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引言本文针对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进行全面解读和介绍。
耐火试验程序是评估材料和构件在高温条件下的抗火性能的重要手段,这一程序的规则与标准对于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试验程序概述1.1试验目的耐火试验程序旨在评估材料和构件在火灾条件下的抵抗能力,以便确保其在建筑物中的安全使用。
1.2试验方法-完全替代试验:通过确定具有同等安全性能的替代材料或构件进行试验。
-部分替代试验:通过确定具有特定耐火特性的替代材料或构件进行试验。
1.3试验标准本试验程序按照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则进行实施,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和可比性。
二、试验过程2.1试验前准备-对试验材料和构件进行准备,确保其符合试验要求。
-制定试验方案,包括试验条件、试验装置和测试仪器的选择。
2.2试验样本制备根据试验要求,制备试验样本,确保其具有代表性和一致性,并遵循相关的制备方法和标准。
2.3试验环境设置设置试验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和压力等参数的控制,以模拟真实的火灾条件。
2.4试验执行按照设定的试验方案进行试验,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观测结果。
确保试验过程稳定可靠。
2.5结果评定根据试验结果和预设的评定标准,进行试验结果的评定和判定,并记录评定结果和结论。
三、试验数据记录和分析3.1数据记录在试验过程中,详细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包括环境参数、试验样本尺寸、试验时间等。
3.2数据分析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综合评估材料和构件的抗火性能,并得出相关结论和建议。
四、试验结果的应用4.1建筑设计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建筑物使用的材料和构件的耐火性能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整体抗火性能。
4.2火灾安全评估基于试验结果,进行火灾安全评估,分析建筑物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能,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4.3法规制定试验结果可作为制定相关建筑安全法规和标准的依据,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使用。
五、结论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是保障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符合规则的试验程序和结果应用,能够有效评估材料和构件的抗火性能,为建筑设计、火灾安全评估和法规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
国外建筑构建耐火实验标准与试验装置

国外建筑构建耐火实验标准与试验装置摘要: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对于建筑物的建造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能够适应好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对于建筑各项性能都提出了高要求,比如说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就是其中之一,检测整栋建筑或单一的建筑部品从点火经过设计耐火极限时间观察该建筑或建筑部品是否由于受热作用而引起尺寸或形状方面的任何变化导致实验品失去隔热性、完整性,段时间被称建筑构件耐火实验。
事实证明,不同的建筑材料、不同的建筑构件类型、不同的设计方案,在建筑物的耐火试验标准制定下有不同的耐火极限分级。
本文通过对国外建筑构件耐火实验标准与实验装置进行了介绍,结合国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设备及国际检测标准来说明耐火检测技术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部品;耐火构件;耐火实验一、国外建筑构件耐火实验标准建筑火灾已成为重大灾害之一,它涉及范围广,业主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重创。
在预防火灾之余,人们对建筑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对本国建筑行业进行相关研究,其中建筑构件的耐火实验工作就是研究之一,通过了大量调研,在适合本地区自然条件的基础之上,进行修订和完善本国的耐火试验标准,这一标准的制定,为国际标准做出了非常积极的贡献,其具体的贡献包括以下几点。
1.1实验条件国外的建筑屋耐火实验主要是创造接近实际火灾状况的实验条件,这对于建筑物耐火实验的研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中分析总结出固定的升温条件,对实验装置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出实验炉可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达到燃烧温度。
