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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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集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共同发起,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

2.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的提供方式。

二、会议主持1. 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主席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2. 主持人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平等的发言权。

3. 主持人负责宣读议事规则,说明会议的目的和议题,安排议程的顺序并推动议程的进行。

三、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提前制定并告知所有业主,议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 会议开幕并确认与会人员;b. 选举产生主持人和秘书;c. 审议和批准上次会议纪要;d. 物业管理方汇报工作情况;e. 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f.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如维修资金使用、装修管理等;g. 其他事项。

四、发言顺序1. 主持人根据议程顺序组织发言顺序,确保每位业主都有机会发表观点。

2. 业主发言时应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使用侮辱、攻击性语言,注意礼貌和谦和的态度。

五、表决程序1. 对于属于业主共同决策的事项,应进行表决。

2. 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举手、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按照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决策。

六、会议纪要1. 会议秘书应及时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等要素。

3. 会议纪要应发送给所有业主,征求意见,并在下次业主大会上进行确认。

七、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监督1. 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由物业管理方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

2. 业主可以通过正式渠道、书面提议或业主委员会工作信箱等方式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相关情况的报告。

八、会议记录的保管与查阅1. 会议纪要和其他与会文件应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和完整性。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第九条会议纪律1. 与会业主应准时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擅离或擅自离席。

2. 与会业主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未在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应等到其他场合或者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一旦通过,所有与会业主均需执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撤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的召开:业主大会应按照业主自治规约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所有业
主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提前一定时间,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2. 出席权和表决权:业主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通常根据业主在物业上的权益比例来
确定。

每个业主都有权在会议上表达观点,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决。

3. 议程的确定:议程应提前公布,一般包括会议主题、待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等。

业主也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希望讨论的议题,并在适当时机予以考虑。

4. 议事程序:会议应按照议程的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议题的发言顺序应有规定,通
常是由业主委员会主持按照登记顺序依次发言,并设有固定的发言时间限制。

5. 决策方式:决策一般采取表决制,根据业主的表决结果作出最终决策。

通常情况下,决策需要获得过半数以上出席业主的同意。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并由
与会业主签字确认,以作为后续执行的依据。

7. 信息公开:会议的决议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
进行传达,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公告栏、业主专属平台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参与业主大会的业主应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为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1. 会议主席带领议事,确保会议秩序和公正性。

2. 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应提前通知业主,并向所有业主
公开。

3. 业主可以在事先提出议题,但需要提前通知业委会。

4. 会议开始前,应进行报到登记,确保出席业主的身份。

5. 提案应由出席业主提出,可写成建议书或口头提出。

6. 业主作发言时,应尊重他人,讲话内容务必与议题相关。

7. 议事内容必须围绕议程展开,不得擅自引入非议程内的
议题。

8. 会议期间,业主可以互相提问,但必须尊重对方的观点和发言。

9. 会议记录员应及时记录会议主要内容,以备后续参考。

10. 会议决议时,应通过民主投票或一致同意方式进行,确保多数人意见被采纳。

11. 会议结束后,应制定会议纪要,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及时通知业主。

12. 会议纪要公示一段时间后,正式生效。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的规则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事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依照本规则自行制定。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一)业主大会认为必要时;(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建筑物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一)提议人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申请;(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对提议内容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二)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表决方式等内容;(三)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公告栏、物业管理处、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一)审议会议通知;(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表决会议议题;(四)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议题提出:(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实际情况提出议题;(二)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议题。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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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__ _年___月___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候补委员名,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三)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工业区□其他类型物业□)类。

(请用“√”表示)(六)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__ 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平方米,___户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六)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更改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八)审议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九)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的形式和内容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这两种会议形式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九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 _____ 种方式:(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适用于业主人数较少的);(二)由业主和成立业主小组的组长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包含多种物业类型或业主人数较多的)。

同一物业类型业主人数较多的,业主应以楼群、楼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分别推选出各自的小组组长,由小组组长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各类型物业业主小组及小组组长具体产生方式如下:1、__________类型物业以_____幢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

2、__________类型物业以_____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推选小组组长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小组组长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开展业主大会活动,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7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一条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字。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组织小组组长或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弃权。

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投票的真实性负责,业主应当及时向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提供或核对相关身份证明、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业主预留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15日内及时通知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

未及时通知的,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按原预留地址发出的书面通知或信函,在交寄邮戳载明的日期7日后(含交寄日)视为有效送达。

(三)公开计票的,要有不少于十名非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及半数以上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季度/半年/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业主委员会有权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投票权数,无法核实业主身份的提议人其提议无效;(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涉及本区域物业管理公共利益,经物业管理企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四)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的;(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一)会议筹备工作会议召集人应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身份等,并在业主中推选选票、表决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

(二)发布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在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程序、会议需要表决事项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最短不少于7日。

第十四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二)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三)筹备组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四)按照会议议程进行选举或者表决;(五)回收选票;(六)现场公开计票;(七)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八)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

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十五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一)发放选票业主大会筹备组会同居委会(村委会)组成发放组(发放组至少由2人组成,其中1名须是居委会(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

投票表决期间业主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的,应当通过快递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选票送达。

(二)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业主收到选票后可以立即投票,并应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流动投票箱内。

每次发放选票结束后,应当立即封箱交由居委会(村委会)集中保管。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固定投票箱,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选票填好投入投票箱。

邮寄的选票应当放入投票箱,在开票时当场拆封。

(三)组织计票组织计票时,为投票截止时间。

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

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

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四)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公告应当由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确认。

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

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十六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包括的内容(一)表决通过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_______专有部分面积。

(计入或不计入)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人数和票权数)______已表决的多数票。

(计入或不计入)。

第十九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视作弃权,但必须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3月□6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请用“√”表示)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5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履行业主大会授权工作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的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三)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报业主大会决定;(四)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增补、改选工作;(五)依照相关规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六)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经业主大会对拟订和修改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物业服务合同;(七)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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