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依法治站”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5.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5.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6.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2. 畜牧兽医站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3.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4. 畜牧兽医站消防安全管理;5. 畜牧兽医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维护站内员工的权益,加强站内管理体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是员工们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基本纪律和规定,是进行站内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兽医行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干部管理制度第六条畜牧兽医站设有站长和副站长,他们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站内工作。
第七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站内工作。
第八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严禁任意扣留、私拿畜药和物资。
第十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团结站内员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员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招聘合格的员工。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帮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七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客户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岗位职责制度第十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当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履行工作。
第二十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积极主动,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保管好工作设备和工作物品,不得私自擅用。
第二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接受他人贿赂。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养殖业生产,贯彻落实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工作;;
3、处理本站的日常事务务,人员管理;
4、负责管管理、分配、使用各类防疫物物资;
5、负责各种畜牧生生产报表和动物防疫报表;
6、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控制和扑灭;
7、做好领导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兽兽医站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针、政策,促进全乡畜牧业的的发展;
2、掌握畜牧业发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各项工作;
4、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7、做好市场检疫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它工作。
工作制度
1、实实行工作考勤制度和书面请销销假制度;
2、乡镇畜牧兽兽医站要建立健全学习、工作作、财务、办事公开等党风廉廉政建设制度。
所有收费项目目、收费依据、审批事项、办办事时限要上墙公开;
3、、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府和上级的巡视监督;
4、、全体人员要按照工作岗位职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做到工作到岗到位。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畜牧兽医站是为农户提供畜牧养殖技术服务并进行疫病防控的机构。
为了提高畜牧兽医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内容1. 新农户入站服务:对新农户进行畜牧养殖技术走访服务,讲解养殖技术、疫病防治知识,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 疫情防控: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
3. 养殖技术指导:对农户的畜牧养殖场进行检查和评定,指导合理养殖,提高生产效益。
4. 经验交流与展示:组织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促进业务水平提升,同时组织畜牧兽医技术展览展示,提高站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 畜产品质量检测: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责任心,注重业务学习和经验总结。
2. 做好畜牧兽医站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场地卫生等。
3. 根据农户生产情况和技术需求,建立健全的技术服务档案和技术咨询制度。
4. 严格执行瘦肉精等兽药禁止使用政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站内各项管理工作。
四、责任与义务1. 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工作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证畜牧兽医服务质量和农民的利益。
2. 畜牧兽医站应按有关要求,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管理数据,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检查和指导。
3.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畜牧兽医行业乱收费,收受礼金、红包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评估定期开展对畜牧兽医站工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
六、突发事件处理对于突发事件,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通报主管部门,保持信息沟通畅通,积极协同处理。
七、工作保密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农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工作中所得的信息泄漏。
八、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暂无特别情况,经过十五天公示后正式生效。
本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制度为准。
畜牧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畜牧工作站是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基层单位,承担着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重要任务。
为规范畜牧工作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畜牧工作站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条畜牧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活动,指导农民发展养殖业,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三)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和实施疫病防控计划,组织疫苗接种,开展疫情监测和报告。
(四)负责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负责畜牧业统计和信息工作,及时上报畜牧业生产情况,发布畜牧业信息。
(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畜牧业投入品,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研究和试验示范,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流程第五条畜牧工作站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一)工作计划制定:每年初,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二)工作落实:按照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总结:年终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内部管理第六条畜牧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三)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经费。
(四)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建设,规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提高畜牧兽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牧兽医工作站是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疫病控制、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技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畜牧兽医工作水平,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二)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
(三)组织开展畜牧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负责兽医卫生管理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
(五)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六)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科研和技术交流,推进畜牧兽医科技进步。
(七)完成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五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规程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四)兽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卫生管理,保障兽医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科研交流制度:鼓励开展科研和技术交流,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
第六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工作考核第七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一)工作质量:考核畜牧兽医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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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七、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所有应免疫畜禽,必须全部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录入上传防疫信息。
动物检疫工作制度
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积极开展本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
二、负责做好本乡镇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动物检疫法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扑灭、上报及防治工作,办理检疫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手续。
三、严格实施动物产品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在规定的范围及权限内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五、在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的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积极协助和配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财产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建立财产登记簿,各乡镇兽医站指定一名人员为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使用报损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要有计划添置,对专控资产,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对购置、拨付、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闲置资产处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如评估、审定等,处理资产所售资金要及时入帐专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对破损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资金范围内进行维修。
四、对报废、报损资产坚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报损、并将变价收入全部入帐,不许挪作它用。
对损坏、丢失资产者酌情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五、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调动,必须向新任领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工作人员调动对所使用的资产必须交清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并由财务室负责做好监交。
六、对所有资产的使用、保管要落实到人,坚持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健全领用、借用、租用手续,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用。
促进各项畜牧兽医工作正常开展。
包片兽医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指导、帮助片内养殖场(户)依法、科学开展畜禽养殖。
三、指导、帮助和督促片内养殖场(户)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
四、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疫情的监测工作,发现疑似重大疫病,及时按规定上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五、指导、帮助和督促片内养殖场(户)建立相应的动物防疫消毒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科学制定免疫程序,按时进行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