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人才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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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a

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a

人才类型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6年)聘期及考核住房(安家费)说明工作条件和待遇配偶安置理工类人文社科类第一类(院士)待遇面议安置配偶工作(或享受生活补贴)第二类(杰出人才)40+60150~20050~80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1)提供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免费住房,学校提供住房补贴60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0万元。

(1)首聘期每年享受50-8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发放。

(2)提供研究所需的实验室和研究条件、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配备科研助手和工作用车等安置配偶工作(或享受生活补贴)第三类(学科带头人)20+4080~10020~40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1)提供住房一套免费租住,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免费住房,学校提供住房补贴40万元,分6年平均发放;(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1)首聘期每年享受30-5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津贴两部分发放。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

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根据课题研究需要配备科研助手。

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或享受生活补贴)第四类(学术骨干)2520~2510~12按《聘任协议书》管理与考核(1)提供过渡房有偿租住(5年);(2)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25万元(分6年平均支付)。

(1)首聘期每年20-30万元的年薪,按基础工资和绩效两部分发放。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脑等设备。

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或给予5年的1500元/月生活补贴)第五类(优秀博士)10~206~103~5岗位聘任与考核(1)提供过渡房有偿租住(5年);(2)根据专业的紧缺情况、业绩情况、是否安排配偶等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20万元(分6年平均支(1)内聘副教授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校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

(2)提供工作所需的实验室和办公视情况安置配偶工作(或给予5年的1000元/月生活补江西理工大学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税前)注:①海归人才到校工作的年薪、安家费、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视其业绩情况在国内人员同类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50%。

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人才引进类别(一)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A类)A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A2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类:学科带头人(B类)B1类: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B2类:1.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的讲授任务。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硕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在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声誉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近五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排名第二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外语、艺术等部分专业的人才可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主任基金、专项基金、青年基金和执行期1年的面上小额资助)。

4.近五年内,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术期刊论文和一级出版社专著等4篇(部),其中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外语、艺术类等部分专业人才可为3篇/部,其中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或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术期刊论文等高水平代表作6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和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SCI二区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期刊和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也可分别提供近五年内的4和6篇(部)高水平的第一作者代表作,经校外专家鉴定后认为达到学科带头人(B2类)水平者。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

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

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人才引进待遇

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人才引进待遇
备注
1.海外引进人才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国内博士毕业后在国外具有一年(含)以上研修经历者,不含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和过渡房补贴,年薪包含个人薪酬、“五险一金”单位缴纳或配套部分、住房补贴和各类福利等,不参与年终绩效奖励分配。第二个聘期起薪酬福利待遇按学校非年薪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实行年薪制期间科研到账经费,学校按有关规定提取30%的管理费、资源使用和固定资产损耗费等。
3.如申请到校内住房,则过渡房补贴终止发放。
4.对于学术领军人才,各类待遇可面议。
5.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提供1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其他待遇住房补贴五险一金和薪酬福利按聘用合同约定或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经管法专业海外博士的引进待遇学校设有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经管法学科国外知名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协议年薪可达30万元科研岗位人文社会学科理科设岗学科为理科且受聘对象获得理学博士学位岗位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学校支付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单位缴纳或配套部分以及学校相关福利其他费用从设岗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
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人才引进待遇
岗位类型
引进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的
副教授、助理教授
教授
教师年按月发放
18万元
分五年按月发放
海外
14万元
分五年按月发放
20万元
分五年按月发放
过渡房补贴
已婚600/月,未婚400/月
按月发放两年
800/月
按月发放两年
青年教师成长
计划资助经费
资助对象: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非正高职务教学科研岗位聘用人员;人文社科3万元/人/年,理学4万元/人/年,工学5万元/人/年,连续资助五年。

引进博士考核办法

引进博士考核办法

附件3:
宿州学院2018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根据宿州学院2018年招聘公告相关要求,对我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进行学术、科研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等级
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等级。

