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6 个部门 )一、省委组织部(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归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论系统查核。
(二)参加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状况的查核,并将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归入干部选任观察范围和评先评优权衡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局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足发挥新闻公布平台优势,做好重要事故的舆论指引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率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状况归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核指标系统以及荣膺提携、评先评优观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在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察有无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三)办理安全看管监察基础设备、应抢营救系统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状况进行监察检查。
(四)推进完美省内有关家产政策,调整优化家产构造。
(五)参加对全省不切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切合家产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封闭状况的监察和指导。
(六)指导全省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剖析能源家产、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加能源展望预警、运转调理和应急保障工作。
(七)做好全省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同意或存案时,对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察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同意或存案,同时依法肩负相应的看管或管理责任。
(九)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本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办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要问题,指导、监察有关单位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粤安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34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2012〕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下同)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化工园区的迅速发展,入园化工企业的不断增加,化工园区积累的安全风险在不断增大,化工园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各有关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组织开展对化工园区全面、系统的风险辩识和评估,彻底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及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要科学合理规划和布局化工园区,降低相邻化工企业间的相互影响甚至事故的多米诺效应,有效控制化工产业集聚化所带来的区域安全风险。
要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
同时要督促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区域系统风险,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
二、认真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各有关地区要根据当前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和发展情况,委托长期从事化工园区风险研究、技术力量强、具备相应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照《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重点辩识和评估化工园区现有(预计)及潜在的安全风险,提出应对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实现风险有效管理和控制;系统分析化工园区风险的联动效应和区域风险的分布状态,综合测算化工园区的安全容量,明确化工园区发展的规模、产业结构的布局,指导入园项目的定位方向;评估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园区相关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的建设;根据园区的产业特色和风险程度,提出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议意见,确保园区安全和风险可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粤办函[2012]266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粤办函〔2012〕26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朱小丹省长副主任:刘昆副省长刘志庚副省长(受朱小丹省长委托,主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林英省政府副秘书长颜学亮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富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成员: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阎静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庆宏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杨建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罗伟其省教育厅厅长李兴华省科技厅厅长郑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邱瑞颐省公安厅副厅长林浩坤省监察厅厅长严植婵省司法厅厅长XXX 省财政厅厅长欧真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陈耀光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房庆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曾兆庚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黄柏青省水利厅厅长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张育文省林业厅厅长方健宏省文化厅厅长黄飞省卫生厅副厅长温国辉省国资委主任杨健省广电局局长卢炳辉省工商局局长郑伟仪省海洋渔业局局长任小铁省质监局局长杨荣森省旅游局局长李炳余省法制办主任宾毅成省法院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武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宗文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曾颖如团委省书记蒋怀宇民航中南管理局局长郭智南方电监局局长许永锞省气象局局长梁建伟广东海事局局长李文新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南省军区副参谋长龚完程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杨富局长兼任。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安全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量化且可考核的标准,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更好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与考核领导干部相结合。
既考核领导班子,也考核领导干部,并将领导班子的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成绩的基础。
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相结合。
既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也对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实绩考核、现场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以实绩考核为主,结合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既对安全生产监管的目标结果进行考核,也对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和实效进行考核。
奖励与约束相结合。
省委、省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奖励或约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督办及表彰奖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省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负责同志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考核的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以及组织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粤安办〔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2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结合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粉尘爆炸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发生的爆炸现象。
存在金属粉尘、煤炭粉尘、粮食粉尘、饲料粉尘、农副产品粉尘、林产品粉尘、合成材料粉尘、烟草粉尘、塑料染料粉尘等行业企业的作业场所,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发生粉尘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铝镁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切实将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体目标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通过2015-2016年全省开展为期两年的粉尘爆炸企业危害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促进各项监管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切实做到“工作目标更明确,责任意识更强化,措施手段更过硬,依法监管更严格,工作效果更显著”,推动全省近7000 家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全省约65万家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粤安〔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7月6日和2019年1月6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兰军,************,传真:83135940)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度下降7%以上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粤安〔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安委办反映。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5月26日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和完善我省基层安全监管体制,针对当前我省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现就建立健全全省基层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2004年4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粤府〔2004〕41号),对我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配备及其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实施11年来,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大,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安全生产隐患大量存在;接触毒害物品、高危粉尘等危险作业的防护措施不足;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培训,安全意识不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严重不足且身兼数职,工作压力大、待遇低、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不能满足形势与任务要求。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安监局安委会工作办公室是干什么的这要说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1.督促指导办事处、街道办、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本辖区内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解决有关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整治,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立即报告各级领导迅速处理。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职工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事故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5.督促企业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做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审查。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8.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包括哪些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
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扩展资料: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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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6个部门)一、省委组织部(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考核。
(二)参与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平台优势,做好重大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晋升提拔、评先评优考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在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查有无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三)办理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推动完善省内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五)参与对全省不符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六)指导全省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七)做好全省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对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本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的安全审查意见,作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我省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省教育厅(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省科技厅(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七、省公安厅(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
(二)分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三)指导、组织、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
(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排查道路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
(五)指导、监督驾驶人考试及机动车、驾驶人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十一)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指导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协助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三)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十四)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指导、督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督促全省公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
(十六)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开展统计分析。
(十七)制定道路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八、省监察厅(一)参加对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承担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九、省司法厅(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三)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指导督促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省财政厅(一)负责将省本级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1〕13号文)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财政职责。
(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五)指导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人保障及用工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省国土资源厅(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找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四)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核工作。
十三、省环境保护厅(一)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民用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运营、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和指导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负责拟订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依法对危险废物的经营处理、跨省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
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四)负责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六)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