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指导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中国足球协会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CSL)是中国足协组织的最高水平足球联赛,旨在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促进足球发展。
以下是CSL的一些基本规定和规则。
一、参赛队伍CSL每个赛季参赛队伍数量在16至20支之间。
竞标的俱乐部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拥有足够的财力、场地设施及足球基础等。
同时,获得上个赛季中甲联赛冠军和亚军的两支球队也有机会升入CSL。
二、比赛制度1.比赛时间:每赛季从3月开始,一般到10月底结束。
其中,6月和7月为国家队比赛和短暂休赛期。
2.联赛积分: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3.联赛排名:按照积分的多少进行排名,积分相同则按净胜球、总进球、两两比较等因素进行排位。
4.升降级规则:每个赛季末,倒数3名球队将降入中甲联赛,而中甲前3名球队则升入CSL。
三、球员注册1.本土球员:每场比赛必须有3名本土球员在场上,并且比赛结束时,每队必须有5名本土球员上场比赛。
2.外援球员:每支球队可以注册最多3名外援球员,其中最多1名亚洲外援,亚洲外援必须在亚足联注册。
同时,每场比赛只能在场上同时派上2名外援球员。
3.青训球员:每队必须在注册名单中至少有3名年龄不超过23岁的青训球员,并在每场比赛时至少有1名青训球员在场上。
四、裁判和技术1.裁判: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和两名助理裁判组成。
主裁判判罚比赛中的各类规则违例,并与助理裁判一起判定球是否越位等情况。
2. 技术辅助:CSL引入了VAR(Video Assistant Referee)系统,以帮助裁判员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决定。
五、赛季奖励和荣誉1. 冠军:获得CSL冠军的球队将代表中国参加亚洲足球联盟冠军联赛(AFC Champions League)。
2.个人奖项:赛季结束时,将根据球员的表现评选最佳射手、最佳球员、最佳教练等奖项。
六、行为纪律1.红黄牌制度:球员在比赛中如果有不当行为,将会受到黄牌或红牌的处罚。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则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规则,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年龄在18岁以下,同时符合相应组别的年龄要求。
球场与装备
比赛应在合适大小和状况良好的足球场进行。
参赛队伍应携带合适的足球、球门和球员装备。
比赛规则
1. 球赛分为两个45分钟的半场,之间有一个15分钟的休息时间。
2. 每队可派出11名球员上场,包括1名门将。
3. 禁止使用暴力行为、侮辱性语言或其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4. 比赛期间,球员必须始终遵守裁判员的判决。
5. 如果比赛结束时比分相同,则进行加时赛。
如仍然平局,则
通过点球决定胜负。
6. 球员必须穿着合适的足球鞋,并禁止穿戴任何危险的装备或
饰品。
7. 禁止球员使用任何禁药物或饮酒参赛。
8. 比赛期间,教练员、替补球员和观众都必须遵守秩序,不得
干扰比赛进行。
犯规和处罚
1. 犯规包括但不限于:手球、危险犯规、恶意犯规、背后犯规等。
2. 犯规行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球、罚下等。
安全和医疗
1.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应注意安全,如有受伤应立即通知裁判员并接受医疗援助。
2. 比赛场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有问题应立即解决。
总结
本文档为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规则,目的是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参赛选手、教练员和观众必须遵守规则,遵守体育道德,共同创造一个友好、积极的比赛环境。
小学生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小学生足球竞赛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生足球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体育竞技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2. 所有参加比赛的学生和教练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比赛地点、时间、规则等具体细则由组织方制定,参赛队伍必须遵守。
二、参赛资格1. 参加小学生足球竞赛的队伍必须由本校学生组成,每支队伍人数不得超过15人。
2. 参赛队员必须是本校在读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2岁。
3. 参赛队员必须在比赛前进行身体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参赛。
4. 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教练员的指导,服从裁判的判决。
5. 参赛队员必须穿着统一的运动服装参赛,不得擅自更换。
三、比赛规则1. 每场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个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2. 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和两名边裁执法,裁判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3. 每支队伍可以进行三次换人,换人时必须在比赛时间内进行。
4. 犯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罚出场。
5. 比赛中出现的任何争议由裁判进行判决,参赛队伍和观众必须遵守。
6. 比赛结束后,双方队员必须握手致意,展现出体育精神。
7. 比赛期间禁止出现赌博、打架等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四、奖惩措施1. 比赛中获胜的队伍将获得奖杯和证书,鼓励其继续努力。
2. 比赛中表现出色的队员将获得个人荣誉证书,激励其在体育事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3. 违反规章制度的参赛队伍将受到警告、罚款、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停赛、拒绝参赛等处罚。
4. 比赛中有故意伤人、挑衅等恶劣行为的队员将受到停赛、禁赛等处罚。
五、其他规定1. 参赛队伍必须承担比赛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队员的人身安全。
