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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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4.12.31•【字号】京财综[1994]2676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综[1994]2676号1994年12月31日)中央驻京各单位、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1994年《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财政部(94)财综字第130号《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是财政、审计,计划、税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收费票据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发放、印制收费票据。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五条收费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统一票据包括和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收费票据和用于单位银钱往来的统一银钱收据。

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其需要,具有特定部门和要求格式的票据。

包括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

第六条收费票据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性收费、专项收费、事业性收费及财政部门批准的某些特定行为收入。

项目评审中对支持材料的要求

项目评审中对支持材料的要求

2013年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申报的所有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其中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论证,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专家中应有非本单位专家。

一、设备购置、租赁费1.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明细项目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

2.项目单位提供的拟购置设备清单要写明所购设备的数量、单价、品目、规格、选装件、产品描述等,且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相一致。

3。

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设备,可将“政府采购网页”的询价结果作为设备购置的支撑材料上报(特别注意设备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的填写).4.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设备,需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设备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设备购置”类项目除外),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处室书面审核意见。

6.对于大批量购置设备的项目,需提供房屋设备平面布局图;如放置设备的房屋为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

7。

设备租赁意向书、协议、合同或报价单.8。

项目单位固定资产账,原有设施设备留用或处置情况等资料。

二、材料费1.需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

2。

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

三、会议费1。

会议费预算,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号)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

印刷费控制方案

印刷费控制方案
三、印刷费报销审批程序
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行政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联系印刷事宜。
四、印刷费报销审批权限规定
1.印刷费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由主管副总(或财务副总)负责审批。签批流程务副总→财务报销。
2.印刷费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签批流程如下。
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相关负责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报销。
五、印刷费预算控制
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公司及各部门所发生的印刷费的总金额不应超过年度预算。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8
方案名称
印刷费控制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一、印刷费的定义
印刷费是指因公印制文件、会议材料、资料、期刊、书籍、年鉴、宣传品、讲义、培训教材、报表、票据、证书、公文用纸、信封等印刷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是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印刷费用的核定、质量与监督执行,坚持从简、质优、价廉的原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保证印刷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顺利执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章印刷费预算的申报第三条各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时需按其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的分类将印刷项目逐条列明;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在项目预算申报时需要填列不采购理由:(一)涉及保密的印刷;(二)中央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实施的印刷。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审核第六条各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印刷项目予以审核。

其中主要包括:(一)对印刷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予以审核;(二)对项目申报类别的准确性予以审定;(三)对上报的印刷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印刷活动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予以审核。

第七条对上述不合理、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处室需按照规定作修改、退回、淘汰处理。

第四章印刷项目预算的执行第八条印刷费项目预算批复以后,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印刷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印刷费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印刷费项目预算的执行流程。

(一)采购意向阶段1.预算单位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doc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doc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印刷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印刷费支出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并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类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

第二章印刷活动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抵制铺张浪费。

各预算单位系统内部或单位之间汇报、交流、使用的书籍、材料、报表,以实用、节俭为首要考虑因素,以单色、简装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

限制高档纸张、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的使用。

对涉外宣传或印刷品本身对印刷工艺有特殊需求的印刷活动,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明确项目用途、申报理由及印刷相关需求,由一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第三章印刷品的分类为方便、规范预算单位印刷项目预算的填报与实施,将印刷对象分为六类。

(一)证照类。

指各证照管理、颁发部门印制的各类证照。

(二)票据类。

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票据。

(三)报表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印制的各类统一格式的报表。

(四)书刊、培训资料类。

主要指预算单位因工作需求印制的书籍、培训资料、汇报材料等印刷品。

(五)宣传用品类。

指有关预算单位开展专项或组织大型活动印制的宣传用印刷品。

(六)其他类。

指预算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而印制的上述分类未包含的其他印刷品。

第四章印刷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出版、印刷单位:为落实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项目,依据《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出印[2013]31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13年4月7日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奖励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出印[2013]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北京地区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对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制的优秀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制环节实施奖励。

第三条组织管理机构(一)领导小组成立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主管局长、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励资金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进行审议、决策。

(二)项目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领导小组委托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提出奖励方案等。

专家委员会由我市出版、印刷、发行等行业专家组成,产生方式为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专家库中选取。

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可由项目办公室聘请其他专家,专家资格参照局专家库标准执行。

专家数量不少于五名。

第四条资金奖励标准获得奖励的出版物按照每个品种不超过2万元的金额进行奖励,特殊类型出版物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突破上述限制,最高不超过3万元。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科研项目经费测算的依据和说明一、设备购置、材料费及租赁费:1.提供设备或材料清单,包括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但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打印机等。

