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先进军队转业干部升级奖励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30•【字号】京办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03]33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为军队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认真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高标准地完成中央下达本市的2505名接收安置任务,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和合理使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用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信心和决心2003年6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基本方针和原则,指明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指导我们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行动指南。

要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发利用好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

二、认真完成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接收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的办法进行安置。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如数安置。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完成任务,需补充人员的单位要确保首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紧张的单位应先接收再逐步调整安排。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㈠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㈡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北京市。

㈢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㈣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国务院军转办或北京市军转办批准的。

㈤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80.06.18•【字号】[80]京人工字第21号、[80]市劳资字第157号•【施行日期】198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80年6月18日〔80〕京人工字第21号、〔80〕市劳资字第157号)今年五月四日市人事局、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关于如何处理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的升级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后,不少单位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中,复员后定为工人工资等级,于一九七一、一九七七、一九七八年升过级,本人现标准工资高于或相等于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的,改办转业后,其工资等级和标准工资不动。

这些军队复员干部,现仍做工人工作的,这次升级时可按工人对待;现做干部工作的,按现在干部中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干部一样对待。

(二)"已经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搞了升级的单位",指本单位在收到市人事局、劳动局今年五月四日转发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文件之前已经公布了三榜的单位。

这些单位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在这次升级前,本人的标准工资低于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这次升级时是在现工资级别基础上批准升级的,在改办转业恢复本人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后,其在这次升的级别不得在恢复原部队时工资级别的基础上累加。

本人这次升级所占用的升级指标,如用于其他职工的,应按本人这次升级前的工资级别与上一级的级差计算,补发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八0年三月这一段时间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如按在原部队时工资级别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升级指标继续用于本人经批准升级的,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补发升级所增加的工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京政办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义开展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社保局。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四)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本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管理实施细则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管理实施细则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12家委办局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现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报到、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就业和未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安置管理问题摘要刊登出来,欢迎广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有关接收单位上网阅览,有不明之处请登陆市政府人事局网站(网址/)或向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电话:65231004、65134978、65134979)咨询。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摘要一、接收报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组织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等有关手续,以及转业证、近期5张1寸平光免冠身份证照和户口本,到以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市级有关部门(1)到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转、入户介绍信。

(2)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

2.区县有关部门(1)到区县人事局办理行政、人员供给关系等有关落入手续。

(2)到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3)到区县委组织部转换组织介绍信。

(4)到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和身份证。

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需办理的手续需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持部队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核,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再到家属、子女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

军转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

军转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

军转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关键词:军队转业干部张为臻军转军转安置证明材料安置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1.北京市出生并且北京市入伍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已婚的,取配偶户口、结婚证;未婚的,取父母户口3.配偶婚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证、配偶户口或随军出京的户口注销证明4.配偶随军落户北京市满四年结婚证、配偶户口5.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配偶军官身份证明6.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证明、夫妻任何一方单位驻地在京证明7.已婚,本人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且身边无子女结婚证;本人父母和其他子女户口;父母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子女情况证明8.已婚,配偶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结婚证、配偶及其父母户口、配偶父母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9.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部队师以上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10.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市父母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证明11.本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自主择业个人申请12.本人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13.本人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立功通令原件14.本人因战因公致残,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因公致残证明15.本人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新企业接收,经市军转安置领导机构批准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16.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17.未婚,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18.离异,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离婚证明、原配偶是否随军及随军时间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19.经总政批准,属于撤并降改单位转业干部,配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证,配偶户口20.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结婚后配偶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调京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按引进人才政策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后配偶因毕业分配及其他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四年21.其他(特殊情况须报批研究的)视情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学历、学位证,现单位接收证明等备注:1、需提供住房证明材料的,属已购买地方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产证(或住房**)原件及复印件;属租住部队公寓房的,需同时提供部队师以上干部、营房部队盖章的家庭住址证明。

北京军转安置介绍

北京军转安置介绍

四、军转安置的对象
6、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 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 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结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 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 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市。
五、军转安置方式
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 军 龄 满 20 年 的 师 、 团 、 营 级 职 务 (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 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本人 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一)职务安排
1、一般原则是 一般原则是:应当根据转业干 一般原则是 部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 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重新任命职务。
一、军转安置工作的特殊性
(三)指令性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任务。
一、军转安置工作的特殊性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与国防 和军队建设相关,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 定密切联系,不是单纯的安排人员的问 题。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政策性 安置,它不同于从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 在单位需要和完成任务发生矛盾时,以 完成安置任务、服从大局为重。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2、工作重点是 工作重点是:担任师级领导职务 工作重点是 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 限的,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 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 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 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3、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 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参照 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工作规定和程序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工作规定和程序
(2)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予落入户主户口本、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填写户口卡内容证明信(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要注明其将要落户的派出所名称),到北京市军转办办理入户和行政介绍信。
(3)持军转办的入户和行政介绍信,到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带两张一寸穿军装彩色免冠照片)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2、凡确定了接收单位并已发出报到通知书的转业干部,分配去向原则上不再调整。
3、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1)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接收单位报到(分配到区、县的到所在区、县人事局报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接收的到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司报到),由接收单位开出转业干部已到单位报到的证明信和填写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
5、转业干部随迁家属报到时须持户口迁移证(配偶有工作的要有当地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的行政、工资介绍信);16岁以上随迁子女,属在校生(不含技工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学生)要有不地学校出具的证明,属待业子女(不含复员退伍子女)要有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移交工作结束后转业干部的新生婴儿,要先在其母原部队驻地或户口所在地落户,经补报北京市军转办审批后,再办理随迁手续。
(4)持转业证、家属户口迁移证、予落入户主户口本、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的填写户口卡内容证明信和四张身份证照片,先到市公安局八处办理入户介绍信,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持部队师以上单位的供给关系介绍信和北京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4、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换:分配到区、县和中央国家机关(含直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及家属,部队将其党、团组织关系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党、团委员会;分配到市属单位和党、团关系在北京市的中央单位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要先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转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先进军队转业干部升级奖励问题的通知
【文 件 号】京人考[1992]20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1992-03-21
【实施时间】1992-05-01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人事局(1992)京人转字第1号文件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获得北京市先进军队转业干部称号的人员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升级奖励的范围是1992年荣获北京市先进军队转业干部称号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升级奖励,从本单位升级奖励指标中解决。

所需费用在行政事业费“工资”目内列支,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列支。

三、给予升级奖励的人员,凡企业单位的职工,在本人现档案工资的基础上晋升一级工资;凡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现职工资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级工资。

奖励工资从1992年5月起执行。

四、凡过去受过升级奖励的人员,此次不再晋升工资。

市委管理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局级领导干部只表彰不晋升工资。

五、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的单位报市人事局办理升级奖励审批手续。

六、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此次不享受升级奖励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5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