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资料讲解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一、概述乡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本乡镇畜牧生产技术服务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管理职责1. 乡镇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肉菜市场等进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兽医卫生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2. 畜牧生产服务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为本乡镇的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畜牧生产服务。
及时向养殖户传递畜牧科技和动植物疫病预防等技术,协助屠宰场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水平。
3. 兽医人员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兽医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兽医机构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监督执法水平。
同时,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兽医人员遵照检查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和效果。
4. 日常行政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统计和管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和投资决算等行政管理工作。
义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纪律,做好与单位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动植物卫生检查定期对各大养殖场、屠宰场等动物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2)畜禽集中屠宰检查对每个屠宰场和屠宰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屠宰条件符合要求,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3)处理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感染疫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病扩散和传染。
(4)兽医工作记录对兽医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到案档齐全和信息及时性。
2. 畜牧生产服务工作流程(1)调查研究和信息查询做好市场、行业数据调查,广泛咨询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2)技术指导和顾问服务协助养殖户提高畜禽养殖技术水平,处理技术难题和高发病症情况,开展规范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危害环境。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依法治站”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5.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5.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6.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2. 畜牧兽医站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3.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4. 畜牧兽医站消防安全管理;5. 畜牧兽医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维护站内员工的权益,加强站内管理体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是员工们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基本纪律和规定,是进行站内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兽医行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干部管理制度第六条畜牧兽医站设有站长和副站长,他们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站内工作。
第七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站内工作。
第八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严禁任意扣留、私拿畜药和物资。
第十条站长和副站长应当团结站内员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员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招聘合格的员工。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帮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七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客户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岗位职责制度第十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当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履行工作。
第二十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积极主动,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应当保管好工作设备和工作物品,不得私自擅用。
第二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接受他人贿赂。
乡镇兽医站工作制度

新民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站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后的11个乡镇站和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即市场检疫站)。
第三条乡镇站是国家设置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第四条乡镇站的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区畜牧主管部门搞好牧政管理;在区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的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扶持、帮助、指导龙头企业和专合经济组织、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畜禽养殖大户发展畜牧生产;引导组织广大农户大力发展畜禽商品生产。
第五条乡镇站应积极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不断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增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经济实力。
第六条乡镇站的主要业务工作:一、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二、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二法”、“三条例”,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消毒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好兽药、饲料市场,加强对种畜禽的鉴定、发证管理和种畜禽更新换代的引种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一、乡镇站的站长、会计岗位必须分离设置,建立健全财务制约、监控机制。
二、新建、扩建、改建办公、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房,乡镇站应将草图和投资预算计划表以及专题请示报区畜牧局审查批准后,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购买或以其他形式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也必须经过区畜牧局批准。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畜牧兽医站是为农户提供畜牧养殖技术服务并进行疫病防控的机构。
为了提高畜牧兽医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内容1. 新农户入站服务:对新农户进行畜牧养殖技术走访服务,讲解养殖技术、疫病防治知识,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 疫情防控: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
3. 养殖技术指导:对农户的畜牧养殖场进行检查和评定,指导合理养殖,提高生产效益。
4. 经验交流与展示:组织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促进业务水平提升,同时组织畜牧兽医技术展览展示,提高站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 畜产品质量检测: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责任心,注重业务学习和经验总结。
2. 做好畜牧兽医站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场地卫生等。
3. 根据农户生产情况和技术需求,建立健全的技术服务档案和技术咨询制度。
4. 严格执行瘦肉精等兽药禁止使用政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站内各项管理工作。
四、责任与义务1. 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工作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证畜牧兽医服务质量和农民的利益。
2. 畜牧兽医站应按有关要求,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管理数据,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检查和指导。
