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高质量】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办理及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办法制度综述

XXX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办理及案件检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市纪委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及案件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案件线索的管理第二条案件线索来源。
(一)信访室收到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处室接收的信件;(三)领导批示或交办的案件线索;(四)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单位转来的举报信件;(五)案件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办案单位在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六)在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责任制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七)本委局科室及乡(镇)场、街道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委(纪检组)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八)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获得的案件线索;(九)从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等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十)其他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
第三条登记处理。
(一)信访室负责信访线索的分类和分析,对收到的信访线索逐件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
(二)信访室根据纪检监察系统信访受理范围和归口管理原则,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的,提出分流和转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呈书记批准。
(三)对属于纪检监察系统信访受理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根据线索分析,提出办理意见,并对照案件线索新五类处置方式,提出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等处理意见。
1.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办理;2.属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纪检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3.对转交下级纪检机关的信访举报办理,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同时,信访室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采取信息等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按相关规定对信访举报的部分问题直接核实;信访监督与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1.《乡镇纪委工作制度》2.《乡镇纪委工作议事规则》3.《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4.《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5.《乡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6.《乡镇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7.《乡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8.《乡镇纪委干部行为规范》乡(镇)纪委工作制度一、年初拟定年度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及上级纪委。
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规、党纪教育,教育采取上课或布置学习的形式,每次教育前要分析一次党员守纪情况。
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不超过六个月。
四、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时,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听取各支部纪检工作情况,指导做好支部纪检工作。
六、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及纪检业务。
1.纪检委员每月集体学习一次。
2.组织各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督小组成员)每两个月集体学习一次。
乡(镇)纪委工作议事规则为使乡(镇)纪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纪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乡镇纪律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
二、乡(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乡(镇)纪委会议事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四、乡(镇)纪委委员提交乡(镇)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一至三天通知各纪委委员、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须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作好准备。
五、乡(镇)纪委委员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的案件线索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的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确保线索处置更科学、更合理,促进线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纪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纪委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纪委委员和镇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案件线索排查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重点分析重要案件线索。
二、线索排查范围
(一)镇纪委在接待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重要的案件线索。
(二)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其上级领导、机关批办和转办的信件、信函。
(三)镇纪委在廉洁自律、责任追究、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经济环境优化、源头治理、纠风治乱等业务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重要的案件线索。
(四)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发现和移交的涉及重要的案件线索。
(五)新闻媒体披露及其它重要案件线索。
三、线索排查程序
(一)线索受理。
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线索的收集、登记、汇总工作。
(二)研究决定。
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排查意见。
对涉嫌违纪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资料保存。
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结束后,纪委办公室应将线索排查资料和相关文书资料整理归档。
四、有关事项
(一)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取得指示后,再按要求进入相关程序
(二)本制度自2013年月日起实施。
纪委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问责制度

(九)阻挠、干涉各类信访件、批示件、交办件的正常查办工作的;
(十)违反安全文明办案相关规定的;
(十一)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及其他问题的;
(十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需要问责的行为。
第三章应问责行为的处理
(五)不按规定程序结案,未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或不按要求开展片区集中审理的;
(六)不认真按照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取证,敷衍了事,致使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等情况出现,或 因主观原因,对案件查不清、查不实,而经上级有关机关查实的;
(七)不遵守办案纪律,导致资料遗失、跑风漏气等失密泄密情况发生的;
笫十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2日起试行。
第一章问责的对象
第一条本制度问责对象指全理人员。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二条在开展各类信访初核、调查、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按规定时限领取、办理各类批示件、交办件的;
(二)不按规定时限立案、结案,又未履行相关延期手续的;(三)不按规定程序立案,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 案而立案的;(四)对上级纪委责成立案案件查办不力,致使案件不能按期完结的;
第七条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问责启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纪委提出书面申诉。县纪委承办室 接到书面申述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问责实施主体为县纪委。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中所明确领取各类批示件、交办件时限为自收到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性批示件、交办 件(初核)时限为领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以交办时限为准。经初核决定立案,案件调查时限为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须由责任单位书面向县纪委提出申请批准(见表二)。
纪委的工作制度