国外在做实验条件的过程中进行的升温工作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1.1.1标准升温标准升温是对火灾真实状况的一种反应,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吗气温都会随着过在蔓延,不断发生变化,从起火点很快波及到四周的室内,在这一过程中,时间与温度的数值是呈比例关系的,但是鉴于不同气候气象条件和各种构建的分布状况,温度与火灾发生时间的关系也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其中室内构建的主要因素,包括有室内火灾负荷及其分布,荷载孔隙率与颗粒形状,房间的几何形状,以及房间内部储物品的导热性能等等买这些都对玉火灾事件的蔓延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通过分析发现标准时间和温度关系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正确的表达活在温度与火灾时间的相互关系,也可以确定出温度曲线,而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国际标准时间和温度曲线是T=345log10(8t+1),这标准是有很多国家在研究过程中共同制定的,这说明在基本实验条件上,其温度曲率是趋于统一的。
美国UL94阻燃等级测试方法与标准

防火等级UL94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等级介绍UL94共12个防火等级:HB,V-0,V-1,V-2,5VA,5VB,VTM-0,VTM-1,VTM-2,HBF,HF1,HF2。
其中VTM-0,VTM-1,VTM-2适用于塑料薄膜,HBF,HF1,HF2适用于发泡材料。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UL94 可燃性试验包括下述四个测试方法:1、材料分类为UL94HB的水平燃烧测定方法。
2、材料分类为UL94V-0 ULV-1 ULV-2的垂直燃烧测试方法。
3、材料分类为UL-5V的垂直燃烧测试方法。
4、材料分类为94VT M-0、94VT M-1、94VT M-2的垂直燃烧测试方法。
级别要求:94HBA:对于厚度为0.120"到0.500"之间的样品,不能超过1.5"每分钟,大于3.0"的跨度,或者B:对于厚度为0.120"的样品,不能超过3.0"的跨度,或者C:在火焰没有碰到4.0"标记的时,样品就自燃。
UL防火测试报告[UL94 HB级水平燃烧试样尺寸:125mm×13mm×原厚(最大不超过13mm), 至少6根.试样环境调节:(23±2)℃,(50 ±5)%RH, 48h试验方法:试样放置:水平火焰高度:20mm施加火焰时间:30s燃烧速率V = 烧损长度L/燃烧时间t测试方法UL 94 HB级评定条件:厚度在3.0-13mm的试样的燃烧速率不大于40mm/min;或厚度小于3.0mm的试样的燃烧速率不大于75mm/min,或在100mm标线前熄灭UL 94 V-0,V-1,V-2垂直燃烧试验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
建筑材料耐火耐燃测试ISO834标准解读

建筑材料耐火耐燃测试ISO834标准解读国际标准分类中,iso834涉及到消防、建筑物的防护。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iso834涉及到工程防火、消防综合、建材产品综合、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综合、绝热、吸声、轻质与防火材料、工程结构综合。
建筑材料耐火耐燃测试标准:ISO 834ISO 834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一种测试方法,用于在标准的暴露于火的条件下测定各种建筑构件的耐火性。
在随后的测试条件下,所获得的数据将满足测试条件下测试元素的性能。
ISO 834-1975 耐火试验.建筑结构元件ISO 834-1-1999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1部分:一般要求ISO/TR 834-2-2009 耐火试验.房屋建筑构件.第2部分:试样在熔炉中的暴露均匀性测定指南ISO/TR 834-3-2012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3部分:耐火性试验产出数据的应用指南和有关试验方法的说明ISO 834-4-2000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4部分:承重垂直构件的特殊要求ISO 834-5-2000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5部分:承重水平构件的特殊要求ISO 834-6-2000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ISO 834-7-2000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ISO 834-8-2002 耐火试验.房屋建筑构件.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离构件的特殊要求ISO 834-9-2003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9部分:非承重顶棚构件的特殊要求ISO 834-10-2014 耐火试验. 建筑结构构件. 第10部分: 确定施用于结构钢构件的防火材料贡献率的特殊要求ISO 834-11-2014 防火试验.房屋建筑构件.第11部分:结构钢构件防火评估的具体要求ISO 834-12-2012 防火试验.建筑结构的部件.第12部分:小于全尺寸熔炉的分离单元评定具体要求办理耐火耐燃测试流程:1、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监管递交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认证文件。
