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
农商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农商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中,农商抵押贷款成为农民和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抵押贷款,农户和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获得必要的经营资金,并且更好地发展他们的业务。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农商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并对农商银行所扮演的角色与责任进行解释。
1.2 农商抵押贷款概述农商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银行机构,致力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提供各类贷款服务,其中包括了农商抵押贷款。
这种贷款形式以借款人提供有价物品作为担保,并按照约定期限还款。
该项借贷方式既满足了借款人的融资需求,也保证了农商银行的风险控制。
1.3 目的本文目的在于全面说明和解释农商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使读者能够清楚地理解申请这类贷款的要求和程序。
同时,我们将阐述农商银行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责任,以便读者明确了解其职能与服务内容。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详细内容。
2. 农商抵押贷款条件:2.1 担保条件:农商抵押贷款的核心担保条件是需要借款人提供合适的抵押物作为贷款的担保。
通常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具备稳定价值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物,例如房产、土地、车辆、机械设备等。
此外,这些担保物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权威部门进行评估和鉴定确立其市场价值。
2.2 还款能力要求:在申请农商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需要证明自己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
这包括对借款人现有经济状况和未来收入来源进行评估。
通常来说,借款人需要提供个人资料、家庭收入情况、就业状况等信息,以便银行可以判断其还款能力是否足够支撑贷款偿还。
2.3 贷款额度限制:农商抵押贷款在发放时会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
这一限制可能是根据借款人所提供担保物市场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不同的农村商业银行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不同的细则规定。
总之,借款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担保条件、还款能力要求,并接受贷款额度限制才能获得农商抵押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办法为适应市场竞争,强化信贷管理,根据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信贷管理系统,经总行研究决定,制订ⅩⅩ年度信贷审批流程及授权管理办法。
一、信贷审批流程分为以下几个层次:㈠基层支行审批权限内:见附件流程图1㈡个人消费贷款1、在个人业务部权限内:见附件流程图22、在个人业务部权限之外:见附件流程图3说明:⑴副行长和行长分别在权限内实行一票否决;⑵超过副行长权限的,但在行长权限内的,报经副(分管)行长同意后报行长,由行长实行一票否决。
㈢在审贷中心权限内的:见附件流程图4㈣超过审贷中心权限,由贷审会审批的。
说明:在这种审批流程中,不需要经过行长或副行长一票否决的程序,而由审贷中心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在进行风险提示后报贷审会,贷审会审批后直接报董事长一票否决。
见附件流程图5二、审批权限权限中涉及的所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不受客户原有贷款余额限制,按单独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审批,各有权部门审批后即视同为增加特别授信额度。
㈠、基层支行(部)1、公司客户。
⑴在总行批准的授信额度内,按照授信条件或优于授信条件的,支行可直接审批。
⑵有价证券(仅指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下同)质押贷款在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支行可直接审批。
⑶100%保证金(含个人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由支行直接审批。
但事后在通过交换上报总行的资料中必须附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支行直接签发审批权。
⑷未授信的单个客户融资,余额内贷款方式全部是以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且余额在500万(含500万元,指总余额,非单笔审批权)以内的,由支行直接审批。
非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支行无审批权限。
⑸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融资,无论何种贷款方式,支行无审批权限。
2、自然人贷款:⑴凡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在150万元(含150万元)内由支行直接审批。
⑵自然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凡以房地产抵押或金港担保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指余额,非单笔审批权)。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突出高效、快捷的优势,按照“统一规范、实用高效、审贷分离、独立审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敦化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不包括农户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户累计余额”指同一客户在敦化农商银行的各种信贷业务(不包括全额保证金和存单保单质押业务)余额与新增申请额之和。
第二章信贷业务审查第四条总行直属各信贷业务经营中心、支行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报有权审查人审查。
第五条审查人员应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对需要补充材料或有条件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须在材料补充完毕或发放条件落实后报原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
第七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要素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2.信贷业务内部资料是否齐全;3.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与相关材料是否能够相互支持。
(二)主体资格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组织机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3.借款人与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抵(质)押物审查1.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2)动产质押的,审查质物是否为合法取得且为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3)审查抵(质)押是否经担保人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
有权机构的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质)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坐落地点,担保贷款的类别、金额,担保的范围和授权代理人等;(4)如抵(质)押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是否出具同意抵押(出质)的文件并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流程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流程农商银行是国内知名的金融机构之一,为客户提供了多种金融服务,其中包括抵押贷款服务。
抵押贷款是指客户将自己的房产、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农商银行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
首先,客户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抵押物评估报告等。
客户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银行的审核。
接下来,客户可以选择前往农商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线上渠道提交贷款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客户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贷款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
同时,客户还需要将准备好的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银行。
银行在收到客户的贷款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对客户的个人信用情况、抵押物评估情况等方面的审核。
如果客户的基本情况符合银行的贷款要求,银行会邀请客户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
在面谈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会向客户详细解释贷款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并与客户商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事项。
客户在与银行达成一致后,银行会要求客户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最后,银行会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客户在接到贷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足额还款。
同时,客户还需要保证抵押物的安全,以免在还款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
通过以上流程,客户可以顺利办理农商银行的抵押贷款业务。
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客户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贷款需求,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和期限,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贷款问题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同时,客户还需要保证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银行的审核。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办理农商银行抵押贷款有所帮助。
