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报告《司法所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
为了进一步了解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本次调研对各地司法所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
二、调研内容1. 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调研发现,各地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各有特色,但大体上都包括行政办公室、调解室、矫正室和法律援助室等部门。
在人员配置方面,一些司法所在人员总量上较为充足,但在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方面还存在一定缺乏。
2. 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和形式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调研发现,司法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民事调解、刑事矫正、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
工作形式上,一些司法所采取集中办公,即在同一建筑内开展各项工作,而另一些则采取分散办公,即在社区内设立多个工作点。
3.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调研发现,一些司法所存在着人员专业化和队伍建设不足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另一些司法所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深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此外,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性,一些司法所在开展工作时遇到了政策和资金方面的难题。
三、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尽管司法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因此,需要在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形式创新、资金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推进改革,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建议和展望针对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二是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司法所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希望通过这些努力,可以让司法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司法所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所近期对我国司法体制进行了调研和研究,并形成了以下报告,特此上报。
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司法体制的运行状况和问题,我们所决定对司法所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了解司法所在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职责;2.了解司法所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认可度,并研究其形象建设的重要性;3.了解司法所现有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改进和解决的方法。
二、调研方法和步骤我们所采用的调研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和参观访问。
对于问卷调查,我们制定了一份包含了关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并在目标群体中进行了广泛的发放和收集。
对于参观访问,我们所联系了多个司法所,并组织了一次实地考察,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了解了其工作流程和相关情况。
三、调研结果分析根据我们所进行的调研,得出以下结论:1. 司法所在司法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承担着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2. 司法所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是人民群众维权的重要渠道;3. 司法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四、问题与对策根据调研结果,针对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所提出了以下改进和解决的对策:1.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和授课,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2. 强化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加强司法所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举办一些法律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司法所的认可度和知晓度;4. 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总结和建议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对司法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司法所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我们所建议:1. 加强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 完善司法所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加强司法所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提高社会对司法所的认可度和知晓度;4. 改善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七里河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七里河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10月29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全面了解掌握我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探讨基层司法所这一新生事物在具体司法工作实践中如何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9年8月14日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就此专题进行了一次调研活动。
参加调研的代表前往晏家坪、建兰路和西湖街道三个基层司法所了解情况,听取了基层司法所和我区司法局的专题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基本情况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和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
我区非常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机构制度建设方面均走在全市前列。
截止目前,有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通过国债资金得到解决,其余6个正在协调解决中,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3个,涌现出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1名,省级优秀调解委员会1个,总体行过程中,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因素。
一是基层司法所的经费与其承担的工作量不相匹配。
从去年实行垂直管理后,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很明确,其所承担的九大职能和目前划拨的经费相差甚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司法所人员素质仍有待提高。
现有工作人员中有法律专业学历的较少,有的缺乏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力不从心,难以胜任。
三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稍显不足。
作为一级政府,各种矛盾纠纷牵涉量大面广,无论是化解纠纷,还是法制宣传,仅靠一两名工作人员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今后几年,是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和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矛盾纠纷凸显期,司法所承担的民间矛盾化解量也会有所增加,我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面对新形式、新任务,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工作理念,探索新方法,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苗头早预见、早设防、早解决,积极为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
近年来,司法所在我国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评估司法所的功能和效果,调研报告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工具。
通过调研报告,可以了解司法所的运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向,为司法所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
首先,调研报告可以帮助详细了解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通过对司法所所在地区的调研,可以了解其所属的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以及负责管理和运营的人员情况。
同时,也可以了解司法所的规模和能力,以及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和援助。
其次,调研报告可以帮助分析司法所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对司法所用户和相关社会群体的调查和访谈,可以了解司法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争议和纠纷方面的效果和成效。
最后,调研报告可以提出改进和发展司法所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对司法所运作和管理的调研,可以分析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这些建议可以涉及司法所的组织和管理、法律服务和援助的提升、社会影响和公众参与等方面。
总的来说,调研报告是评估司法所工作效果和提出改进建议的重要工具。
