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排涝总体规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防洪排涝总体规划

(一)总体规划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江河流域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洪水特性及其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城市发展需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总体设计应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有水库、堤防、防洪闸以及修梯田、植树造林等;非工程措施有洪水预报、防洪保险、防汛抢险等。根据补贴洪水类型(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选用各种防洪措施,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二)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资料

城市防洪工程规划具有综合性特点,专业范围广,涉及的市政设施也多。因此在工程设计中要搜集整理各种有关资料。一般包括地形图、河道(山洪沟)纵横断面图、地质资料、水文气象资料、社会经济资料等。

(三)城市防洪设计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是指城市应具有的防洪能力,也就是整个城市防洪体系的综合抗洪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当发生不大于防洪标准的洪水时,通过防洪体系的正确运用,能够保证城市的防洪安全。具体表现为:防洪控制点的最高水位不高于设计洪水位,或者河道流量不大于该河道的安全泄洪量。防洪标准与城市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防洪建筑物的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与城市防洪建筑物的防洪标准是有区别的。前者根据城市防洪等别和洪灾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后者则根据其在城市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各种防洪建筑物可以采用不同的防洪标准。例如,大型水库大坝,因为防洪安全非常重要,其防洪标准可以高于城市防洪标准;堤防在城市山洪防治体系中,往往只保护市区的一部分,其防洪标准可以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只有当堤防是城市唯一的防洪措施时,其防洪标准才等于城市防洪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