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与特征
简述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简述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学研究中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体系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以法律这一特殊的规范体系为基础的,法律思维不是零散的、随意的思考,而是在法律体系框架下进行的有序思维。
法律思维方式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相互关联性,要求将问题放置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中进行分析和判断。
2.强调逻辑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以逻辑推理为基础的,它要求通过客观的事实、规则和法理来推导出合理的结论。
逻辑思维在法律思维方式中是重要的工具,能够帮助理清问题的思路,剖析问题的实质,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3.遵循法律规则:法律思维方式要求按照法律规则和原则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
它注重依法解决问题,通过研究法律法规、判例和学说等,发现法律框架下的解决路径,确保决策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基于事实和证据:法律思维方式强调以客观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通过对事实的分析和评估来确定法律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案。
它要求从具体的案件事实出发,通过独立、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以此为基础进行推理和判断。
5.注重权益平衡:法律思维方式考虑到社会各方利益和权利的平衡。
它强调保护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尊重法律中的正义原则,力求在实践中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6.探索法律的灵活性:法律思维方式认识到法律的灵活性和发展性,注重针对具体问题找到适当、灵活的解决方案。
它在维护具体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同时,也关注法律的变通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寻求法律的和进步。
7.强调案例分析:法律思维方式重视案例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判例,总结经验和法律逻辑。
它注重在实践中通过具体案例反思法律规则、原则和逻辑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借鉴判例的理解和应用,解决类似问题。
8.注重伦理和道德:法律思维方式关注伦理和道德问题,强调法律决策的公正、公平,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它要求法律人员在进行法律思考和决策时,要考虑到道德标准和人类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法治思维的四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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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法治思维的四个特点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含义和基本内容法治思维,是当前我国研究生亟需培养的思维能力,它是一种合法性、正义性、程序性和权利义务性思维,法治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法治思维的五大特点资料,欢迎阅读。
治思维具有五个特点法治思维的特点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规则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
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
法治思维的特点2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的特点3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
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
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法治思维的特点4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
法治作为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
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法治思维的特点5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7.2.1法治思维方式是什么

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
“法治”已被普遍地接受为社会的理想治理方式。
对于法治理想的实现,有两种途径,一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构建法治所需要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是靠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地培养法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后者往往是法治的目标和归宿,只有在官员和民众法的生活方式成为一种常态时,我们才能说法治真正地实现了。
2、法律思维的特征(1)法律至上(讲法律)法律至上就是法律最高,就是宪法至上,就是人民主权至上。
所谓法律最高,即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人人受法律的支配,人人只受法律的支配。
法律不仅支配着每一个人,而且统治、管理着整个社会,把全部的社会生活都纳入到一个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框架之中,所有的人、组织、团体,所有的行为、事务都遵守、适用已知的法律、法律原则、法律规范。
我们遵循法律至上原则,就是坚持法律的最高性,坚持宪法的至上性,坚持人民主权的至上性。
(2)权力制约(讲证据)权力制约原则的定义是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
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
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必然要寻求制约公共权力的机制。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现代社会分权主要模式1.典型的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形式。
美国式的分权模式对其它国家产生过重要影响,当今许多国家比如委内瑞拉就沿袭了美国的这种模式。
2.英国式的以议会为重点的分权模式。
现在世界上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和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都采用英国式的分权原则,比如日本、意大利、德国等。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政治与法律是社会安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那么你知道政治与法律的基础知识是什么吗?接下来店铺为你整理了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一是讲法律。
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讲证据。
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证据为根据。
三是讲程序。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四是讲法理。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第一,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
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中获得。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就国家与社会管理中法律的地位与作用而言,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习本章,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在以往真题中,本章命制的考点比较多,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题,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1.宪法的特征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重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重点题型一、名词解释(4题,每题5分,共20分)理想(P18):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P19):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爱国主义(P 35)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人生价值(P6 3?) :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职业道德(P128) :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知识产权: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与特征
首先,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
法律是一门科学,它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
法律思维方式注重理性分析和推理,要求严密论证,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
在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需要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则和原则,运用逻辑推理,确保逻辑严谨,避免非理性的因素干扰。
其次,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综合思维方式。
法律领域的问题往往是复杂多样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思维方式强调将各种法律规则、原则和法理融合起来分析,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规定进行推理和判断。
在法律思维方式中,要考虑到不同法律规则的关系,权衡各种利益和权益的冲突,形成一个相对综合的解决方案。
再次,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历史感思维方式。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