防火门耐火试验操作规程

防火门耐火试验操作规程1.试件的安装由专人按照GB/T7633第7款的要求对试件(门)进行安装(试件尺寸按照GB/T7633执行)。
2.试件(门)的养护将已安装好的试件(门)按GB/T9978.1的规定进行养护使试件含水率(湿度)达到要求,并对支撑结构按GB/T7633附录C2有关要求进行养护。
3.门有要求隔热性评价时要求部分按GB/T7633第9.1.2的有关要求布置热电偶。
4.试验程序:4.1.耐火试验前的检查,试验前由专人分别按GB/T7633第10.1.1和第10.1.2要求对试件(门)进行间隙测量和保持力的测量,使试件符合设计要求。
4.2.对安装在试验炉上的试件按10.1.3要求进行最终调整使之符合试验要求。
4.3.进行耐火试验4.3.1.设备启动前准备工作1).检查燃气源压力以及使用情况;2).检查高压离心机和抽风机是否正常工作;3).检查并安装炉内热电偶;4).检查并安装好试件和背火面热电偶;5).检查并安装压力传感器以及冷却水源;6).检查并安装好位移传感器;7).确认炉体的6个燃烧嘴是否正常打火以及空气和燃气调节阀调在正确的位置;8).检查并确认气化炉是否正常工作。
5.试验的操作5.1.打开380V总电源,将气化炉控制柜开关打到开位置,等待炉内温度达到70℃自动跳开。
5.2.打开控制柜台上380V、220V的空开,按下“风机开”按钮,打开鼓风机。
5.3.开启液化气阀门,接通球形阀,使瓶内气体通过气化炉走向气化炉。
5.4.按下控制柜台上面的“燃气总阀”按钮,使气化炉中的燃气通向炉体管道。
5.5.进入程序5.6.启动程序,点击用户登录按钮,输入用户名anmin和密码admin,登入后自动进入“试验前准备”界面。
5.7.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略)。
5.8.点击试验操作按钮,进入试验主界面。
5.9.点击开始检测(按照说明书进行)。
试验期间应对试件的试验现象进行观察,如果试件结构出现变异、开裂、材料融化或软化、材料剥落或烧焦等相关现象,应记录在报告中。
2010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第五部分

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是指国际电工委员会颁布的一项国际标准,用来规范建筑材料和结构在火灾条件下的耐火性能测试和评估。
这个标准一共分为七个部分,其中第五部分主要涉及异质结构材料和构件的耐火性能测试方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2010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第五部分的内容,从简单的介绍到深入的测试方法和相关理论知识,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这一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1. 2010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第五部分概述2010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是一项针对建筑材料和结构在火灾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的国际标准。
第五部分主要关注异质结构材料和构件的耐火性能测试方法,包括了火焰蔓延测试、燃烧性能测试和温度传递测试等内容。
2. 异质结构材料和构件的耐火性能测试方法针对异质结构材料和构件的耐火性能测试,该标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测试方法,比如火焰蔓延测试是用来评估材料在火灾条件下的火焰蔓延性能,燃烧性能测试则是用来评估材料的燃烧特性,温度传递测试则是用来评估材料在高温条件下的传热性能。
3. 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除了具体的测试方法,我们还将深入探讨与异质结构材料和构件耐火性能测试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
比如对于材料的火焰蔓延性能测试,我们将介绍其在实际建筑中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以及如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结构设计和材料选择。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这篇文章的我们还将共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比如对于异质结构材料和构件耐火性能测试的意义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探讨,我们希望读者能够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2010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第五部分的内容和意义。
