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治制度概况

合集下载

日本政体概要

日本政体概要

日本政体概要一.日本政体起源日本“开国”后,随着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以下级武士改革派为中心掀起尊王攘夷运动,不久发展为轰轰烈烈的倒幕维新运动。

1868年倒幕维新派发动政变,推翻了德川幕府,成立明治天皇(1867~1912在位)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是日本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重大历史转折点。

明治政府在“戊辰战争”(1868~1869)中取胜后,在“富国强兵”、“文明开化”和“殖产兴业”三大口号下,实行一系列改革,以图彻底废除幕藩封建割据体制,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

同时提倡向西方国家学习,发展资本主义,力图摆脱不平等条约带来的半殖民地危机,以把国家建成一个独立自主的近代资产阶级国家。

19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发生了反对专制政治、争取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权利的自由民权运动。

在群众斗争的压力下,明治政权向君主立宪政体演变。

1885年废除太政官制,实行内阁制。

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1890年实施)。

1890 年开设国会。

日本式的君主立宪体制-近代天皇制从此确立。

近代天皇制实质是地主资产阶级专政,属资产阶级政权范畴。

二.日本政体结构1.天皇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恢复了天皇的统治权,并通过"明治宪法"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强调"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国家一切统治权",帝国议会和内阁对天皇只起"协赞"作用。

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财阀、军阀、地主豪绅、官僚政客。

他们借天皇的权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

战后,天皇制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

天皇行使有关国事行为,如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及公告举行国会总选举等等,都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

日本政治制度概况

日本政治制度概况

三、政治概况与制度(一)政治行政日本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通过让国会(立法权)、内阁(行政权)、法院(司法权)这三个独立的机关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保障国民的权利和自由。

国民也以各种方式与三个权力机关发生联系。

日本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

它是主权属于国民、按照国民意志开展政治活动的民主政治国家。

作为主权者的国民通过选举选出议员,由议员组成议会,议会制定法律,将国民的意志反映到法律中。

→日本的政治制度:议会内阁制图示:1.国会——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只有国会是由主权者——国民直接选举出的议员构成,最好的反映国民意志。

(1)国会的构成:①两院制:日本国会采用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其目的是:a广泛反映国民的意见 b进行慎重审议,防止单议院失控 c使参议院具有补充作用,以填补众议院解散期间的政治真空。

日本的众议院和参议院设在国会议事堂内,两院各有自己的会场和办公室。

国会议事堂以中间的塔楼为界,正面右侧为参议院,左侧为众议院。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不同:②四种国会:日本的国会有四种,包括常规国会、临时国会、特别国会、参议院的紧急集会。

常规国会:每年1次,在1月中旬召集。

会期150天(最多延长一次),审议下一年度的预算等。

临时国会:由内阁决定,或任意一个议院议员总人数1/4以上者要求召集。

或者,在众议院的任期届满后或参议院常规选举后30天以内召集。

参议院 众议院特别国会:在众议院解散总选举后30天以内召集。

审议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等。

参议院的紧急集会:在众议院解散期间,有紧急需要时召集。

但是,在下次国会上如果无法在10天内取得众议院的同意,则表决无效。

☆国会的组织构成:(2)国会的权限①立法权:国会议员拥有法案提案权。

法案原则上首先经由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在正式会议上进行审议表决。

☆立法过程:△法案的提出:法案分为国会议员起草提出的议员提议法案和政府提出的内阁提出法案议员提议法案提交给该议院的议长,内阁提出法案提交给众议院或参议院的议长。

日本的政治制度介

日本的政治制度介


假设日本与邻近国家发生海上冲突, 必须以潜艇为主战兵力的时候,现役 潜艇扣除在修和部分备役的潜艇,将 至少有20艘左右的潜艇可以立即完成 战备,随时执行作战任务。
日本潜艇数量目 前虽暂居东亚第 三位,但日本现 役潜艇更新换代 率最高、自制率 最高、科技自动 化程度最高、水 下静音程度最高、 完好率最高,同 时日本也在东亚 国家中最早拥有 潜艇制造技术及 能力。
日本
吴琪
日本的政治制度介绍

