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辅助输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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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辅助输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书

采购项目内容:

我单位就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辅助输送服务采购项目(惠公易采【2015】061号)确定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以下是我单位提供详细的《采购需求书》。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880,000.00元

一、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5、必须具有物业服务(管理)一级资质的管理企业。

二、总体概况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下埔第一分院)设置病床总数1800张,其中院本部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3440平米,总建筑面积约145421平方米,地上:101465平方米,地下:47466平方米。目前使用的总建筑面积(含第一分院、租用飞鹅楼、未拆除临时建筑)约为:192357平方米,实际开放病床2039张(截止2015年1月26日)。

二、医院内各楼层功能分布

1、1号办公楼

2、2号办公楼(飞鹅楼4号楼)

3、2号办公楼(飞鹅楼1号楼)

3、眼科激光中心楼

4、新门诊楼

5、医技楼

6、1号住院楼A区

7、1号住院楼B区

8、1号住院楼C区

9、1号住院楼D区

10、2号住院楼

11、3号住院楼

12、同位素楼

13、4号住院楼

14、5号住院楼

15、值班宿舍

16、第一分院

三、医院内主要设备设施

1.医院内主要设备设施情况

2、中心医院一分院主要设备设施情况

3、住院部#1楼主要设备设施情况

4、新门诊楼主要设备设施情况(因设备没有正式移交,部分数据不全)

四、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要求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业主的委托组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服务。

1.医疗辅助输送(运送):

1.1人员要求:运送服务人员不少于158人.

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1.1.2项目负责人需据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管理经验。

1.1.3投标人需依法满足采购人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1.2运送服务内容:运送服务按2300张床位的使用率、门诊量8000人/天分配工作频率。(1)病人、标本、药品(封箱运送)、设备、单据、办公用品等物品的运送。

(2)负责住院部病号费用记账,协助护送住院患者做各项检查,并及时将报告结果送至科室。(3)负责药学部静配中心药物的运送服务。

(4)负责接送手术患者做手术。

(5)负责各科室手术器械运送服务。

(6)收取各护理单元及各住院病区的标本送到检验科交接。

(7)每天按需求到辅助检查检验科室收集报告单并分发到各病区,紧急化验项目即时等候报告结果并送至科室。

(8)120跟车服务,保证120正常出车,每天一次车内清洁消毒。

(9)从输液仓库配送大输液到各科室,不包括输液上架。

(10)协助院方完成其他临时性配送服务工作(如送发通知、办公文件等)。

(11)运送服务不包括医院施工单位的材料运送、供货商(含货运公司)的物品卸车服务,应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商自行运送到相应科室或指定地点。

(12)负责医院布草的污衣收集、洁衣发放工作,负责手术敷料的折叠,负责在固定窗口更换本院工作人员服装的工作。

(13)负责院内科室搬迁的运送服务。

(14)急诊药物的运送服务。

(15)不包括第三方维修保养公司等业务。

1.3运送服务标准:

(1)设立24小时的中央调度中心,有关人员配置对讲机和耳机。

(2)要求对运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能随时提供相应的数据,给院方的决策进行支持。(3)运送质量达到无差错、无事故。

(4)运送及时率99%,其中:普通标本送达时间30分钟,紧急标本送达时间10分钟,第一分院延长15分钟。

2.对招标有关项目的其他说明:(除以下由医院负责提供的物资、费用、场地外,其余都由中标方负责)

2.1公用水电(包括空调、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各类机电设备、中标人办公等各类用电)费用由医院承担;医院负责提供各类垃圾桶,医院负责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的外运费和垃圾处理费用,医院负责化粪池清理费用。

2.2医院负责提供:

(1)锐器盒;

(2)空气消毒剂;

(3)医护人员手消毒剂;

(4)医疗垃圾分类标识贴;

(5)交通门岗设备与维修费用;

(6)院内交通标识设施与维修费用;

2.3医院将提供中标人管理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给中标人免费使用。

2.4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中涉及的物料由医院提供,专业设备(如中央空调、消防、监控、电梯、压力容器、高压、污水处理)的专项维修保养由医院方与专业维保直接签订合同,费用由医院方直接支付,中标方负责监督维保方的维保质量,并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

2.5中标人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对讲机以及对讲机公共频道占用费及维修费用等);

维修所需各类常规工具、仪表;保洁设备(专用的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地坪/地毯吹干机、真空吸尘机、垃圾车、高压水枪、榨水器、不锈钢桶等)所需工具。

2.6中标人负责所有有关环境保洁所需的清洁、洗涤药剂,地面和物体表面擦拭用的消毒剂,地面养护药剂、材料和保洁工具等耗材;医疗垃圾袋(按院感标准需求)等。

2.7中标人提供电脑、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耗材;中标人自行负责桌椅等办公家私和员工更衣柜。

2.8中标人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由中标人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

2.9中标人的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

2.10未经医院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2.11中标人须提供足够的作业机具,自行解决后勤管理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并能根据医院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2.12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后勤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2.13中标人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2.1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采购人为独立单位)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

2.15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1)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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