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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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报告《司法所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

为了进一步了解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本次调研对各地司法所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

二、调研内容1. 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调研发现,各地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各有特色,但大体上都包括行政办公室、调解室、矫正室和法律援助室等部门。

在人员配置方面,一些司法所在人员总量上较为充足,但在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方面还存在一定缺乏。

2. 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和形式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调研发现,司法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民事调解、刑事矫正、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

工作形式上,一些司法所采取集中办公,即在同一建筑内开展各项工作,而另一些则采取分散办公,即在社区内设立多个工作点。

3.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调研发现,一些司法所存在着人员专业化和队伍建设不足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另一些司法所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深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此外,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性,一些司法所在开展工作时遇到了政策和资金方面的难题。

三、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尽管司法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因此,需要在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形式创新、资金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推进改革,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建议和展望针对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二是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司法所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希望通过这些努力,可以让司法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三一文库()/公文写作/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司法所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所近期对我国司法体制进行了调研和研究,并形成了以下报告,特此上报。

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司法体制的运行状况和问题,我们所决定对司法所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了解司法所在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职责;2.了解司法所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认可度,并研究其形象建设的重要性;3.了解司法所现有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改进和解决的方法。

二、调研方法和步骤我们所采用的调研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和参观访问。

对于问卷调查,我们制定了一份包含了关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并在目标群体中进行了广泛的发放和收集。

对于参观访问,我们所联系了多个司法所,并组织了一次实地考察,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了解了其工作流程和相关情况。

三、调研结果分析根据我们所进行的调研,得出以下结论:1. 司法所在司法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承担着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2. 司法所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是人民群众维权的重要渠道;3. 司法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四、问题与对策根据调研结果,针对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所提出了以下改进和解决的对策:1.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和授课,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2. 强化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加强司法所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举办一些法律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司法所的认可度和知晓度;4. 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总结和建议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对司法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司法所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我们所建议:1. 加强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 完善司法所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加强司法所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提高社会对司法所的认可度和知晓度;4. 改善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七里河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七里河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10月29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全面了解掌握我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探讨基层司法所这一新生事物在具体司法工作实践中如何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9年8月14日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就此专题进行了一次调研活动。

参加调研的代表前往晏家坪、建兰路和西湖街道三个基层司法所了解情况,听取了基层司法所和我区司法局的专题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基本情况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和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

我区非常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机构制度建设方面均走在全市前列。

截止目前,有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通过国债资金得到解决,其余6个正在协调解决中,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3个,涌现出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1名,省级优秀调解委员会1个,总体行过程中,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因素。

一是基层司法所的经费与其承担的工作量不相匹配。

从去年实行垂直管理后,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很明确,其所承担的九大职能和目前划拨的经费相差甚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司法所人员素质仍有待提高。

现有工作人员中有法律专业学历的较少,有的缺乏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力不从心,难以胜任。

三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稍显不足。

作为一级政府,各种矛盾纠纷牵涉量大面广,无论是化解纠纷,还是法制宣传,仅靠一两名工作人员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今后几年,是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和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矛盾纠纷凸显期,司法所承担的民间矛盾化解量也会有所增加,我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面对新形式、新任务,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工作理念,探索新方法,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苗头早预见、早设防、早解决,积极为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三篇篇一: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

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

现实是,就**县而言,全县15个乡镇仅有18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

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

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

我县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专干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范文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司法行政基础,抓好司法行政职能建设,今年10月,区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某某某某经济开发区就开发区司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某某省开发区现状某某市区目前有一个省级开发区——某某经济开发区,1995年10月经某某某某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1年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42.2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9.5平方公里,人口容量23万,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审核。

经济开发区地处长三角地区某某某某板块,位于南京市县城东郊,辖区内现有25个行政村。

近年来,开发区坚持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改善环境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开发建设步伐,累计投入50多亿元,完成21.77平方公里产业区框架建设,区内各项设施配套日臻完善。

根据工作职责的需求与机构设置的完善,区人民政府设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建制)为派出机构,其内部设有“一办六局”7个职能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即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同时设有下属四个事业单位:某某某某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某某某某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某某某某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4个事业单位。

目前经济开发区没有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区内有3个由区司法局管理的司法所,日常的相关司法行政事务都是依托于淳溪镇、古柏镇以及漆桥镇三个司法所管理和执行。

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淳溪、古柏、漆桥三个乡镇各建有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全部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目前三个司法所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

开发区内3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17名,平均人数5人。

其中7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10人为聘用人员,共有党员7人;经费保障到位。

关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7月17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陈茂政带领下,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委员实地察看了石梁镇、新街镇、冶山镇、天长街道司法所建设情况,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周发科关于全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司法厅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市政协副主席周玉生应邀参加了这一活动。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我市共建立基层司法所15个,机构立户列编问题已全部解决,并实现了由司法局垂直管理,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逐步改变了过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全市15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31名,其中14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另17名由各镇、街道通过内部调剂配备,属地方行政编制。