日本政治制度概况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 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 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 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宪法】 现 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 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 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 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 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 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 战权”(第9条)。 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 式公布了该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 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 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 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 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空军自卫队方面,日本前两年已经将驻冲绳的F-4J战斗机 换成先进的F-15J,并且还将向冲绳部署更多的F-15J、F-2 等先进战斗机,以及海上巡逻机P-3C。 另外,日本还在西南诸岛部署了远程对空警戒雷达、电 子侦察站等,这种在“第一岛链”附近的应对,已经可以 算作在构筑“对华包围网 ”。 再就是日本也是到处寻找盟友,比如说印度,不甘于 “非正常国家”身份的日本,与印度举行联合军演,可以 在不突破“和平宪法”的前提下,谋求海外更大军事行动 的便利。日本近些年采取各种动作,试图突破海外派兵的 限制,其中,在日美安保同盟的框架下,支援美军的海外 行动,已经成为日本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主要方式,但日 本的行动仍要受到很多限制。与印度举行海上联合军演, 有利于日本拓展双边安全合作领域,为今后更大范围的海 外派兵创造条件。

现代日本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崛起

现代日本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崛起
自治体
日本的自治体是指具有自治权的地方公共团体,包括都道府县、市町村以及特别 区等。自治体享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权和行政权,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执 行政策。
02 经济崛起历程
明治维新后初期经济发展
殖产兴业政策
明治政府实施殖产兴业政策,大 力引进西方技术和管理经验,推 动工业化进程。
私人企业崛起
推动产业升级
科技创新是日本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的关键动力 ,有助于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促进经济增长
科技创新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等方式, 为日本经济增长提供了持续动力。
应对全球性挑战
科技创新有助于日本应对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 化、能源安全等问题,提升国际影响力。
05 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04 国际环境对日本经济崛 起影响
全球化背景下日本角色定位
经济大国地位
日本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全球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技术创新引领者
日本在科技、制造和设计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对全球产业链和价 值链产生深远影响。
国际合作与竞争参与者
日本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 利化。
、电子、钢铁等产业成为经济支柱。
贸易立国战略
03
日本政府实施贸易立国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推动
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
泡沫经济及其破裂(1980s-1990s)
泡沫经济形成
198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出现泡沫现 象,房地产和股票价格暴涨。
泡沫破裂与金融危机
政府应对措施
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危机, 包括财政刺激、金融改革和结构调整 等。
人口老龄化现状
日本是全球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 国家之一,导致劳动力不足、社 会保障负担加重等问题。

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国家。

日本的政治制度主要由宪法、君主、内阁和国会四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

首先,日本的宪法是1947年颁布的,它规定了日本政府的基
本政治制度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日本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日本天皇是国家的象征,对国民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

宪法还确立了基本的人权保障和市民的基本权利。

其次,日本政治制度中的君主是天皇,他的角色主要是象征国家和团结人民的。

日本天皇作为国家元首,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但在日本社会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再次,日本内阁是日本政府的行政机关。

内阁总理大臣是内阁的首长,由国会选举产生。

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政府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和行政管理。

内阁还包括各个部门的部长,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

最后,日本的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两个议院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

参议院则是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代表地方政府和国民的利益。

国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审查政府预算和行政工作等。

除了这些主要的组成部分外,日本政治制度还包括一些其他的重要机构和制度,如日本的最高法院、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

总的来说,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

尽管在过去的历史中经历了一些挑战和调整,但日本的政治制度在保障人权、民主法治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有传统的君主制元素,同时又具备现代民主制度的要素,实现了一种独特的政治制度模式。

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

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

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日本幕府时代大约从1603年开始,结束于1867年。

这期间的300年是日本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日本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基础。

本文将探讨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

一、政治制度1. 将军制度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以将军制度为核心。

将军是日本幕府最高统治者,他是由德川家康成为第一个将军,之后每一代的将军由德川家康的后代继承。

将军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将军被赋予了掌控全国军事和政治事务的权力。

2. 幕府制度除了将军制度外,日本幕府时代还出现了以幕府制度为核心的行政结构。

幕府是由将军任命的最高行政机关,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管地方行政、处理军事和民事纠纷。

幕府下设有多个机构,包括侍从、议定、御府、御台等机构。

3. 藩制度在日本幕府时代,各地方都由藩来统治。

藩是由大名领导的政治单位,大名是指统治藩的领袖,相当于现代的省长或市长。

藩制度也是军政合一的制度,大名统治藩的同时也掌控其军事力量。

二、社会变革1. 开境政策在江户时期,日本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开境政策。

开境政策旨在加强日本经济的国际联系,扩大日本与世界的贸易,提高了日本经济的发展水平。

开境政策的成功也加强了日本的国际地位。

2. 培育商人在幕府时代,商人地位得到极大的提升。

此前,日本的社会结构一直以武士阶级为主导,商人处在社会底层。

但在江户时期,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商人的地位大大提高。

幕府政府也鼓励商人创业,支持他们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力量。

3. 社会保障制度在江户时期,日本开始出现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幕府政府成立了一系列机构,如天保学校、理学院,对穷人进行教育。

