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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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近日,多地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致死致伤事件,引发社会对防范高空抛物问题的高度关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高空设施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公司内各单位应全面做好高空坠物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针对自查结果,能够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于本单位内部无法解决的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报EHS安全办公室备案,由公司专题研究整改措施。

二、分工协作,全面排摸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后勤部负责检查员工公寓、公司内公共楼宇,基建处负责检查各在建楼宇,单独使用独栋建筑的事业部检查本楼宇,保卫处对全司各建筑物进行抽查,全面掌握各建筑物可能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地点和区域,并做好台账记录。

根据全面排查及各单位自查的结果,突出重点隐患部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加固,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检查内容1.摸排已建成建筑的屋顶、外墙、阳台、楼顶、外窗台等高空场所悬挂、搁置、搭建的外挂空调机、灯箱、玻璃幕墙、瓷砖、花盆、晾衣架、天线等易坠落物件,消除隐患,让建筑屋顶、外墙完整,户外广告整洁有序,空调外挂机及附属设施美观、规范,窗台楼顶无乱搭乱建、乱堆放现象,将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

2.对于在建楼宇,基建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文明施工,在搭建脚手架和站台时,将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充分考虑进去,避免使用易脱落建材,从源头上避免高空坠物的发生。

监理单位要在建筑的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关,控制好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质量。

四、工作要求公司内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一套完备的高空坠物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置流程和工作方案,重点是一旦发生高空坠物,应当及时开展伤者的救援工作。

五、全力整改,做好暑期安全工作五一假期将至。

公司内各单位要以本次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为契机,充分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认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安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汲取近期几起城中村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防范城中村电动车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火灾防控,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重点全面排查城中村、老旧社区(小区)消防通道不畅;违规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管理和租住混乱;电动车质量不合格、私自改换蓄电池和电动车随意放置、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综合整治电动车火灾事故隐患。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2日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标准和整治方法、要求、标准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1]107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1]107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1〕107号)各有关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全面系统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43号)的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于11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组成本次检查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业务处长任组长,抽调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省安办负责组织协调。

具体分组见附件。

二、检查的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一)检查的对象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隐患严重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方式各检查组要深入企业车间、班组,采取明查与暗访、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测等方式,对技术装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要与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检查结束时,要向被检查地区和单位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三)时间安排11月14-25日,具体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重点开展九项专项整治。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要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切实做好水害防治。

二、三季度,由于季节性因素影响,瓦斯、水害等灾害比较突出,历来都是事故多发季节。

要按照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各项规定,努力提高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为控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提供保障。

积极做好整顿关闭工作,加大对省政府确定关闭的127个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加强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矿井的联合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天然气管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天然气管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天然气管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津城管办〔2020〕112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天然气管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城管办〔2020〕112号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刻吸取滨海新区六安里户内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天然气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树立忧患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鸿忠书记多次强调,“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国清市长要求,安全生产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坚决杜绝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好人主义。

顺清常务副市长在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就是监管责任不到位。

7月24日滨海新区燃气爆燃事故后,市政府立即部署要求,要迅速开展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安排区、街镇和基层社区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及常规检测预警普及活动。

各区要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立即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全面覆盖,组织属地相关部门,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在全市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到不漏一企,不落一户。

二、结合三年专项整治,突出排查重点各区要结合全市燃气行业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重要点位、重要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全面检查天然气、液化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安全运行情况;二是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小餐饮集中地区的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三是突出检查老旧小区入户安全检查及周边燃气管线设施运行状况,以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四是细致排查农村“煤改气”设施,特别是架空管线、户内设施、户内用具等安全运行情况。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陕安委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3〕28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自4月7日至4月21日,集中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要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不出特别重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好转为目标,以高危行业、重要场所、关键环节、要害部位为重点,以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督查为手段,着力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专家“会诊”、隐患分析、安全评估等办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确保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检查督查重点和主要任务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把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检查督查的重中之重,切实从生产经营的源头上和过程中,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状况。

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水害、防火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情况,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大矿周边小煤矿托管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情况,整合关闭矿井停产整改情况,企业领导带队下矿下井值班等情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豫建城管〔2021〕167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6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燃气管理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为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21〕3号)文件精神,落实组织好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深入排查整治,促进国家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燃气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守住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建党百年良好氛围。

二、检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

三、检查组任务分工第一组检查郑州市、南阳市、许昌市组长:李新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陶鼎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成员:牛佳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尹峰省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潘雷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科级干部赵志升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副科长闫书胜开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周存凯柘城县丽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峰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第二组检查漯河市、周口市、信阳市组长:林涵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副组长:韩荣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副处长成员:扈青素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戴力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王鹏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科级干部党保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副科长邓凯迪郑州华润燃气安全主管文天乐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苏锋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经理第三组检查洛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组长:张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副组长:高贵平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成员:邢慧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何小丰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科长马前淼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张文强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科员陈宏伟信阳弘昌燃气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闫赛西华县天然气公司副经理郭文龙漯河中裕燃气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第四组检查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组长:张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副组长:陈震省住房城乡建厅村镇建设处一级调研员成员:孙东明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科长刘志刚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张超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王钰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干部贾浩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毛胜利平顶山燃气公司技术能源部部长张占胜河南煤气集团国龙燃气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师第五组检查新乡市、焦作市、济源示范区组长:刘江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副组长:何秦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标准处二级调研员成员:郑艳芳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总经济师酒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师和平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科庞腾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邝镇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崔玉洁鹤壁天伦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田亚军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副经理第六组检查驻马店市、商丘市、开封市组长:李一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副组长:XXX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成员:李杰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科长张强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高级工程师郭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郭文晋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祝新生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原运营部主任、工程师李鸿斌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专职安全员翟燕杰济源中裕燃气车用气管理部经理四、检查内容(一)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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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
通知》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周燃安字】
xx—023号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站: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xx】
4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安委【xx】
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决定近期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近期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彻底排查和整治在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涉及公司各个经营场所,包括加气站、输配站、配气站、城区运营中低压管网、燃气用户、高压输气管线等。

(二)整治重点:
1、燃气管道和设施占压、圈占问题。

2、xx年入户安检及台账建立情况,全年安检任务完成比率,剩余比率完成方案,用户存在的问题整改跟进情况。

3、高中低压管道警示设施完好及维护补充问题。

4、站区安全警示标示及应急消防、安防设施完好状况,消防应急通道畅通问题。

5、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执行问题,记录是否完整属实,是否为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

各操作室、控制室值守运营情况。

6、站区人员持证工作问题,安全设施及附件(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防雷设施、加气机、高压软管、流量计)、消防应急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防毒面具、燃气泄漏检测仪)、安防监控设施定检情况,报告的完整性。

7、燃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漏点的发现及处理。

8、档案建立情况,如运营维护台账,教育培训台账,应急演练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用户宣传台账,三级安全教育台账,用户安检台账,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台账,巡线记录,应急出警台账,用户宣传台账等。

9、抢险车辆及应急工具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使用问题,确保设
备设施齐备完整。

10、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保用品配置穿戴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配置等问题。

11、电器设施及线路良好使用问题,对违规使用问题给予整改。

12、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私接私拆私改问题处理,偷盗气查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管理系统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专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不走形式,认真彻底。

2、各部门把整治情况务必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于安全部王冠处,材料要附有整治工作照片。

安全部将按部门逐一落实跟进,并曝光、通报、考核。

3、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抓好这项工作,不得敷衍,要全面掌握部门隐患情况,亲自制定方案督促整改。

此通知,望各部门认真落实。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全委员会
xx年十一月十二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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