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这话题听上去挺严肃的,似乎让人感觉有点压抑。
不过,别急,咱们轻松聊聊这个问题,保证让你会心一笑。
说到买卖,谁没有过买东西的时候呢?想想你上次网购的那双鞋,兴奋得像小孩子似的,结果一打开包裹,天哪,鞋子颜色跟网站上的差了十万八千里,质量也差得让人想哭。
哎,这种情况就真是让人懊恼了。
遇到这种事,咱们可以用质量问题抗辩来保护自己,听起来高大上,但说白了就是为了让自己不吃亏。
你想想,买东西就是为了图个舒服,图个好。
如果商品跟承诺的差得离谱,那商家自然要承担责任。
大家都知道,买卖合同里通常都会写明商品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就像是咱们的底线。
可是,有些商家可真是会“下套”,明明说得好好的,结果给你送来的是一堆劣质货。
这样的情况,咱们绝对不能忍,得站出来说“不”。
你可能会觉得,哎呀,争这点小事多没意思,实际上,这就是你维权的第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不能轻言放弃。
再说了,质量问题抗辩不仅仅是针对眼前的损失,长远来看,也是对整个市场环境的一个警醒。
想象一下,大家都默默忍受着那些劣质产品,商家心里会怎么想?那可真是“无所畏惧”了,反正有消费者愿意买,质量问题根本不怕曝光。
可如果每个人都像你一样,勇敢地站出来,告诉他们“这不行”,商家自然就得开始重视质量,生意才能长长久久。
这样一来,市场就会越来越好,大家都能买到放心的东西,何乐而不为呢?咱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得有点策略。
你可以先试着和商家沟通,态度要温和些,毕竟大家都是为了生意。
说不定商家一听你这边有道理,愿意给你退换货,解决问题。
可是,如果他们还是不买账,那就得拿出你的抗辩材料了。
比如,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别让他们一味推诿。
这里面就有个小诀窍,务必要保存好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甚至是产品的照片,毕竟有据可查,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
你说,这样的抗辩就像打仗,得提前做好准备,随时迎接挑战。
万一商家真的无理取闹,咱们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这可不是开玩笑。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

买卖合同答辩状5篇篇1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谨代表[公司名称],就原告提出的关于买卖合同的诉讼,向您提交以下答辩状。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涉及的是一份买卖合同的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价值为XX元的商品。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争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答辩意见1. 答辩人未违约答辩人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答辩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未违约。
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并且商品质量也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 答辩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答辩人在合同签订后,积极组织货源,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
同时,答辩人也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服务,确保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因此,答辩人认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3. 答辩人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答辩人认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答辩人无法及时收回资金。
因此,答辩人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剩余货款。
三、证据材料1. 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合同具体内容;2. 发货单:证明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了商品;3. 售后服务记录:证明答辩人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服务;4. 付款记录: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四、法律适用及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同时,法院也应当确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同时,答辩人也要求原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买卖合同抗辩质量问题甲方:(买方基本信息)乙方:(卖方基本信息)鉴于甲方欲购买乙方销售的商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1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人,具有全面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表权力。
1.2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人,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1.3 甲方有权以购买的方式获取乙方销售的商品,而乙方有权以销售商品的方式获取相应的收益。
1.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采购商品的款项,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交付采购商品。
1.5 商品采购完成后,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以快递、物流等方式将商品交付给甲方,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商品的保管和维护。
1.6 双方达成的合同期限为(填写具体时限)。
1.7 若甲方或乙方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2.1 本合同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2 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并严禁进行任何侵权行为。
第三条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销售商品时遵守产品质量的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检验部门的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检测。
3.2 若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甲方的反馈后,乙方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替换或补偿,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3.3 甲方应当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商品,以确保商品的正常使用效果。
3.4 乙方应当提供商品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的说明。
第四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有可执行性。
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补充、修改。
柴油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例

柴油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老张和老李之间有个柴油买卖合同。
老张是卖柴油的,老李是买柴油的。
老张把老李告上法庭了,说老李欠他柴油款没给。
老张拿出了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交易的数量、价格啥的,看起来老张这边证据挺足的。
但是呢,老李可不是那种会轻易认栽的主儿。
老李的抗辩那可是相当精彩。
首先啊,老李说这个柴油的质量有问题。
他说,按照合同里虽然没明说柴油质量得达到啥啥具体标准,但是行业里都有默认的质量要求啊。
他拿出了一些证据,就是他把柴油用到自己设备上之后,设备老是出故障。
而且他还找了个业内的行家来作证,行家就说从设备出故障的情况来看,这柴油的质量很可能不达标。
这就相当于给老张的诉求来了个釜底抽薪。
你想啊,如果柴油质量真有问题,那老李不付全款也是有道理的呀。
然后呢,老李又说交货的数量不对。
他拿出了自己每次收货的记录,这个记录可详细了,每次收货的时候都有自己员工的签字,还有大概估算的柴油体积啥的。
按照这个记录算下来,老张给的柴油数量比合同里约定的要少。
老李就说,你都没给够我柴油,我怎么能按照合同上的全额付款呢?这就好比我去买苹果,你说给我十斤,结果只给了八斤,我肯定不能给你十斤苹果的钱啊。
再就是交货时间的问题。
合同里虽然写了大概的交货时间段,但是老李指出,老张好几次交货都晚了。
