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概要流程介绍 进口海运部分

散杂货理货报告流程
第二阶段:切换后模式为,进口散货卸货过程中及卸
货后,由理货公司进行理货,理货正常的,由理货公 司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
理货不正常的,由理货公司反馈海关,同时联系相关
船代公司,办理舱单更改等业务,理货正常后,由理 货公司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
六、测试操作流程
船代:发送舱单数据 理货:发送理货报告 海关:理货正常15天后,整理该船测试 情况,将问题反馈船代和理货公司 船代、理货:反馈处理结果给海关现场 舱单管理部门 海关现场舱单管理部门统计后,将该船 的整体情况通报海关舱单职能管理部门
七、沟通联系机制
1.船代公司、理货公司均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公布对
外热线电话,对外界咨询和反映问题的,要积极解答 。 2.船代、理货、拼箱仓库等企业,发现问题后,首先 自查原因,能够解决尽快给予解决。解决不了的,甄 别问题类型,如为数据传输、软件故障、网络延迟停 顿等技术问题,填写联系单传至海关技术部门或客户 端维护方;如为无法报关、舱单不能正常核注核销等 业务问题,填写联系单传至新港海关舱单业务科;解 决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企业。海关技术部门和舱单 管理业务现场仍不能解决的,报至监管通关处,由监 管通关处协调统一解决。
海关审批分拨申 请
拼箱仓库发送新 舱单分单和老舱 单分单
理货发送分单理 货报告
海关验核新舱单分单是否 具有理货报告,如有,则 接收老舱单入库、设置新 舱单进出口时间、老舱单 到港确认
三、舱单删改流程
船代公司发送原始舱 单删改报文 海关接收并审批 船代递纸质单据
审批通过的进行 H2000系统舱单删改 操作
船代公司,办理舱单更改等业务,理货正常后,由理 货公司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
散杂货理货报告流程
运送货上落货管理规范

运送货上落货管理规范运送货物是物流运输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准时到达目的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运送货物的上落货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货物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运送货物的上落货管理规范。
一、货物上落货前的准备工作1.1 确认货物信息:在货物上落货之前,首先要核实货物的基本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分量、体积等。
惟独明确了货物的信息,才干进行后续的操作和管理。
1.2 准备运输工具和设备: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需求,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
例如,对于大件货物,需要准备起重设备或者专门的搬运工具,确保货物能够安全上落车辆。
1.3 制定上落货计划:在货物上落车辆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上落货计划。
计划包括货物的装车和卸车顺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
惟独有序地进行上落货操作,才干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货物损失的风险。
二、货物上落货的操作规范2.1 安全操作:在进行货物上落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例如,上落货时要注意货物的平稳,避免货物掉落或者碰撞;操作人员要佩戴好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2.2 清点货物:在货物上落货之前和之后,要对货物进行子细的清点,确保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没有发生变化。
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者缺失,要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后续的运输和交付。
2.3 文档管理:在货物上落货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文档管理工作。
包括货物的装车和卸车清单、运输合同、货物保险等。
通过文档管理,可以对货物的流向和责任进行追踪和确认。
三、货物上落货后的处理3.1 清理现场:在货物上落车辆之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场地整洁和安全。
清理工作包括清除垃圾、整理运输工具和设备等。
3.2 货物验收:在货物上落车辆之后,要进行货物的验收工作。
验收包括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等。
惟独经过验收的货物,才干正式交付给收货方。
3.3 记录和反馈:在货物上落车辆之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反馈。
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落货流程落货--主要针对拼箱中某一票(或多票)因查验扣货,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提单出运而做的操作。
1、发送落货电子申请: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在船开前发送落货电子申请,因此一旦确认落货请尽快通知船代发送报文。
请注意,一旦发生落货,如果此集装箱其他提单正常出运的,请切记不要在落货操作前去删除该票提单报关信息,这样会导致其他提单号无法发送装载舱单,最终无法核销退税。
2、海关窗口现场提交纸面申报资料客户所需的资料:1)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电子版本发送我司公共邮箱eastbound@)(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2)暂不放行通知书(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3)货物未出运证明(两份)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4)入库单(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5)报关单(一份)6)情况说明7)上港集团箱信息现场配载地址:港建路999号客户服务部附楼2楼Q234室资料送至后由我司配载人员与该票提单报关员去口岸海关(外高桥海关)做落装操作。
口岸海关落装操作完成后,所有资料会交予保管员,然后需要报关员删除落装提单的报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去口岸海关人工放行其他拼票。
(如果票数过多,有可能海关不给客户自行办理重新放行,需要船代去进行办理。
此时,需要客户提供提单号和每一票相应的报关号,以条形码给我司,做成EXCEL,格式如附件:落装总单放行,发送到EASTBOUND@,注明需要协助办理落装总单重新放行。
同时,将正本报关单送至我司现场后一起去海关办理。
)落装总单放行表格可以在我司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条形码生成器:/360app/barcode/注意,必须选择CODE-128之后请报关员将口岸海关落装完成资料及“舱单变更申请表”、“船监处-情况说明-删除落货”(无需敲章)送至我司班轮部并支付落装费用,“删除舱单申请-单票”或“删除舱单申请-多票”(根据单票或者多票区别)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司,由我司人员去海关三处办理删除舱单工作。