清单中要写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网上询价则需保存网页。

如涉及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要在资料中进行说明。

购置成套设备时,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

3.如需租赁设备,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

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

4.在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要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

设备购置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

不要仅填写“设备购置”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如确需购置,要提供购置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1.会议费预算要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需提供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会议费的计算主要根据参会人数、会期、会议地点(四环路以内或以外)和饭店星级(三星级以上或以下)等因素,按照相应限额标准进行测算。

此外,还需要考虑会议间接费用,如会议资料费、专家教授进行培训的劳务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等,需要编制预算并附询价记录。

对于2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建议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有条件的)进行。

如有特殊原因(如会期较长需驻会等),请另附说明。

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所报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差旅费预算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包括外出考察调研活动内容、外出参加国内外会议或展览会的目的或必要性等。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
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96.03.13
•【字号】京财综[1996]265号
•【施行日期】1996.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问题的函
(1996年3月13日京价(收)字(1996)第111号京财综(1996)265号)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执收单位等事项的函”(京新出财〔1996〕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市书刊发行业、印刷业管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函复如下:
一、出版物批发单位每户每年征收1000元;
出版物零售单位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书摊、报摊、店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二、印刷企业每户每年征收500元;
个体印刷户每户每年征收200元。

三、你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制定减、免、缓办法。

要贯彻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四、行业管理费属行政性收费,要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市物价局、市政府文教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征收社会文化管理费的通知》〔京价(收)字〔1992〕第486号〕中与本规定有抵触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局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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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印刷费支出预算管理,保证印刷费项目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直接支付的顺利执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

第二章印刷费预算的申报
第三条各预算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

第四条各预算单位申报印刷费项目预算时需按其性质选择“经常性印刷类项目”或“一次性印刷类项目”,并结合印刷品的分类将印刷项目逐条列明;其他类别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印刷活动,应单独设明细项目体现。

印刷项目全部选择“印刷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第五条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不纳入政府采购,但在项目预算申报时需要填列不采购理由:
(一)涉及保密的印刷;
(二)中央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印刷;
(三)在本部门未独立核算印刷机构实施的印刷。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审核
第六条各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印刷项目予以审核。

其中主要包括:
(一)对印刷项目申报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予以审核;
(二)对项目申报类别的准确性予以审定;
(三)对上报的印刷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印刷活动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予以审核。

第七条对上述不合理、不规范的申报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处室需按照规定作修改、退回、淘汰处理。

第四章印刷项目预算的执行
第八条印刷费项目预算批复以后,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印刷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印刷费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印刷费项目预算的执行流程。

(一)采购意向阶段
1. 预算单位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印刷”模块。

2. 预算单位在实施印刷活动之前,可以查询各政府采购印刷定点单位信息,并可以根据本单位印刷工作实际情况,在定点范围内自行确定印刷供应商。

3. 预算单位明确印刷需求(其中包括:选择印刷品的印制册数、开本、页数等具体印制规格。

需求填报完毕后,系统可根据公开招标确定的印刷基准价计算出此次印刷的最高限价), 并在政府采购系统“印刷” 模块中完成印刷需求单的填报,并从网上传送至印刷定点供应商等待确认。

(印刷费中含有“其他资金” 以及“结余资金”的,要先经过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审核;在定点印刷单位进行印刷,印刷费预算的资金来源可以全部为“其他资金”以及“结余资金” )
(二)询价阶段
4. 印刷定点供应商根据预算单位传来的印刷需求单,在确认能够按要求承接印刷之后,向预算单位发送一个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实际报价信息。

若预算单位同意此次报价,即系统自动生成《印刷定点服务合同》,打印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若预算单位不同意此次报价,可取消此次询价,重新选定印刷定点供应商,并向其他供应商重复询价过程,直至确认价格合同生效为止。

(三)实施印刷
5. 合同生效后,印刷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实施此次印刷。

6. 印刷活动结束后,预算单位对此次印刷予以验收、确认,并生成“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

预算单位印刷采购流程至此结束。

第五章印刷费的结算
第十条印刷供应商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印刷定点服务合同》盖章确认后,送预算
单位盖章确认(国库管理制度试点单位进行印刷费结算时,需要由预算单位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

印刷供应商持双方盖章确认的《印刷定点服务合同》、“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直接支付申请书》(国库管理制度试点单位需要出具)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依据上述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将网上相应信息传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和印刷供应商双方盖章确认的《印刷定点服务合同》、“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和《直接支付申请书》(纳入国库改革的预算单位需要出具),与网上传送
的相应信息及预算单位印刷费预算指标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对于资金来源含有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情况,市财政局先按规定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六章附则本细则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印刷服务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印刷定点单位名单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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