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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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体办字〔2024〕85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24年7月3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24〕85号)体办字〔2024〕85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总局会议分级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会议计划,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压实会议管理主体责任,体育总局办公厅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体育总局办公厅2024年7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会议(涉外会议除外)分级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会议计划,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压实会议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一、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区、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以总局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以总局名义或机关部门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总局召开的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二、计划管理。

办公厅负责报批总局二类会议年度计划,会同体育经济司审核汇总总局机关三类、四类会议年度计划。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分级审批。

总局召开列入会议计划的二类会议由国务院审批,三类会议由总局主要领导审批,四类会议由总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因党中央、国务院交办或总局工作需要等临时增加的会议,经办公厅、体育经济司审核后,三类会议报主办部门的总局分管领导、办公厅的总局分管领导和总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四类会议报主办部门的总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坚决杜绝未批先办。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 办公会议按照学校行政安排,由学校负责组织召开。

2. 会议通常在学校办公时间内召开,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全程参与。

3. 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并告知会议地点和时间。

二、议事准备1. 会议组织人员应提前准备议事内容,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 准备会议议程,将讨论的议题按照先后顺序列出,并在议程中规定每个议题的时间限制。

3. 要求参会人员提前阅读和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会议讨论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4. 会议组织人员应准备好所需的会议材料和设备,如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

三、会议进行1. 会议开始时,主持人要宣布会议的目的、议程和议题顺序,确保参会人员了解会议的内容和目标。

2. 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中离席、喧哗、互相打扰,确保会议秩序。

3. 参会人员按照议程逐个讨论每个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4. 会议组织人员应确保会议进程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避免议题过多或时间不足导致议题无法讨论完整。

5. 在讨论过程中,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观点,提出问题时要礼貌和善意。

6. 会议组织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议程和议题的讨论顺序,确保会议的高效性。

四、会议记录1. 会议组织人员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准备好必要的记录工具。

2. 会议记录应准确、清晰地记录讨论的议题、发言的人员和观点,并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和归档。

3. 会议记录采用电子形式保存,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

五、会议1. 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进行会议,简要回顾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和决定,并对下一步的行动计划进行安排。

2. 会议应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跟进。

六、其他事项1. 如有需要,会议组织人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嘉宾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

2. 会议组织人员应确保会议室的环境整洁和舒适,为参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3. 会议组织人员应保持会议的机密性,确保会议讨论内容在授权人员范围内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

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

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一、背景为了更好地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以及加强各级体育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各地方级体育工作机构陆续建立了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由国家体育总局、省、市、县级体育工作机构和体育协会等组成的机制,旨在加强体育工作各方面的协调合作、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

具体来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每年定期开展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应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召集单位确定,会议应邀请主管领导、体育工作机构和体育协会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参加。

2. 设立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调度工作体育工作联席会议秘书处设立在召集单位体育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工作。

秘书处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调度、协调等工作,包括会议的策划、编制会议资料、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组织和实施、会议纪要的起草等。

3. 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为了更好地推进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应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这对于提高各级体育工作机构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推动体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4. 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加强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中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是保证此机制的有效性的重要方式。

各级体育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于联席会议中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各机构应及时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其他相关制度除了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外,还有一些和体育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制度。

1. 全民健身计划制度全民健身计划制度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制度之一。

该制度规定了全民健身的时间安排、场所选址、活动开展、预算等各种细节,有利于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体育服务。

2. 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制度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制度有益于明确体育产业的战略目标、产业结构、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等方面的问题。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法规名称】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98-01-12【正文】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组织条例第 1 条为统筹国家体育事务,行政院特设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

第 2 条本会为全国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对省 (市) 、县 (市) 政府执行本会主管事务,有监督、辅导之责。

第 3 条本会设下列各处、室:一综合计划处。

二全民运动处。

三竞技运动处。

四国际体育处。

五运动设施处。

六秘书室。

第 4 条综合计划处掌理下列事项:一关于体育政策、制度、法规之综合研拟、推动及协调事项。

二关于召开全国体育会议之规划及办理事项。

三关于体育发展基金之筹措、运用事项与体育基金会之审核、登记及辅导事项。

四关于体育专业人才与迟动教练之培养、进修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五关于国民体育宣导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六关于本会研考业务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七关于本会资讯业务之规划、推动及管理事项。