总结回顾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回顾,梳理出2010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第五部分的核心要点和重要意义,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消化吸收这些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将其运用到实践中。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将以知识的文章格式为基础,以简洁明了的语言风格,多次提及2010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第五部分的内容,深入探讨该标准的应用和意义,使读者得以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是指国际上通用的耐火材料测试技术和规程。
主要涉及耐火材料的成分、结构、性能、应用等方面的测试与评价。
具体应用规则如下:
1. 材料样品的准备:根据试验标准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制备。
2. 试验设备的准备:准备耐火性试验仪器和设备,按照试验标准进行校准和调试。
3. 试验环境的确定:根据试验标准确定试验环境,如温度、湿度、气氛等。
4. 试验程序的确定:按照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包括试验前样品的处理、试样的放置和试验的过程。
5. 试验数据的处理:记录试验数据,计算指标,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6. 试验结果的评价:根据试验标准的要求,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包括试样的性能、合格性和适用性等。
7. 试验报告的编制:按照试验标准的要求,编制试验报告,记录试验过程、结果及评价等信息。
总之,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是一个标准化的试验过程,
可以确保耐火材料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际标准。
它对于保证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产品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MSC.307(88)_FTP Code 2010

第2部分 烟气和毒性试验.................................................22 附录1 - 烟气产生耐火试验程序......................................25 附录2 - 有毒气体产生耐火试验程序.................................33
第6部分 (空白)①.....................................................136
第7部分 垂直悬挂纺织品和薄膜的试验....................................137 附录1 - 垂直悬挂纺织品和薄膜阻燃性能测定耐火试验程序............138 附录2 - 烧焦长度或材料毁损测量..................................149 附录3 - 清洗和风干程序..........................................150
为便于国内业界有关各方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本社以单行本形式翻译出版 《2010 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2010 年 FTP 规则)中英文合订本,供参 照使用。
使用中如有疑义,应以英原文为准。
中国船级社
目录
海安会MSC.307(88)决议 (2010年12月3日通过)附件 《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2010年FTP规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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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P规则)说明与要求1.本附录是第67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于1996年12月5日以MSC.61(67)决议通过的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其生效日期为1998年7月1日。
其后,第73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101(73)决议通过了上述规则的修正案,其生效日期为2002年7月1日。
2.本附录文本已纳入了经MSC.101(73)修正案修正的内容。