3.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畜牧兽医行业乱收费,收受礼金、红包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评估定期开展对畜牧兽医站工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
六、突发事件处理对于突发事件,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通报主管部门,保持信息沟通畅通,积极协同处理。
七、工作保密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农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工作中所得的信息泄漏。
八、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暂无特别情况,经过十五天公示后正式生效。
本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制度为准。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增强其推广服务功能,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农村经济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接受县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
第三条乡镇站的基本职责是:宣传贯彻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搞好牧政管理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培训指导村级服务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牧民;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组织农牧民发展商品生产。
第四条鼓励乡镇站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不断增强自身经济实力。
第五条乡镇站应面向农村,面向生产,面向农牧民,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畜牧业为目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当地畜牧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化。
第六条县和县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乡镇站的管理,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存在问题,为乡镇站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乡镇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
县畜牧主管部门重点负责业务、财务、人事工作的'管理,乡镇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县乡既要分工,又要协作。
第八条乡镇站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畜牧、人事、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人事部(1992)农(人)字第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编制和补充人员由县畜牧主管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编制。
第九条编制内人员由录用制干部和聘用制干部组成。
乡镇站应安排好未进编的在岗集体人员、农民技术员的工作,可允许其留在站内从事服务或经营性工作,与编内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报酬。
经费主要靠服务创收解决。
第十条乡镇站编制应主要用于安排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乡镇站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或经过专业培训达到相当水平。
第十二条乡镇站站长由县畜牧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协调后,由县畜牧主管部门任命。
要保持乡镇站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他们从事技术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调动由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但要征求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建设,规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提高畜牧兽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牧兽医工作站是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疫病控制、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技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畜牧兽医工作水平,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二)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
(三)组织开展畜牧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负责兽医卫生管理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
(五)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六)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科研和技术交流,推进畜牧兽医科技进步。
(七)完成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五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规程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四)兽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卫生管理,保障兽医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科研交流制度:鼓励开展科研和技术交流,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
第六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工作考核第七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一)工作质量:考核畜牧兽医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农村家畜养殖管理,疫病预防控制、畜禽卫生监测、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机构,主要工作目标是保护畜禽生命安全,促进畜禽健康成长,提高畜禽养殖生产水平,为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工作职责畜牧兽医站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负责开展畜禽疫病预防、监测和治疗工作,制定防疫计划和方案,及时通报和报告疫情。
2.负责畜禽卫生监测,开展畜禽疫病标本采集、诊断与监测工作,加强疫病信息的搜集、分析、评估与发布工作。
3.负责畜禽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做好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疫病防控措施、兽药使用记录的登记和整理工作,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库,为今后畜禽管理、疫病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畜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组织畜禽养殖户进行防疫、卫生、饲养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科技推广,提高农民兽医素质。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畜禽市场秩序,了解市场信息,指导农民合理饲养和销售畜禽产品,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三、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负责收集有关畜禽疫情、兽医技术、市场动态、科技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做好信息整理与分析工作,为指导实践提供技术支撑。
2.防疫监测定期进行畜禽疫病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病情做好疫情报告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开展防控措施。
3.卫生监督负责对畜禽场进行卫生检查和指导,提高农户防疫意识和卫生素质,促进畜禽卫生水平的提高。
4.培训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知识普及和技术指导活动,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减轻兽医负担。
5.数据管理建立畜禽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畜禽生产数据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工作,为兽医防疫、科技推广和农民培训等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四、工作流程1.畜禽疫情监测和防控(1)收集疫情信息和统计数据。
(2)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和防控措施。
(3)组织防疫检查和卫生清洁工作。
(4)建立病例档案并及时通报疫情。
(5)开展批量免疫和健康养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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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发展壮大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保健制度