通过调研报告,可以全面地了解司法所的情况和问
题,为其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支持。
希望未来会有更多的调研报告,为司法所的改进和社会治理的提升做出更多的贡献。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三篇篇一: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
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
现实是,就**县而言,全县15个乡镇仅有18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
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
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
我县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专干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范文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司法行政基础,抓好司法行政职能建设,今年10月,区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某某某某经济开发区就开发区司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某某省开发区现状某某市区目前有一个省级开发区——某某经济开发区,1995年10月经某某某某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1年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42.2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9.5平方公里,人口容量23万,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审核。
经济开发区地处长三角地区某某某某板块,位于南京市县城东郊,辖区内现有25个行政村。
近年来,开发区坚持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改善环境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开发建设步伐,累计投入50多亿元,完成21.77平方公里产业区框架建设,区内各项设施配套日臻完善。
根据工作职责的需求与机构设置的完善,区人民政府设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建制)为派出机构,其内部设有“一办六局”7个职能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即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同时设有下属四个事业单位:某某某某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某某某某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某某某某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4个事业单位。
目前经济开发区没有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区内有3个由区司法局管理的司法所,日常的相关司法行政事务都是依托于淳溪镇、古柏镇以及漆桥镇三个司法所管理和执行。
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淳溪、古柏、漆桥三个乡镇各建有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全部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目前三个司法所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
开发区内3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17名,平均人数5人。
其中7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10人为聘用人员,共有党员7人;经费保障到位。
关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7月17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陈茂政带领下,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委员实地察看了石梁镇、新街镇、冶山镇、天长街道司法所建设情况,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周发科关于全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司法厅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市政协副主席周玉生应邀参加了这一活动。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我市共建立基层司法所15个,机构立户列编问题已全部解决,并实现了由司法局垂直管理,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逐步改变了过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全市15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31名,其中14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另17名由各镇、街道通过内部调剂配备,属地方行政编制。
2、基础设施明显改变。
2006年,市司法局利用7个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按照统一模式,以垫资方式共建成14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今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所有已建司法所中仅有10个在现有建制镇<街道>范围内),上级政法补助共为我市12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
市财政对去年新建的司法所每所补助6000元,使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今年上半年,我市还完成了司法所四级网建设任务,司法所全部接入政法网并建立网页,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
3、工作成效十分显著。
2004-2006年,全市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7355件,调解成功率98%,制止群体性上访7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8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9件;全市共排查登记刑释解教人员437人,对已衔接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帮教率达100%;基层司法所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44场次,受教育群众215538人;为乡镇政府(街道)提供司法建议258条,参与“严打”及基层专项治理活动114人次。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司法所调研报告1为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新区建设服务,我局领导带领宣传科、基层科、安置帮教科人员深入到全区13个镇、乡、街道、司法所、23个村(居)委会开展调研、检查。
通过听取司法所长的工作汇报,镇、乡、街领导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介绍,与镇、乡、街领导交换意见,深深感到司法所在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有了明晰的认识。
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方面,星甸镇司法所开展“农民教育工程”活动,送法到农户,带动了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盘城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识、文明民谣”四入户活动,并成立专门队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
镇党委、政府将此项活动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永宁镇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由镇司法所出卷,发给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期间,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
沿江镇对弱势群体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
永丰乡举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培训班,学习有关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规。
珠江、永宁、石桥等镇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对教徒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在安置帮教方面,顶山镇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
泰山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为生活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浦口街道推行“三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单位支持一点、家庭补贴一点,对有残疾或生活无着落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经济救济补偿。
桥林镇为无房居住的“两劳”释放人员建房并联系安置工作。
沿江镇同南钢、扬子等企业联系,为“两劳”释放人员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
乌江镇每年召开二次帮教对象座谈会,五年来,该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在基层调解方面,珠江、泰山两镇坚持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一次纠纷排查,共同讨论疑难纠纷,对重大纠纷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处,利用调解室采用模拟调解庭方式调解纠纷。
盘城镇以村、组干部组成“四员”即宣传员、调解员、安全员、信息员,定期定时开展活动,维护本镇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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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至关重要,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近些年来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司法所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在新形势下,要更好地服务政府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民生,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进一步研究司法所建设中深层次问题,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打好基础和创造条件。