八其他有关体育事务之综合计划事项。

第 5 条全民运动处掌理下列事项:一关于全民运动发展政策与方针与提升国民体能计划之规划、推动及协调事项。

二关于休闲运动之规划、推动、协调及联系事项。

三关于社区、职工、幼儿、青少年与中高龄国民体育之规划、推动及协调事项。

四关于身心障碍国民体育之推动、辅导及奖助事项。

五关于原住民体育之推动、辅导及奖助事项。

六关于传统及民俗体育之推动及辅导事项。

七关于职业运动之联系及协调事项。

八关于奥运会与亚运会竞赛运动以外各种全国性体育活动之监督、联系、推动及辅导事项。

九其他有关全民运动事项。

第 6 条竞技运动处掌理下列事项:一关于竞技运动发展政策与方针之规划、推动及协调事项。

二关于奥运会与亚运会竞赛运动选手之选拔、训练、参赛工作之监督、联系、推动及辅助事项。

三关于学校、军中及职业运动组织与选手培训之协调、联系及辅助事项。

四关于运动选手培训之规划、推动及辅助事项。

五关于绩优运动选手、教练之奖励及辅导事项。

六关于运动科学之研究、推动、奖励及辅导事项。

文体部会议管理制度及流程

文体部会议管理制度及流程

文体部会议管理制度及流程一、会议管理制度为有效管理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本单位特制订了会议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统一会议的召开和管理流程。

制度内容如下:1. 会议召开的程序(1)确定会议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2)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参会人员;(3)确定会议议程和主题,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要求;(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会场布置和设备调试。

2. 会议召开的要求(1)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2)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会议材料,积极发言,不得迟到早退;(3)会议期间手机静音,严禁私下交谈,以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4)会议期间严禁吸烟、饮酒,保持会场的整洁和秩序。

3. 会议管理的责任(1)会议主持人负责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进程,确保会议能够按照议程进行;(2)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议,制成会议纪要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人员;(3)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会议的议题和议案进行审定,并确保会议决议得到落实;(4)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的归档和整理,确保会议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4. 会议管理的监督(1)定期对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建立会议管理档案,纪录每次会议的详细情况,以备日后查阅。

以上就是会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单位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二、会议管理流程为了使会议的召开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顺利,特制订了以下会议管理流程:1. 会议筹备阶段:(1)确定会议的主题和目的,编制会议议程;(2)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3)准备会议通知,通知各参会人员;(4)确定会议的主持人和记录人,安排会议安保和会场布置工作。

2. 会议召开阶段:(1)会议前10分钟进行签到,检查会场设备是否完好;(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按照议程进行会议;(3)记录人记录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议,制成会议纪要;(4)参会人员积极发言,提出建议和意见;(5)会议结束,主持人总结会议内容并宣布会议决议。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及组织1.1 行政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公司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决定。

1.2 行政会议议题由主持人提出,并经过参会人员讨论确认。

1.3 主持人对会议的组织和流程负责,并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和备案2.1 会议议题应当明确,确保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相契合。

2.2 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3 会议议题的备案应当包括议题内容、提出人、相关部门、议题目的等信息,以便于会议讨论和决策行动的跟踪。

三、会议准备和流程3.1 会议召开前,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准备,并提前阅读与会文件和相关资料。

3.2 会议应当按照设定的时间开始,并从简单到复杂、从重要到次要地进行议题讨论。

3.3 与会人员在会议中应当遵守制定的发言次序,保持秩序。

四、会议记录和决策4.1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和意见,以及最终的决策结果。

4.2 会议记录由专门的记录人员负责,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会议纪要和后续行动5.1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并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于大家共同回顾和确认。

5.2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和最终决策等内容。

5.3 会议纪要的执行跟踪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并确保相关决策的及时落实。

六、会议的评估和改进6.1 行政会议结束后,应当进行会议的评估,包括会议效果、议题讨论的充分性、会议组织等方面,以便于不断改进会议的质量。

6.2 会议的改进应当及时落实,并通过反馈意见和持续跟进来提升会议的效果。

经济管理系体育部条例1

经济管理系体育部条例1

经济管理系体育部规章为了经济管理系体育部内部成员更加团结、有序、有效地展开工作,让经济管理系体育工作做得更加趋于完善,制定以下部门条例:第一条:本部门会议条例1、所有体育部成员必须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有特殊情况的应该提前告知副部长级以上的成员。

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

2、所有体育部成员要注重仪容语态,禁止穿拖鞋或在会议场所吸烟。

3、在会议前,每一位体育部成员都要佩戴工作证,自备笔纸,做好会议笔录。

4、由于本部门没有特定的时间例会,所以开会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请各位成员一定要按时参加每次的体育部会议。

