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重要祸害防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章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矿井重要祸害的防备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资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矿井开采及相关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1.矿井重要祸害:指矿井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山地质构造破坏和火灾等祸害。
2.防备管理:指通过订立防备措施、建立监测系统、加强培训等方式,防备矿井重要祸害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防备措施的订立1.全部矿井应订立相应的矿井重要祸害防备措施,采取技术、管理、法律等手段,减少祸害发生的风险。
2.防备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瓦斯抽放、通风系统建设、安全设备配备、祸害监测与预警、应急预案编制等。
3.防备措施应依据矿井特点和祸害风险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订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五条监测系统的建立1.全部矿井应设立完满的矿井重要祸害监测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瓦斯监测、温度监测、压力监测等。
2.监测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监测数据应进行记录和汇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便对矿井重要祸害的趋势和变动进行分析和猜测。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开展1.矿井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培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织和讲授,培训内容应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设置。
3.员工应完成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记录应进行归档备查。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1.每个矿井应订立相应的矿井重要祸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
2.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祸害发生后的疏散、救援措施、紧急通信系统等。
3.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识应急处理流程和操作,同时发现和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评估与审核1.依据矿井重要祸害防备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重要祸害防备工作的评估与审核。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摘要: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灾害隐患,为了保证矿工的安全,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至关重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矿井灾害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的集体规范和流程,旨在降低矿井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
本文将从煤矿井灾害、金属矿井灾害、煤田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出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关键词: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井灾害是矿井工作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灾害类型,主要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和顶板事故。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煤与瓦斯突出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和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控制煤与瓦斯的突出风险。
3. 煤与瓦斯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电气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 顶板事故防范制度:制定顶板事故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地质勘探和顶板管理。
5. 矿井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
二、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金属矿井灾害相对于煤矿井灾害来说,灾害类型相对较少,主要包括金属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炸、矿山塌陷和水害等。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金属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瓦斯与粉尘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瓦斯与粉尘爆炸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防尘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矿山塌陷防范制度:制定矿山塌陷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岩层控制、支护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唐计生(矿长)副组长:任德珍(总工程师)成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唐计中(生产矿长)师安平(安全矿长)靳立全(通防矿长)张俊鹏(机电矿长)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
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三)各部门职责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摘要矿山地质灾害是矿山生产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之一。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从制度建设、制度实施、制度完善三个方面,探讨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并提出了完善现有管理制度的措施,以期为制定和完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一、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建设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山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文件的要求,探索适合自身生产实践的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1 制度目标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应明确防治目标,即要求实现矿山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的早期预警、高效处置和精准预测,最大限度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1.2 制度内容制度内容应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的分类、防治方案、应急预案、检查控制等方面。
其中,对矿山地质灾害的分类应准确全面,防治方案应针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进行制定。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等,应能够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出及时、精准的响应。
检查控制方面应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日常巡视,加强预警和预测工作。
1.3 制度落实制度建设后,必须加强实施和落实。
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使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应明确制度执行的具体要求及限制,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违反制度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惩处。
二、制度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实施区别于制度建设,主要是在于实施的具体情况。
制度实施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检查情况、整治工作的成效,及时调整制度并加以完善。
具体要求如下:2.1 实施机构制度实施是一个需要动员全员参与的过程。
企业应建立燃眉之急专办机构,负责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
另外,还应选派专业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2.2 实施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应急预案的操作过程、防治措施的推进和整改检查的常态化。
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承包方的监管,加大对工人安全知识的宣传。
矿井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矿井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境内所有矿山的灾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矿井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依法治矿,科学预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
第四条矿井灾害防治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技术监测和预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矿井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紧密围绕“人、机、法、管、能”的救援体系,建立起打击矿井灾害的组织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设备体系、防治方案体系、能力建设体系。
第六条矿井灾害防治工作要充分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灾害防治组织第七条矿井灾害防治工作由矿井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是矿井灾害防治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及措施。
第九条矿井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矿井科技设备和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负责矿井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等。
第十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矿井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组织和监督等工作。
第十一条矿井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工作方案,评价工作进展。
第三章矿井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矿井灾害防治应当建立全员参与,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矿井灾害防治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科技装备和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矿井灾害防治应当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级单位的责任和职责。
第十五条矿井灾害防治应当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矿井灾害防治的工作机制第十六条矿井灾害防治的工作机制包括:组织领导机制、统计监测机制、预防措施机制、应急救援机制。
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样本1、矿井地质工作系指在原勘探报告基础上,自矿井基本建设起至闭坑止,所涵盖的全方位地质工作。
2、依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须依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地质报告、图件及台账。
3、矿井地质类型之重新确定,应遵循既定的时间周期进行。
若矿井遭遇突水、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之显著变化,以致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则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之划分。
4、为确保矿井地质工作之有效开展,应设立地测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仪器设备。
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之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之规范进行。
5、矿井地质工作应秉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之基本原则,以全面保障矿井生产之安全与高效。
6、针对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之实施方案。
7、为便于地质资料之管理与利用,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8、为提升地质技术人员之专业素养与技能水平,矿井应定期组织或安排其参加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____年进行一次。
9、矿井应深入研究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及其他开采地质特征之变化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地质类型之科学划分。
10、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之顺利进行,应全面查明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并据此做好相应之预测预报工作。
11、通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及综合分析等手段,为矿井建设与生产各阶段提供必要之地质资料。
积极解决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
12、对矿井煤炭资源/储量及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进行准确估算与核实,及时掌握资源/储量之动态变化情况。
13、深入调查与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之赋存情况及开采利用价值,以充分挖掘矿产资源之潜力。
14、在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前,应优先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之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
矿业公司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业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和修订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3. 协调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 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实施;5. 收集、整理和分析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2. 技术部门:负责地质勘探、监测和评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地质灾害风险;2. 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地质灾害变化;3. 地质灾害预警: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4. 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包括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监测、评估和防治技术。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公司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业绩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2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3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我矿主要灾害包括:水灾、火灾、瓦斯、煤尘、提升运输、顶板等灾害。
2、为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矿组织专门制定《2007年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类灾害的存在条件、危险分析、危害程度范围预测等分别制定了预防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制度及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不编制或内容不全、不及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3、矿长、总工程师及各专业要组织职工对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救援预案进行学习,认真抓好落实,让每一名职工了解掌握矿井的灾害隐患及预防与处理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4、矿长负责《灾防计划》所列工程项目的落实,并根据矿井生产中实际变化情况,有通防科及时对《灾防计划》修改补充(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修改后的《灾防计划》要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5、每年必须要与救护队联合,有计划的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并进行总结,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6、按照明确职责,重点检查、预防为主的原则。
各专业根据所辖范围,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危害,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7、对特殊地点实行重点监控管理,由专业领导分班盯岗,及时汇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8、出现异常情况,各岗位作业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专业领导,根据事故应急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自救,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9、以上考核由通防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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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
雨季“三防“领导组机构组成人员:
组长:XXXXX(煤矿矿长)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
成员: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应急抢险小队负责人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3、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
每月进行一次地表裂隙巡查并做好记录,每年在3月和11月进行两次地面勘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矿井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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