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体现 刘建波

无障碍设计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体现刘建波发表时间:2018-05-25T10:43:48.5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8期作者:刘建波王日醒[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市政道路建设也越来越多。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市政道路建设也越来越多。
在市政道路设计工作中无障碍设计可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并且在市政道路发展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其应该促使无障碍设计较为有效合理,能够满足于老年人或者是残疾人的通行需求,本文就重点围绕着市政道路设计中无障碍设计的体现方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论述。
关键词:无障碍设计;市政;道路设计引言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城市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在城市公共服务日益完善的同时,市政道路使用功能也在不断完善。
然而,城市中障碍人群却无法从中享受便利,相应的无障碍设计较为落后,设计效果较差,亟需采取有效策略进一步体现无障碍设计意义。
1无障碍市政道路的设计原则当对市政道路进行设计时,若要保证无障碍设计可以合理应用于设计工作,其设计需要满足以下两项原则:一方面,满足特殊人群的出行原则。
中国人口数量相对较多,盲人和老年人占比较多,对道路进行无障碍的设计时,设计人员应该对其给予重点考虑。
由于此类人群需求程度各不相同,使其在道路设计方面的需求呈现明显差异,因此,在进行具体设计时,设计人员除了应该考虑设计影响因素之外,还要分析特殊人群的不同要求,以达到最佳出行效果。
另一方面,设计基本原则。
在进行具体设计时,还应满足几项基本设计原则,主要包括:实用性与方便性、安全性和易操作性原则。
在进行无障碍市政造成设计时,不仅应符合以上原则,而且还需达到无障碍的设计原则,根据实际设计情况建设便于特殊人群的出行道路。
因为特殊人群数量相对较多,同时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所以,设计人员应对每条道路进行全面分析,即道路是否具有实用性、安全性等,只有确保满足以上条件,并对施工难度、路线便捷性进行综合考虑,才能保证道路设计的可行性。
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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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孩 、 婴 儿 车 的 母 亲 、 病 患 者 以 及 小 推 伤 携带重物者等 。 障得和残 病是截然 不同的 两个概念 , 前 者 是 由于 客观 条件 限 制造 成的 , 者是 身 后 体 机能 的 缺 陷或 下降 造成 的 。 碍是 相对 于 障 当前 环 境 而 言 , 果 克服 了障 碍 , 么障 碍 如 那 者 就成 为 无障 碍者 了 ; 残病 在 医学 上有 严 而 格 的界 限 。 碍 者是 个相 对 的 概 念 , 光 与 障 不 个 体 身 体 机 能 有 关 系 , 受 外 部 环 境 的影 还 响, 因此 障 碍 人群 是 一 个变 化 的 群 体 。 身 体 机 能 存 在 缺 陷 者 不 一 定 是 障 碍 者 , 一 个 上肢 残 疾 的 行 人 在 平 顺 的 人 行 如 道 上并 不是障 碍者 , 存 较陡 的坡 道 、 但 梯 道 、 挤 的 公交 车 上 可 能就 存 在 不 便 , 拥 如果 优 化 这 些设 施 , 行 人遇 到 的 障 碍 便 降低 , 该 甚 至 消 失 ; 个红 绿 色 盲 在 人 行 道 上 行 走 一 时 并 不 是 障 碍 者 , 在 红 绿 灯 控 制 的 交 叉 但 路 口变 可 能 就 存 在 不 便 , 任 红 绿 信 号 中 若 加 入 其 他 色 素 , 红 绿 色 盲 者 又 不 存 在障 该 碍。 同时 障 碍 者也 一 定 为 残 疾 人 , 一 名 如 抱 小孩 的 母 亲 , 过 天桥 地道 、 行 天 桥等 通 人 时 , 在 困难 , 为 她 此 时 为 障 碍 者 。 存 认
同行 有 着 重 要 的 参 考 价 值 和 借 鉴 意 义 。
市政道路设计中无障碍设计分析

市政道路设计中无障碍设计分析摘要:市政道路中的无障碍设计体现了城市的文明和经济发达程度。
无障碍设计是市政道路规划设计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同时,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也要跟上。
如何将无障碍设计更好的贯彻到市政道路设计的实处,成为市政设计人员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人性化体验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市政道路设计中消除对使用者构成障碍因素的设计,所谓障碍是指因为一个人的自身原因或外界环境局限等不利条件,限制或妨碍此人正常完成某一件事,主要指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障碍。
使用人包括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如大多数无功能障碍者、盲人、听障、生理障碍人群、老弱病残孕等等。
一、市政道路中的无障碍设计原则传统无障碍设计中主要针对残疾人群,帮助他们解决因身体缺陷造成的行为障碍,保障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公共服务。
但无障碍设计大多是由健全人来完成的,很难体会到残疾人的需求和困难,很多设计达不到残疾人的实际需要,降低了无障碍设施的实用性。
市政道路中的无障碍设计要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分别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要满足以上条件,无障碍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无障碍设计的实用原则,道路本身的属性决定其必须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在无障碍设施的实际中,要首先注重其实用性,再思考其实际需求如何与市政道路的美观性相结合,无障碍设计要真正为使用者消除障碍因素,在生活中起到一定作用;无障碍设计要有功能多样性,尽量做到一物多用,最大程度为不同人群的使用者带来便利,比如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孕专座,在没有对应使用者时,非对应使用者也可以使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无障碍设计要有可行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到不同地域文化和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相应调整设计方案,要使无障碍设施具有可接近性、可到达性、可用性、无障碍性;无障碍设计要有安全性,使障碍人群借助于无障碍设施能够保证其安全,避免因道路设计的缺陷等因素引起障碍人群的人身安全事故;创新性,无障碍设施应用人群不止局限于残疾人,而扩展到儿童、孕妇、老人等等,照顾到诸多人群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满足更多人的出行需要。
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理念及应用