2、基础设施明显改变。

2006年,市司法局利用7个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按照统一模式,以垫资方式共建成14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今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所有已建司法所中仅有10个在现有建制镇<街道>范围内),上级政法补助共为我市12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

市财政对去年新建的司法所每所补助6000元,使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今年上半年,我市还完成了司法所四级网建设任务,司法所全部接入政法网并建立网页,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

3、工作成效十分显著。

2004-2006年,全市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7355件,调解成功率98%,制止群体性上访7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8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9件;全市共排查登记刑释解教人员437人,对已衔接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帮教率达100%;基层司法所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44场次,受教育群众215538人;为乡镇政府(街道)提供司法建议258条,参与“严打”及基层专项治理活动114人次。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司法所调研报告1为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新区建设服务,我局领导带领宣传科、基层科、安置帮教科人员深入到全区13个镇、乡、街道、司法所、23个村(居)委会开展调研、检查。

通过听取司法所长的工作汇报,镇、乡、街领导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介绍,与镇、乡、街领导交换意见,深深感到司法所在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有了明晰的认识。

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方面,星甸镇司法所开展“农民教育工程”活动,送法到农户,带动了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盘城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识、文明民谣”四入户活动,并成立专门队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

镇党委、政府将此项活动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永宁镇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由镇司法所出卷,发给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期间,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

沿江镇对弱势群体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

永丰乡举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培训班,学习有关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规。

珠江、永宁、石桥等镇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对教徒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在安置帮教方面,顶山镇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

泰山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为生活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浦口街道推行“三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单位支持一点、家庭补贴一点,对有残疾或生活无着落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经济救济补偿。

桥林镇为无房居住的“两劳”释放人员建房并联系安置工作。

沿江镇同南钢、扬子等企业联系,为“两劳”释放人员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

乌江镇每年召开二次帮教对象座谈会,五年来,该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在基层调解方面,珠江、泰山两镇坚持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一次纠纷排查,共同讨论疑难纠纷,对重大纠纷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处,利用调解室采用模拟调解庭方式调解纠纷。

盘城镇以村、组干部组成“四员”即宣传员、调解员、安全员、信息员,定期定时开展活动,维护本镇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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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最基层的组织,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重心。

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根本的、基础的就是要靠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全面进步。

司法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生力量,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先天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甚至在部分乡镇出现了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的边缘化倾向。

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司法所的未来走向,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兴衰。

下面是我对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司法所编制不足,“缺编少员”现象仍旧突出。

虽然目前我市各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得以大力充实,初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

但是基层司法所担负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

但是,全市专职司法助理员平均还达不到每个所1名(有部分司法所还是无人所),无法应对日益规范、复杂、繁重司法行政行为。

二是司法所工作经费匮乏,致使工作人员干劲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我市自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创建以来,各所在软硬建设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司法所工作运转极为艰难,这是一直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影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较好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技能,才能正确、高效地履行好工作职责。

可是我们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多半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其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都比较匮乏,工作中又不注重和善于学习,致使我们的工作专业性不强、效率低和社会公信力差。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保障的总体要求来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障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政策向基层倾斜、人员往基层输送、经费往基层保障。

并通过协调争取,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从繁重的政府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并注重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广大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能够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二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不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指导、宣传、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并逐步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三是警力下沉,切实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基层司法所进行培养和
锻炼,选齐配强司法所长,逐步解决司法所所长的流动和发展问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司法行政干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从根本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内部活力
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广大司法干警的工作热情。

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走群众路线,避免一切工作领导说了算。

二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避免照顾形和轮流形的奖励及形式性的惩罚,要真正使踏实干事、一心为民、秉公办案、成绩突出的干警得到肯定和奖励,而使那些作风飘浮、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成绩低的干警受到惩罚,从而营造鼓励干警干事业,支持和帮助干警干成事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健全教育机制,提高干警素质
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

一是要健全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效果,使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二是要鼓励和支持干警学习和研究,并积极为干警提供和创造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要加强干警队伍的教育培训,采取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培训和自学深造相结合培训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倡和鼓励基层司法助理员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国民法律本科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训实效,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四)健全监督机制,维护机关形象
强化监督是保证司法行政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和发挥作用的关键: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让普通干部充分行使监督权,使他们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从而形成上下级相互监督,干警与领导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真正做到执行制度对事不对人,使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把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实行投诉制度,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建议要给予采纳,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让社会来督促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注重社会舆论的影响,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对一些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和作风,要严肃查处,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进行处罚,确保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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