一、以创建为抓手,司法所建设突飞猛进
自从xxxx年起,中央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在内的“两庭一所”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司法部提出了“五好司法所”创建目标,江苏省司法厅先后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省优秀司法所”和“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模范司法所”和“星级司法所”评定创建目标。
通过这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引起了地方基层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司法所建设突飞猛进。
通过系列创建活动,全区司法所在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和体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改观。
以xxxx区为例。
以前,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不足60平米,个别所甚至只有一间办公室,司法所人员队伍平均只有3至4名工作人员,有些业务工作职能停留在台账上,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主要隶属于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创建之后,xxxx区7家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了150平米以上,工作人员数量平均达到了7人,个别所工作人员数够达到10名,通过“三定方案”,落实和理顺了司法所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各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有声有色。
7家司法所全部实现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有5家司法所完成了省优秀司法创建目标,1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南京市5星级司法所,1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南京市4星级司法所。
二、新形势下的困惑
当前,平安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对司法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司法所建设必然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给司法所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带来了困惑。
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客观看待成绩,正视问题和差距,寻求和探索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作用的最佳路径。
1、如何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能。
司法所的许多工作以说教为主,工作对象是普通民众,具有很强的群众性。
随着具有刑罚性质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开展,司法所工作的政法职能属性越来越明晰。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勿庸置疑,但现阶段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具备任何强制性职能。
由于缺乏依据和可操作性,基层工作人员感到迷茫和困惑。
2、如何定位核心职能。
司法行政系统内定司法所职能共九项,江苏省司法厅提出了司法所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
随着地方基层政府近年来维稳任务加重,司法所大量精力投入到了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维稳工作中,出现了与综治、信访、法制等部门职能往往会交叉、叠加。
实践中,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找不到工作重点,不明白司法所的主业到底是什么,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3、如何确定归属。
经过上一轮的机构改革后,通过“三定方案”,从上到下早已明确了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但是文件和实践、内容和形式、管人与管事仍然存在问题。
名义上理顺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际上,除了司法所长是由司法局任命外,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基本上是由所在街道政府配备,人员还是不能由司法局自主进行调动,经费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仍由街道来提供,造成了文件编制归属于区司法局,人员心理归属于街道政府。
4、如何有效执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当前司法所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
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于司法所实际工作的要求有共同点,但是侧重点各不相同。
地方政府对司法所工作要求的侧重点在于有效地处理群体性纠纷;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司法所完成自身系统各项要求指标。
于是存在两种不正确的倾向:一种是只管部门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之外;一种是把自己当成是是
街道干部,而不是司法行政干部,认为围绕中心就是做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本职工作反而退居其次,不服务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5、如何建设一支专业化队伍。
现在工作对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专业化趋向比较明显。
但是现在进入司法所人员队伍缺乏专业衡量,什么人都可以进来干一干,这样队伍稳定性也不强,人员流动性大,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人员什么都干,结果什么都不能深入,什么都干不精、干不好。
6、如何树立自身形象。
对于司法所和司法局的职能,有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并不清楚,群众更不用说了,不少人认为司法就是法院,司法腐败就是司法局的腐败。
这与司法行政系统缺乏统一形象不无关系。
有的单位也采取了进社区宣传司法所职能,宣传方法不对头,被其它部门抢了先机,宣传效果打了折扣;由于种种原因,外界对司法所工作的认同度与我们的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三、理性定位,服务群众,树立形象
针对当时司法所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困惑,应明晰司法所在三个方面的定位。
具体来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属性。
司法所目前承担了大量的群众性工作,在当前基层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要把基层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的一线实战平台,要明确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属性。
一是真正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实现管人、管事、管财的统一,做到“喊得应、找得到、调得动、管得了”,保障司法所职能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以社区矫正工作为突破口,明确司法所干警的执法主体身份,赋予其警察待遇,同时带动司法行政机关地位的整体提升。
2、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服务属性。
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派驻街道政府、服务街道政府工作的司法行政机构,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司法所的职能定位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上来,而不是利益驱动。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清服务基层政府和服务司法行政大局根本上是一致的,定位好服务属性,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部门工作与基层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既不能丧失自我,盲从中心,也不能夜郎自大,脱离中心。
二是处理好建设与服务的关系。
要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发挥职能和搞好服务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发挥司法所的平台作用,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中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三是处理好司法所与基层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关系。
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司法所不具备力量“单打独斗”,处理好与基层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关系,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实行资源互享、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基层服务和维稳的工作合力。
通过基层部门之间的互动,促进司法所业务发展。
3、清晰定位司法所的专业化属性。
专业才能专注。
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由于队伍力量不足,发展了规模庞大、为数众多的社会工作队伍,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志愿者队伍。
在新形势下,对志愿者队伍的引导更需要专业化工作人员的指导,不然就会“使其昏昏令人昭昭”,因此,对业务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增强专项编制,规范岗位设置,促进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缓解当前司法所“事多人杂”的困境。
二是落实政府责任,推广实行“以钱养事”、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作法,由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化公共服务。
引导专业社团和专业人士加入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三是加快司法行政业务立法,如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工作中,要尽快制定出全国性的法律,将各项工作的职责、任务和保障法定化,对业务的专业性予以明确和规范,推进司法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