班轮部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8楼8号窗口所有单证都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中下载关于落货操作,必须在船开前完成。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出口新舱单结关的条件是“理货正常”,所以第一步要先确认“理货报告”发送情况。
1.无“理货”情况货物(集装箱)已出运,无理货数据,请尽快联系码头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数据;可是还有不少单子显示“理货异常”,到底是哪里异常?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2. “理货异常”情况a.提(运)单已放行,“装载舱单”数据已发送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办理“理货重置”;b.提(运)单已放行,无“装载舱单”数据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发送“装载舱单”数据,收到成功回执后,继续按a步骤操作;c.提(运)单无法放行,“装载舱单”发送失败:•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存在需办理落货而尚未办理落货手续(报关单数据未删除)情况,请先联系码头删除“理货”数据后,然后至口岸办理“落货”手续,再按步骤b操作;•拼箱货物,理货异常,未办理落货手续,因各种原因报关单删除情况,请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报关单删除等资料,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因各种原因存在垃圾舱单,请向现场海关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现场海关确认后,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3.如何处置提运单未放行情况上海海关2018年第15号公告:“对集装箱拼箱货物及总分运单货物,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时收到“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的,至出境地海关办理人工处置手续。
”提(运)单放行后,请继续按照步骤b操作。
4.报关单已核注,需删改预配舱单已被报关单证核注的预配舱单需要删改的,应将舱单恢复“未核注”状态后,方可办理舱单变更或删除手续。
5.两个注意事项•对于改配过的报关单在报关单删除前,必须把报关单中的船名航次改成新的后再删除报关单;•对于需办理“落货”手续的单证,请在“落货”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删除报关单。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
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
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1、系统逻辑校验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2、业务逻辑校验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可以使用;分公司备案登记后,也需要使用总运单的这个代码进行舱单数据的传输;C.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可以填写航空器起飞的航站的“3位IATA航站代码”、或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自动将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确认为填写的“4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只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未填写“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将根据参数设置中的“港口关区维护”参数表,查找该“3位IATA航站代码”是否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如果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则以该“关区代码”、“主管海关”确定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如果参数表“港口关区维护”中未维护该“3位IATA航站代码”所属的“关区代码”、“主管海关”,舱单系统无法确定预配舱单的对应关区,将做退单处理;D.承运人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IATA 2位代码;E.分运单号:根据舱单系统填制规范,舱单系统中“分运单号”项,应填写“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F.装货地代码:填写出境货物预计装载航空器启运的“3位IATA 航站代码”;G.托运货物总件数:填写出境提运单上的货物的件数;系统自动写入物流监控表的“实际总件数”;H.托运货物总重量:填写提运单上的货物的重量;系统自动写入为物流监控表的“实际总重量”;I.预配舱单“卸货地代码”:填写航空器在境外卸货的“3位IATA 航站代码”;J.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填写出境航空器起飞的北京时间14位,包括:4位年、2位月、2位日、2位小时、2位分钟、2位秒;该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将直接写入物流监控表中的“进出口时间”;K.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可以为空;或填写001,普通货物;002,国际转运货物;003,过境货物;004,空箱;006,快件;L.对于国际转运货物,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必须填写“002,国际转运货物”,且必须填写“中转目的地代码”;M.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分批标识:为非必填项,填写“0,不分批”;“1,分批”;N.中转目的地代码:填写该总运单的最终目的地航站的“3位IATA 航站代码”;O.预配舱单中商品项信息中的“托运货物序号序号”为必填项,且同一提运单项下不得重复;建议:空运业务仅填写一项;P.货物件数、货物毛重:填写该提运单本航班承运的件数、重量;Q.货物简要描述:填写货物的品名,空运运单上的商品名称或描述;2)预配舱单审核A.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直接制单的,应当向海关传输“总运单”、“总运单+分运单”模式的预配舱单数据;B.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制单的,应当向海关传输非货运代理企业的“总运单”模式的预配舱单数据;C.