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及综述
食品安全美国监管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公共安全问题,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组织架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历史1. 早期阶段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当时,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食品生产和加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美国开始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 发展阶段20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发展。
1906年,美国颁布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s Act),这是美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律。
此后,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联邦肉品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和《蛋品检验法》(Egg Products Inspection Act)等。
3. 完善阶段21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入完善阶段。
2002年,美国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统一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
2004年,美国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
三、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组织架构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门:(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生物制品的监管。
(2)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肉类、家禽、蛋品和某些农产品(如乳制品)的监管。
(3)环境保护署(EPA):负责食品安全中的农药残留、污染物和辐射等问题的监管。
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德国作为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本文将从德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监管体系、监管措施、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德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1. 20世纪初期:德国开始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进行监管。
2. 20世纪50年代:德国实行《食品法典》,对食品安全进行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 20世纪90年代:德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 21世纪初:德国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 监管机构(1)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3)各州食品安全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监管职能(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评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2)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制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
(3)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德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2)与国际组织合作,共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
2.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1)制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3.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体系的变迁及综述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变迁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中国现在急需处理问题,也是一个亟待处理全球性难题。
每十二个月世界各地全部要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仅以乳制品安全事件为例,多年来就发生过:1955年日本著名乳制品企业森永企业有毒化合物看成乳质稳定剂在奶粉中添加事件,日本最大奶制品企业雪印企业特大污染事件,丹麦产荷兰“多美滋”奶粉受微小金属颗粒和润滑油污染事件,美国雅培婴儿奶粉事件,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美国Gentilease婴儿奶粉含金属颗粒超标事件等。
食品安全事故使各国加紧了健全监管体系步伐,一批法律相继出台并不停调整完善。
发达国家食品监管体系大全部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发展。
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已远远超出传统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范围,而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整个食物链管理和保护问题。
经济形式变更、产业分工专业化和新技术发展,全部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个不停改变、和时俱进过程。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就经历了一个由乱到治过程,很经典。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变迁大致能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由竞争阶段,时间是从美国建国到18代早期。
在这段时间里,因为资本主义经济还未大规模发展,和食品相关商业贸易多限于各州境内。
所以,当初关键由州政府负责对食品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监督,而联邦政府则关键负责管理食品出口。
第二阶段是由乱到小治阶段,时间是在1850年代到19代早期。
到了1850年代中晚期,因为资本主义大工业迅猛发展,食品贸易由各州而扩展至全国。
在巨额利润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制伪、掺假、掺毒、欺诈现象。
牛奶掺水、咖啡掺炭在当初司空见惯,甚至还有不法奸商在牛奶中加甲醛、肉类用硫酸、黄油用硼砂做防腐处理。
在公众重压之下,19,国会经过了《纯食品和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
这标志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走上了法制化道路,极大地遏制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是由小治到大治阶段,时间是在19代早期。
最初《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没有对食品标准问题作出要求。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分析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
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件也时常发生。
相比而言,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本文简要概述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发展历程,介绍主要做法,并提出六个方面的共性特点。
一、发展历程(一)美国。
美国食品安全在一百多年以来得到了极大地发展,由乱而治,并且不断完善,成为世界上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国之一。
近年来,美国多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奥巴马政府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的一次大变革,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二)欧盟。
由于口蹄疫、疯牛病、禽流感病等疫情频频爆发,暴露了欧盟原有的食品法规和官方控制存在缺陷。
为了应对这一新变化,欧盟发布《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成立欧盟食品安全局,并逐渐形成了以“食品全白皮书”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令、指令等并存的食品安全体系新框架。
(三)日本。
2001年发生疯牛病之后,由于民众的反应强烈,日本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风险评估,形成了目前农林水产省、劳动厚生省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三方协同制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对原有风险管理机构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独立强化。
二、主要做法(一)美国。
一是建立三级监管体系,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是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食品药监局等在紧急情况下可强制要求企业召回食品。