纪委的工作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探索新的办案机制,努力拓展办案的整体效应,充分发挥了办案在惩治腐败和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建立领导分工和责任机制,保障办案工作落实到位。
区纪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分工和责任机制,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是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
区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办案,定期听取办案部门的工作汇报,为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明确一名副书记具体抓办案,指挥位置前移,负责协调解决办案中的难题。
办案部门负责人抓实抓细,从调查方案的制定、关键案情的突破,以及证据的收集判断都要直接参与,确保办案工作层层落实。
二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基层党政领导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责任,并严格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是实行办案责任制。
制定《办案人员责任制度》,对区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等人员的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奖惩方法都加以明确。
四是实行主办责任制。
对一般案件,确定一名主办人和一名协办人,从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实行全程负责,并把其办案实绩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相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建立内部协调和制约机制,营造依法依纪的办案氛围。
一是发挥信访的主渠道作用。
为扩大受理信访举报的渠道,成立了由区纪委、乡镇、街道纪委和村(社区)组成的三级纪检信访网络,将信访举报工作延伸至基层,并开通网上举报,拓宽了信访渠道。
二是建立线索排查机制。
对于重要线索和可查性强的线索,区纪委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2004年,信访部门在受理一举报线索后,发现可查性较强,分管领导立即召集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负责人研究处理办法,区纪委很快查清某机关一党员违反财经纪律10000余元的违纪事实。
三是区纪委将查案部门与审理部门由不同的副书记分管,加强两个办案部门之间的制约。
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办法.精讲

**县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合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力量,提高乡镇纪委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由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工作需要,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对入库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通过专项培训、委托培训、组织受训、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入库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入库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应向乡镇和基层倾斜。
第三条实施乡镇纪委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的原则。
交互检查、协作办案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和指导。
交互检查要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检查行动、统一问题处理。
协作办案要做到线索统一管理、立案统一指导、程序统一规范、案件统一审理。
2、依法依纪的原则。
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意识,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和办案工作纪律。
3、权责统一的原则。
对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依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交互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重大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协作案件中涉及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按职责权限和主体责任要求,经调查、核查后,原则上由对涉案人员有管辖权的乡镇党委或纪委处理,必要时可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处理。
4、分工负责的原则。
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交叉协作的工作思路,县纪委确定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牵头领导,根据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案件难易程度,确定监督检查组和案件调查组,监督检查组和案件调查组组成人员由牵头领导商党风政风监督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从信息库中调配。
【高质量】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办理及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办法制度

XXX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办理及案件检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市纪委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及案件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案件线索的管理第二条案件线索来源。
(一)信访室收到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处室接收的信件;(三)领导批示或交办的案件线索;(四)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单位转来的举报信件;(五)案件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办案单位在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六)在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责任制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七)本委局科室及乡(镇)场、街道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委(纪检组)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八)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获得的案件线索;(九)从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等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十)其他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
第三条登记处理。
(一)信访室负责信访线索的分类和分析,对收到的信访线索逐件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
(二)信访室根据纪检监察系统信访受理范围和归口管理原则,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的,提出分流和转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呈书记批准。
(三)对属于纪检监察系统信访受理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根据线索分析,提出办理意见,并对照案件线索新五类处置方式,提出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等处理意见。
1.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相关部门办理;2.属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纪检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3.对转交下级纪检机关的信访举报办理,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同时,信访室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采取信息等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按相关规定对信访举报的部分问题直接核实;信访监督与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乡镇纪检制度

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四项工作机制四项履职制度(参考稿)乡镇纪委书记履职有关规定乡镇纪委书记选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
一、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后报县级党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书记任免报市纪委备案。
二、乡镇纪委书记协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纪检工作。
原则上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工作,一般不得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乡镇党委在确定纪委书记分工时应征求县纪委的意见并备案。
四、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五、乡镇纪委书记担任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六、乡镇纪委书记必须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业务轮训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七、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乡镇纪委议事规则为使乡镇纪委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乡镇纪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内容。
二、乡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乡镇纪委会议议事范围应根据有关规定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四、乡镇纪委委员提交乡镇纪委会讨论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1-3天通知各纪委委员。
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需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做准备。
五、乡镇纪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纪委决定和决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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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对群众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受理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需初步核实的,先进行初核后,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三、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四、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二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
五、案件立案后,在县纪委的指导下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乡党委审批。
六、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办理党纪政纪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组织实施。
七、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县纪委和镇党委汇报,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经过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八、经乡纪委书记审批后按规定顺序装订案卷材料移送审理。
九、对于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根据上级纪委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处理。
十、实行严格的办案工作纪律,在办案中应严格按照《凤冈县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人员纪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