目录1 范围2 适用性3 定义4 试验4.1 耐火试验程序4.2 试验实验室4.3 试验报告5 认可5.1 一般规定5.2 型式认可5.3 逐个产品认可6 无需经试验和/或认可即可安装于船上的产品7 新技术的等效使用8 采用其他试验程序的宽限期9 参考一览表附件1 耐火试验程序前言第1 部分不燃性试验第2部分烟气及其毒性试验第3部分A、B和F级耐火分隔的试验附录I 热幅射试验一对A、B和F级分隔上窗的阻火试验的补充附录II 连续的B级耐火分隔第4部分防火门控制装置的试验附录防火门控制装置的耐火试验程序第5部分表面材料可燃性试验附录试验结果的分析第6部分甲板基层敷料的试验第7部分垂直悬挂纺织品和薄膜的试验第8部分带有垫、套家具的试验第9部分床上用品的试验第10部分高速船阻火材料试验第11部分高速船阻火分隔的试验附件2 无需经试验和/或认可即可安装于船上的产品附件3 其他耐火试验程序的运用1 范围1.1 本规则供船旗国主管机关和其授权的机构,按经修订的SOLAS公约的消防安全要求,对使用于悬挂该船旗国国旗的船舶上的产品进行认可时使用。
1.2 试验实验室在进行本规则所涉及产品试验和评定时,应运用本规则。
2 适用性2.1 本规则适用于公约中要求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进行试验、评定和认可的产品。
2.2 如公约在引用对本规则时使用“……按照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这类词句,则被试产品应按照适用的耐火试验程序或4.1节所述程序进行试验。
2.3 如公约对本规则的引用仅涉及产品的防火性能并使用“……和它们的暴露表面应具有低播焰特性”这类词句,则被试产品应按照适用的耐火试验程序或4.1节所述程序进行试验。
3 定义3.1 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系指经修订的SOLAS公约Ⅱ-2章所定义的《国际应用耐火试验程序规则》。
3.2 试验无效日期,系指给定的试验程序可使用的最终日期,之后的任何产品的认可必须按公约规定执行。
3.3 认可无效日期,系指自随后的认可只有满足公约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有效的最后日期。
3.4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悬挂其国旗的国家政府。
3.5 适任机构系指由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本规则要求的功能的组织。
3.6 主管机关认可的实验室系指由有关主管机关所接受的实验室。
在经有关主管机关专门同意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可对其他的试验实验室予以认可。
3.7 公约系指经修订的1974 SOLAS公约。
3.8 标准耐火试验系指将试样置于试验炉内,加温至大致相当于“标准时间-温度曲线”的试验。
3.9 标准时间-温度曲线系指下式定义的时间-温度曲线:T=345log10(8t+1)+20式中:T-平均炉温(℃);t-时间(min)4 试验4.1 耐火试验程序4.1.1 本规则的附件1列出了要求的试验程序,这些程序应作为除第8节规定外,其他被试产品的认可基础(包括换证认可)。
4.1.2 试验程序明确了试验的方法、认可及分级标准。
4.2 试验实验室4.2.1 试验应在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试验实验室进行①。
4.2.2 认可试验实验室时,主管机关应掌握下列标准:.1 作为其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实验室能够遵照规则适用部分所规定的试验进行同样的检查和试验;.2 实验室具备完成这些试验和检查所必需的仪表、设备、人员和标定仪器;和.3 实验室不归属或受控于被试产品的制造者、卖主或供货方。
4.2.3 试验实验室应具有经授权机构审核通过的质量控制系统。
4.3 试验报告4.3.1 试验程序表明了试验报告所应包含的内容。
4.3.2 试验报告一般应归属于试验委托方所有。
①参见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在其通函中发布和连续更新的主管机关认可的试验实验室一览表。
5 认可5.1 一般规定5.1.1 主管机关应按照其建立的型式认可程序(见5.2款)或视具体情况逐项认可程序(见5.3款)进行产品认可。
5.1.2 主管机关可授权适任机构以其名义发布认可。
5.1.3 寻求认可的申请者对试验报告的适用部分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见4.2.3款)。
5.1.4 主管机关可要求经认可的产品标有特定的认可标记。
5.1.5 当产品用于船上时,对其的认可应是有效的。
如果产品是在生产时认可的,但当该产品用于船上时其认可的有效期已过,在这种情况下,如自认可证书失效之日起,评定标准并无改变,该产品还可作为认可材料用于船上。
5.1.6 认可申请应由主管机关或适任机构留存。
申请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1 申请者和制造商姓名、地址;.2 产品名称或商标名称;.3 提交认可产品具体规格;.4 产品的材料和组装件的图纸或说明书以及安装和使用须知(需要时);.5 耐火试验报告。
5.1.7 产品的任何重大修改将使相关的认可失效。
为获得新的认可,应重新进行产品的试验。
5.2 型式认可5.2.1 应依据适用的耐火试验的试验报告颁发和换新型式认可证书。
5.2.2 主管机关应要求制造厂具备一套经授权机构审核通过的质量控制系统,以确保其始终符合型式认可条件。
作为替代,如在产品使用于船上之前授权机构已按型式认可证书要求进行了核查,则主管机关可采用最终产品认可程序。
5.2.3 型式认可证书的有效期,自其颁发日起不超过5年。