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理念及应用摘要: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主要服务于老人、孩子、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近年,社会各阶层对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要求越来越高。
市政部门要结合弱势群体需求,秉承可达性、人性化及安全性原则,开展具体设计工作,为他们营造便捷的出行环境。
本文通过分析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原则及必要性,具体论述人本理念在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中的应用,并针对不同障碍群体需求予以优化。
关键词: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以人为本前言在我国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无论是设计规划,还是实施建设,都是基于大众的需求考量的,以至于老人、孩子、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使用交通、生活设施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
市政部门应兼顾弱势群体需求,将无障碍设计理念和方法融入到市政道路规划建设过程中,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出行体验。
1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原则及必要性1.1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原则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量是否符合弱势群体的需求,在开展具体设计工作时,始终秉承可达性、安全性和人性化的设计原则。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内容: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必须能够将弱势群体等障碍者送达目的地;无障碍设施投入使用之后,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安全,又要兼顾不同类别弱势人群的需求。
严格把控设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部性因素,充分考量不同弱势人群的情况,以此为前提,科学优化盲道、台阶、信号等基础市政设施,尽可能给予弱势群体以方便。
1.2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必要性将无障碍设计理念融入市政道路设计中非常必要。
首先,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方便了市民的出行,哪怕是老人、小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出行也非常便利;其次,该类型设计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促使城市交通依据居民特点,分流车辆、人群等,使城市交通压力得以缓解;第四,这一设计理念和方法营造了良好的交通秩序,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因障碍出行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
市政部门和设计单位要认识到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的重要性,采用新型设计理念和方法,使市政道路为市民服务,方便每一个市民的生活。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详细解读

GB55019-2021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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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障碍通行设施
无障碍通道
条文解读:
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 垃圾桶、 座椅、 灯柱、 隔离墩、 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 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 轮椅坡道、 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 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 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 00m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1.总则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 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 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 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 本规范执行。 1. 0. 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2.无障碍通行设施
无障碍通道
2.2.5 自动扶梯、 楼梯的下部和其他室内外低矮空间可以进入时, 应在净高不大于2. 00m处采取安全阻挡措施。
由原GB50763-2012第4.4.5条强条转化,原为室外人行天桥要求,新扩展为所有场所的自动扶梯、楼梯。
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

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摘要: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已经提高了对基础设施的重视程度。
在对原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优化时,需要对特殊人群的需求进行充分考虑,还需要做好道路工程的无障碍设计,提高市政项目的服务水平。
企业在对道路项目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选择更加可靠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要严格遵循无障碍的设计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要根据区域内的情况,对现有的设计方案进行持续的优化和完整,确保项目在应用时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就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进行相关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在对市政道路项目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过程中,主要是为老年人群和残障人士构建人性化的道路。
设计人员需要对原有的工作理念进行全面的更新和优化,还需要引进更加先进的设计技术和手段,通过对盲道和台阶进行优化设计,提高道路工程的应用效果。
要保证道路项目在应用时。
能够满足便利性和人性化的要求,还要为不同群体情况提供优质的出行体验。
在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将人性化理念融合到设计的各个环节中,提高设计方案的应用可行性[1]。
一、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要求在对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过程中,对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存在较高的要求。
首先要保证设计方案的内容更加实用,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在开展设计工作之前,需要做好市场调查,在满足特殊人群实际使用需求的基础上降低投资成本。
设计人员还要严格遵循人性化的设计原则,要对特殊群体进行人文关怀,还要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要求,要尽可能的提高市政道路的应用质量,还要保证道路的应用更加安全。
因此设计人员要对不同群体出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充分考虑,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性原则能够与无障碍设计工作进行充分的融合,保证所有居民能够顺利达到目的地[2]。
二、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措施(一)语言无障碍设计语言障碍人群在对文字进行识别时,存在一定的缺陷问题,所以在对道路项目进行无障碍设计时,需要对标识牌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对文字和图案以及色彩的合理搭配,使得语言障碍群体能够获得准确的信息,降低出行的难度。
无障碍设计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体现