如果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实现联动,即: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备案”、“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动态”均设置为“检查”的,则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必须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进行航班备案、航班动态预报入库,否则,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如果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未实现联动,则预配舱单数据不检查该“航次/航班号”是否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进行航班备案、航班动态预报入库;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备案”、“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动态”不进行设置的,系统默认为“检查”;D.预配舱单数据中的“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进行比对,“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晚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且超过4个小时的,为“不超时”;否则,“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晚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但不超过4个小时;或“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早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的,均为“超时”;E.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数据将被退单;F.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已经入库,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数据无“分批”标志的将被舱单系统退单;空运出口预配舱单可以不进行分批操作G.舱单传输人未备案或超出备案的传输范围,舱单系统将自动退单;H.预配舱单自动审核通过的,舱单系统确认审核人为“9999”,报文接受时间为舱单系统报文接受时间;I.转海关人工审核的,审核通过后,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并生成物流监控表;舱单系统确认海关操作人为“审核人”,海关审核通过时间为舱单系统报文接受时间;J.如果运抵报告已经存在,则舱单系统自动比对根据运抵报告、件数、重量覆盖写入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托运货物总件数”、“货物总毛重”,并将“运抵正常”标志写入物理监控表、运抵报告中;K.提运单已经有理货报告的,则不允许提运单预配舱单其他数据的申报,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3)总运单、分运单入库逻辑A.根据舱单系统填制规范,舱单系统中“分运单号”项,应填写“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B.预配舱单总运单、分运单数据可以同时传输并入库,也可以先传输总运单,总运单入库后,再传输分运单;总运单、分运单数据同时传输的,总运单未通过审核被退单的,分运单数据也将被退单;C.分运单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应与总运单的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相同,否则,舱单系统做退单处理;如果总运单数据为“分批到货”,存在多条数据的,则要求分运单的“航次/航班号”与其中一条总运单的“航次/航班号”相同;D.分运单的装货地代码必须与总运单的装货地代码一致;如果总运单数据为“分批到货”,存在多条数据的,则要求分运单的“装货地代码”与其中一条总运单的数据相同;E.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应小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误差值”;超出该数量的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舱单系统做退单处理;“误差值”在参数设置—系统设置—重量误差中进行设置;F.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件数”与总运单的“实际总件数”不进行逻辑判断;G.如果仅有总运单,无分运单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对标志”为“一致”;如果有总、分结构的,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大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减去“误差值”且小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误差值”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对标志”为“一致”;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小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减去“误差值”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对标志”为“不一致”;H.新舱单系统不要求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必须一次性挂齐;I.已核注的总运单项下不得传输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J.已申报分运单的总运单不能被海关通关系统的报关单证核注,分运单数据可以被报关单证核注;4)“进出口时间”确定A.舱单数据中的“进出口时间”不是舱单传输人填写的,而是根据不同舱单数据、航班的预报动态、确报动态、出口理货报告数据进行不断更新的;B.在舱单系统未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舱单系统将“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写入“进出口时间”;在出口理货报告入库后,将理货报告中“航次/航班号”上的日期写入“进出口时间”,且物流监控表中的“预报/确报标志”被置入“确报”;在“分批”情况下,后一批理货报告入库后,“进出口时间”将会被覆盖;C.在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舱单系统将根据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该航班的确报动态的出境时间写入“进出口时间”;舱单系统根据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该航班的预报动态、确报动态写入物流监控表中的“预报/确报标志”;5)预配舱单修改A.预配舱单修改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C.如果预配舱单数据不存在的,传输的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D.预配舱单需要修改的,只需要按照原舱单数据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班号”上传修改后的内容;E.预配舱单修改报文不能赠加商品项;F.