一、乡村兽医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种,不断提高牧医技术水平,为我区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二、凡能接种的畜禽,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防疫注射卡片,打记耳标,填写各种生产统计表和疫苗接种表。
三、各种预防接种疫苗必须在有效期内接种,各类动物防疫密度要求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协助动物防检部门搞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产地的检疫,严防动物传染病暴发流行。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力争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保护畜牧禽健康生长。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堵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工作制度
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积极开展本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
二、负责做好本乡镇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动物检疫法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扑灭、上报及防治工作,办理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手续。
三、严格实施动物产品检疫,并出据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四、在规定的范围权限内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五、在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的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乡镇畜牧兽医站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财产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建立财产登记簿,各乡镇兽医站指定一名人员为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使用报损工作。
二、固定资产要有计划添置,对专控资产,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对购置、拨付、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
三、对闲置资产处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如评估、审定等,处理资产所售资金要及时入帐专储,用于固定资产的
更新改造。
对破损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资金范围内进行维修。
四、对报废、报损资产坚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报损、并将变价收入全部入帐,不许挪作它用。
对损坏、丢失资产者酌情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五、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如实建帐,并逐步实行折旧制度。
出租资产收入按规定足额向国产部门上交,公房出租维修补偿基金,不许私分和建立小钱柜。
六、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调动,必须向新任领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工作人员调动对所使用的资产必须交清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并由财务室负责做好监交。
七、对所有资产的使用、保管要落实到人,坚持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健全领用、借用、租用手续,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用。
促进各项牧医工作正常开展。
八、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固定资产要每年自查一次,统一报区畜牧中心备案。
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岗位职责
一、乡镇站站长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搞好辖区内的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为当地党政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二)搞好辖区内的畜牧生产发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强化兽药、饲料市场管理,抓好畜
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
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和特种养殖户的生产发展。
大力发展牧业生产、扩大单位费源,确保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确保单位积累的增加,确保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三)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加强职工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热情服务,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四)主持所在站全面工作,搞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强化劳动管理,爱岗敬业,拒绝腐败,坚持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把好财务关。
(五)按时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事业任务,搞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科研课题和项目建设任务。
(六)改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争取当地党政对畜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搞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民主办站,群策群力,克服官僚主义,有事同职工商量,多为职工谋利益,多为单位积累资金,多为畜牧事业作贡献。
(七)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职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生“三结合”工作。
(八)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要经常性的检查和消除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协调本站职工之间和职工同单位外人员之间的矛盾,把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每月组织一次全站人员学习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研究布置一些阶段性工作。
(十一)必须完善所在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二、乡镇站会计(报帐员)职责
(一)协助乡镇站站长工作,搞好乡镇站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票证管理工作,每月按时结清帐务,按时处理帐务,按时收集汇总报送各类报表,保证各类报表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整理、装订、保管好乡镇站财务档案。
(三)按月审核职工的经济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如实填造职工的工资表,做好本乡镇站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每季度末或半年向全站职工公布本站的经济收支情况,年度决算后向全站职工公布财务预、决算情况。
增加单位财务状况的透明度,给全站职工的财务知情权。
(五)发现财务违纪行为时,要坚决抵制,拒绝入帐,如遇到外来干预和本单位领导施加压力时,应及时向区畜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情况。
(六)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技能,为本系统内实行财务电算化做好思想准备和技能准备。
三、乡镇站动物检疫员职责
(一)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二)在规定权限内开展检疫检查工作。
(三)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好畜牧规费。
四、乡镇站动物防疫员职责
(一)负责做本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安排、按要求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领发登记、保管、会议召开、检查、总结上报。
(二)负责责任片区内各村组的畜禽防疫工作,推广普及兽医新技术,新成果,掌握责任片区内畜禽、疫病死亡等情况,按月填报各类兽医报表。
(三)积极带药、带疫(菌)苗下乡,上门服务方便群众,畜主请医随喊随到。
(四)积极争取与村组或与农户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或承包合同,积极主动向广大农户宣传兽医牧科普知识和推广兽医科学技术。
(四)发现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同时要按规定做好疫区(疫点)的前期处理。
五、乡镇站畜牧养殖技术推广员职责
(一)制定本乡镇动物新品种引进、发展计划、规划,努力提高良种、良法普及率。
(二)做好辖区内的的种畜禽鉴定、发证和登记建卡工作,向乡、区畜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种畜禽品种、数量及分布状况情报,向种畜禽饲养户提供畜禽商品的市场价格信息,鼓励农户大力发展种畜禽生产。
(三)因地制宜地指导、协助农户搞好畜禽品种的更新换代工作,特别是种畜禽品种的更新换代工作。
(三)畜禽改良(配种)员接到畜主邀请后,必须如约按时上门为畜主服务,不能贻务误种畜最佳配种时间。
如无故错过了种畜一个发情配种期造成畜主上访的,发生一次,追究该职工经济责任。
(四)大力引进推广动物新品种、新技术,为本乡镇畜牧发展做贡献。
(五)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畜禽良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