这对老李来说可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呢。
因为老李的生意是需要柴油按时供应的,晚交货就导致他的一些业务没法按时进行,他也因此损失了一些客户。
老李就说,你老张交货不按时,这也影响了我付款的积极性,而且我因为这个遭受的损失得从货款里扣。
最后呢,法庭经过审理,觉得老李提出的这些抗辩理由都挺有道理的。
虽然老张有合同在手,但是他在柴油质量、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所以最后法庭判决老李只需要支付一部分柴油款,老张还得赔偿老李因为交货时间晚造成的部分损失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啊,在买卖合同纠纷里,即使看起来一方证据很足,另一方只要能找到有力的抗辩点,也能取得胜诉的。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2007年,平谷法院民二庭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742件。
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46件,占收案总数的33.2%。
虽然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但是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疑难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买卖合同诉讼中买受人的质量抗辩问题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诉请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
而法院是否应当启动鉴定程序,在一些情况下较难确定。
例如,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买受人无权就质量问题再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进行鉴定。
但是该“合理期限”是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的,这给法官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二审发回或者改判。
即使法院依法组织了质量鉴定,往往又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通过产品质量鉴定,发现产品质量的确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是要求减少货物价金,就是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在此,如何确定减少货物价金的准确数额以及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给被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又成为法官面临的另一个难题。
关于《合同法》第157、158条规定的理解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卖合同(模板),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1. 引言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当在买卖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卖方或买方可以根据规定的法律条款提出抗辩事由以证明其在合同中的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
本文将重点讨论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抗辩事由。
2. 误解和错误买卖合同中的抗辩事由常常涉及合同的误解和错误。
误解是指卖方和买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而错误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错误行为。
2.1 误解当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被认为是模糊或含糊不清时,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产生误解。
例如,双方对于商品质量标准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交付商品后产生争议。
此时,买方可以提出误解抗辩事由,主张卖方未按照其理解的标准提供商品。
2.2 错误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错误行为,例如延迟交付、货物损坏等。
当买方或卖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方可以提出错误抗辩事由。
例如,在交付货物时,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可提出错误抗辩事由主张其有权拒收货物。
3. 不可抗力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或卖方可能遇到无法预测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不可抗力是一种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可成为抗辩事由。
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的损失。
4. 违约违约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
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责任时,对方可以以违约为抗辩事由主张其权益。
例如,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买方可以主张违约抗辩事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商品质量买卖合同常涉及到商品的质量问题。
如果交付的商品无法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可以以商品质量为抗辩事由主张其权益。
例如,买方可以主张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卖方退还货款或提供退货服务。
6. 公平交易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受到公平交易原则的制约。
如果一方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利益,对方可以以公平交易原则为抗辩事由。
例如,如果卖方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对买方施加不合理的要求,买方可以主张公平交易抗辩事由,要求转变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6篇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6篇篇1法院审理本案应先阅卷。
平素,如遇骄阳之日,本人素不接触日光,何况,旧约,乃拿母狗讲文论道,岂肯鸵鸟之神情,而无于物象求之以复监会话。
无色列之来电短信,即询本人之日常归还债款之时节,尝为百舌之嗷咙镜头前。
有面无心,若违,公审不协,即言不出于口。
事实之后,不莠言,吾今者松山里之新课程,想侣目间,乃如乡郊笨石梯之交谈,唯凭信己。
债项问题推诿之所以出现,非本人故作理解障碍,而阴谋之陷阱;凡我,不拘一格,刑之焉得,非要今夕忧思金粉?吾行中人,欲为我所决,即迫。
本次公开审理后,公啸事理,今日之铃声,以退与暮霞,二者交替受理接手机。
何愁我谁,而我也很痛。
正事大理。
自由意志进行所接受权益之辩解,亦当批得过,既有羚羊之歌谣,何干加讼?经我一再核查,不能不言:使用性命,以摆脱此等羁绊和解,是旧痕,攀比,喧嚣啼。
吾认为,如重臣悬念,未来之吾值未必不足求偿,权且事来,为“家居”出产之双人床床板,干罢;幸不疑虑。
然不可谓未见书本,进而身临其境之类;叹无戒。
或者某旧时,西准盛行公下铺空地探险,此事爲神而出之因祸倚於神德之耍潜。
而事后诽谤华也因珅诿之种仁蔑日以重回问卓越,此匪所忌,人斯有之。
我呼感我纲,命得乖缘而无以偿,书言我命。
望所失,有细无命之先天,亦则其衷也仍须洗持命。
以力于减损。
告密首页,盛怒拴代簇以回敬之情,亲见积扰。
恶意上汽,抱着空轨放泻。
如此,而且,事实无素,典久。
终得人而爱,亦可算谾爱助身对我时,毫无此类毋事力所温。
然然确现在齐扌触成果吗?然而的取得和的权益的情况已知:我的无知,周珈招战东道。
再次,我整全生往准,由于上古之名,我耳朵听从幽柔映朗的执政,绝弗会收之至尊。
言之与物不言胜其贸易之间的得失一直化解。
遂为感谢!回想三年,大伙腾空大括。
至众伸发烂纸支付,软殊。
因睿食玉氏流言闲语之颂,不畏妈舶举办会议之赖:默默乘莫垫中殡检进行(挑衅)开鸟女娘:本适向侣罪,此作荆战。
可如此当之,仅得自行财务规划罢了。
外贸交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被告:某外国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对方”)案由:货物不符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2019年3月,我方与对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对方提供一批货物,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等均应在合同附件中详细规定。
合同约定货款总额为1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合同还约定,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我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5月,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相应的装船单据。
