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共1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张起访第一章概述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两个特征:1.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2.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范围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
《企业国有资产法》只适用于经营性的企业国有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金融类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在出资设立、行使出资人权利等方面与生产类企业没有本质区别。
因此,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也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
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一)国有资产权属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讲解共29页PPT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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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 1 篇)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 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 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相关资料: 法律 1 篇 地方法规 2 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 1 篇 裁判文书 2 篇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 5 篇)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 1 篇)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 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 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 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
建立健全财会制度。 第18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
职工民主管理:
第20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的委托代理:
与第12条呼应,第21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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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一、企业国资法起草背景
(二)全国人大常委和社会关注的八大问题
问题一:制定《国资法》的必要性。 问题二: 国有资产的定义以及适用范围。 问题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 问题四:国有资产经营决策中的一些重大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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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一、企业国资法起草背景
(二)全国人大常委和社会关注的八大问题
问题五: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管的权责问题。 问题六:国有职工的权益问题。 问题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 问题八:法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的配套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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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一、企业国资法起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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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二、制度创新与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章 总则 规定立法目的、法律适用范围、国有资产权属、国有企 业定义、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原则等问题。 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第2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
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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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讲座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PPT课件

4.未分配利润: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和待分配利润。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二)所有者权益的特征
1.所有者权益在企业经 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 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 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
2.企业所有人凭其对企 业投入的资本,享受分 配税后利润的权利。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应当扣除的因素 (1)客观增加因素
①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②无偿划入;③ 资产评估;④清产核资;⑤产权界定;⑥资本(股票)溢 价;⑦税收返还;⑧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⑨其 他客观增加因素。 (2)客观减少因素 ①专项批准核销;②无偿划出;③资产评估;④产权 界定;⑤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⑥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拒因素;⑦企业按规定上缴红利;⑧资本(股票)折价; ⑨其他客观减少因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超过100%,为国有资本增值。企业在考核期内,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不足100%,为国有资本减值。企业在考核期内,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小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期初国有资本
× 100%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1)指标解释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又称盈利现金比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经营现金净流
量同净利润的比率。当企业当期净利润大于0时,该指标应当大于1。该指标 数值越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对现金的贡献越大。
经营现金净流量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净利润 经营现金净流量=经营现金毛流量-经营营运资本增加 经营现金毛流量=息前税后利润+折旧与摊销 息前税后利润=息前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所得税 经营营运资本增加=营运资本期末-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资本期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学习稿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任宏伟律师本学习稿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作全面地、基本地介绍,包括该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第二部分是针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点内容即其第五章规定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内容作重点讲解,以期使听者能够在整体、全面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于该法的重点内容有具体地、更深一步的认识。
第一部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一、出台过程及出台背景(一)出台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律自1993年开始起草,历经十五载艰辛起草,跨越三届全国人大(八、九、十届),并经过三次人大审议,最终出台。
一直以来由于对国有资产范围的划定和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争议过大,经历了立法机关的多次调研、讨论和修改,其名称也随之由曾经的“国有资产法”而被改动。
(二)出台背景第一,出台该法是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紧迫性所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积累了数量巨大和分布广泛的国有资产,既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又有行政事业性资产。
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比重最高,市场化取向也最为明确。
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已分别达到资产总额35.5万亿元和14.8万亿元,金融性国有资产更是接近60万亿元。
如何保护和管理好占我国国民经济主体结构、构成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根本特征的巨额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艰巨而伟大的任务。
自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之日起,中国的国企改制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尽管国家逐渐加大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力度,但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仍层出不穷。
国有资产管理法PPT课件

2、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界定
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 有权界定
4、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 有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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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具体内容查阅《国有资产产权 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 办法》、《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 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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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界定的意义
1、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措 施
2、是明确企业产权关系、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的重要手段
3、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和重要保 证
4、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5、对维护其他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13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适用范围和基本 原则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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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1、产权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
关的财产权。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是指国家财产所有权以及
与国家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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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指对财产所有权以及与 财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的界 定,也就是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 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 明确各类产权产体行使权利的财产 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
(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 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 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23
第六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 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资产, (二)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第七条 占有单位有本规定所列评估事项时,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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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

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出台的一项法律。
该法对国有资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有效利用。
本文将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
一、国有资产归属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首先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归属问题。
按照该法,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是国家的重要财富。
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同时保障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权,在保护全民利益的前提下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企业国有资产法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检查和评估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等。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为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国有资产管理计划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检查;对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检查等。
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五、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原则。
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法保护和规范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权。
对于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流转和价值实现。
结语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的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