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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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二、申报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项目。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以及绿化、道路硬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后,向规划局法规监察股申请竣工核实验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2、法规股收到申请表后,通知测绘站进行竣工测量,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3、建设工程符合给定的建筑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并且配套设施及相关建设完成的,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4、建设工程违反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示明,验收程序停止,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股根据违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务会研究确定。

行政处罚完后,再次进入验收程序。

5、对有违章的建设工程,不再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在竣工认可证上标明。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需提交资料
1、竣工核实申请。

2、《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3、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4、施工总平面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核实测量,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六、办理部门
规划局法规监察股联系电话:******。

浅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浅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规划核实的准备工作
1、资料的收集
为了提高竣工规划核实测量的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必须要做好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准备工作。从城乡规划单位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还要获取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印件,以及建筑施工图、建筑红线图等相关资料。获取建设工程用地四至界线及周边地块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可以掌握测区内建筑物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物的外墙尺寸、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等相关信息,从而减轻了竣工规划核实的工作量。完成资料收集任务后,将所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纸质资料需要通过扫描仪器,将信息转移到计算机上,以电子资料的形式存储起来,方便后期利用计算机进行快速、精确的处理。对已经掌握的各类资料,还要进行初步的筛选,确保资料本身的真实性。
2、数字化测图
随着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技术的推广使用,现阶段的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数字化测图也成为一种主流方法。首先要结合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确定出测绘区域。然后在该区域内布设若干个控制点。这些控制点尽可能的设置在测绘区域的一些重要位置上,以便于获取有价值的测量信息。使用网络RTK、三维激光扫描的方式,获取各个控制点的信息,并且保证测量精度在±5cm以内。所得信息全部存储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为下一步的处理及成图奠定基础。
2、绘制构筑物单体分层平面图
对于多层构筑物,需要将每层作为一个独立单元,分别绘制各个楼层的外轮廓线。除了阳台、入户花园外,像雨蓬、挑檐等,在绘制外轮廓线时也应当将其纳入范畴,充分体现出建筑物各个楼层的细部构造。同时,对于这些构筑物的详细尺寸,也要在平面图上标注出来。在构筑物平面图之外,还需要包含比例尺等基本信息。
2、仪器与人员准备
以往在开展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时,很多工作都需要技术人员动手完成,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影响工作效率。在准备环节,可以选择一些高精度的现代化测量仪器,例如网络RTK、三维激光扫描仪,以及搭载了高清数码相机的无人机等。这些新型工具、仪器的应用,可以为竣工规划核实工作高效率的开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除了在硬件条件上做好准备外,还要对所有参与本次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的技术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明确竣工规划核实的基本流程,通过查阅资料对建设工程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同时,进行任务分工,明确各自负责的工作以及需要掌握的技术要点,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勘验测绘)。

1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可以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标准由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竣工规划核实细则一、总则竣工规划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旨在核实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完成。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是指对竣工规划编制过程和内容进行核实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核实内容1. 编制依据: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编制过程: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程序、参与人员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 设计文件: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是否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环境保护等因素。

4. 数据与资料: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与相关设计文件一致。

5. 工程量清单: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准确、完整、清晰。

6. 工程进度: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并与项目实际进度相符合。

7. 竣工标准: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设置了相应的竣工标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要求。

8. 外部环境因素: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9. 竣工报告: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竣工报告是否完整、准确、具体,并包括相关的图纸、材料、证明文件等。

三、核实程序1. 核实组织:建立核实组织,组织专业人员对竣工规划进行核实,确保核实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核实方法:采取文件查阅、数据对比、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核实,重点关注竣工规划编制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

3. 核实记录:将核实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核实时间、核实人员、核实内容、核实结果等。

4. 核实报告:根据核实记录,编制核实报告,明确核实结果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核实结果的处理:根据核实结果,确定竣工规划的合格与否,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四、其他要求1. 核实工作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确保核实过程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规划核实竣工测量与房产测量的区别和联系

规划核实竣工测量与房产测量的区别和联系

规划核实竣工测量与房产测量的区别和联系近年来,随着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房地产业的日趋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及建筑面积计算管理工作逐步加强,而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规划竣工验收更是规划管理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而不动产测量出来的房产产权面积计算更是直接影响到房屋销售价格。

所以根据GB/T17996.1-2000《房产测量规范》、C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结合自己长期工作实践,从四个方面具体介绍房产测量与规划核实竣工测量的差异对比分析和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性。

标签:规划核实竣工测量;不动产测量;房产测量1、规划核实竣工测量与房产测量的定义(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是指根据《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式》(GB/T20257.1-2007)、《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芜湖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由委托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定点图)、施工图(及最新设计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宗地图(附界址点坐标表),对建设工程的平面位置、建筑面、层数、高度、立面造型、绿化面积等进行现场实测,最终出具地块规划核实信息表、实测平面位置详图(含用地红线图、四至界限、退距、层数、围墙、地下室出入口、红线图标注间距等)、分栋建筑规划核实表(实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实测分层图)、车位平面图、照片、1:500地形图等成果资料。

(2)房产测量:是指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96.1-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房[2002]74号、《城市测量规范》(CJJ8/T8-20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 /T24356-2009)对房屋以及房屋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和表述,从而为房产的产权、房地产的开发利用、房屋交易和城区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参考。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88628903。
5、报建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签批的施工图: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本1副本1附件、总平面图3份、施工图1套;综合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附件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1份;检查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总平面图1份;分局:施工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办理结果:
1、一次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5份。
建设单位:1、补正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总平面图2套
综合规划处:总平面图1套。受理通知书1份;补正告知书1份。
监查处:总平面图1套 。分局:总平面图1套
备注: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服务指南济宁市城乡规划局目录一、前言 0二、审批要素 0三、审批流程 (2)四、投诉举报 (5)五、表单及文书 (5)一、前言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二)实施机构1、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具体负责项目登记、一次告知、分件、规划证件打印及发放工作,并负责规划行政审查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2、许可服务科、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各分局。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查工作。

(三)审批对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的建设工程。

(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五)审批条件1、相关材料真实齐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第四十五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要求。

(六)审查材料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驻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报表(规划批后管理服务手册,含验线确认等监管意见);2、《规划竣工测量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实测现状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图和测量成果表。

1、实测现状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出入口、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高压走廊、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线、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
2、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图应当标示:各层的平面尺
寸、标高,总建筑面积等;
3、测量成果表中应当载明:建设用地面积、各单幢建
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地下工程和地面以上工程分层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地下和地面以上工程各层底部标高、建筑檐口高度、建筑总高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
4、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

居住、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
面积;
5、上述文本、图件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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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
一、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4、市房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实测面积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附件、规划验线合格单;(原件);
6、1:500—1:20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7、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竣工图纸(须盖施工单位竣工章);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批;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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