此外,也出现了一系列理事会,为穷人解决生活问题。

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

三、结语在日本幕府时期,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是密不可分的。

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日本的社会结构也不断发生着改变。

通过开境政策、培育商人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系列措施,日本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国家到现代国家的转型。

日本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日本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日本是什么制度的国家战后日本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制,具体来说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叫君主立宪制)。

日本政府是代议制民主国家,实行议会内阁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议会、内阁和法院行使相应的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政党制度日本有多党制。

虽然有很多政党在国会占据席位,但自民党从1955年开始已经垄断了几十年的权力,其他政党也在途中掌权了一段时间。

许多预定管理的政策议程文件来不及公布,或者它们要么胎死腹中,要么被自民党搁置。

自民党内派系林立,派系斗争从未停止。

在斗争中,主流和反主流不断重组,这是日本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

(几大党:自民党、公明党、民主党、共产党、社民党等。

),现在的安倍政权是两党(自由党和公明党)的联盟。

因为形势、政策、舆论、投票、理念,不得不临时联手,这是有策略无策略。

每个人都想占主导地位,但是要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这样的眼神,挺符合与人分享功绩的任用机制。

宪法制定是一个主权国家基本权力的体现,按常理,中国的由中国人来定,美国的由美国人说了算,俄罗斯的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审议通过。

可恰恰邻国日本的宪法是由美国人代劳编写和定稿的,why?大家都懂,不再讨论了。

现行的《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从以上不难看出,二战结束后美国就全领域的实权操控日本这个国家。

作为美国的仆人也好,附属国也好,远东地区的桥头堡或第一岛链守护者也罢,对日本的定位就是要钱给钱(现金提款机),要人给人(富商精英),要地给地(驻日美军)。

对内对外政策我来定,安全争端危机我来搞。

(美帝并不是慈善家,比如:钓鱼岛争端,朝鲜的日本人质和导弹问题,日韩领土争端等等,重大问题上也玩两手策略,模糊自己对日本的防务承诺,两头获利等常套手段。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体系,深受其历史、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影响。

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政治体制由天皇、内阁、议会和司法系统组成。

在这个政治框架中,各个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确保政府的平衡和稳定。

天皇制度
日本的天皇制度源自古代日本的传统,天皇被认为是神圣的象征,具有极高的
威望和地位,但在宪法中被规定为仅具备象征意义,没有实际权力。

天皇的职责主要为出席仪式、发表演讲以及传达传统价值观。

内阁制度
日本内阁由首相和各个部门长官组成,负责国家的行政事务。

首相由国会选举
产生,并在议会上获得多数支持后被任命为首相。

内阁负责决策和执行国家政策,负责紧密合作的内阁成员共同制定政策。

议会
日本议会是国会,分为两个议院: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是由普通公民选举
产生的,代表日本人民的利益。

而参议院则由选出来的地方议员和中央委员会成员构成。

议会负责通过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国家的重要事务。

司法系统
日本的司法系统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确保司法公正和决定的尊重。

法官由
法律职业人员组成,独立地解释和执行法律。

日本的司法体系被认为是一个相对稳健和公正的法治体系,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具有稳定性和有效性的体系,确保了政府的
运作并维系了社会秩序。

虽然有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面对和解决,但整体来说,日本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政治概况与制度
(一)政治行政
日本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通过让国会(立法权)、内阁(行政权)、法院(司法权)这三个独立的机关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保障国民的权利和自由。

国民也以各种方式与三个权力机关发生联系。

日本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

它是主权属于国民、按照国民意志开展政治活动的民主政治国家。

作为主权者的国民通过选举选出议员,由议员组成议会,议会制定法律,将国民的意志反映到法律中。

→日本的政治制度:议会内阁制
图示:
1.国会——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只有国会是由主权者——国民直接选举出的议员构成,最好的反映国民意志。

(1)国会的构成:
①两院制:
日本国会采用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其目的是:a广泛反映国民的意见 b进行慎重审议,防止单议院失控 c使参议院具有补充作用,以填补众议院解散期间的政治真空。

日本的众议院和参议院设在国会议事堂内,两院各有自己的会场和办公室。

国会议事堂以中间的塔楼为界,正面右侧为参议院,左侧为众议院。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不同:
②四种国会:日本的国会有四种,包括常规国会、临时国会、特别国会、参议院的紧急集会。

