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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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解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是由交通部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巡游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的规范化和服务水平。
这项规定对巡游出租车的经营、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这项规定。
一、经营许可证和运营证根据该规定,巡游出租车公司首先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运营证,且应当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只有取得相应的证件,才能进行巡游出租车的运营服务。
同时规定了巡游出租车的车辆配备、安全条件、服务质量标准、定价和收费规定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安全和规范。
二、司机管理规定了巡游出租车司机的要求,包括司机须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5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训和考核等等。
同时规定巡游出租车司机要遵守的服务规范,如禁止超员、将货物装入车内等,以确保司机的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
三、服务质量标准制定了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标准,包括车辆的清洁卫生、座椅的舒适性、司机的服务态度、车载媒体设备的使用等等。
同时还规定了乘客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机制,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四、定价和收费巡游出租车的定价和收费也在该规定中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收费时应当遵守公示的价目表或计价器的收费标准,如果乘客不同意车费的时候可以要求发票或受理处理表。
要遵守明码标价原则,禁止超标准收费,且需要注意巡游出租车的计价器的设置和使用。
总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巡游出租车行业做了全面的规定和解释,包括经营许可证、运营证的申请和管理、司机的要求和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和乘客权益保障等方面。
这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巡游出租车行业的规范化和发展,提高乘客的出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为巡游出租车司机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人民。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巡游出租汽车是指经营者通过运营一种或多种品牌的出租汽车,以提供定点接送乘客服务为主要经营方式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第二章经营者管理第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为法人或其他合法经营组织;2、具备相关经营管理经验;3、拥有符合国家和地方交通安全标准的车辆;4、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5、雇佣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6、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7、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经营规格和服务标准;2、建立乘客投诉处理机制;3、设立运营监督部门;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的驾驶证;2、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常识;3、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4、无违法犯罪记录;5、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评估。
第九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制度;2、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3、维护车辆整洁和良好工作状态;4、积极应对乘客的合理需求和投诉;5、妥善保管乘客遗失物品。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标准:1、拥有合法的车辆所有权证明;2、车辆年限不超过规定年限;3、安装车辆定位设备和计价器;4、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5、设有明显的运营标识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行车记录;2、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查;3、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4、保证车辆内部环境整洁和舒适。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便利,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车辆管理1. 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取得合法的运营证明和车辆营运许可证,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车辆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驾驶水平。
3. 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内部环境,提供乘客舒适的乘车体验。
二、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无违法记录和严重交通事故记录。
2. 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尊重乘客权益,保证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3. 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服务质量。
三、乘客权益保障1. 乘客有权选择巡游出租汽车进行出行,并享受公平、合理的服务价格。
2. 乘客有权享受安全、舒适和便利的出行环境。
3. 乘客有权提出投诉和意见,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经营秩序管理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必须遵守行业准则,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巡游出租汽车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行为,必须严格遵守运营规定和交通法规。
3. 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服务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安全保障措施1. 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安装GPS定位装置,方便乘客和运营管理部门追踪车辆位置。
2. 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
3. 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六、执法和监管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必须接受相关执法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2. 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暂停运营、吊销营运许可证等措施。
七、监督机制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将建立监督机制,由相关机构对巡游出租汽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经营行为的合规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车辆

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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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车辆技术、车辆回场检查、财务、24小时值班、驾驶员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含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含驾驶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安全应急救援;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等)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四、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或行政许可网络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的,集中受理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2、市交通局进行资料审核;
3、市交通局进行制证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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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程序
1、行政相对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或行政许可网络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的,集中受理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2、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科进行资料审核;
4、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徐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徐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徐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公布,2024年2月28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61号令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取得、转让、延续、收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是指经营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投放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实施,有利于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方向发展。
第五条一台巡游出租汽车对应一个经营指标,经营指标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招投标;(二)兼并重组;(三)考核奖励;(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个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个体经营者对应一个经营指标。
第六条取得经营指标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经营许可决定后,应当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订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
合同应当包含经营权期限、经营指标数量、车辆使用年限、经营模式、服务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本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期限为七年,县(市)、贾汪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期限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近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一份全新的法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规范。
该规定全文共计60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管理,提高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众的出行需求。
第二条定义巡游出租汽车:指预约服务范围内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有偿载客服务的出租汽车。
车辆按照客户的需求或巡游路线行驶,无固定路线或终点。
网约出租汽车:指运营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台提供的预约服务,能够对载客车辆进行实时调派的出租汽车。
预约服务:指在网络平台上预约用车,由车主接受订单后提供服务的方式。
经营许可证: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证明文件,以批准驾驶员或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相关业务为主。
经营许可证号码:指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与经营许可证相关的唯一标识序列。
第三条经营许可证的取得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必须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服务。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驾驶员、车辆、车辆运行以及相关经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驾驶员的条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有关从业资格证明,并依法取得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证。
第六条车辆的条件巡游出租汽车必须是载客四轮汽车,符合国家与地方的车辆技术标准与要求,车辆品牌与车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车辆的运作环境巡游出租汽车应该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乘车,并且不能频繁、长时间的等待猎捕。
第八条营运期限巡游出租汽车在拥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同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服务期限和使用期限。
第九条运营范围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地点应当在法定义务区域内,且不得路途贸易。
第十条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诱骗、陷阱等不良手段骗取客户业务,以及对客户不礼貌行为的几次性实施应得罚款。
第十一条履约义务营运者应当履行约定的交通运输服务,确保客户的出行权益,不得因违约给客户造成损失。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共享经济模式在出行领域内迅速崛起。
不同于传统的出行方式,共享出行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经济、环保的出行服务,备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支持。
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共同发布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规定本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巡游出租汽车乘客的安全、方便和合法权益。
巡游出租汽车与传统的出租车相比,具有行驶范围广、起步价低、行驶价格透明等特点,深受市民和游客的欢迎。
而在使用过程中,一些不良商家对巡游出租汽车乘客违法经营、高价收费等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巡游出租汽车乘客。
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服务的利益主体,对全面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规定的适用范围中体现了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是一个综合性的生态圈,不仅包括生产和销售,还包括售后服务、技术维护等多方面内容。
第三条准则本规定以规范经营、便捷出行、安全可靠、服务至上的准则为指导。
遵循本规定的准则,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将更加注重自身的生产流程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的出行体验和产品的可信度。
乘客体验最佳的渠道,能够赢得市场,成为成功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第四条服务宗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把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出租汽车代步服务作为宗旨,为乘客提供周到、优质、舒适、便捷、廉价的服务。
本条规定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宗旨,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出租汽车代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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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办理单位
本行政许可办理单位为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条件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1.受理地点:双柏县査姆大道21号双柏县政务中心三楼。
2.受理窗口:双柏县交通运输局26号窗口。
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乘车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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