第二条:与各班体委会议条例1、一定要在开会前通知到各班体委,不容许有差漏,要通知到位。

2、各班体委一定要在会前10分钟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在会前告知副部长级上的成员。

3、有重大事宜或紧急会议的,每位成员需到场的必须在会前20分钟前到场,做好与会工作。

4、在会议期间禁止穿拖鞋,吸烟。

5、各班体委要携带笔簿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6、各位体委成员要收集好各班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班沟通工作。

第三条:进行工作期间:1、每次工作所有体育部成员都要准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早退。

2、每次工作都要佩戴工作证,并要认真完成工作。

3、工作期间要听从指挥,不得随意发生争执,有意见的私底下提出并解决。

4、每次工作都要以经济管理系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部门其次。

不得损害我系和体育部的声誉和利益。

5、不要在工作场所抵毁本部门或其他部门。

6、所有体育部成员都要时刻谨记并严格遵守。

第四条:处分条例1、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下的口头检讨,三次以上的当缺席一次要300字书面检讨;请假三次的当缺席一次。

2、无故缺席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上作800字书面检讨,并在会后整理成书面材料备案;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部门内 (个人)评优资格,根据其态度及具体情况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主席团讨论,团委书记同意,以撤消相应职务。

体育部会议室管理制度

体育部会议室管理制度

体育部会议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部会议室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体育部内的所有会议室的管理。

第三条体育部会议室是进行各种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的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体育部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关系而优先使用。

第五条体育部会议室管理委员会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会议室设施的完好,为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六条体育部会议室的具体使用和管理事项由本制度负责人负责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会议室的分类及规划第八条体育部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置了大小不同的会议室和多功能室。

并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第九条会议室根据其容纳人数的大小,分为小型会议室(20人以下)、中型会议室(20-50人)、大型会议室(50人以上)。

第十条会议室应具备适当的采光、通风和空气流通的条件,并保持整洁、安静。

第十一条会议室应装齐全套的会议设施,包括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白板、展示桌等。

第十二条会议室需安装紧急报警按钮,以备紧急情况发生时使用。

第十三条会议室应配备适量的桌椅、热水设备、茶水服务等。

第三章会议室的预定和使用第十四条对于举办正式会议、培训班等系列活动需要使用会议室的,应提前向会议室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者在提交申请资料时,应明确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和用途,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会议室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给予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在会议室使用前,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对政府和公益单位,可予减免。

第十八条申请者在会议室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室清理干净,保持整洁,设备设施齐全。

第十九条会议室使用期间,应保持安静,严禁损坏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会议室的,由会议室管理委员会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规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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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会议规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8-05-15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会议规则
第 1 条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为办理委员会议召开事宜,特订定本规则。

第 2 条
本会委员会议 (以下简称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组成之。

委员会议以主任委员为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一人代理之。

第 3 条
委员会议之决议应有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及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但由行政机关及体育团体代表兼任之委员,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项经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数,并参与会议发言及表决。

第 4 条
委员会议讨论事项如下:
一关于国家体育运动政策、制度之规划及法规之审议事项。

二关于政府及民间体育运动资源之协调整合事项。

三关于全民体育运动之规划事项。

四关于国内、外体育运动竞技及交流活动之规划事项。

五主任委员或委员提议事项。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 5 条
委员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 6 条
委员会议之议案,经主任委员核定后编入议程,并于开会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员。

如有性质特殊或具时间性之事项,不及编入议程者,经主任委员核定后,得编入临时议程,于开会时分送。

第 7 条
委员会议议程,依下列次序编列之:
一确认上次会议纪录。

二报告事项。

三讨论事项。

四临时动议。

第 8 条
委员会议纪录,应分别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议次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主席、出席、请假及列席人员姓名。

五记录人员姓名。

六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七讨论事项之案由及决议。

八其他应行记载事项。

前项会议纪录,应于下次会议开会时分送各出列席人员,如有遗漏或错误,得于议事人员宣读后,提请主席裁定更正。

第 9 条
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如下:
一、本会主任秘书及各处室主管。

二、其他经主任委员指定或邀约之人员。

委员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 10 条
委员会议出席、列席及纪录人员对会议应守秘密之内容,不得泄漏。

第 11 条
委员会议议程之编订、开会时之纪录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本会秘书室办理之。

第 12 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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