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婴幼儿背带袋
2020年第二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固体胶胶水胶带

胶带)2020年江苏省学习用品(固体胶、胶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学习用品(固体胶、胶水、胶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抽样方法2.生产企业采样2.1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确定产品批次基数后随机抽样,并现场查验样品状态和数量。
不得由受检企业抽样和送样。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检验用样品按出厂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生产企业,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固体胶:抽样数量为15支(以20g/支计)。
其中10支作为检验样品,5支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低于样品数量10倍。
胶水:抽样数量为15支(以100ml/支计)。
其中10支作10支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低于样品数量5为检验样品,倍。
卷作为4卷。
其中卷作为检验样品,22胶带:抽样数量为10倍。
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低于样品数量2.2实体店采样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不少于2一经采样,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支作10支(以20g/支计)。
其中固体胶:抽样数量为15 5支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为检验样品,支作10100ml/支计)。
其中胶水:抽样数量为15支(以5支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为检验样品,卷作为胶带:抽样数量为卷作为检验样品,4卷。
其中22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3电商平台采样采样过程用照片、视频或者截屏记录采样情况。
2020年第二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儿童家具)

2020年江苏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2.1生产企业与实体店采样生产企业: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内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同类别、同型号规格、同批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实体店: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同类别、同型号规格、同批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抽样数量为2件。
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当样品较小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时,翻倍抽取样品。
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抽样数量为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备样封存于承检机构。
当样品较小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时,翻倍抽取样品。
3.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查范围1.1抽查对象:国内生产的塑料购物袋产品。
1.2抽查标准:按照《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进行抽查。
二、抽查方式2.1抽查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抽查,平时根据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
2.2抽查方法:(1)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每批次至少抽查10个样品。
(2)抽样地点:生产企业、经销商、市场等。
三、抽查内容和方法3.1外观质量:检查购物袋的颜色、光泽、表面是否有污染、划痕等外观缺陷。
3.2尺寸和容量: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尺寸和容量要求进行检测。
3.3力学性能:包括抗拉强度、负荷强度、断裂伸长率等指标的检测。
3.4减薄性能:对购物袋的减薄性能进行检测,确保购物袋能够承受一定的重量。
3.5制造工艺:对购物袋的制造工艺进行检查,确保购物袋的制造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3.6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四、抽查结果处理4.1抽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4.2合格情况下,可以进行销售和使用。
4.3不合格情况下,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下线处理。
4.4对于不合格产品,应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五、监督管理5.1监督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2监督职责:负责制定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发布抽查结果、指导和推动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六、宣传和培训6.1加强公众对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认知,宣传抽查结果。
6.2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七、总结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对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抽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整治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也能推动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管与行业的自律,塑料购物袋产品的质量能够不断提高,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正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在综合分析2019年度监督抽查、生产许可、专项整治、风险监测、执法打假、召回通报、网络舆情等数据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疫情防控工作中反映的新问题,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有关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通过征集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的方式,依照《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现行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2020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
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计划》采取季度抽查、专项抽查等形式,依法抽查我省生产经销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依法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应急监督抽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分析本地区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度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省局备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律不得向被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婴幼儿背带(袋)国内外检测标准比较分析