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五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明知故犯的企业主管和个人,将被判处最高十年监禁和不封顶数量的罚款。
国外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综述及其借鉴

国外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综述及其借鉴作者:张金平来源:《大观》2014年第06期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调研课题阶段性成果摘要:国家的食品安全,既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该国在国际间的竞争力。
本文选择英美德法四国为代表,对他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进行简要介绍以及共同特点和先进经验的归纳分析,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完善有所借鉴。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综述英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监管职责明确,执行措施具体,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法制保障的国家。
英国法律法规涵盖所有的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危害报警系统等制度的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英国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该法赋予了FDA以更大的监管权力,首次明确其在食品供应方面拥有广泛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有权进行立法,提升了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设施进行检查的频率,对所有问题食品有权进行强制召回,同时还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以达到预防公众食品安全事故。
在德国每一个食品包装上都有标号或者日期,由此建立的食品链原则和可追溯性原则作用非常突出。
德国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不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如果抽检不合格的时候,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相关的惩罚措施。
法国将食品安全的监督延伸到了食品的生产的各个环节,从源头开始,一致到终端产品售后质量反馈,强化了召回制度和市场准入资格,以及非常完整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在本国还实行了严格的识别标签制度,由电脑系统全程追踪。
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的共同点探析(一)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进行的基础,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多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条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3、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我国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应明确食品生产 和流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此外还应建立信息共享 平台。
4、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合作;应积极参与 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同时应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此外还 应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 府。联邦政府层面,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法规,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法》《肉类检验法》等。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则负责执行联邦政府的食品 安全法规,并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此外,美国还设立了多个跨部门的食 品安全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农业部(USDA)等,负责协调和 监督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安全。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 估
中国应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 及时发现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应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食品 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食品安全问 题。通过分享经验和信息,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监管技术,提高中国食品 安全监管水平。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全球食品安全治 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在食品追溯方面,欧盟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追溯体系。该体系 要求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记录并保存每个环节的信息,以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时能够迅速追溯到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此外,欧盟还建立了食品 安全可追溯数据库,供成员国共享信息。
三、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公众能够放心食用食品,各国逐渐建立起了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全球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一、历史沿革1. 英国制定第一份食品法律1847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份规定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及药品的危害预防法案》。
该法规定了严格的制作和存储食品的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进行了惩罚。
2. 美国成立“食品及药品监管局”1906年,美国通过了食品和药品管理法案,成立了食品及药品监管局。
该局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检测并认证食品的安全性。
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1955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
该委员会致力于制定国际上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准则,以确保全球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4. 欧盟建立单一市场1992年,欧盟成立了“单一市场”,该市场让欧盟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通。
为了确保欧洲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欧盟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
5. 中国出台《食品安全法》2009年,中国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成立了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法规定了生产、运输、销售、进口、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规定了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为的监管措施。
二、现状1.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生产和交易越来越全球化,各国之间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
因此,国际上逐渐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例如CAC制定了一整套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也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指令,美国则有FDA(食品及药品监管局)等机构制定和实施食品相关的标准。
2. 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在国内,食品安全标准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实施。
该局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公告,包括GB5009、GB2762、GB/T 22424等,对从生产到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管。
食品安全国内外文献综述

国内外文献综述食品安全是一个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问题,它涉及到资源配置与环境保护、需求的满足与社会福利的改善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也是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不同时期由于食品安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研究的侧重点也不相同。