农商行抵押贷款流程

农商行抵押贷款流程一、概述农村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通过吸收公眾存款,并向农户、农村实体经济主体提供贷款、资金担保、资产评估等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质押品,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申请流程1. 咨询客户可以选择电话咨询、在线咨询或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进行咨询。
客户可以通过咨询了解贷款产品的种类、额度、利率、期限等具体信息,也能够获得相关的申请材料清单。
2. 准备材料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客户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3. 登记资料客户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资料进行初步登记,并告知客户相关贷款产品的利率、期限等信息。
4. 办理评估银行工作人员将安排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包括不动产的评估、动产的估价等工作,以确定贷款额度。
5. 签订合同当评估结果确定后,客户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规定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抵押物处置等相关条款。
6. 放款经过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将贷款金额打入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7. 还款根据合同约定,客户需按时足额还款,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
8. 办理解押贷款还清后,客户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解押手续,银行将解除对抵押物的抵押权,客户即可取回抵押物。
三、注意事项1. 关注贷款利率,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避免因贷款利率上浮或者还款方式不当而造成财务压力;2. 审慎选择抵押物,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以免影响贷款的流程;3. 了解贷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4. 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为非法集资等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以上就是农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申请流程,借款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准备材料,咨询专业人士,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规划资金用途,保证还款能力,谨慎处理好抵押物的使用和处理。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图解

惠民村镇银行贷款操作流程图解为便于各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办理各项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惠民村镇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图解。
一、受理与调查1、流程图2、流程描述任务名称岗位流程描述提交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人向我行贷款时,按照申请人所申请贷款的类别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
具体资料要求按照各类贷款管理办法中要求执行。
受理审查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收集贷款信息;进行详细的贷款用途分析、资金周转状况及还款来源分析。
判断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是否受理客户经客户经理判断是否符合我行贷款准入条件,是否受理。
完成调查报告并整理上报客户经理对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综合效益分析,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对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等提出建议;客户经理完成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及调查结论负责。
二、审查审批1、流程图2、流程描述审查审查人结合贷前调查报告,综合评定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的充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风险的可控性,提出该笔贷款的审查意见。
根据贷款权限管理,报相关审批人。
对否决的信贷业务,提出否决意见报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将审查意见和贷款资料返还客户经理。
审核风险合规部门经理结合贷前调查报告、审查意见书,综合评定借款申请人贷款的可行性,提出该笔贷款的审核意见。
对不需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根据额度权限直接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对需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负责组织形成贷审会材料并召集贷审会成员召开贷审会。
审议贷审会对提交上会的业务,经贷审成员审议后,否决的业务,由贷审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业务部门;对需要复议的信贷业务,对需要补充和完善事宜形成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和客户经理进行补充完善;对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由有权审批人签字后返还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手续。
审批主管行长对行长授权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审批,主要结合调查、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第三部分:2、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2、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六个阶段。
除特殊规定外,客户在村镇银行办理信贷业务,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本流程适用于长子农商行下辖各村镇银行。
一、对公信贷业务1.受理阶段村镇银行是对公信贷业务的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申请。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等环节。
1.1客户申请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村镇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村镇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提出信贷申请。
客户经理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村镇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客户资格要求、信贷业务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1.2资格审查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
客户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年检合格的贷款卡;(2)信贷业务用途明确、合法;(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信用状况良好;(6)在村镇银行开立结算账户;(7)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文件;(2)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3)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4)符合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
1.3客户提交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客户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客户基本材料、信贷业务材料、担保材料。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了解客户需求
1.与客户进行接触,了解其信贷需求和资金用途。
2.对于新客户,需要核实其身份和信用状况,包括个人资产和负债情况。
二、风险评估和信用调查
1.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贷前风险评估和信用调查。
2.查看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财务状况、企业经营状况等。
3.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信用资质。
三、贷款申请和审批
1.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2.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核客户的个人资料和财务状况,评估贷款的可行性。
3.审批部门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质押物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和贷款金额,并制定还款计划。
四、担保及合同签订
1.对于一些大额贷款,银行通常要求客户提供担保物,如房产、车辆等。
2.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并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五、贷款发放
1.对贷款申请通过的客户,银行将向其发放贷款,并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的账户。
2.通常,银行发放贷款前会要求客户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例如审批费、担保费等。
六、贷款监控和催收
1.银行对已发放贷款进行监控,关注客户的还款情况。
2.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问题。
七、贷款结清
1.根据合同约定,客户按时还款或提前还款。
2.当客户完成贷款还款后,银行将告知客户账户已结清,并注销相应贷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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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
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押人、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情况,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的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及员工的综合素质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经营者是否为同一自然人。