2. 比赛期间禁止喧哗、吸烟等行为,保持比赛秩序。
3. 比赛期间禁止攀爬比赛场馆设施,以免发生意外。
4. 比赛期间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爆竹等。
5. 组织方有权对以上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参赛队伍和教练员必须服从。
青少年足球竞赛实施方案

青少年足球竞赛实施方案一、赛事宗旨。
青少年足球竞赛是为了促进青少年体育锻炼,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比赛意识,提高他们的足球技术水平,同时也是为了丰富青少年的课外生活,激发他们对足球运动的兴趣和热爱。
二、赛事对象。
本次足球竞赛面向全校青少年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学生。
参赛选手需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具备一定的足球基本功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赛事时间和地点。
本次足球竞赛将于每周六下午在学校足球场进行,比赛时间为每场90分钟,比赛周期为两个月。
比赛过程中将安排专业裁判进行执法,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四、赛事组织。
1. 组织机构,学校将成立足球竞赛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组委会将由学校领导、体育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2. 参赛队伍,每个班级将组织一支足球队参加比赛,每支队伍由20名队员和1名教练组成。
参赛队伍需提前报名,并提交队员名单和教练信息。
3. 裁判安排,学校将邀请有经验的足球裁判担任比赛裁判,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五、赛事规则。
1. 比赛采用11人制足球规则,每场比赛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
2. 每场比赛由两支队伍进行对抗,胜者晋级,负者淘汰。
3. 比赛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恶意犯规和暴力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
4. 比赛结束后,将评选出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等奖项。
六、赛事安全。
1. 学校将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在比赛现场待命,确保比赛过程中的安全。
2. 参赛队伍需提前做好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 比赛过程中,学校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比赛现场秩序井然。
七、赛事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站和校内海报等形式进行赛事宣传,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到足球竞赛中来,营造良好的赛事氛围。
八、赛事总结。
1. 比赛结束后,学校将对整个赛事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为下一届足球竞赛做好准备。
2. 学校将对比赛中表现突出的队伍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他们在足球运动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小学生足球比赛规程

小学生足球比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地点:二、参赛单位:三、参加办法:1、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设领队1人(副校级以上)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2、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是本校在籍在读学生,有学籍档案,年龄为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杜绝超龄,严禁弄虚作假。
3、各参赛队上场比赛的运动员服装统一,佩戴护膝、护肘、穿软底鞋比赛。
4、报名办法:3月26日前报名,报名时提交报名单(必须有学籍号)、二代身份证原件,无二代身份证不予报名参赛。
5、报名时统一办理参赛卡(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无参赛卡不得参加比赛。
6、参加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
7、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比赛方法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积分法1、按历届传统办法比赛,全场60分钟,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不设加时赛。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足球规则及本规程进行比赛。
采用九人制,每场比赛可有3名替补队员上场比赛,但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3、视报名队数多少分组预赛,小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4、记分办法: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场0分,弃权按负场计0分,并以0:5计入本队成绩。
5、比赛名次:积分高者列前,积分相同时按①净胜球数②进球数③胜负关系④负球数。
6、罢赛按弃权处理,并终止所有场次比赛,取消团体名次。
第二阶段:交叉决出前四名,小组第三决出五六名。
7、资格审查由体卫艺股、教育股、裁判组共同审核。
审核依据二代身份证和学籍。
五、奖励办法1、视报名队数多少,录取前三或前六名颁发纪念奖。
2、设集体奖,颁发奖杯,冠军队颁发流动杯。
六、其它1、在比赛期间严重违纪的学校、教练员予以通报批评,本年度不予评选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9条、52条、53条之规定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2、4月7日上午9点在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教练员会议,研究比赛事宜及抽签分组和发放参赛卡七、本规程解释权归教育局。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二篇)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部门__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的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我校足球联赛制度,在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提高学生的足球兴趣,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校际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我校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 ___校长副组长: ___副校长成员:教务处体育组班主任等职责:负责策划、筹备校园足球各项活动与内容,经费申请、协调全校学生足球活动开展等。