本章通过对食品安全相关文献的回顾与比较,以掌握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脉络。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食品安全问题的提出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侧重食品数量安全(food Sedcurity)到侧重食品质量安全的转变过程。
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机构举行的世界粮食会议上,将食品安全定义为: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维持健康的生存所必需的足够食物。
1983年,FAO前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将食品安全最终目标解释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这一概念主要强调了一国的食品供给数量能否满足人口的基本需要,并且更关注社会弱势人群(如穷人、妇女和儿童等)的食品可获得性,以避免和减少饥荒和营养不良现象的发生,因而与缓解和消除贫困问题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
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题为《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的文件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同意语,定义为:“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
1996年,WHO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别,其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食品安全规制主体食品安全规制的主体主要有规制机构、企业、用户(消费者)和非政府机构。
针对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作用,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 May Aung(2004)在研究中表明,所有国家必须考虑消费者利益,使消费者能够参加培训、决策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系统的发展、调整和实施活动; AndrewFearne,JulieA.Caswell和Spence Henson(2007)的研究表明:根据各国食品安全形势、食品行业特征、消费者消费行为模式的不同,各国对食品行业的规制模式也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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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及综述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
食品安全问题不但是中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难题。
每年世界各地都要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仅以乳制品安全事件为例,近年来就发生过:1955年日本著名乳制品企业森永公司有毒化合物当作乳质稳定剂在奶粉中添加事件,日本最大奶制品企业雪印公司特大污染事件,丹麦产荷兰“多美滋”奶粉受微小金属颗粒和润滑油污染事件,美国雅培婴儿奶粉事件,的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美国Gentilease婴儿奶粉含金属颗粒超标事件等。
食品安全事故使各国加快了健全监管体系的步伐,一批法律相继出台并不断调整完善。
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体系大都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
当前食品安全的问题已远远超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而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问题。
经济形式的变更、产业分工的专业化以及新技术的发展,都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个不断变化、与时俱进的过程。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就经历了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非常典型。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大致能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由竞争阶段,时间是从美国建国到18 代早期。
在这段时间里,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大规模发展,与食品有关的商业贸易多限于各州境内。
因此,当时主要由州政府负责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监督,而联邦政府则主要负责管理食品的出口。
第二阶段是由乱到小治阶段,时间是在1850年代到19 代初期。
到了1850年代中晚期,由于资本主义大工业的迅猛发展,食品贸易由各州而扩展至全国。
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制伪、掺假、掺毒、欺诈现象。
牛奶掺水、咖啡掺炭在当时司空见惯,甚至还有不法奸商在牛奶中加甲醛、肉类用硫酸、黄油用硼砂做防腐处理。
在公众的重压之下,19 ,国会经过了《纯食品和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
这标志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极大地遏制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是由小治到大治阶段,时间是在19 代早期。
最初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没有对食品标准问题作出规定。
因此人们无法经过食品的标签或者外观来判断其成份或者质量,大量使用各种人造材料、添加剂的食品开始充斥市场。
1938年,国会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较大的调整,扩大了FDA(食品药品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力,奠定了美国现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
此后FDA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了大量的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阶段是完善与加强阶段,时间是由1950年代到现在。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颁布以后,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此后出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都以该法所确立的基本框架为前提,或者对该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对某种
食品的管理专门作出规定,以应对食品安全领域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当前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它包括一个保护公众健康的联邦强制执法机构;一系列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一个全面的、有效的机构协同监管体系;先进的HACCP 管理技术和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二、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
经过多年的发展,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管体制。
不同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有所不同,有多部门管理的,如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机构有20个之多;有单部门的,如加拿大、德国都是由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监管食品安全;也有专设部门进行独立监管的,如英国的食品标准局,该部门完全独立于其它中央政府机构, 全权代表英王履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职能, 并向英国议会报告工作。
尽管各国管理体制不同,但监管的内容基本一致,都包括完善的法律法规、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监管、严格全面的检测体系、高效快速的追溯体系以及强有力的召回机制。
(一)完善的法律法规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庞大,覆盖面广。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庞大,涵盖食品产业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美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法》、《食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
保护法》《公共健康服务法》《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等。
二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不断修正。
日本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前身是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该法一共经过了11次的修订。
根据不同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日本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了《食品安全法》能适应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的改变,从而避免因法律的滞后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