已经核注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被修改,传输的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G.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修改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不转人工”的此开关不设置,系统默认为“不转人工”,“不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直接入库;“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转人工审核;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修改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转人工”的,“超时”、“不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均转人工审核;H.海关人工审核时,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系统将反馈相应的回执;I.预配舱单修改时,必须填写“更改原因代码”,否则系统退单;J.预配舱单数据中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班号”不能修改,只能将错误的预配舱单数据先删除,再重新申报正确的预配舱单数据;K.相同提运单号有多条“分批到货”的预配舱单数据,需要修改件数、重量的,舱单系统不接受直接修改,应先删除预配舱单数据,直到系统中仅剩一条原始舱单数据时,才可以进行修改;L.有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数据,修改总运单、或分运单的重量的,修改后的结果应满足:总运单号下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应小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误差值”;否则,系统不接受舱单数据修改;M.修改总运单、分运单件数、重量的,修改完毕后,如果存在运抵报告的,系统自动将运抵报告的件数、重量写入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的“托运货物总件数”、“货物总毛重”;N.修改总运单、分运单件数、重量的,修改完毕后,系统重新比对总运单、分运单的重量误差,并判断总、分单比对标志;6)预配舱单删除A.预配舱单删除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将被退单;C.被删除的预配舱单数据不存在的,传输的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将被退单;D.已经核注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被删除;E.已经布控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被删除;F.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删除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不转人工”的此开关不设置,系统默认为“不转人工”,“不超时”的预配舱单删除数据直接入库,“超时”的预配舱单删除数据转人工审核;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删除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转人工”的,“超时”、“不超时”预配舱单删除数据均转人工审核;G.预配舱单删除时,报文必须填写“更改原因代码”;H.有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删除总运单预配舱单数据,应先删除全部分运单数据后,再删除总运单数据;I.海关人工审核时,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系统将反馈相应的回执;J.总运单下的分运单数据被全部删除的,该总运单的可报关标志置为“可报关”;K.删除预配舱单数据后,如果相同提运单号的运抵报告存在的,则该运抵报告的运抵标志置为“运抵异常”;L.删除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的,删除完毕后,系统重新比对总运单、分运单的重量误差,并判断总、分单比对标志;7)落货申请“落货”是指出口分运单货物, 在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因海关查验等原因,无法用原总运单号出境,经海关同意,先解除该分运单与原总运单的对应关系,在该分运单预配舱单的物流监控表中增加“落货”标志;原总运单号及其他分运单可以正常出境;A.落货申请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落货申请报文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C.落货申请报文对应的预配舱单数据不存在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D.落货申请报文必须以分运单为单位,如果落货申请报文中是总运单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E.分运单无“正常运抵”标志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F.分运单未被核注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G.相关的提运单已经有理货报告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H.总运单已经放行的,传输的落货申请报文将被退单;I.落货申请报文必须转人工审核;海关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选择退单的,需要录入退单原因;J.落货申请海关审核通过的,对应的总运单、分运单应重新比对件数、重量,并重置总分单比对标志;K.落货申请海关审核通过的,总运单放行操作时,系统累加相关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件数、重量时,将不累加有“落货”标志的分运单数据;8)落货改配申请“落货改配”:是指有“落货”标志的出口分运单货物, 经海关同意,更换新的总运单出境,在预配舱单中变更总运单号;在物流监控表中去除“落货”标志;该分运单可以继续完成出口通关流程;对于海关已报关核注的货物办理“落货”后,或已办理“落货”手续的货物经海关放行后,舱单传输人可向海关发送出口落装改配申请;A.落货改配申请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将被退单;C.落货改配申请报文中的提运单号无“落货”标志的,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将被退单;D.落货改配申请报文中的提运单号未核销、或未核销尽的,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将被退单;E.落货改配申请报文中的分运单对应的总运单号应已经有“已放行”标志;新的总运单号必须有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且未放行;F.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新的总运单号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必须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备案;G.落货改配申请报文必须转人工审核;海关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选择退单的,需要录入退单原因;H.