,甲方提供配合。
2.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3.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
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
5.供暖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如因甲方未配合造成的损失(给乙方、甲方和其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暖。
7.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它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免责约定,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