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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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程序方法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执业药师注册等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实施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局开始办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执业药师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信息系统网站(),完成修改个人资料、网上申报、修改申请信息、打印申报表、查看注册状态、查看注册历史、继续教育、求职信息维护、咨询服务等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2、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3、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4、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

5、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6、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7、携带审核材料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具体材料为:

首次注册:

一、提交材料目录:

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资格一年以上人员还须携带本人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中填写的执业药师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一致,对考取了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注册时需要同时带两个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只能同时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执业类别选择"药学和中药学"。

2.申请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与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章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同音字也不可)

3.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格证号与资格证原件应一致。资格证号指的是编号而非管理号。

4.首次注册的申请表上填写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应一致。申请表上填写的姓名与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应一致。

5.复印件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6.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7.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为15分。对于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只参加一种类别的学习即可。首次注册如果获取资格一年以上还应当提交取得资格后每年学分及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

再次注册:

一、提交材料目录:

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2008年以后核发的注册证只有正本)。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再次注册同时变更单位的,须提交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中填写的执业药师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一致,对考取了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注册时需要同时带两个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只能同时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执业类别选择"药学和中药学"。

2.申请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与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章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

3.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格证号与资格证原件应一致。资格证号指的是编号而非管理号。

4.复印件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5.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6.再次注册时应提交前一次注册日后每年15学分。对于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只参加一种类别的学习即可。

变更注册:

一、提交材料目录:

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2008年以后核发的注册证只有正本)。

4.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 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中填写的执业药师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一致,对考取了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注册时需要同时带两个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只能同时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执业类别选择"药学和中药学"。

2.申请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与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章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同音字也不可)

3.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格证号与资格证原件应一致。资格证号指的是编号而非管理号。

4.复印件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5.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注销注册:

一、提交材料目录:

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2008年以后核发的注册证只有正本)。

4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中填写的执业药师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一致,对考取了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注册时需要同时带两个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只能同时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执业类别选择"药学和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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