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1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1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
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
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
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
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
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
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检修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
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2.5生产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处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维护工作。
1、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保卫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他人泄漏。
2、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和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园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本系统,不得将本系统用于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三)监控中心值守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熟练掌握监控操作规程,切实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严禁无故中断设备运行,严禁擅自删除数据资料;除维保单位指派的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变更系统的设置。
(四)监控中心值守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地完成好校园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和监控数据资料丢失。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一)监控中心值守人员必须每日开展一次监控摄像头视频信号巡检,确认监控视频信号能正常捕捉及传输。
保卫处每周需对监控信息调取、系统运行日志建立等关键功能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二)视频监控系统需建立系统运行维护日志,值守人员每日对系统运行状况作详实记录,保卫处专人负责对运行维护日志检查并确认签字。
(三)监控中心值守人员对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并在运行维护日志作详实反映,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位置、故障现象及故障排除时间。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具备良好的图像清晰度、运行稳定性和信息存储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全面、有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监控系统设备。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并提前申请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材料堆放场、设备工作区、办公室、出入口等位置。
第八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的稳固可靠。
第九条安装位置应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全和稳定,避免被恶劣天气等因素损坏。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应设置在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的角度,并保证图像清晰度。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应采用稳定的网络连接,确保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电源和存储设备,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图像信息的保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摆放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该区域具有监控设备,增加施工现场的监管效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权限。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应24小时监管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除施工单位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看、复制、删除监控视频信息。
第十八条监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
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八、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
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九、工作期间,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十、工作期间,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科领导;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一、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
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4.1.软件部分: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
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监控(中控)室管理制度

监控室管理制度1、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不间断监视画面,禁止脱岗、睡岗。
2、监控中心属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应按规定用火、用电;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动用设备,来访人员应进行登记。
3、值班人员爱护监控设备,不可私自拆卸、修理、改装,不可改变其功能、用途、软件及其他设置。
4、值班人员不私自改变摄像机监视范围、角度,监视器显示范围,巡检画面内容,严格按技术手册操作。
5、监控设备属重要的安全防范手段,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机、挪作他用,必须停机时应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6、监控中心内线电话(手台)为接警、报警的应急专用电话,不可接打私人电话,工作事宜通话时间不得超过2秒。
7、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8、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用对讲机通知巡逻岗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10、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
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
11、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调取必须由保安主管批准,并建立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监控室监控员职责1、熟悉本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值班及运行维护,监控厂区安全防范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3、确保按要求显示摄像范围,监视画面显示设置、巡检范围。
4、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5、负责入侵报警系统的操作、维护和报警的处理、确认,保证报警系统持续、有效运行。
6、认真做好安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值班记录,做好设备与值班情况交接。
7、协助各岗位保安处理意外情况,实施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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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XX分行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全分行监控中心的管理,保障监控中心的良好运行,充分发挥监控中心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二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基本要求(一)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二)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银行安全防范及柜面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三)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熟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爱护中心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四)熟练掌握各种报警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五)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兢兢业业,严守秘密。
(六)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职责(一)当班期间,随时查看中心监控系统包括设备、信号传输、系统平台、电源系统的运行状态,查看辖内前端DVR、摄像机、报警主机是否在线,查看有无视频丢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快恢复。
(二)负责辖内防区的安全监控。
根据营业网点业务操作流程,分时段,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环节如营业场所早晚接送款、ATM装填钞、保安值勤、现金区联动门开启、报警系统布撤防等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抽检,及时准确发现情况,做好记录,分类处理。
重点监控内容为:1、根据网点实际接送款的时间,每日早晚定时对辖内网点款包交接环节合规情况实时监控,监控时间视交接过程而定。
2、根据网点自助设备加钞时间,每日对自助设备加钞部位和操作合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或抽检。
3、每日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安执勤等情况实时监控或抽检,市州分行监控中心每班对辖内全部网点和自助设备至少轮巡二次,省中心每班至少查营业网点20个、自助银行5个,每个网点监控的时间视操作环节持续时间而定。
4、每日营业终了对营业网点实施布防及设警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5、每日晚间查看网点及自助设备受侵情况。