落货改配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舱单系统将提运单的“落货”标志修改为“未落货”;I.落货改配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舱单系统修改预配舱单提运单数据、物流监控表数据中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为改配后的总运单号、分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运单号、分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9)直接改船“直接改船”:是水运的提法,借用到空运业务中是指出口货物以总运单为单位的,在海关放行后,因航线、航空公司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改航次/航班号、总运单号;经海关同意,直接修改预配舱单数据中的航次/航班号、总运单号,并重新生成新的放行指令;A.直接改船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直接改船报文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直接改船报文将被退单;C.对应的总运单未放行的,海关审核不通过;D.对应的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均不得已理货,否则海关审核不通过;E.直接改船后的新航次/航班号、总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必须存在,且未放行;F.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新的总运单号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必须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备案;G.直接改船申请报文必须转人工审核;海关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选择退单的,需要录入退单原因;H.直接改船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舱单系统修改预配舱单提运单数据、物流监控表数据中的总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为直接改船后的总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运单号、分运单号、航次/航班号、“运输工具名称”;(二)出口禁装海关接受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可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做出禁装操作;在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禁装/禁卸标志”中写入“禁装”标志;1.禁装操作以总运单为单位;2.系统自动向舱单传输人反馈“禁装”的回执;3.海关解除禁装操作后,系统自动向舱单传输人反馈“解除禁装”的回执;(三)分运单运抵报告出口分运单运抵报告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或出口拼装区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出口分运单运抵报告;1.系统逻辑校验舱单传输人传输的分拨申请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的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2.业务逻辑校验1)运抵报告填制要求A.航次/航班编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的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该航班号可以与预配舱单的航班号不同;B.卸货地代码:填写运输到达的“海关监管仓库代码”+“/”+“关区代码”;C.到达卸货地时间:填写出口货物运输到达海关监管仓库的时间14位,包括:4位年、2位月、2位日、2位小时、2位分钟、2位秒;D.申报地海关代码:填写4位海关关区代码;E.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填写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件数、重量,应填写总运单上的件数、重量;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不允许分批到货;F.货物简要描述:填写总运单上的货物商品名称的内容;2)分运单运抵报告入库A.分运单运抵报告传输人未备案或超出备案的传输范围,海关审核不通过;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分运单运抵报告报文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分运单运抵报告报文将被退单;C.如果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D.提运单的运抵报告的关区代码必须与相应的预配舱单的关区代码相同;E.出口运抵报告入库时,如果无预配舱单数据的,运抵报告的运抵标志自动置为“异常运抵”;F.出口运抵报告入库时,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的,出口运抵报告数据中的件数、重量自动覆盖预配舱单物理监控表的总件数、总重量;预配舱单物理监控表、运抵报告中的运抵标志自动置为“正常运抵”;3)分运单运抵报告删除A.分运单运抵报告删除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申报分运单运抵报告的传输人相同;B.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运抵报告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运抵报告删除报文将被退单;C.运抵报告不存在的,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D.相关的总运单已经有“放行”标志的,不允许删除,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E.运抵报告删除时,对应的提运单不得是“已核销”状态,否则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F.运抵报告删除时,对应的提运单不得是“已放行”状态,否则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G.运抵报告删除时,对应的提运单不得有出口理货报告,否则舱单系统将运抵报告删除报文退单;H.运抵报告删除报文均转人工审核;海关可以审核通过,或退单;退单的,应填写退单原因;I.运抵报告删除报文,海关审核通过后,删除后的相同提运单号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货物总件数、总重量还原为原预配舱单的总件数、总重量,将运抵标志置为“未运抵”;(四)舱单核注、核销、放行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可以被报关单、转关单、非贸单证、快件、国际转运准单、ATA单证册等单证进行核注、核销;海关接受进口报关单证申报时,核注预配舱单数据;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时,核销预配舱单数据;1.H2000系统预配舱单启用开关,“P出口预配舱单使用开关”,启用则正常核注核销预配舱单、不启用则不核注核销预配舱单;2.报关单上的“进出境口岸”,根据H2000系统中的地方关参数维护-舱单参数-舱单类型代码表中的“Q”出口舱单切换开关设置为“2”切换完成的,系统判断使用新舱单系统数据进行核注、核销;3.H2000系统针对新舱单数据存在“提前报关”、“货到报关”两种模式;H2000系统中地方关参数维护-舱单参数-提前报关开关代码,各直属海关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AA/A/B/C/D设置为“0、有预配舱单即可报关,有正常到货标志才能放行默认值”;“1、预配舱单有正常到货标志才能报关;允许设置企业类别AA/A/B/C/D,对于报关单经营单位为已设置企业类别的,该开关生效”;对于转关和区域通关报关单,系统默认均可以进行提前报关;4.出口转关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传输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出口理货报告;。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上海拼箱落货申请流程