法律思维方式要充分考虑法律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要注重研究法律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学说,了解法律的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
通过对历史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为解决当代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此外,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具体问题与抽象原则相结合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在处理具体案例时,需要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与具体的事实相结合。
法律思维方式强调从具体的事实出发,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具体化,具体的事实与法律原则相互作用,形成对具体案例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正义追求的思维方式。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工具,法律思维方式强调通过法律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思维方式要求在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时,要根据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始终以实现公正为出发点和归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选择题核心考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选择题核心考点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1.理想的特征:(1)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2)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2。
理想信念的作用:(1)理想信念是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2)理想信念能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3)理想信念能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3.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理论前提.4.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5。
就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着个人理想;另一方面,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6.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1。
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
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
2。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
3。
爱国主义的特点: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爱国主义,总是具有不同的内涵。
在现阶段,爱国主义主要表现在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4.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5.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爱人民政府,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
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主要是对生活在祖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要求。
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不仅是对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的要求,而且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
6。
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7。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1.逻辑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追求合理性和严谨性。
它要求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支持来得出结论,避免主观意识和情感因素的干扰,以达到客观公正的判断。
2.综合性:法律思维方式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利益和价值观进行思考。
它考虑到法律制度的整体性和相互关系,需要权衡各种利益,找到平衡和统一的解决方案。
3.演绎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从一般原则推演出具体结论。
它通过对法律规则、案例和先例的分析和归纳,得出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4.预见性:法律思维方式需要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前对其进行预测和规划。
它需要考虑到法律的长期效果和社会的变化趋势,以制定出符合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
5.原则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原则性的约束和指导。
它要求依法行事,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以保证公正和公平。
6.确定性:法律思维方式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
它通过法律规则和程序来界定权力和义务,为各方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南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追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减少主观判断和武断决定的可能性。
7.稳定性:法律思维方式追求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它鼓励依法行事和依法解决争议,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8.实用性:法律思维方式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方法。
它关注实践和实用的问题,以解决社会和个人的实际纠纷和冲突。
9.公共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
它以国家法律制度为基础,追求公共权益和社会福祉,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和影响。
10.专业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专业思维方式,它需要具备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
它对法律学科的概念、理论和实践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以上是法律思维方式的一些特征,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学领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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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固始县检察院批捕何士俊, 2005年2月,固始县检察院批捕何士俊,300 多村民联名写信为何士俊说情。 多村民联名写信为何士俊说情。检察院提起公诉 后,法院开庭当天,上百人到庭要求能对何士俊 法院开庭当天, 从轻判决。 从轻判决。 固始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 固始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任何非法剥夺 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犯罪, 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在量刑上法官也 充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 充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力求在法律和道德之 间寻找平衡。最后,法院从轻判决, 间寻找平衡。最后,法院从轻判决,以故意杀人 罪判处何士俊和医生张连芳有期徒刑4 罪判处何士俊和医生张连芳有期徒刑4年。
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法律思维方式 违法必究
谢谢各位老师! 预祝端午节快乐!
证据的合法性; 合法性 证据要具有客观性 客观性; 证据要具有客观性; 证据要具有关联性 关联性。 证据要具有关联性。
世纪审判-辛普森案的辩护律师, 世纪审判-辛普森案的辩护律师, 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艾伦•德肖微茨 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艾伦 德肖微茨 解释为什么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解释为什么最后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警方为了加强说服力, “警方为了加强说服力,在辛普森的袜 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 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而血液滴在袜 子上和倒在袜子上是不一样的。
佘祥林案给我们的反思并非 仅仅是冤狱、国家赔偿, 仅仅是冤狱、国家赔偿,更重要 的是对法律程序的重视。 的是对法律程序的重视。
名人名言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 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 弄脏了水流, 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 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培根《论司法》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与特征
张晓昀
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 (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
课程导入: 课程导入:
从马加爵到药家鑫, 从马加爵到药家鑫,反思青年 大学生缺失了什么? 大学生缺失了什么?
