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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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的新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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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_基本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_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财政部于2014年7月23日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
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
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
价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定义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并提供了相关指引。

财会〔2010〕10号--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财会〔2010〕10号--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财会[2010]1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应对金融危机、响应G20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成为各国共识。

为此,我部制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现予公布。

希望有关方面按照路线图的要求,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贡献。

附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附件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pdf载: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 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提高会计准则质量。

在此背景下,中国响应G20 和FSB 倡议,在现有基础上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旨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2005 年,中国财政部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在此期间,IASB 多次派专家与财政部会计司团队一起工作。

2005 年11 月8 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 签署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上市公司2010企业会计准则报告发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上市公司2010企业会计准则报告发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一)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不够规范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确定方法不够可靠和公允 (三)商誉金额显现持续增长态势和商誉减值有待改进 报告认为,通过对 2129家上市公司公布的 2010年年报对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深度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总体情况良 好,企业会计准则连续 4 年得到平稳有效实施。 二是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效果持续显现。 三是上市公司 2010年增收又增利,利润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活动,与 此同时,还持有了相对充裕的现金,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进一步提升。 四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净增加额 2010年较 2009年都增幅明显,其 中,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净增加额领先于上市公司 整体水平,但经营业绩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在上市公司整体中所占 比重极小,分别为 0.45%和 1.1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创业板上市 公司在上市公司整体中的地位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工具、符合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整体影响连续四年都极小。这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基本特征。 报告指出,财政部下一步,将通过采取总结执行准则经验,建立案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_》主要变化.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_》主要变化.

会计提示第67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主要变化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于2010年底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新讲解”),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10)讲解的要求编制其2010年度财务报表。

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下简称“原讲解”)相比,新讲解主要增加了财政部最近两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4号以及相关法规的有关内容(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保险合同等),并补充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变化并已生效的更新内容(如公允价值的披露、关联方认定等)。

经整理,有关新讲解的主要修订要点及其具体内容如下,请大家执业参考使用。

一、修订要点
(一)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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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披露相关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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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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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会计准则讲解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

2010版会计准则讲解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

2010版会计准则讲解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2010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与2008年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相比,新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2008版的一些内容做了修订和增减。

本人就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上发生的一些变化与大家做探讨。

一、核算范围2010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指出风险投资机构等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初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使满足持有待售条件,仍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2008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一) 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2008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

2010版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2008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构成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同一控制下合并对这一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

但2010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明确,购买方为合并所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构成合并成本。

(三)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2008版企业会计准则指出,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实现合并的,企业合并成为为每一项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2010版企业会计准则对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分别做出了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购买新增的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的股权,应该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的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修订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修订的主要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 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 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 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 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 联营企业投资按成本法或权 算,不允许企业选择按照《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计量》核算。
(二)成本法核算下长 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及投资 确认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 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 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 期投资收益。
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
(一)同一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
控制下企业合并 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形成的长期股权 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投资
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
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
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
上述在按照合并日应享 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 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如企 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 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 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 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 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 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以应 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 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 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 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
额的确定(具体内容略)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 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 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 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 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第⼀章基本准则第⼀节基本准则概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指南和解释等,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分重要。

基本准则是在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为,提⾼会计信息质量,如实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供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者做出合理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将发挥积极作⽤。

⼀、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基本准则的地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

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是法律;⼆是⾏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件。

其中,法律是由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

⾏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15⽇以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具体准则、应⽤指南和解释属于规范性⽂件。

(⼆)基本准则的作⽤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主要如下:⼀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

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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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

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

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

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

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

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
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

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

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


3、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1)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减少——投资单位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剩余投资,并按处置投资的比例将以前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结转至当期损益。

(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
①投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②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③在新增投资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新增投资时的原账面价值与按增资后持股比例
扣除新增持股比例后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上述③为新明确的要求。

需关注。


4、披露
(1)投资者应单独披露其在联营企业的终止经营中所占的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合营时,合营者应当披露与其在合营中的权益有关的下列承诺的总额,披露时应与其他承诺分开列示:
①与合营者在合营中的权益有关的资本承诺,以及在与其他合营者共同发生的资本承
诺中其所占的份额;
②合营者在合营本身的资本承诺中所占的份额。

(上述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第38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第55段新增的披露要求。


5、过渡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即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此规定表明,由企业合并以外的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中仍然包含直接交易成本,即仍突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

这一点与企业合并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同。


6、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者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此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第5(c)段的原则一致。

根据该段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中的计量规定不适用于由《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六条也已明确该条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


7、过渡
(1)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2)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确定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上述两点是对原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重申和明确。

我们预计不会导致现行的会计实务产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业务合并准则的使用范围
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形现在属于企业合并准则的适用范围。

(此问题已在《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详见本所技术提示《2010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最新要求对年审的影响》。


2、或有对价
2010版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并相应地将其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或资产;如果在调整期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的情况或新的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除此之外的或有对价调整不得调整商誉。

根据2008版,只有在购买日判断有关调整很可能发生并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才应将相关金额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未来期间对或有对价的相关调整,应在调整发生的当期调整企业合并成本。

(此问题是根据2008年1月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第39段等规定作出的修改,事实上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第(四)项对于或有对价确认条件的规定,即不再把“在购买日判断有关调整很可能发生”作为确认或有对价时的一项单独考虑因素。

该问题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已经作为“未纳入解释4号的IFRS 3和IAS 27的部分其他重要修订”
提及,详见培训课件第109~114页。


3、递延所得税
2010版指出,对于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不符合条件而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如果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商誉,除此之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2008版对于购买日后确认的此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将商誉降低至假定在购买日即确认了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应有的金额,减记得金额作为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样的处理原则上不应增加因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计入合并当期利润表的金额。

(此问题应是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五条的重申和强调。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例如同一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此问题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四条的进一步澄清,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该两条之间存在的不一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披露公允价值信息应当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并进行披露。

(该新增要求是根据自2009年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27A、27B段的内容而新增的。

在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中,已经提出了相应的基本披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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