市政工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市设计越来越受到关注,文明的发展要求设计师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
而道路与人们的出行关系密切,良好的交通设计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出行效率,节约出行的时间。
市政道路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是针对老弱病残孕的群体,保护他们的通行安全,提高人们的幸福感。
然而,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无障碍设计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需要加强和提高。
一、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应具备的要求1.安全性。
在进行市政道路无障碍设计时,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对不同的人群进行特别的设计,最大限度的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
同时,在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时候,还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设计,这样才能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
安全性是前提条件,对于一些无法正常活动的人群,需要进行精细化的设计保证他们的出行安全,使设计更加合理化、人性化。
2.可达性。
在进行道路无障碍设计过程中,还需要保证它的可达性。
因为无障碍设计的对象都是一些行动不方便的群体,他们在行走过程中存在困难,所以最终的目的就是他们安全快捷的抵达他们需要到达的地方。
同时,无障碍设计的理念为服务行走不方便的群体,一切设计均要求以实用为准。
3.人性化。
无障碍设计还必须体现人性化,人文关怀需要在无障碍设计中得到充分体现。
无障碍设计的主体是行动不便的人群,需要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旅行欲望。
为了使无障碍设计人性化,设计师不仅需要满足不便人士的实际需求,还需要在满足这一特殊群体需求的同时,使它不会给公众带来不便,违背了公众的意愿。
因此,无障碍设计的人性化不是特殊的人性化群体,而是全体人民的人性化。
二、无障碍设计在市政道路设计中的体现我国市政道路设计的发展比较快,但是在无障碍设计方面却明显落后。
换句话说,无障碍设计还存在一些不足。
特别是在坡道、楼梯口等位置,没有进行无障碍设计,或者设计不完善,达不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1.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计。
在市政道路中进行无障碍设计,需要考虑公交站台和盲道的连接,公交站台还需要设计公交信息的盲文,方便盲人识别,及时掌握公交信息,也是人性化的体现。
道路无障碍设计

道路无障碍设计浅析摘要:本文从无障碍道路的设计要点入手,探讨了基于视力障碍和肢体障碍的道路设计方法,对相关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无障碍;道路;设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残障人群逐步融入社会,人们对于道路的无障碍要求也越来越高。
无障碍道路的修建不仅能够方面老弱病残人员的通行,而且能够为普通人群提供便利。
本文作者结合多年从事道路设计的经验,简要探讨如何进行道路的无障碍设计。
1 道路无障碍设计要点分析由于伤残人员的特殊性,对道路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在道路设计时应当考虑到伤残人员的复杂性。
相比伤残人员我国的障碍人员要多得多,他们年龄跨度、活动的范围较大,对于道路的要求也有很大差别。
为此,在进行道路无障碍设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保证障碍人员能够在无障碍设施的帮助下,顺利抵达预定地点;②保证障碍人员在使用无障碍设施时,不出现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③无障碍设施要满足各种障碍人群的需要,不对普通人群的通行带来障碍。
针对障碍人员的日常通行需要,应当对公交系统、台阶、梯道、交通标志、信号系统、坡道、盲道等进行优化设计。
所有的无障碍设施在设计时,要尽可能的考虑到所有障碍人员的要求,同时避免对普通人群带来通行障碍,使其能够真正实现无障碍的目的。
2 针对视力障碍人员的无障碍道路设计在现实生活中,市政道路上为视力障碍人员设置的盲道往往不能达到设计的效果,这不仅有盲道的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的因素,而且现行的盲道设计理念、设计方法都很不成熟;此外,即便是按照先关规范进行盲道的设计和施工,视力障碍人员仍然不能很好的运用盲道。
针对这种情况,感知盲道的出现有效的解决这种问题;它是针对现有盲道砖表面形状不同可以反映不同信息的特点,将盲道砖改变成可以为视力障碍人员提供有效信息的砖。
在盲道砖的表面设置指北标记以后,就成为盲道北向砖;在盲道表面设置指向商场、厕所、医院等标记以后,就成为方位定位砖;此外,还可以在其表面设置特殊标记后成为指示砖以及导盲路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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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 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 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 (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图4.2.3-1);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 (图
4.2.3-3);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图4.2.3-4a, 图4.2.3-4b);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模 (图4.2.3-5)。
表 4.2.3-1
4.3 公交车站
4.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3.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
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 m;
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 (图4.4.1)。
4.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
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 m的中间平台;
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4.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2 m;
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
3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 m, 宽度不应小于0.30 m;
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
4.4.5 距坡道与梯道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 m (图4.4.5)。
4.4.6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高应为0.90 m。
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 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 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 mm;
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 m的安全挡台。
4.4.8 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 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4.9 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4.4.10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 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提示盲道 (图4.4.10-1, 图4.4.10-2)。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5.1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20;
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4.5.2 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4.5.2-1, 图4.5.2-2, 图4.5.2-3)。
4.5.3 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3 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4.5.4 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
与第二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