——从法律视角看, ——从法律视角看,说明加强大学 从法律视角看 生法律修养、 生法律修养、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
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 同命不同价” 同命同价” 权利的平等、 现的是权利的平等 生命的尊严。 现的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像同命同 同工同酬、同票同权等等, 价、同工同酬、同票同权等等,凝结了人类 关于生命价值、经济权利最基础、 关于生命价值、经济权利最基础、最本源的 平等价值观, 平等价值观,应该得到无条件的尊重和践行 。
案例: 案例:某大学生在某电脑市场买了价值一
千多元的配件,用了没多久就出毛病了, 千多元的配件,用了没多久就出毛病了,存 储的资料也丢失了。内行人说这是假货, 储的资料也丢失了。内行人说这是假货,建 议他找经销商双倍索赔。 议他找经销商双倍索赔。但经销商却不承认 是自己卖出的,而他怎么也找不到购货凭证 购货凭证, 是自己卖出的,而他怎么也找不到购货凭证, 后来想起来是“当时随手就扔了” 后来想起来是“当时随手就扔了”。
3 、讲 程 序
讲程序就是要从法律程序出 讲程序就是要从法律程序出 就是要 思考与处理问题。 发思考与处理问题。 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 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 就是法律所规定的 行为方式和过程。 行为方式和过程。
案例思考-湖北佘祥林“杀妻” 案例思考-湖北佘祥林“杀妻” 案始末
1994年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 20日 玉失踪,后在附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 玉失踪,后在附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 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相似 相似。 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相似。4 28日京山县检察院批捕佘祥林 日京山县检察院批捕佘祥林。 月28日京山县检察院批捕佘祥林。该案经 多次补充侦查,最终于1998 1998年 15日 过多次补充侦查,最终于1998年6月15日, 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 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 徒刑15 15年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 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
伏尔泰
2.讲 2.讲 证
据
讲证据: 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讲证据 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 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保留原始证据是维护自己合法权 益的重要环节
2009年 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27日 王胜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 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 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讲专题讲座上就死亡赔偿中“ 委会第十讲专题讲座上就死亡赔偿中“同命 不同价”的问题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不同价”的问题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立 法时“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赔偿标准, 法时“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赔偿标准,适当 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 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
日起施行的《 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 年 月 日起施行的 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 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010年12月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 月国务院决定修改《 年 月国务院决定修改 条例》 条例》,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因工死亡 的一次性补助金, 的一次性补助金,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倍,且打破了地区 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全国同命同价。 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小结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2011年 2011年3月10日,全 10日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 国宣布: 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 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 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 更加紧迫。 出、更加紧迫。
因此, 因此,需强调一点
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 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 法律思维应当优先, 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但是情理法需 要相互协调。 要相互协调。当情理与法理发生冲 突时,我们应当做到:懂情理、 突时,我们应当做到:懂情理、明 事理、讲法理。 事理、讲法理。
你所说的话 不一定正确,但 不一定正确, 我誓死捍卫你说 话的权利。 话的权利。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
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 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 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思维方式不同, 思维方式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
道德 经济 法律 政治 善与恶的评价 成本与收益的比较 合法与非法的判断 利与弊的权衡
4 、讲 法
理
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 理法律问题的结论 结论, 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 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 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 由。
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 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
理由必须是公开 理由必须是公开的; 公开的 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依据; 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说服力。 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同命不同价,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同命不同价,源于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规定: 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
思考:同命不同价- 思考:同命不同价-同命同价
2005年12月重庆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2005年12月重庆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使 月重庆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三名14岁的花季少女同时死亡, 14岁的花季少女同时死亡 三名14岁的花季少女同时死亡,而农村户口的何某 的家人所得到的损害赔偿金却不及另外两名城镇户 口女孩家人所得的一半。2006年 口女孩家人所得的一半。2006年4月,北京青年报也 报道了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 结果:“交通事故判出同命不同价,一个16万一个 结果: 交通事故判出同命不同价,一个16万一个 16 40万 40万”。 由此在社会学界、伦理学界、 由此在社会学界、伦理学界、法学界等引发了 关于“同命不同价”现象的热烈讨论。 关于“同命不同价”现象的热烈讨论。
这使得陪审团相信: 这使得陪审团相信:如果有一 个证据是伪造的, 个证据是伪造的,其他的证据又有 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 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而陪审 而陪审 团更进一步地认为, 团更进一步地认为,如果国家机器 都弄虚作假,那就太可怕了, 都弄虚作假,那就太可怕了,警方 的所作所为是不可原谅的。 的所作所为是不可原谅的。”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 讲证据 讲程序 讲法理
1.讲 1.讲 法
律
讲法律: 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问题 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问题
合法
行为
违法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违宪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案例思考: 案例思考:不能承受的生命 ——情、理、法的冲突
2005年2月,河南省固始县的村民何士 年 月 俊花费1500 1500元 俊花费1500元,请求村医张连芳帮忙给她的 患有严重癫痫 痴呆、聋哑等多种疾病的儿 严重癫痫、 患有严重癫痫、痴呆、聋哑等多种疾病的儿 子孙陈晨注射有毒药物,致使孩子死去。 子孙陈晨注射有毒药物,致使孩子死去。
2005年 2005年3月27日,已“死亡”11年 27日 死亡”11年 的张在玉出现。2005年 39岁的 的张在玉出现。2005年4月1日,39岁的 佘祥林走出了监狱, 13日在京山 佘祥林走出了监狱,4月13日在京山 县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 当庭宣判无罪。 县人民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 2005年 2005年9月佘祥林与京山县公安局 达成了赔偿协议, 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局向佘祥 林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 林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 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