2.借款人生产的产品、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近几年产品销售和经营收入情况,产品的市场销售发展前景及预测盈利能力如何。
3.借款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环境(土地、用水、用电、道路、环保等)配套情况如何。
4.借款人资金需求额度与实际所需流动资金是否合理,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6.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法,保证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保证人为合伙企业的应该核实是否能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意见书。
7.抵(质)押人所提供的抵(质)押是否已经征得抵(质)押物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有共有权人的还应征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8.抵押物是否属国家法律规定所允许,抵押物是否属抵押人所有,产权是否明晰,抵押物能否依法登记。
9.对抵押物近期的市场变现估价,并按规定抵押率测算抵押限额。
10.有价证券质押,必须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限国债、存单),并查明质押物是否属质押人所有。
11.借款人申请中长期(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及情况:⑴项目可行性报告;⑵项目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⑶项目自筹资金及外来投资到位情况;⑷经有权单位批准的项目投资批文;⑸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⑹项目论证结论、环境评估报告、用电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如果借款人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还应调查以下内容:⑴出票人资信状况和信用等级,出票人如属合作银行新客户的,还须按有关规定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测评;⑵出票人的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其变化趋势;⑶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履行情况,签开承兑汇票的内容是否与合同有关内容相匹配;⑷银行承兑汇票用途和银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的真实一致性。
(二)自然人1.借款人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不良行为,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借款人用途是否得到家庭主要成员的支持;2.借款人的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主体是否合法,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
第七条信贷人员在完成上述贷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写出完整的调查报告,按授信审批权限逐级进行授信审批,按放款权限逐级进行贷款审批。
中长期(项目)贷款和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必须有项目论证报告和详细书面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调查报告应该是调查人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所获情况和信息的完整总结,调查人必须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书面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⑴企业主要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情况,包括其品行、信誉情况、不良嗜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⑵关联企业基本情况;⑶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及景气程度;⑷目前是否存在诉讼及合同纠纷等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
2.企业经营情况。
主要结合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有关指标及要求分析评价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了解和说明企业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强弱。
⑴基本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分析;⑵销售情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现有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⑶对企业总体盈利能力情况及产品盈利能力情况分析,尤其是要测算其真实的净现金流量;⑷对企业总体及产品前景进行分析。
3.贷款项目情况:⑴阐明企业要求新增贷款的实际理由;⑵贷款投入后对企业的促进作用;⑶贷款的抵押、保证等担保情况,评价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强弱;⑷可能存在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⑸企业下阶段资金需求情况分析,贷款需进入或可退出的情况分析。
4.贷款综合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贷款后对本行带来的总体效益,如存、贷款情况,中间业务情况以及贷款的安全性。
5.支行意见:明确表达支行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
6.如果要求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书面调查报告的内容除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⑴客户的资信及财务状况;⑵承兑汇票的用途;⑶客户与支行(分理处)在存款、结算、信贷业务的合作情况;⑷偿付汇票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⑸发生资金垫付的风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⑹同意办理承兑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倾向性意见。
(二)自然人1.借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阐述借款人家庭的成员结构、资产情况、对外负债情况、家庭成员的行为情况等;2.借款人经营情况,要求结合五级分类有关要求阐述借款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贷款项目情况、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情况;3.担保情况,主要阐述担保人及担保物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贷款的能力;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阐述可能会对贷款的安全性产生影响的特殊事项;5.支行、分理处意见:明确表达支行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
第八条总行信贷管理部对支行、分理处提交的超权限授信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如果对材料有关情况有疑问的,还应向支行、分理处询问有关情况或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信贷授信中有关部门的基本职责各支行、分理处应尽量完整全面地对借款人的整个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调查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总行信贷管理部根据各支行、分理处的调查情况,主要在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及贷款是否安全等方面提出意见。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支行、分理处和总行信贷管理部的调查、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授信的意见。
第三章贷时审查、审批第十条贷时审查主要是信贷人员对贷款期限、利率、额度的确定和有关贷款手续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及借款合同的签订和会计人员对借款凭证要素的审核。
对借款经办人的合法性审查:⑴在办理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借款时,必须审查借款经办人是否是该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人,并在授权范围、时效内凭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借款手续;⑵在办理自然人借款时,借款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的确定。
贷款额度应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及信贷计划实际,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保证重点的原则来确定。
(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营项目一次性生产周期商品出售收入的50%;(二)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工、副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流动资金的50%;(三)农村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资金的70%;(四)农业、工商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五)对企业授信后单笔贷款金额按企业实际需要情况及担保落实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高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六)其他专项性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的确定。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资金来源,合理地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按农产品生产销售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二)农村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行业短期贷款,按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三)中长期(项目)贷款一般掌握在1—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专项性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各支行、分理处要严格按总行统一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执行,特殊情况报总行审批确定。
第十四条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审查人员应当对信贷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贷款审批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一)支行行长授权信贷人员审批权限内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