竞赛组组长:体育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校园足球全校性体育项目活动及开幕式的策划、组织,竞赛、裁判工作及裁判培训。
宣传组:电教处职责:负责足球的宣传工作,宣传展板和条幅制作、足球摄像拍照、演讲,朗诵,足球知识竟赛,网络宣传。
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职责:负责整个足球节横幅悬挂、开幕式主席台摆放、物品采购医务组:职责:负责整个校园足球学生意外伤害的救护校园足球实施方案---主题:放飞足球梦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部门__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的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主线,努力遵循“项目特色——学校特色——特色学校——品牌学校”学校发展轨迹,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努力打造小学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
二、活动理念1、以球育德:促进学生良好的品质的形成。
使队员们养成遵守行为规范、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相互帮助的良好品质。
队员们在快乐的足球活动中,快乐参与、快乐体验、快乐成长。
2、以球健体: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使学生的动作协调能力、反应能力以及身体素质都有明显提高,学生的身体形态、生理机能等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小学足球协会的规则

小学足球协会的规则1. 协会宗旨小学足球协会的宗旨是为小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积极、友好的足球交流平台,促进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
2. 参与资格2.1 参与者必须是小学生,年龄在6岁至12岁之间。
2.2 参与者必须具备基本足球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的体能训练。
3. 报名和注册3.1 欲加入小学足球协会的学生需填写报名表并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
3.2 报名表必须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以及医疗相关信息。
3.3 报名费用将用于设备购置、场地租用和教练聘请等费用。
4. 训练安排4.1 小学足球协会将定期组织训练活动,包括技术训练、战术训练和体能训练等。
4.2 训练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所有参与者和家长。
4.3 参与者必须按时参加训练,并积极参与各项训练内容。
5. 比赛安排5.1 小学足球协会将组织内部比赛和与其他学校或机构的友谊赛。
5.2 参与者将根据技术水平和年龄组别进行分组,并与其他队伍进行比赛。
5.3 比赛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所有参与者和家长。
6. 纪律要求6.1 参与者必须遵守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指导和要求。
6.2 参与者必须尊重其他队员和对手,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进行恶意行为。
6.3 参与者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裁判员的判决。
7. 伤病处理7.1 如参与者在比赛或训练中受伤,协会将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7.2 参与者必须提供准确的医疗信息,协助协会在紧急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处理。
8. 保险责任8.1 协会将为所有参与者购买相关的保险,以应对比赛或训练中的意外情况。
8.2 参与者必须在参与活动前签署免责声明,并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以上为小学足球协会的规则,请所有参与者和家长遵守。
如有违反规定,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生足球运动的水平,规范比赛秩序,增强竞技意识,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小学足球比赛应遵守《国际足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及国家有关足球比赛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小学足球比赛分为校际比赛和校内比赛两级,除了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比赛项目第四条小学足球比赛项目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两个组别。
第五条比赛项目分为11人制和7人制两种形式。
第六条男子组比赛项目分为11人制和7人制两种形式。
11人制比赛规则按照《国际足球联合会竞赛规则》执行。
7人制比赛规则如下:(一)场地尺寸:比赛场地宜选择标准足球场130米×90米。
最小允许尺寸为100米×60米。
(二)球员人数:每队最多可报名15人,上场7人、替补3人。
(三)比赛时间:每场比赛分为2个半场,每个半场25分钟,中场休息为10分钟;如果比赛出现加时赛,则加时赛为10分钟,不分上下半场。
(四)足球规则:射门后出界或击中横梁、立柱、篮筐等后出界的球,应由防守方的门将将球投掷或踢出界线的对角线与两边界线的交叉点附近,而不得维持先前的进攻方的边线球。
(五)比赛结果:比赛结果以进球数来决定,如比分相同,则进行加时赛决胜。
第七条女子组比赛项目分为11人制和7人制两种形式。
11人制比赛规则按照《国际足球联合会竞赛规则》执行。
7人制比赛规则同第六条。
