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工程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办法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包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维护、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外包工程安全责任人是外包单位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外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外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外包单位应编制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措施,分析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外包单位应确保员工健康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九条外包单位应对外包工程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维护等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外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培训等。
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技能竞赛和知识培训,集中培训和交流安全工作中的新技术、新方法。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考核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工具设备、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人员,外包单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外包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三、安全责任1. 发包单位责任(1)负责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对外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外包工程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 承包单位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配合发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施工人员责任(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遵守操作规程。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发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1)发包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承包单位应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区域。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如围栏、警示带等。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承包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2)及时报告发包单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外包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责任到人;(三)全面排查,综合治理;(四)加强培训,提高意识。
第二章外包单位资质审查第四条我单位对拟外包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五条外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规定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五)有足够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
第六条对外包单位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外包合同。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前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四)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五)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外包单位应按照我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对外包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外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我单位内部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外包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业务安全,防止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外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数据服务、运维服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业务外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明确外包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外包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监督外包供应商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外包供应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外包安全评估第七条在签订外包合同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外包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体系;2. 外包供应商的安全技术措施;3. 外包供应商的安全人员资质;4. 外包项目涉及的信息安全等级。
第八条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外包供应商,项目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合作。
第四章外包安全协议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与外包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安全保密义务;2.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3. 网络安全防护要求;4. 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第五章外包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外包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外包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外包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外包供应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章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件时,外包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第十六条外包供应商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系统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联通公司工程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办法

菏泽市联通公司工程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外部施工管理,加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规避责任风险,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市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联通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业务主管部门。
二、工程外包业务范围及要求1、工程外包业务范围指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施工项目,具体包括通信线路施工(含应急抢修、查修)、网络设备施工、铁塔天馈施工、高低压设备安装维修、发电机维修、空调安装维修(含技术改造、迁移)、房屋建设维修(含装修)、广告设施安装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为特种设备必须由专门的具备资质许可的企业单位负责。
2、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特种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有特种作业许可和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各单位对于外包施工单位负责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菏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菏联通法律【2010】372号)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在与外包单位鉴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三、外包施工单位安全职责1、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发包工程主管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外包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
外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并对安全施工负主要监管责任。
3、外包施工单位单项工程结束后应及时上缴拆旧物资和剩余工程用料;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盗取承包方的拆旧设备、物资,不得做出有损发包方利益的事情。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通信工程业务外包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各单项工程的发包方是工程业务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在负责监督外包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并负责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公司致力于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以防备为主的原则进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落实管理责任。
公司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明确。
第四条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和掌控安全风险。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
加强对外包工程参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素养。
第六条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与承包商合作。
与承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前期准备1.合同签订前,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本领。
2.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分工,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安全方案1.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编制认真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安全施工方案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严格掌控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未参加施工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设备,例如安全网、警示灯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外包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承包商要搭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乐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处理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外包业务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外包业务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外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业务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施工、外包服务、外包咨询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的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指导。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外包业务的安全管理,确保外包业务安全、有序进行。
3. 外包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1. 外包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 外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 外包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外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5. 外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公司应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3. 公司应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公司应对外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2. 公司应配合外包单位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将对外包业务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外包业务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通信要害管理办法

菏泽市联通公司通信要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菏泽市联通公司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国联通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菏泽市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防火管理办法)、《运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联通公司所属各县区分公司、部室、中心。
第三条贯彻“预防为主、严密防范、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通信生产与安全保卫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预防通信事故和防火灾、防爆炸、防盗窃、防破坏、防失泄密等“六防”工作.第四条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是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负总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生产运营部门是通信要害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对本单位的通信要害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对通信要害的管理负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保卫、业务管理、生产运营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通信要害安全工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通信要害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对管理松懈、玩忽职守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通信要害及其审定第六条通信要害是指:设有重要通信设备、担负重要通信任务、接触通信秘密、对完成通信联络起重要作用的部位和设施。
其范围主要包括网管中心、监控中心、计费室、数据机房、交换机房、传输机房、移动中心机房、IDC机房、小型机房、测量室、高低压配电室、蓄电池室、油机室、通信大楼地下室(含电缆进线室)、报房、接入网点机房、局前井、通信铁塔等。
第七条通信要害按地位作用分为国家通信枢纽要害、省级通信枢纽要害和一般通信要害等三类,统称为通信要害。
533、562局、156局、巨野中心机房为省级通信枢纽要害,其它为一般通信要害。
第八条省级通信枢纽要害以通信楼整体作为通信要害管理,一般通信要害以部位作为通信要害管理。
第九条通信要害的确定,由安全保卫部和负责通信业务的管理部门共同提出方案,分级审定;省级通信枢纽要害,由省级公司审定和备案;一般通信要害,由要害管理部门填写通信要害审定表,经市公司审定建档并报省公司备案;通信要害要随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及时报备.第三章通信要害人员的条件、审查和管理第十条在通信要害工作的人员属通信要害人员吗,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胜任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在通信要害工作:(一)言论、行为与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相悖的;(二)与境内外敌对组织、非法组织和人员有可疑联系的;(三)有泄露国家安全、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四)正在受留用查看处分的;(五)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理的;(六)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嫌疑的或有其他犯罪嫌疑的.第十一条通信要害人员的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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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联通公司工程业务外包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外部施工管理,加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规避责任风险,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市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联通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业务主管部门。
二、工程外包业务范围及要求
1、工程外包业务范围指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施工项目,具体包括通信线路施工(含应急抢修、查修)、网络设备施工、铁塔天馈施工、高低压设备安装维修、发电机维修、空调安装维修(含技术改造、迁移)、房屋建设维修(含装修)、广告设施安装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为特种设备必须由专门的具备资质许可的企业单位负责。
2、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特种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有特种作业许可和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各单位对于外包施工单位负责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菏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菏联通法律【2010】372号)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在与外包单位鉴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三、外包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发包工程主管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外包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
外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并对安全施工负主要监管责任。
3、外包施工单位单项工程结束后应及时上缴拆旧物资和剩余工程用料;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盗取承包方的拆旧设备、物资,不得做出有损发包方利益的事情。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通信工程业务外包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各单项工程的发包方是工程业务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在负责监督外包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并负责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对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主管部门将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4、发现外包单位利用工作便利盗取发包方的拆旧设备、物资和损害我公司利益的将立即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其所有工程款。
性质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
1、外包施工单位责任:外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性伤亡事故,凡是以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安全施工责任的,由外包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发包方责任:经调查发现发包单位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行为的,工程发包方应承担事故监管责任,根据造成社会影响面扣罚单位绩效工资2—5分。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菏泽市联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扣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
3、事故发生后发包单位应及时督促外包施工单位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为避免社会负面影响,必要时承包单位可以积极参与协助外包施工单位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市公司网络建设部与网络运维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