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doc
简述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简述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学研究中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体系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以法律这一特殊的规范体系为基础的,法律思维不是零散的、随意的思考,而是在法律体系框架下进行的有序思维。
法律思维方式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相互关联性,要求将问题放置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中进行分析和判断。
2.强调逻辑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以逻辑推理为基础的,它要求通过客观的事实、规则和法理来推导出合理的结论。
逻辑思维在法律思维方式中是重要的工具,能够帮助理清问题的思路,剖析问题的实质,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3.遵循法律规则:法律思维方式要求按照法律规则和原则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
它注重依法解决问题,通过研究法律法规、判例和学说等,发现法律框架下的解决路径,确保决策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基于事实和证据:法律思维方式强调以客观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通过对事实的分析和评估来确定法律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案。
它要求从具体的案件事实出发,通过独立、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以此为基础进行推理和判断。
5.注重权益平衡:法律思维方式考虑到社会各方利益和权利的平衡。
它强调保护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尊重法律中的正义原则,力求在实践中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6.探索法律的灵活性:法律思维方式认识到法律的灵活性和发展性,注重针对具体问题找到适当、灵活的解决方案。
它在维护具体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同时,也关注法律的变通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寻求法律的和进步。
7.强调案例分析:法律思维方式重视案例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判例,总结经验和法律逻辑。
它注重在实践中通过具体案例反思法律规则、原则和逻辑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借鉴判例的理解和应用,解决类似问题。
8.注重伦理和道德:法律思维方式关注伦理和道德问题,强调法律决策的公正、公平,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它要求法律人员在进行法律思考和决策时,要考虑到道德标准和人类社会的公共利益。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重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重点题型一、名词解释(4题,每题5分,共20分)理想(P18):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P19):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爱国主义(P 35)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人生价值(P6 3?) :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职业道德(P128) :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知识产权: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与特征
首先,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
法律是一门科学,它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
法律思维方式注重理性分析和推理,要求严密论证,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
在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需要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则和原则,运用逻辑推理,确保逻辑严谨,避免非理性的因素干扰。
其次,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综合思维方式。
法律领域的问题往往是复杂多样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思维方式强调将各种法律规则、原则和法理融合起来分析,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规定进行推理和判断。
在法律思维方式中,要考虑到不同法律规则的关系,权衡各种利益和权益的冲突,形成一个相对综合的解决方案。
再次,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历史感思维方式。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
法律思维方式要充分考虑法律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要注重研究法律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学说,了解法律的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
通过对历史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为解决当代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此外,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具体问题与抽象原则相结合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在处理具体案例时,需要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与具体的事实相结合。
法律思维方式强调从具体的事实出发,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具体化,具体的事实与法律原则相互作用,形成对具体案例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正义追求的思维方式。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工具,法律思维方式强调通过法律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思维方式要求在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时,要根据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始终以实现公正为出发点和归宿。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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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 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 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 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 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 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
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
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 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
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
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 我们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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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根据赵某提供的情况追查到章某。在讯问时,章某否认
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章某虽否认犯罪, 但有目击证人赵某的证人证言和起获的赃物证明章某的盗窃行为,遂
将案件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也认为章某犯盗窃事实
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章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主要证人赵某年仅 10岁,不具备作证资格,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证据不 足,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章某无罪 。
断子案等等。裁判者与所罗门王使用的技巧完全相同。在故事中,所罗门王
判案依据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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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所罗门王依据的是一种生活常识与生活经验——生母一般 比其他人对孩子有更深厚的感情,舍不得让孩子被劈而死。这种生活 常识与生活经验是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可以超越时空岁月,为后世 人们所用。但今天还能这样断案吗?答案显然是不能的。这则故事告 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伴随我们从摇篮走向坟墓。从 出生时起我们就穿上法律的外衣,直到临近死亡脱下法律的外衣并通 过遗嘱加以处置,法律伴随我们人生的始终。因此,那些觉得法律离 自己比较遥远,“法律与我何干?学法干什么?不犯法就行”的想法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不成立的。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第一章法律思维的概念和特点1.1 法律思维的定义法律思维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
它是在法律基础上进行的逻辑推理和思考,是从法律的角度和法律的要求出发,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思维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思维方式,它对问题的把握和处理是有其独特的要求和方法的。
1.2 法律思维的特点(1)逻辑性法律思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要求从事法律思维的人在思考问题时能够进行严密的分析和推理,让法律的逻辑关系和法律的要求来引导分析和判断。
(2)客观性法律思维要求从不带有个人偏见和情绪,要以客观的立场来看待问题,要以法律的规定和原理作为判断问题的出发点和依据。
(3)系统性法律思维是一个系统性的思维过程,它要求从全面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不能片面地看待问题,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结果和影响。