常规国会:每年1次,在1月中旬召集。

会期150天(最多延长一次),审议下一年度的预算等。

临时国会:由内阁决定,或任意一个议院议员总人数1/4以上者要求召集。

或者,在众议院的任期届满后或参议院常规选举后30天以内召集。

参议
院 众


特别国会:在众议院解散总选举后30天以内召集。

审议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等。

参议院的紧急集会:在众议院解散期间,有紧急需要时召集。

但是,在下次国会上如果无法在10天内取得众议院的同意,则表决无效。

☆国会的组织构成:
(2)国会的权限
①立法权:国会议员拥有法案提案权。

法案原则上首先经由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在正式会议上进行审议表决。

☆立法过程:
△法案的提出:法案分为国会议员起草提出的议员提议法案和政府提出的内阁提出法案议员提议法案提交给该议院的议长,内阁提出法案提交给众议院或参议院的议长。

△两院协商会议:国会的表决原则上众参两院需一致。

两院的表决不一致时,召开两院协商会议,有协商委员的2/3以上赞成时协商方案成立,经两院再表决通过后作为法律成立。

协商方案不成立时,如有众议院出席议员的2/3以上多数再表决通过,则作为法律成立。

②条约批准权:内阁拥有条约签订权,但事先或事后需要取得国会的批准。

③财政权限:日本实行税收法定原则,各种税金的征收和更改须根据国会制定的法律执行。

此外,国会对内阁编制的预算进行表决,对决算进行批准。

④行政监督权: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

此外作为对于行政的监督职能,国会拥有内阁不信任表决权(仅限众议院)。

如果表决通过,内阁必须在10天内辞职或解散众议院。

⑤弹劾审判:弹劾审判是为了弹劾有失职行为的法官而设置的审判制度。

也对已辞退的法官判断是否恢复其失去的资格。

弹劾审判的法官由参众两院的议员组织。

⑥国政调查权:宪法认定各议院拥有国政调查权,以便广泛进行与国政有关的调查。

具体由委员会听取政府机关及相关人员的说明,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证人传唤。

证人传唤的目的是为了就政治家的可疑事件、企业的丑闻等与国政有关的重要事项询问证人。

2.内阁——负责行政
(1)议会内阁制
内阁总理大臣获得国会提名后,任命国务大臣组织新内阁。

内阁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需是“文职人员”,国务大臣的过半数必须是国会议员。

内阁就行政权的行使对国会负有连带责任。

内阁总理大臣可以罢免国务大臣。

(2)内阁的工作和权限
①召开内阁会议:内阁的最高决策会议称为阁僚会议(内阁会议)。

会议对从经济政策、外交道防卫、社会保障、教育、国土保全等所有范围的内容进行讨论。

内阁会议有每周两次的“定期内阁会议”,还有在必要时召开的“临时内阁会议”,还有不召集内阁会议,将内阁会议文件传阅给各位大臣以取得签名做出内阁会议决定的“巡回内阁会议”。

②签订条约:内阁拥有外交权,代表国家与外国进行交涉。

其一是拥有签订条约的权限。

③编制预算案:唯有内阁拥有预算的编制权。

根据各省厅的预算预估文件,日本财务省汇总预算草案,经内阁会议决定预算草案后提交到国会。

④制定政令:为了实施宪法、法律的规定,内阁可以制定政令。

⑤提名最高法院院长和任命其他法官:最高法院院长由内阁提名,由天皇任命。

最高法院院长以外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和下级法院的法官们由内阁任命。

⑥国事行为的建议和批准:天皇没有与国政有关的权限,因此天皇实施的国事行为,必须有内阁建议的批准,内阁对此负责。

⑦各行政部门的指挥监督:内阁指挥、监督各部门(省厅等),并办理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免职等事务。

(3)日本的行政机关:由1府12省厅及其附属机构(委员会、厅)构成。

这些机关原则上归属内阁管辖,但会计检查院不属于内阁管辖,是独立的组织。

3.法院——独立,以实现公正的审判
(1)日本的司法制度
①司法权的独立:日本国宪法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仅限对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赋予司法权。

此外还规定了法官的独立,“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约束”。

②三审制:日本采用三审制,对一个案件最多进行3次审判,通过公正慎重的审判,以防止错判,保护人权。

(2)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拥有司法权的日本最高国家机关,由1名最高裁判长和14名最高法院法官构成。

最高裁判长基于内阁提名、由天皇任命。

最高法院法官由内阁任命、天皇认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