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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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浙江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浙江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浙江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附件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提升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我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省是资源小省,化石能源资源匮乏,但我省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能源资源约束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重大决策为指导,将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法规政策、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绿色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新建建筑绿色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工业化取得显著成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

《条例》鼓励商品房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 精装房

《条例》鼓励商品房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 精装房

[ ]特别关注封面报道 Cover Story《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特别指出,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精装房“尴尬”:个性化是个伪命题?◎记者 骆艳艳《条例》鼓励商品房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The Hardbound Room精装房作为成品房,在交付时让业主省去了二次装修这一环节,更深一步的,是进步到拎包入住的地步,对此构家CEO 颜传赞提出了“整家”。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传统家装好比找裁缝去量体裁衣。

而构家的理念,是已有的成衣让人看到效果,再供君选择。

”采访中,颜传赞多次提到成衣的概念。

这个“成衣”也就是整家的比喻,房子是房地产公司制造了壳,壳子里面所有的内容是由构家提供。

具体的类别包含了传统的装修(硬装)、软装、家具、家电、设备等,甚至将客户的冰箱里堆满了新鲜蔬菜。

构家认为,真正的拎包入住,正是要打造整家的感觉。

点开构家的官网,通过720°全景能细致地看到一个住宅的所有细节。

构家利用计算机图纸技术,通过三维选房系统对被选定房屋户型有基本认知,再选择装修风格和家私。

选定好之后,可以立即看到室内家装效果图和报价清单。

目前,构家与万科开展的住宅装修定制核心思路比较类似,万科有一个共性较高的基础装标+体现个性化差异的装修定制方案。

以桂语里项目(首批落地项目还有玉泉和竹径云山)为例,基础装标提供了最核心的装修配备,可以覆盖大多数业主的一般居住需求,而其加载模块分为性能选装包、风格选装包、庭院选装包、收纳选装包,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装修方案。

而这一类可供选择的装修模式,正是《条例》中鼓励打造个性化的菜单式装修。

也正是这种一站式装修,在效果图中就描摹出家的状态。

“所见即所得。

”颜传赞表示,“所以我们提出的是,我们卖的不仅仅是产品,而是一种会让人爱上的生活品质感。

”标准化与个性化提到个性化,往往离不开标准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杭政办函〔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

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

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一)以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积极推进地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鼓励推进地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

浙江省绿色建筑报告

浙江省绿色建筑报告

1.室外环境改造。综合楼地处城市中心地带,占
地面积有限,庭院面积仅4560 m²,停车压力近年不 断增长。通过合理规划,采用空间复合、时间控制 等多种手段,改造后综合楼的停车位数量增加到原 来的240%。
2.节能改造。
外墙、屋面、外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炊事设备、 热水设备、节水器具、电气自控系统、电梯节能等 方面均进行改造,能耗实时监控系统,节水,节材。
一、 二、 三、
近年来的成就 三年行动计划 地方标准规范
四、
重点特色案例
近 年 来 成 绩 斐 然
——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大力 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共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30项,其中3项获 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率先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制度,制定实施《浙江省民用 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 案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等规范性文件, 形成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良性发展的工作机制; ——率先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省财政累计安排8500万元,各地 政府每年也安排专项资金3500余万元,累计带动全社会投入建筑节 能超过200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 工作,累计争取资金达63469万元(不含宁波); ——率先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两市六县一镇”列 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累计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 积1000万平方米,使400多万户城乡居民用上太阳能热水器; ——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制了《浙江省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大批地 方标准; ——率先开展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我省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 被列入国家示范项目,浙江大学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率先通过国家验收, 得到了住建部和教育部的高度评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文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实施日期】2020.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一、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中的“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文化”修改为“文化旅游”,“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

(二)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

(三)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四)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旅游”。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

(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旅游”。

(七)将本条例相关条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应急管理”。

二、对《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三)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杭建办提〔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杭建办提〔2019〕43号叶强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推广打造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建议》(第167号)收悉。