(4)规范性法律思维是以法律的规范为依据和出发点的,它要求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1.3 法律思维的重要性(1)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专业素养的体现,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法律思维是处理法律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是解决法律难题的必要条件。
(3)法律思维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关键,是法律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点。
(4)法律思维是维护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保障。
第二章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2.1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1)规范主义原则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一切的判断和处理都要以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为依据。
(2)实效性原则法律思维要求不仅要注重理论上的正确,更要注重实际操作上的有效,要通过法律思维来解决实际问题。
(3)公平正义原则法律思维要求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目标。
(4)逻辑推理原则法律思维要求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来处理问题,不偏废,不岔道,要使推理过程严密合理。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1.逻辑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追求合理性和严谨性。
它要求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支持来得出结论,避免主观意识和情感因素的干扰,以达到客观公正的判断。
2.综合性:法律思维方式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利益和价值观进行思考。
它考虑到法律制度的整体性和相互关系,需要权衡各种利益,找到平衡和统一的解决方案。
3.演绎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从一般原则推演出具体结论。
它通过对法律规则、案例和先例的分析和归纳,得出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4.预见性:法律思维方式需要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前对其进行预测和规划。
它需要考虑到法律的长期效果和社会的变化趋势,以制定出符合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
5.原则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原则性的约束和指导。
它要求依法行事,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以保证公正和公平。
6.确定性:法律思维方式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
它通过法律规则和程序来界定权力和义务,为各方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南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追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减少主观判断和武断决定的可能性。
7.稳定性:法律思维方式追求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它鼓励依法行事和依法解决争议,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8.实用性:法律思维方式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方法。
它关注实践和实用的问题,以解决社会和个人的实际纠纷和冲突。
9.公共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
它以国家法律制度为基础,追求公共权益和社会福祉,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和影响。
10.专业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专业思维方式,它需要具备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
它对法律学科的概念、理论和实践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以上是法律思维方式的一些特征,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学领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方式。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doc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关于法律人思维的特点首先,法律职业思维有一个基本要素。
我们用这个要素来进行大脑活动。
这个要素就是我们的行话,即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如刑法中的术语:犯罪、过失、未遂、中止等。
第二是当你在法庭上发现法定术语不够用,不够彻底深入地分析案情的时候会常引用的一些原理。
法律职业的第二个特征是程序优先的思维原理。
假如学校拨下来10万元作为奖学金。
我就要制定一个品学兼优的评比规则。
然而这个品学兼优的实体规则是模糊而抽象的。
于是,我通过自己的解释,徇私舞弊地将10万元给了我一个战友的儿子和一个亲戚的女儿。
终于大家发现了。
于是校长革去了我的职务,换上了刘向文老师(众笑)。
刘老师马上宣布我的实体规则无效,又制定了一条程序规则:1、全班50名同学有平等申请奖学金的权利。
2、第二周内班委公开讨论,如有争议,被争议之人在全班公开讨论表决通过。
于是奖学金在第三周顺利发放。
虽然有一两个同学说他应该得奖学金,但他们认可了这个程序,所以也就等于认可了结果的公正性。
大家都知道我在讲结果的正当性问题。
支持法官审判结果正当性的依据主要有:1、法律事实。
2、法律规则及其解释。
3、对说服当事人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的程序。
以上是法律思维的第二个特征:程序优先原理。
第三个特征是:所有法律人的思维与大众思维有很大的区别。
即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而非向未来。
向未来看是大众思维的模式。
例如股民炒股,行政市长拆除违规建筑,改善市容环境,甚至政治家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等,都是预见未来的。
而只有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
原因有两点:1、法律人手中的一切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
2、法律人办案的法律依据即法律规范都是过去制定的。
所以法律人不期望社会有过多的变革,法律人判案的思维基点是过去,他们的思维具有保守性。
第四个特征是法律职业思维时时出于两种事物的矛盾之中:1、法律范畴中的逻辑。
2、伦理道德范畴中的情理。
即情与法的矛盾之中。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1.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法律意识,即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
法律意识是法律思维的基础,它要求人们在思考问题时首先考虑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2.逻辑思维:法律思维方式借助逻辑思维来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逻辑思维要求思考的全面性、一致性和连贯性,从而形成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3.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离不开对法律的知识和理解。
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思维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的基础,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到理性判断。
4.形式严谨:法律思维方式要求思维过程的形式严谨,不受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
它要求借助具体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来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判断。
5.敏锐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敏感性:法律思维方式要求人们具备敏锐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敏感性,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发现并分析具有法律意义的问题。
通过法律思维方式对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做出合理、合法的决策和行为。
6.问题导向: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它注重从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和解决来实现法律的目标和要求。
7.综合性:法律思维方式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问题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思维分析和问题解决。
它需要考虑法律原则、法律规定、法律精神等多方面的因素。
8.双重逻辑:法律思维方式要求同时运用规范逻辑和实证逻辑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规范逻辑是运用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推理和判断,而实证逻辑则是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推理和判断。
9.利益平衡:法律思维方式注重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要求在处理问题时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通过权衡和平衡来达到合理的结果和解决方案。
10.反思性:法律思维方式鼓励持续学习和思考,注重对自身思维方式的反思和改进。
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反思,才能不断提高法律思维能力,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方式解决问题。
中石油 思想道德与法律考试复习题 (含答案)
单选题:1、信念的特征:稳定性、执着性、多样性。
2、__改革创新__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3、__人的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__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4、公民道德建设以__诚实守信__为重点:。
5、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6、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__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__:。
7、我国就业压力大的原因: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就业机制有待完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发育还有待完善,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还未达到完全优化;就业观念有待更新,缺乏主动择业创业的积极性,“等”“靠”“要”的思想仍然存在,不从自身和现实环境出发,就业期望过高。