第八条比赛项目的奖励办法由各地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第三章比赛选拔与报名第九条小学足球比赛选拔与报名形式由各地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第十条参赛队籍、队长由参赛队申报队名的校长或主管老师选定,由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参赛队员名单、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由队长提交,主管部门会对队员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参赛队长需具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并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参赛队员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严重疾病史,不得有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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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组织指导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足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足球比赛组织与参赛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赛事组织管理制度文件的精神,为引导和规范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的组织与管理,并符合少年球员的身心发育特点,特制订本指导办法。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鼓励与支持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以下简称:会员协会),地方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举办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以丰富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三条 中国足协原则上不集中举办12岁及以下各年龄段全国性比赛,也不作为此类赛事的主办单位或共同主办单位。
中国足协将根据赛事主办单位的相关申请及所提供的赛事组织方案、组织能力水平、赛事影响力、参与机构等,研究确定是否作为赛事的“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
第四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足协批准,各地举办的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不得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协”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对赛事进行冠名(由全国性青少年体育组织举办的赛事例外)。
第五条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在会员协会属地区域举办的各类足球赛事,由会员协会负责管理与指导开展。
会员协会应加强对本区域举办的各类足球赛事的监管,包括赛前、赛中和赛后;加强指导与服务,但不得对群众性和商业性的赛事活动实行带有准入性质的强制认证、审批或变相审批。
第六条 涉及举办跨省的区域性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赛事主办单位应不晚于赛前2个月向中国足协提交赛事申请、相关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通过会员协会确认并提交,包括赛事所在地会员协会同意办赛的批复、参赛单位的确认函、比赛场地可使用证明、竞赛规程等附件。
举办跨省的校园足球12岁及以下赛事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举办国际性赛事,应严格按照《国际足联国际赛事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足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足球比赛组织与参赛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与程序,按时向中国足协提交赛事相关备案材料。
第八条 由中国足协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定期向中国足协和所在省市的会员协会报告赛事筹备进展情况。
第二章 技术规程第九条 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12岁及以下年龄段涵盖了幼儿园、小学的各个阶段,是少年儿童成长发育的特殊时期,也是孩子们对足球项目由接触到喜爱,并通过参加足球活动促进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
同时,从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与衔接的角度出发,在设计与组织比赛过程中,要力求使比赛、训练和文化学习有机结合,以促进其综合能力的全面提高。
本指导办法兼顾了青少年足球普及活动与足球人才的可持续培养与发展。
组织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比赛,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注重比赛的经常性,提倡周末联赛制赛事。
(二)确保比赛的安全性,规避各类安全隐患。
(三)保障比赛的趣味性,使球员乐于参赛、享受过程。
(四)合理设计规程,让球员有更多的触球机会、得分机会。
(五)重视赛场管理,减少比赛中断和对球员发挥的限制。
(六)严格规范参赛教练员及官员的管理。
(七)重视比赛的教育价值,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
第十条 比赛场地规格、参赛人数(一)7至12岁比赛原则上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的基本精神,其中五人制比赛参照五人制规则,八人制比赛的补充内容见第七章。
(二)6岁及以下更小年龄段不建议集中举办大型区域性赛事,主要推荐采用二人制比赛(游戏)的形式;第十一条 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男、女球员可单独组队也可以混合组队。
第十二条 中国足协鼓励各地积极建立并组织城市内的周末主客场双循环制赛事。
第三章 参赛注册第十三条 运动员注册参赛年龄达到8岁及以上的球员,应按照中国足协注册、转会等有关规定,完成在会员协会的年度注册并在中国足协备案。
第十四条 所有报名参赛球队应与主办单位签署《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第十五条 所有报名运动员赛前应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赛。
所有参赛球员均需购买相应保险。
