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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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01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审阅说明一、本征求意见稿是在《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原文基础上修订的。

二、文字下方有单横划线的是拟增加内容,如: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

四、增加第9章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五、增加第10章节:市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全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统一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施工质量评审标准,规范评审工作行为,依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组织评审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的活动。

1.0.3 本标准是以现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编制而成,总体水平高于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相当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质量水平。

1.0.4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除应执行本标准和《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各项规定外,尚应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参评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绿岛杯”奖)的项目,应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其主体结构应已评定为“省优质结构工程”,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其消防、电梯、防雷等专业工程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 )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 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 ,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 次,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 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3.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且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二)主要参建单位1.承担了工程的重要部分或特殊工程的设计、施工或监理;2.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或监理任务。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绿岛杯奖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一)初评1.由___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评入围工程;2.初评入围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终评入围工程。

(二)终评1.由___组织专家组对终评入围工程进行现场评审;2.评选出绿岛杯奖获奖工程。

第五章奖项设置第十三条绿岛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二等奖不超过4项;(三)三等奖不超过10项;(四)优秀奖不超过24项。

第十四条绿岛杯奖获奖单位将获得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奖金数额由___确定。

第十五条绿岛杯奖获奖工程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___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评选办组织初评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价,初评小组由专业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三)初评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向评委会作出推荐;(四)评委会对初评推荐的工程进行评选初步检查和评价,确定入围工程;(五)评选办将入围工程名单公示,并通知入围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六)评委会对入围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工程;。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20
陕西省
长安杯
省建筑业联合会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21
甘肃省
飞天奖
飞天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21
贵州省
黄果树杯
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厅施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杜鹃花奖、百花奖
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18
湖南省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19
山西省
汾水杯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8
湖北省
楚天杯
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9
宁夏
西夏杯
评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并成立“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5
江苏省
扬子杯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7.07
•【字号】琼建监[2009]122号
•【施行日期】2009.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琼建监[2009]1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开展的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公示,海南省博物馆等37项工程荣获此奖。

为鼓励获奖企业,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37个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名单见附表)。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励,创出更多的精品工程。

同时号召我省广大建筑企业向他们学习,积极参与创优活动,为我省的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附表: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表:
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排名不分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2023年度第二批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结果公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2023年度第二批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结果公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2023年度第二批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结果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5.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2022-2023年度第二批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结果
公示
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开展了2022-2023年度第二批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工作,经过初审、工程检查和评选委员会评议等程序,现已结束。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评选委员会评议通过的
44项工程向社会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发现所公示的工程存在问题,请向以下单位反映: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电话:65338732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电话:6539909965334066(兼传真)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23-2号中新大厦18楼
邮编:570208
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

以单位名义,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应署明真实姓
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2022-2023年度第二批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入选项目名单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5月30日。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海口和三亚市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第八条本省除海口、三亚市以外的参评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海口、三亚市参评工程规模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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