上海拼箱落货申请流程
上海拼箱落货申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文件:准备好相关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重量和尺寸等。
同时,需要提供发货人(货主)和收货人的联系方式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 查询货代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在上海地区选择一家合适的货代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咨询朋友或同行等方式找到合适的货代公司。
3. 提交申请:联系所选的货代公司,提交上海拼箱落货申请。
通常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在线提交申请。
4. 报价和协商:货代公司会根据所提供的货物信息给出报价,包括运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货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与货代公司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价格和服务协议。
5. 确认合作:货主确认接受货代公司的报价和协议,与货代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担保金或预付款。
6. 上门提货:货代公司会安排货车或其他运输工具上门提货,货主需要将货物交给货代公司,并提供相应的提货单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7. 运输和清关:货代公司会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口,并进行相关的清关手续。
货主需要提供必要的报关文件和其他相关
证明文件。
8. 送货到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代公司会通知货主并安排将货物送达指定的收货地址。
货主需要确认收货并支付剩余的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
总体来说,货主只需要准备好货物信息并选择一家可靠的货代公司,然后提交申请并与货代公司协商达成合作,其余的工作都将由货代公司来完成。
具体的流程和细节可能会因公司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在操作时与货代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舱单落货流程
落货--主要针对拼箱中某一票(或多票)因查验扣货,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提单出运而做的操作。
1、发送落货电子申请: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在船开前发送落货电子申请,因此一旦确认落货请尽快通知船代发送报文。
请注意,一旦发生落货,如果此集装箱其他提单正常出运的,请切记不要在落货操作前去删除该票提单报关信息,这样会导致其他提单号无法发送装载舱单,最终无法核销退税。
2、海关窗口现场提交纸面申报资料
客户所需的资料:
1)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电子版本发送我司公共邮箱eastbound@)(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
2)暂不放行通知书(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3)货物未出运证明(两份)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4)入库单(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5)报关单(一份)
6)情况说明
7)上港集团箱信息
现场配载地址:港建路999号客户服务部附楼2楼Q234室
资料送至后由我司配载人员与该票提单报关员去口岸海关(外高桥海关)做落装操作。
口岸海关落装操作完成后,所有资料会交予保管员,然后需要报关员删除落装提单的报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去口岸海关人工放行其他拼票。
(如果票数过多,有可能海关不给客户自行办理重新放行,需要船代去进行办理。
此时,需要客户提供提单号和每一票相应的报关号,以条形码给我司,做成EXCEL,格式如附件:落装总单放行,发送到EASTBOUND@,注明需要协助办理落装总单重新放行。
同时,将正本报关单送至我司现场后一起去海关办理。
)
落装总单放行表格可以在我司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条形码生成器:/360app/barcode/
注意,必须选择CODE-128
之后请报关员将口岸海关落装完成资料及“舱单变更申请表”、“船监处-情况说明-删除落货”(无需敲章)送至我司班轮部并支付落装费用,“删除舱单申请-单票”或“删除舱单申请-多票”(根据单票或者多票区别)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司,由我司人员去海关三处办理删除舱单工作。
班轮部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8楼8号窗口
所有单证都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中下载
关于落货操作,必须在船开前完成。
如果实在因为时间问题(如下班时间开航的船舶),也必须在第二天联系我司现场配载做完落货操作。
不然等码头理货发送海关后,将无法进行落货操作。
因此,请各位客户及时完成相关操作。
如果因为落货做晚了导致无法完成,请自行承担责任。
操作注意事项:
所有操作单证中的红色部分需要客户填写。
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船名处除了中文船名需要填写UN号,UN号可以在亿通网上查找。
离港时间为实际开航时间。
请注意,不需要敲章。
舱单变更申请表:船名处除了中文船名需要填写UN号,UN号可以在亿通网上查找。
离港时间为实际开航时间。
请注意,不需要敲章。
删除舱单申请-单票、删除舱单申请-多票:请注意单票提单和多票提单是不同格式。
所需填写的时间也为实际开航时间。
船舶呼号可以在亿通网上查找。
请各位客户确保填写的资料准确。
如果因为资料错误或者不完整导致申报操作不成功,请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因此请各位客户确保提供资料完整准确。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