第十六条 运动员报名(一)符合《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规定》中注册年龄要求的运动员应在会员协会完成年度注册后,方可进行参赛报名。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应符合相关赛事规程中的出生年龄规定,出生日期范围通常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球员年龄的确认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标明的年龄为准。
(三)所有报名运动员的监护人应与球队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 教练员报名资格(一)所有报名参赛教练员应持有中国足协D级或以上级别教练员证书,并在中国足协及会员协会完成年度注册。
(二)所有报名参赛教练员及官员应与球队签署《参赛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确认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参赛报名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和部门(一)报名时间:各队应在报名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文件,逾期报名主办单位可不予受理。
(二)报名受理:赛事主办单位指定部门。
第十九条 报名表有关要求(一)各赛事主办单位可参照中国足协提供的《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制作赛事的球队报名表。
(二)报名表须填写球队全称、简称(6字以内、含6字)。
(三)球队报名表中须填写两套以上(至少两套)深浅、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
(四)每队报名官员可包括: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队医、管理等,各类官员数量以赛事下发的规程为准(官员信息表样表见附件3),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设上限,但每队报名并前往赛区人数:八人制不少于16名,五人制不少于14名;八人制和五人制报名球员中,守门员不少于2名。
(五)运动员报名表、信息表(球员信息表样表见附件4)中的参赛号码须由1号开始连续排列,不得重号,不得超过99号。
运动员报名号码在全年比赛中有效,不得更改。
后期补报的运动员参赛号码,须在球队已有号码之后延续排列,不得使用本年度赛事已被本队其他运动员使用过的号码。
(六)球队报名表单位确认1.球队所属单位盖章;2.出具本队所报运动员、官员健康状况良好、适合参赛的书面证明并盖章;3.所属会员协会盖章,审核并确认球队所报运动员、官员已注册,并符合参赛资格和报名条件。
第五章 赛区报到第二十条 参赛球队及竞赛官员应严格遵守赛事规定的时间报到和离会。
第二十一条 球队报到相关要求(一)球队应按规定报名人数组队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携带所有人员相关证件。
(二)向组委会报告球队报到情况、交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证件、全面了解赛区组织工作安排、领取参赛证件卡。
参赛证件卡的基本信息应包括:队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学籍、注册号码及本人免冠近照等。
(三)各队领队或主教练无条件参加赛前联席会,全面了解赛事安排、要求以及赛风赛纪规定。
对于不参加赛前联席会的领队或主教练,组委会有权进行处罚。
(四)球队报到时须按照组委会通知的相关费用标准、编内报名人数提前缴纳相应费用或保证金(球队超编人员费用自理),并按组委会要求按时办理结账事宜。
(五)球队应做好前往观赛的本队队员家长、亲属以及随队球迷的管理工作,遵守并维护赛区管理规定及公共文明道德。
对于球员家长、亲属或随队球迷出现的违规行为,组委会可追究球队的连带责任。
第六章 竞赛办法及规则第二十二条 竞赛组织及安排(一)主办单位在筹备赛事阶段,应本着公平竞赛、锻炼球员的原则,对所有参赛球队的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基本水平进行合理地分档,规范抽签,科学编排赛程,妥善安排球队的赛前、赛中训练。
(二)赛会制比赛的整个赛程安排应充分考虑比赛强度和球员身心恢复等因素,不得超负荷安排赛事。
(三)竞赛日程安排应充分考虑天气、光线等因素,应选择适当时段安排比赛,防止因雷电、冰雹、高温、极寒等恶劣天气对球员造成伤害。
第二十三条 比赛场地12岁及以下少年足球赛事应在符合要求的天然草坪球场、人工草坪球场、混合草坪球场、木地板球场、塑胶球场、平整优质的土质球场等场地进行。
第二十四条 比赛足球:原则上使用4号足球(6岁及以下可用3号足球),推荐用球的相关指标参见表1:第二十五条 比赛时间(一)八人制比赛原则上可分为上、下半场或三节进行。
1.上、下半场制:半场时间20至30分钟(可根据年龄调整),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三节制:每节15至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7分钟。
采用三节制比赛时,从第三节开始两队互换场地。
(二)五人制比赛(含守门员)、四人制比赛(无守门员),全场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场进行,上、半场不超过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第七章 八人制比赛竞赛办法及规则要点第二十六条 比赛场地(一)比赛场地、球门、替补席、场地周边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场地应划线清晰,球门应安装球网,球队替补席、第四官员席应安装遮阳防雨设施。
赛场附近合理位置应配备医疗救护人员及设备。
(二)比赛场地规格1.场地尺寸:长58m-68m,宽40m-50m(相当于十一人制足球标准场地的一半)。
2.场地划线:(1)罚球区长10m(从两球门柱内侧向两角旗方向延伸的距离,以及从该点与球门线交叉点向场内延伸的距离)(2)点球点距门线8m(3)大禁区弧半径7m(4)球门区长4m(从两球门柱内侧向两角旗方向延伸的距离,以及从该点与球门线交叉点向场内延伸的距离)(5)中圈半径7m(6)技术区域6m(中线两侧各3m)3.球门:球门尺寸为5m×2m;若没有符合此标准的球门,组委会可在征求裁判组和参赛队的意见基础上,用其他规格的球门替代。
球门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球员受伤。
4.技术区域:替补席一侧的边线处设置6m的技术区域(中线两侧各3m)。
第二十七条 每场比赛人数(一)首发8人(含守门员1人)、替补8人。
1.比赛日报名单的参赛人数应在16人以内;2.如一方不满6人,比赛不能进行;3.若一方不满8人,两队可在主裁判主持下进行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比赛;4.换人次数、换人数量可放宽,为更多球员提供锻炼机会;5.换下场的运动员可再次被替换上场。
(二)场上球员的换人程序1.替换下场的球员从替补区离场;2.下场球员离场后,替换上场的球员从替补区进入球场;3.换人在死球状态下进行并经裁判员许可。
(三)守门员的换人程序1.当死球时,通知主裁判,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2.替换下场的守门员从中线处走出球场;3.替换上场的守门员从中线处进入球场。
第二十八条 比赛装备(一)两队应穿着不同颜色的比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