纤·标准论坛Fiber · Standard Forum1 引言为了规范国内婴幼儿背带产品市场、更好地指导背带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GB/T 35270—2017《婴幼儿背带(袋)》[1]标准,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在适用范围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方面着重于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实际生产和日常使用要求。
而在新标准出台前,为了评估婴幼儿背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国内对婴幼儿背带产品安全性能的检测手段大多采用了国外标准。
国外涉及到婴幼儿背带产品的标准主要有BS EN 13209-1: 2004《婴幼儿背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有框架的后向背带》[2]、BS EN 13209-2: 2015《婴幼儿背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软背带》[3]和ASTM F 2236-16a《婴幼儿软背带的消费者安全规范》[4]等。
笔者现将国内外有关婴幼儿背带的检测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对比国内外标准间的差异,以便更好地引导产品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同时根据出口或内销选择不同的检测手段,另外也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 国内外标准对比2.1 适用范围GB/T 35270—2017规定背带(袋)产品适用于头部有一定直立支撑力,可垂直依附于成人身体躯干上的婴幼儿(年龄宜4个月及以上36个月及以下)使用;美国CPSIA (消费者安全改进法案)将婴幼儿背带产品归为耐用婴幼儿产品一类,该类产品限定5岁以下儿童使用[2]。
2.2 主要性能要求比较2.2.1 承载重量承载重量是确保背带(袋)使用的耐用性和安全性,防止背带(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断裂而摔落婴幼儿。
因此背带产品上都应标注最大承载重量。
国家标准GB/T 35270—2017要求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为9kg或15kg;欧洲标准BS EN 13209-2: 2015 《婴幼儿背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有框架的后向背带》(Child use and care articles - Baby carrier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part2: Soft carrier)[3]规定儿童的体重必须大于3.5kg;美国标准ASTM F 2236-16a《婴幼儿软背带的消费者安全规一品Product Standard婴幼儿背带(袋)国内外检测标准比较分析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Test Standards for Baby Carriers文/陈亿贵摘要:本文比较详细地分析了GB/T 35270—2017《婴幼儿背带(袋)》的适用范围和安全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并将其与国外同类产品标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对比分析,通过比较国内外标准间的差异,对婴幼儿背带(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检测和消费者选购提出了一些建议。
2020年第二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防护手套

2020年江苏省防护手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防护手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严格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人员不得承担所抽产品的检验工作。
抽样具体要求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正文“第三章抽样”执行,需要时抽样人员利用监督抽查过程监管系统实时记录被抽样企业和抽样样品的相关信息。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填写抽样单。
抽取样品应当为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
(1)生产企业抽样: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生产企业的情况下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12付,含10付检测样和2付备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监督抽查所需检验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备用样品由受检企业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由原承检机构另行付费购买。
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原则上按照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没有标价或虚标价格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出厂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
备用样品可封存于受检企业,受检企业应当保障备用样品完好,不得更换、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
(2)实体店产品采样:购买合格待销产品,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抽样数量12付,其中检样10付,备样2付。
购买样品时应检查产品标签的完整性,包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执行标准编号和商标。
备用样品由受检企业先行无偿提供,启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时由原承检机构另行付费购买。
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企业,受检企业应当保障备用样品完好,不得更换、隐匿、转移、变卖和损毁。
(3)电商平台采样: 电商抽样应当覆盖省内省外知名电商平台,选择电商销售的江苏企业产品和江苏电商销售产品,随机确定受检电商。
将购买过程中与商户交流、产品信息等截图(包括商标、厂名厂址、产品外观、型号规格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并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1.08•【文号】市监质监函〔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市监质监函〔202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塑料杯、塑料瓶盖、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不锈钢真空杯、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竹木筷、日用陶瓷餐饮具等21种产品。
共抽查2285家企业生产的23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等,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对2283家企业生产的2298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9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
(二)拒检情况。
在本次抽查中,鹿邑县聚之缘竹筷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一次性竹木筷产品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主要做法。
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
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检验机构。
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机构或机构内不同人员分别实施。
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一)复合膜袋。
34 《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那么
(2023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0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xl5cm),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表1执行标准为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产品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
GB/T38079—2019及第I号修改单(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8号))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原那么
经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工程未发现不合格;检验工程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木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审要求判定。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工程不参与判定。
4附那么
本细那么首次发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江苏省婴幼儿背带(袋)产品质量监督2020 抽查实施细则
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婴幼儿
背带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袋)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
议处理及复检。
抽样方法2.生产企业和实体店采样2.1生产企业: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
索取发票
等购样凭据留证。
实体店: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
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抽样数量为3件,其中2件作为检
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检验用样品按销售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受检企业,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
抽样数量为3件,其中2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5270-2017 《婴幼儿背带(袋)》
企业明示的产品标准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原则4.2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
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