夜间值班人员要对辖内营业网点外围安全情况和ATM外围及客户区安全情况进行实时查看,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
对出现异常情况及违反安全操作现象的图像资料进行回放、下载、保存。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未经正式书面手续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个人和机构透漏、传播或复制监控信息、图像资料。
(四)遵守中心定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中心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五)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六)遇有系统升级或维护,应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工作。
(七)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管理对中心违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大小,进行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或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二)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三)擅自改变中心视频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录像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信息的;(六)不按规定登记备案资料的;(七)值班期间脱岗、延岗、睡岗的;(八)值班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于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十)由于值班人员迟报、漏报、瞒报的违规行为,贻误了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导致我分行资产或声誉损失的;(十一)值班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我分行资产或声誉损失的。
(十二)不服从领导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第三章值班制度第五条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系统和设备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软硬件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认真、细致观察系统发出的信号指示及相应监控录像画面,如发生警情,应依据处警预案及时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强磁性物品带入监控中心。
第八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中心数据资料的调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议论、传播工作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声誉。
第九条严禁任何人任何时候在监控中心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严禁因私使用工作电话、录音、录像设备等。
第十条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安全和卫生,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留宿他人、乱扔杂物等。
第十一条监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计划,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处理值班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计划坐班值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
值班期间需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擅自)脱岗、离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加强门禁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检查人员或外来人员由安保部人员陪同的进入监控中心应登记签字。
第十四条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
上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岗,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当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换班,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监控中心监控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
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电源,及时报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随意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六条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第四章交接班制度第十七条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实行倒班制,各市州中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规定排班,并上报省分行。
第十八条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处理完当班工作内容,整理好值班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
第十九条交班人员交班时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当班期间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遗留的问题、注意事项,交代清楚领导的要求、指令。
第二十条接班人员要提前到岗,仔细查阅值班日志,查看设备、系统运行状态,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交代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在交接班中若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完后再交接班。
第二十二条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疏忽未能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交接班以双方登陆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第五章报警信息处置措施第二十四条值班员观察或接收到下列异常、报警信息,应直接通知事发网点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及时处置,并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落实,保证异常情况得到彻底解决。
对具体事件及处理结果须及时详实记录,以备查实。
(一)营业场所异常、报警信息:1、营业厅、柜台或门窗遭受破坏和毁损;2、未及时解除夜间报警设防;3、非工作时间,未安排门卫值勤的营业厅出入口大门、柜台通勤门和窗户未关闭并锁定;4、不明身份人员长时间滞留网点内东张西望、闲逛;5、营业大厅和周边聚集多人,秩序混乱;6、营业大厅和周边有人滋事、斗殴;7、营业网点门前和营业大厅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8、不明身份人员在营业大厅睡觉;9、其他异常情况。
(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异常、报警信息:1、前置式加钞、清机的操作未清场并警戒;2、自助设备加钞间门未关闭或毁损;3、不明身份人员长时间滞留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区域内东张西望、闲逛;4、发生登爬、击打、推摇自助设备等行为;5、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操作及周边区域滋事闹事;6、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张贴不明广告;7、在自助设备出钞口、插卡槽、键盘安装不明物品;8、在自助银行出入口安装不明物品;9、堵塞或遮挡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摄像探头;10、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区域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11、不明身份人员企图或正在偷看客户取款密码;12、客户向银行求助;13、客户排长队取款;14、其他异常情况。
(三)业务库异常、报警信息:1、管库员不在时,金库保管区库门未关闭并锁定;2、不明身份人员在金库警戒区内长时间逗留、活动;3、库区内单人进入;4、库区内单人点钞;5、金库门口和周边放置不明车辆和物品;6、金库和周边放置易燃易爆及不明物品;7、其他异常情况。
(四)营业网点或业务库交接款区异常、报警信息:1、交接款区域及周边有多人聚集;2、交接款区域周边放置易燃易爆或不明物品;3、交接款区域及周边有不明车辆及物品;4、不明身份人员出现在交接款区域;5、其他异常情况。
第二十五条值班员观察或接收到下列报警信息或突发事件时,应当机立断在第一时间直接报警,由一人负责联系事发网点负责人或安全员采取应急措施处置,另一人负责报告中心负责人。
并通过录像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跟踪,对相应的录像资料进行标记,完整保存,以备查证。
(一)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业务库及接送款过程中发生抢劫案件时,不论事发网点是否报警,值班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报警;(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业务库发生盗窃或遭受破坏;(三)营业网点、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业务库发生火灾、水灾等安全事故;(四)营业网点发生客户挤兑、聚众滋事、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五)发生围堵业务库和运钞车等治安事(案)件;(六)网点所处地区发生地震、洪水、冰雪、台风等自然灾害;(七)其他报警或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网点应立即报告隶属上级机构,上级机构应立即根据中国XX储蓄银行XX省分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同时,各级分支机构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消防灭火预案第二十六条当听到消防告警后,值班人员要根据告警灯及现场情况迅速判断是否发生火灾并确定发生火灾的位置。
第二十七条值班人员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第二十八条若火情小,值班人员要立即戴好防毒面具,一人负责切断重要电源,用手提灭火器或者手动启动机房自动灭火装置进行灭火;另一人负责将重要录像资料带离中心。
第二十九条若火情较大,自动灭火装置已启动,值班人员要确保切断重要电源,携带重要录像资料立即撤离火灾现场。
第三十条若火情极大,无法切断重要电源及抢救重要录像资料,则首先值班人员撤离火灾现场,保证人身安全。
第三十一条值班人员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告发生火灾的地点、时间及火灾现场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值班人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火灾及灭火情况。
第三十三条相关领导得悉消防应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