8、(必有)家庭美德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9、__法律权威__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10、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11、我国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1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13、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4、犯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15、(必有)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多选题:1、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全面学习、创新学习的理念。
2、理想的特征:实践性、可能性、超越性、差异性。
3、理想信念的作用:导向作用-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动力作用-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支撑作用-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美化作用4、(必有)准确把握“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坚持__知与行的统一;__,坚持__自律与他律的统一;__,坚持__知荣与明耻的统一。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今天为大家带来了法律思维的特点,一起来看看吧!法律思维的特点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
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
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
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
”③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
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④。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
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
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⑤。
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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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1 、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
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
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 、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
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
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
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 、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
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
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
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
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能发生。
4 、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
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
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
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料。
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5 、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定分止争为目的。
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
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
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
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
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
法律思维的方式和特点方式(1)法律思维必须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2)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3)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4)普遍正义优先于个案正义;(5)理由优先于结论;(6)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基本特征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
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
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
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
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
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
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
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
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
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能发生。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
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
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
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料。
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定分止争为目的。
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
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
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
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
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
其特征有: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法律思维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浅析法官的法律思维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
科克回答说: 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
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
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
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
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
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
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司法裁判可以划为直接功能和延伸功能。
直接功能是指司法裁判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司法裁判制度产生的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功能,即纠纷解决功能。
古往今来,听讼断狱,断是非曲直,解纠纷止争,是中外司法裁判的基本职能。
延伸功能是指司法裁判在以直接功能的存在和运作为前提和依托的基础上,依据现代法治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些衍生性功能。
法官的法律思维,即法官之法律逻辑方面的思维,是指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逻辑推理,正确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定,切实领会有关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社会纠纷的能力。
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司法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司法能力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官法律思维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高低。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从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个集公正、博学、洞察、善断、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
本文从法官的角度来分析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其具本可分以下五部分:1.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造成哪些影响;3.由于思维本身是一个脑力运动的动态过程,因此,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案件事实的不断明确化,法官的个案法律思维也必须要不断有所变化,要与诉讼进程、逐步查清的法律事实形成互动,同时,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还要时刻思考如何确保审判的程序公正,如何更好的贯彻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4.在适用法律时,法官还要通过法律思维找出解决有关法律条款相互矛盾的办法,解释适用此条、排弃彼条规定之充分理由,以及可用于准确表达案件事实及裁判结论的文字和语言;5.除上述对法律规定表层含义进行思维外,法官还要具备更深层次的法律思维,即能通过思维从更深的层面去把握法律规定背后的法学原理、法律原则、立法目的以及涉及的本国法律文化等,特别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尚无相关的法律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这一思维更显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