经我委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提案相关内容的回复1、关于高星级绿色建筑杭州市全面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规定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2018年全年我市城镇新增建筑全部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项目共837项,面积为6853万方。

其中二星级(含)以上项目291项(二星项目277项,三星项目14项),占比为34.8%;面积1853万方(二星项目1718万方,三星项目209万方),占比28.1%,其余为一星项目。

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项,其中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11项,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19项。

杭州市严格落实市、区绿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通过与市规划局、国土局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加强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杭建科发〔2018〕138号)”,明确自2018年6月1日起,市规划局在提出或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时,市国土资源局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时,应当根据专项规划中相关地块所处政策单元所对应的指标要求,提出相应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建造、住宅全装修和海绵城市控制性要求,实现源头管理。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

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

我省自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 * 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编辑
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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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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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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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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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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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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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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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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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

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
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

我省自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 * 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

目前,全国近半省份已颁布实施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今年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大大推动了当地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

因此,加快我省建筑节能立法,并将其上升为绿色建筑条例,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也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起草过程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绿色建筑立法列入条件成熟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的精神,确定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

年初,环资委牵头,法工委、 * 等部门和立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共
同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先后征求了立法领域专家学者、各地建筑节能负责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还赴
广东、重庆、河北、江苏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赴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丽水等地进行调研;同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浙江省人大
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又书面征求 * 领导意见。

在综合
各方情况和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

环资委认为,出台该条例条件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
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二条,对以下几点重点进行说明。

(一)关于条例名称变更。

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该法规
的名称为《浙江省建筑节能条例》。

环资委认为,绿色建筑比节能建筑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广,在以节能为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还涵盖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等方面,更能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并与自然和谐。

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绿色建筑发展也处于领先地位, * 及其 * 积极要求大力推行绿色建筑。

因此,将立法规范范围从建筑节能拓展到绿色建筑,更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

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将条例草案名称更改为《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二)关于条例适用范围。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民用建筑的
定义为“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但随着我省传统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特别是科技型和生产服务型工业企业的发展,主要能耗为建筑能耗的非生产型工业建筑比例逐年增加,因此,将这些建筑纳入条例监管范围十分必要。

草案第二条第三款对民用建筑的定义,除沿用上位法的规定外,还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三)关于绿色建筑等级。

为了更高要求、更大范围地推进绿色
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客观实际,在第五条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xx),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
个等级”,制定地方标准确定不同等级技术要求。

同时,草案确立分类递进和分区递进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

一方面,草案第六条、二十条规定,“本省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
筑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

另一方面,草案第九条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可以确定高于全省一般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鼓励相对发达地区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

此外,草案第十至十三条还要求在建设项目可研及其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等活动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四)关于绿色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本条例草案依照《节约能源法》设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行政 * 度改革的要求,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绿色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

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办理规划报批时,应当向城乡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办理节能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草案第十六至十八条对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作出规定,第十九条、四十九条对出具节能评估文件和验收能效测评报告的第三方机构作
出规定,建立建设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

(五)关于运营节能监管。

绿色建筑使用阶段的用能管理是实现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

条例草案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体系,强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在此基础上,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现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目的。

(六)关于绿色技术应用。

绿色节能技术是绿色建筑的核心。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
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和生态白蚁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路线。

草案第三十至三十七条,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水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建筑工业化、农村建筑绿色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等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适宜技术作出了规定,涵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健康性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七)关于扶持激励政策。

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刚性规定的
基础上,条例草案第四十条制定了五条激励政策,主要有:墙体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
可以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地源(水源)热泵系统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按照实际消耗地表水量计收水资源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
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二、四十四条还规定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建筑能耗,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

这一系列激励政策可有效调动开发、建设、使用等主体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广绿色技术应用,引导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此外,条例草案对上位法设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以利于实际操作,还对创设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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