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成绩单分数等级说明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绩点 4.0~5.03.0~3.92.0~2.91.0~1.90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一)对于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测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的全部课程。
(二)除英语成绩外,其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创新能力测评细则(一)科学技术成果1. 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4分,CSSCI刊物每篇论文加5分。
2. 凡在普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每篇论文加2.4分。
3. 凡参加市校级学术论坛并在主论坛宣读论文的,每篇论文加2分;在分论坛宣读的加1分;未宣读论文但被收录到论文集的加0.5分。
省部级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1分;国家级与国际学术论坛,相应加分基准提高2分。
4. 凡在学校科技论文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5. 主持课题并在评奖年度内拿到结题证明的,校级课题(如团委科研立项等)加2分。
参与课题并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位的,校级课题加1分,省级课题加2分,国家级课题加3分。
在评奖年度内拿到课题但尚未结题的,加分折半。
6. 凡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暑期社会实践报导)的,市级报纸加1分,省级报纸加2分,在重大理论报纸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加4分。
在报刊上发表散文、时评等非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分。
注:①加分文章的发表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编辑部纸质或电子信件、用稿通知等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发表文章的时间以文章正式刊出为准。
②是否为核心期刊或CSSCI刊物,以当年公布的名录认定。
③非学术成果的加分一律含纳在社会活动一项中计算。
③同一篇文章符合多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加分为准。
④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无论第一作者是导师、其他老师或同学,加分一律折半,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⑤此项累计总分无上限。
(二)社会活动1. 在评奖年度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级班长的,加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和班级团支书的,加2分。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励条例修改主要说明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励条例修改主要说明一、京江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改说明(一)、原江苏大学修改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原校级荣誉改为院级荣誉,原院级荣誉改为系级荣誉(在目前未与母体脱钩之前,可以按老名称进行评比)(二)、第九条学习成绩G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修改为G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
以前G2为学习成绩平均分,基本得分在75分上下,在总的测评分中占的比例比较高(G1一般在23分左右,G3一般在3、4分左右),体现学生优秀应该以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
目前大校G2为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根据我院情况,大多数人的得分只有26分左右,这样学习成绩在总分中的比例偏低,我们建议将将平均学分绩点×20来计算G2,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在总测评分中的比例。
二、江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一)80名的校长奖学金改为院长奖学金,名额改为10名(10000元/人)我们每年有6人被评为国家奖学金,他们获得的奖金为11000元,超过院长奖学金的总额,根据奖金就高原则,不需要再额外发放奖金。
其他四人每人只要再发7000元(他们已获3000元的一等奖学金),所以只要多发28000元。
(二)所有获奖学生(奖学金和三好生)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
其他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6.5分、托福85分及以上成绩。
修改为“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
其他年级学生除了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外,必须取得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以上证书”。
因为把英语6级作为评优条件,我们作为本三学生,条件略为偏高,考虑到目前大家学习计算机的积极性不高,建议改成必须取得计算机2级证书。
今年评比时可不作要求,明年采用此标准。
(三)第十四条科技活动奖奖励标准如下:2.获得其他国际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奖励。
南通大学学生考核成绩记分办法

南通大学学生考核成绩记分办法
根据《南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大教(2009)75号)第七章规定,学生完成课程,经考核(考查、考试),方可获得成绩。
一、学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可获得规定学分;成绩不及格的,不能获得学分。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成绩以百分记,考查课程成绩以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
五级记分制可按以下标准折算为百分制: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二、学分绩点计算
1.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考核成绩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三、凡因考核成绩不及格(含重新学习课程)而参加补考的,其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补考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其绩点五级记分的记为1.5,百分记分的记为1.0;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其绩点仍记为0。
四、学生所修读的学位课程学分绩点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2.0,不四舍五入),可以在毕业学期申请重新学习(限一次),其成绩和绩点按正常修读课程考试计算。
商学院
2015年1月。
我的半期三科成绩多少算优秀