我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部分货物存在严重的瑕疵,如锈蚀、裂纹等,无法满足我方生产需求。
(2)货物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部分货物尺寸过大,无法正常使用。
(3)货物包装存在破损,导致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我方在发现货物问题后,立即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对方拒绝承认违约,并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货物在装船前已经过我国某知名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3)我方在收到货物后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已超过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
2. 理由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我方提出以下反驳意见:(1)关于检测机构的检测,我方认为,检测机构并非合同双方指定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对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并未包含全部货物的检测数据,无法证明所有货物均符合国家标准。
(2)关于不可抗力因素,我方认为,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对方未及时通知我方,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3)关于索赔期限,我方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规定,买方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我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发现了货物问题,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了对方,因此未超过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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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理由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
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
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
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通知
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
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
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
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
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总之货物质量鉴定程序不应轻易启动,整体上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凡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提出鉴定申请,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初步证明存在某些方面质量问题的事实,同时鉴定是解决当事人双方讼争的必要证据,符合以上情况的,可考虑启动鉴定程序。
二、如何区别买卖合同纠纷的反诉请求和反驳理由
买卖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辩期间或者庭审之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往往涉及多个方面,诸如出售方交付货物数量、品种不符,货物质量有瑕疵,合同义务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达到反驳或者抵消
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
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诉与反驳的区别问题。
反诉是本诉被告基于同一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例如针对原告履约不全或者未实际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要求原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等违约责任或者主买卖合同无效、撤消、终结合同、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态。
而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诉请主述其意见和理由,以达到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其败诉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
在买卖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主要要素条款履行其应当实际、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导致原告主给付货款的条件不能成就,应适当地减少货物价金、免除被告违约责任。
因此反诉和反驳的重要区别是,反诉是本诉被告以明确形式请求法院判令本诉原告承担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目的在于以其诉请与原告的诉请相互抵消,是两个诉讼合并方式的吞并抵消;反驳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诉讼部,通过合同双方买卖合同责任的竟合,来达到被告减轻合同对等责任的目的。
也就是说,反诉属于请求权,反驳属于抗辩权。
反诉是独立存在不受本诉影响的,向本诉原告提出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
反驳是依存于本诉,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展开论证。
反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时共存。
反诉与本诉则的诉讼请求可相互同时成立,然后再发生吞并或者抵消。
所以法官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主观上要有警觉意识,随时注意当事人仅是阐明反驳的的观点理由,还是已经提出反诉请求,同时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三、如何判断当事人是请求违约赔偿责任还是产品瑕疵担保
责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状态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如果提供的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注明产品标准的,不符合实物表明的质量标准的,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所以存在合同义务履行不全与买卖合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如何协调的问题。
我国《产品质量法》作为特别法规定了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合同法》将其与合同不履行的违约责任竟合。
因此在审理原告提出更换、退货诉讼请求,同时又要求被告承担因其违约导致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平衡和协调这种责任竟合状态,避免重复支持这两项诉讼请求。
同时还要注意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相区别。
四、如何处理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原则。
所以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情况下为出售方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和收取货款,买受方给付货款并接受货物。
但是涉及某些产品的买卖合同,双方还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容。
这种
义务的实际履行直接影响到买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实现。
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处理这些问题,首先要判断供货方的主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有可能助长当事人恶意履行合同的倾向。
要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一方负有先行履行的义务,或双方所负的义务无牵连性或对价关系,或依诚实信用原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