二、合格等级的考核标准
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三、优秀等级的考核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读博期间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

3.主持三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二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三名。

4.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

(二)人文社科类:读博期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

3.主持三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二类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三名。

4.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

四、相关科研成果的分类及等级参见附表。

附表3.1 论文分类表
注:具体项目见附表6
附表3.6 科研项目认定一览表。

(最新版)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最新版)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发放标准
各层次引进的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参照《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三、发放方式
1、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原则上在其聘期内按月平均发放。

2、对于需要在桂林市购买住房者,凭《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申请一次性拨付安家费的60%作为购房的首期预付款。

余下部分聘期内按月平均发放。

购房首期预付款超过一次性拨付总额60%的,差额由购房者自付。

四、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安家费或住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核盖章后提交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

1、学校审核。

人才工程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拟定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发放。

按照学校安家费发放形式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由人事处办理费用发放手续。

五、其他
本细则中发放标准均为税前金额。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需按照国家财务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关于在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84]教计字041号

教育部关于在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84]教计字041号

教育部关于在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生活待
遇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在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84)教计字041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重庆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教育部、财政部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出的(82)教计财字188号《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说明与补充》文件中规定:“考虑到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二年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一般年龄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在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为此,对这部分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决定从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起,暂按学校所在地同工种同级别职工标准工资,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由所在学校发给”。

经研究,从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凡一九八三年以后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其在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结束——。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近日,我省宣布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同时也为高校教师和学者们带来了巨大的鼓舞和激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芙蓉学者”是指受聘于湖南省各级高校的杰出学术人才,他们是我省高校的核心力量,对于推动学校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学者,我省对特聘教授奖金进行了调整和提升:特聘教授的年度奖金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这意味着他们的劳动成果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回报。

对特聘教授的其他福利待遇也进行了相应的提高,包括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以确保他们在学术研究和人生发展方面得到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我省高校和学者们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对于高校来说,这将进一步增强学术氛围,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有力促进高校的学术繁荣和科研创新。

对于学者们来说,这将增强他们的创造性思维,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和学术传统。

这也有利于提高高校的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学者前来我省工作和合作,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芙蓉学者”是我省高校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杰出成就为学校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高校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和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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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人才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外,学校另外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实验室建设费
1.“领军人才+团队”: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一事一议。

给予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不少于200万元,其他科类实验室建设费不少于100万元。

2.学科带头人: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给予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不少于100万元,其他科类实验室建设费不少于60万元。

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待遇面议。

3.博士: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6万元。

引进的双博士,夫妻分别享受引进待遇后,另增加安家费20万元。

学校定向培养的博士享受毕业当年同等引进待遇。

特别优秀博士的引进待遇面议。

4.学科急需引进的教授:特别优秀的参照学科带头人引进待遇;其他参照博士引进待遇。

二、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按国家现行人事政策采用合同制安置。

三、过渡性住房和住房补贴。

按学校租房规定提供6年过渡性套房(70-100平方米)供引进人才租住;不需要过渡性住房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同时,学校按国家政策给予住房补贴。

四、校内特殊人才教学科研目标考核奖励。

考核合格者享受校内特殊人才教学科研目标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为:博士起始标准为2000元/月;四级教授起始标准2100元/月、三级教授起始标准2500元/月、二级教授起始标准2900元/月。

五、其他优惠待遇。

1.新进博士,如未取得高级职称,绩效享受副教授待遇。

2.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学校按进校经费1:2给予配套资助,配套资助不超过80万;国家自科、社科面上、青年项目学校按进校经费1:1.5给予配套资助,配套资助不超过40万;部级及省级重点项目学校按进校经费1:1.2给予配套资助,配套资助不超过20万;省级项目学校按进校经费1:1给予配套资助,配套资助不超过10万;学术论文,学校每篇最高奖励5万元(SCI一区)。

3.入选学校“英才支持计划”,学校给予理工科40万元、文科30万元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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