我的半期三科成绩多少算优秀我的半期三科成绩多少算优秀在评估半期三科成绩是否优秀时,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学校的评分标准、课程难度以及个人表现等。
一般而言,绩点3.5以上或平均分85分以上通常被认为是优秀的成绩。
以下是对这一标准的详细解析和探讨。
一、学校评分标准的影响不同学校对于优秀成绩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学校可能采用百分制,而另一些则可能采用绩点制。
在百分制下,85分以上通常被视为优秀;而在绩点制下,3.5以上的绩点则代表优秀水平。
●●百分制:在百分制评分体系中,85分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
达到或超过这个分数的成绩,通常被认为是比较优秀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低于85分的成绩就不值得肯定,只是相对而言,85分以上更能体现学生在该科目上的优秀表现。
以某些重点中学为例,85分以上的学生通常会被列入优秀学生名单,并可能获得奖学金或其他奖励。
●●绩点制:绩点制则是一种更为精细的评分方式,它通过将学生的原始分数转换为绩点,来更直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在绩点制下,3.5以上的绩点通常被认为是优秀的。
这一标准不仅考虑了学生的绝对分数,还考虑了课程难度和班级整体表现等因素,因此更具参考价值。
例如,在一些大学中,绩点3.5以上的学生可能有资格申请荣誉课程或参与学术研究项目。
●二、课程难度与个人表现除了学校的评分标准外,课程难度和个人表现也是影响成绩评判的重要因素。
●●课程难度:不同科目的难度存在差异,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绩表现。
例如,数学可能相对较难,需要更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解题技巧;而语文则更注重阅读理解和写作能力。
因此,在评估成绩时,需要考虑到课程难度的差异。
一般来说,在难度较高的科目中取得较高分数,更能体现学生的优秀水平。
比如,一名学生在高难度的物理课程中取得了90分,这可能比在较简单的课程中取得95分更能说明其能力。
●●个人表现:除了课程难度外,个人表现也是影响成绩评判的关键因素。
这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努力程度、学习方法等。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机械(2017)36 号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
〔2016〕492 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订《机 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从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 践学分两部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方可毕业。
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申请号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
学分,具体如下: 申请 授权
类别 PCT PCT 专利 专利
申请发 明专利
授权发 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授权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学分 8
16
4
8
2
4
3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 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5
(二)非本科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第 8-10 周,学生填写《江苏大 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 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交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集体类项目每位申请学生需单独填写申请表。 若属学生自主完成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表交学业导师签字审 核。 (二)指导教师(或学业导师,下同)签署意见。指导教师对学 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重点对学生创新 创业实践中的表现及成果作出评价,并于 10 周前上交学院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认定小组。 (三)学院认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材 料进行核查,依此认定学分和评定成绩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指定 专人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机 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机械(2015) 32 号)同时废止。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 80~89 70~79 60~69 低于60分五级制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0)绩点4.0~5。
0 3。
0~3.9 2。
0~2.9 1.0~1.9 0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江阴教育部门等级划分规则

江阴教育部门等级划分规则
江阴教育部根据“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的工作要求正在积极推进,各个地区的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的等级评定有不同标准,比较常见的是用四个等级来分,例如优、良、及格和待及格。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这四个等级对应的分数段分不同情况,建议以实际学校的标准为准。
一、85分-100分为优秀,70分及以上属于良好的等级,60分及以上属于及格的等级,0分-59分为不及格。
二、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80-89分评定为良好,表示为及格的分数段为60-79分,60分以下属于不及格的分数段。
一、二年级按正确率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60%以上的属于及格、其余按待及格的标准评定。
中高年级阶段的三至六年级按正确率在85%以上的为优秀、75%以上为良好、60%以上的评及格,其余按待及格的标准评定。
除了考试成绩等级制外,为了更好地落实贯彻“双减”工作,《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还表示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