5.2.4 型式认可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 产品的标志(名称或商标名称和说明);.2 产品的级别和使用限制;.3 制造厂和申请者的姓名和地址;.4 使用的试验方法;.5 试验报告标记和适用说明(包括颁发日期、编号以及试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6 颁发日期和型式认可证书编号;.7 证书失效日期;和.8 发证单位名称(授权机构)和核准者(需要时)。
5.2.5 经型式认可的产品一般可使用于悬挂认可主管机关所在国国旗的船舶上。
5.3 逐个产品认可5.3.1 逐个产品认可系指对仅使用于某一特定船舶的产品的认可,不使用形式认可证书。
5.3.2 主管机关可运用适用的试验程序对使用于特定船舶的产品进行认可而不颁发型式认可证书。
逐个产品认可仅对适用的特定船舶有效。
6 无需经试验和/或认可即可用于船上的产品本规则附件2规定了可视为符合SOLAS公约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无需经试验和/或认可即可用于船上的产品的具体条件。
7 新技术的等效使用7.1 为适应产品新技术的运用和开发,主管机关可不依照本规则所提到的试验和验证方法对使用于船上的产品进行认可,但主管机关应确保这样的认可应与公约中所规定的适用的防火安全要求相等效。
7.2 根据公约第Ⅰ/5条的规定进行7.1所述认可时,主管机关应通知国际海事组织并遵循下述程序:.1 对新的和非公约规定的产品,应提交一份现有的试验方法不能使用于这一具体产品原因的书面分析;.2 一份证明所建议的替代试验程序能达到公约所要求的性能标准的书面分析;.3 一份所建议的替代试验程序与本规则要求的试验程序间对比的书面分析。
8 采用其他试验程序的宽限期8.1 国际海事组织所接受的最新试验程序应视为用来验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公约有关防火安全要求的最合适程序。
8.2 尽管本规则另有规定,主管机关在认可产品是否符合公约有关防火安全要求时,可使用除本规则附件1之外的已公布的其他试验程序和评定标准,以便为试验实验室获得所要求的试验设备,为工业界重新试验他们的产品,为主管机关进行必要的新的认可提供实际可行的宽限期。
对这样的试验程序和评定标准的试验失效和认可失效日期列于本规则附件3中。
9 参考文件一览表本规则附件1第1部分至第9部分所涉及的IMO大会议和ISO标准为:.1 A.471(Ⅻ)决议-关于决定垂直悬挂纺织品和薄膜阻止火焰试验方法的建议案;.2 A.563(14)决议-对关于决定垂直悬挂纺织品和薄膜阻止火焰试验方法的建议案(A.471(Ⅻ)决议)的修正案;.3 A.652(16)决议-带有垫、套家具的耐火试验程序建议案;.4 A.653(16)决议-经改进的舱壁、天花板和甲板的饰面材料的表面可燃性耐火试验程序建议案;.5 A.687(17)决议-甲板基层敷料的点燃性耐火试验程序;.6 A.688(17)决议-床上用品点燃性耐火试验程序;.7 A.753(18)决议-塑料管在船上的应用指南;.8 A.754(18)决议-关于A、B和F级分隔耐火试验程序建议案;.9 ISO1182:1990-耐火试验-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10 ISO1716:1973-建筑材料-潜热的确定;和.11 ISO5659:1994-塑料-烟气的发生,第2部分利用单一燃烧室试验确定的光密度。
.12 经MSC.90(71)决议修正的MSC.40(64)决议《高速船上用作阻火材料的船用材料判定标准》;和.13 MSC.45(65)决议《高速船阻火分隔的试验程序》。
附件 1耐火试验程序前言1 本附件所包含的耐火试验程序是用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适用的要求。
对于其他耐火试验程序应应用本规则8.2和附件3的规定。
2 对应用本附件的耐火试验程序,应通过加注(例如,在试验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上)如下适用的部分号或编码予以标记:示例:如甲板基层敷料的试验是按照附件1第2部分和第6部分规定进行,则引用标记应为:IMO FTPC第2部分和第6部分。
3 一些产品或它们的部件要求按照一个以上的耐火试验程序进行,为此,在本附件的一些部分中列出了对其他部分的参考。
这些参考仅作为信息提供、其适用的指南应通过公约的相关要求进行查找。
4 无需经试验和/或认可即可使用于船上的产品,列于本规则附件2中。
第1部分不可燃性试验1 适用性1.1如一种材料要求为不可燃的,则它应按照本部分要求来确定。
1.2如一种材料通过了第2节所规定的试验,即使其是由无机物和有机物组合而成的则该材料可认为是不可燃的。
2 耐火试验程序2.1 不可燃性应按照ISO1182:1990标准规定的耐火试验程序加以验证,但该标准附件A“评定标准”应以满足下列所有指标来取代:.1 ISO1182的8.1.2议及的平均炉内热电偶温升不超过30℃;.2 ISO1182的8.1.2测试的平均试件表面热电偶温升不超过30℃;.3 按ISO1182的8.2.2测试的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10s;.4 ISO1182的8.3测试的试样平均损失质量不超过50%。
2.2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1 试验机构名称;.2 材料制造厂名称;.3 材料的提供日期和试验日期;.4 材料的名称或标记;.5 有关材料的说明;.6 材料密度;.7 有关试样的说明;.8 试验方法;.9 试验结果,包括所有观察结果;.10按照本部分2.1规定的试验标准对材料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